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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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4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13天。控方今擬傳召國安處督察就涉案文章所涉人物和背景作供,包括指鍾沛權妻子、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被捕後,《立場》檢視做法並下架文章;及中大暴動案審結後,《立場》明知而發布與法庭判詞不符的內容,可推論其煽動意圖。辯方認為相關證供與案件無關,反對傳召證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終着控方以其他方式處理中大案證供,並准許證人就相關人士的背景作供,督察確認受訪者何桂藍等人因初選案被捕,羅冠聰、張崑陽和許智峯則正被通緝。(全文

#202301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警司涉殘廁三度非禮同一女子 醉酒鬧事咬傷同袍 被控7罪保釋至2.15再訊

【法庭線】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2022年6月,兩日內三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7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同袍。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7罪。案件周三(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2月15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

陸振中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警方則確認,陸振中現已被停職。

被告陸振中(43歲,警察),被控7項控罪,包括3項猥褻侵犯罪,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罪。

3項猥褻侵犯罪指,陸振中在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 2 樓傷殘人士洗手間內,3度猥褻侵犯女子X。

他另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被控於2022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即展示登記號碼TR6788的私家車;同日同地襲擊女子X;意圖使男子蔡文浩身體嚴重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蔡身體嚴重受傷;另襲擊男子賴文顯。(全文

#202301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醉駕咬手指
鄭子豪准保釋 4.19上訴 判詞: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

【獨立媒體】「12港人」之一鄭子豪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於灣仔單位藏汽油彈半製成品和材料,兩案分別判監10及28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鄭就次案刑期提出上訴,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以待上訴,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彭官今(4日)頒下決定理由,當中透露懲教指兩案刑期無法同期執行,而上訴聆訊定於明年4月19日,為免出現鄭在上訴前已服畢所有或大部份刑期的情況,造成不公道,應批准他保釋外出。(全文

#20230104新聞 #0930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