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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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交選舉申報書判囚半年 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頭條日報】在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因沒有按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廉政公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裁判官杜浩成早前判陳監禁6個月,他不服刑罰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指:「點解依單案會去到判囚9個月(量刑起點)咁勁?最高都係判囚1年,我睇唔出單案去到咁嚴重嘅範疇」,最終判已服刑54天的陳宇明上訴得直,即時獲釋。陳對上訴得直感到開心,認為自己算是遭受無妄之災,亦寄語來年的參選人「更加謹慎面對參選依件事」,但他指自己暫無計畫再次參選。

陳宇明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陳沒有在法定限期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令選舉事務處未能跟進其選舉開支。裁判官杜浩成早前判陳監禁6個月,即量刑起點為監禁9個月。(全文

#20210928新聞 #其他案件 #2019區議會
3前區議員涉違限聚令 陳劍琴獲不提證供起訴

【頭條日報】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謝旻澤以及前離島區議員梁國豪涉嫌去年10月底,在荃灣擺街站期間違反《限聚令》被票控。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3人否認各自的傳票控罪,陳另涉的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警員易甸基指,3人當日與賢學思政聯合擺街站,惟謝旻澤指稱,街站並不超過4人,而且並無賢學思政的辨識物品,故判斷有誤,易起初表示不同意,但後改口稱贊同。

易警員又稱沒有留意期間有否有人提早離場或遲到,惟謝旻澤即指出,自己當日遲到且有一名義工早走並由另一人補上,故任何時間均只有4人。易亦承認未有在記事簿下抄錄所有涉案人士的衣著,解釋指因為軍裝警員會處理,自己「唔會隨意咁用notebook記低,只會寫當時當刻嘅事。」謝回應,他事後能寫出各人衣著,是因為有他人提醒。

3名被告在中段陳詞中分別認為易的證供有自相矛盾及含糊之處,包括未能確定被票控的人士是途人抑或街站義工,及解釋為何見狀沒有即時發出告票。裁判官屈麗雯終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3人皆不會作供及傳召證人。案件明日結案陳詞。(全文

#20210928新聞 #20201024荃灣
監警會|16投訴證明屬實 包括涉稱記者「黑記」 警員收口頭訓諭

【香港01】監警會今日( 28日)召開公開會議,538宗須匯報投訴報告中,監警會已通過406宗投訴,包括106宗經全面調查,涉及144個指控,當中有16項指控已經證明屬實或不完全屬實,相關警員被口頭訓諭,包括執法時對市民粗言穢語、稱呼記者為「黑記」,及無監護人情況下與15歲被捕未成年人會面,及為當事人上鏈無做紀錄等。

在16項證明屬實及不完全屬實的指控中,包含5宗涉及執法時使用污言穢語,包括稱呼記者為「黑記」,都被監警會認為不恰當。另外有一宗涉及2019年10月20日警察執法時被記者影到肩頭無配戴編號,證明屬實。

有2宗屬於律師或大狀前來差館見當事人,警員無即時允許或未在當事人面前講清是否需要律師事宜。一宗涉及警員指不承認副本文件,拒絕律師提交文件。以及一宗警員執法時使用自己手機拍攝的投訴。

另外,有警員讓15歲未成年人在無監護人陪同下會面,有違警例;以及一宗警員為當事人上鏈鎖,未有紀錄;一宗當事人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求助指回覆不滿意。上述亦均被處以口頭訓諭。(全文

#20210928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根據《香港國安法》拘控四男三女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九月二十八日)以《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七人,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五歲,他們分別為今日下午被捕的一名十六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十八歲女子及在今日較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四男一女。    案件將於明日(九月二十九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政府新聞公報
國安處拘「光城者」16 歲女子 與另外 6 人同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9.29 提堂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晚上發稿,指今日(28 日)拘控 4 男 3 女,年齡介乎 16 至 25 歲,7 人被警方以《國安法》第 22 條及第 23 條「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其中一名 16 歲女子今日下午被捕。警方指,7 人涉及「光城者」案件。

警方指,7 人包括一名今日下午被捕的 16 歲女子,一名正在懲教署還押的 18 歲女子,及在今日早前被撤銷保釋安排的 4 男 1 女。7 人被控以《國安法》第 22 條及 23 條,即「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於明日(29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9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