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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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涉「連登」發布煽動陳述、相片等     還押至12.14答辯

【法庭線】29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案件周四(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指,上周才收到控方提供的文件,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12月14日答辯,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全文

#202210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11.18大圍|刑毀罪成女生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3個月 若符條件日後可視為「無案底」

【法庭線】2019年11月18日,案發時17歲的女生,被指與另外5人在大圍天橋上拆毀鐵欄,2021年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判囚4個月。女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院10月11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減刑1個月,定罪上訴則駁回,並於周五(28日)頒下判詞。

法官李運騰指,上訴人為免影響學業,在本宗上訴案件未有結果前主動取消擔保及完成服刑,認為她已痛定思痛,值得給予幫助自新的機會。法官強調,裁決是基於她的個人特殊情況,「假若日後有人膽敢以身試法,他們有可能面對更具阻嚇力的刑罰」。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罪犯如首次被定罪、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監禁,只要3年內沒再被定罪,該定罪可被視為「已失時效」,受僱將不受定罪影響、政府亦不得未經許可披露該定罪紀錄。(全文

#20221028新聞 #1118沙田
要喺區域法院買上庭私飯嘅親友注意‼️‼️
法院旁邊瑞安中心嘅大家樂今日係最後營業日🥹
問咗職員佢哋話私飯由聽日開始 應該會改去新店:
駱克道151號1樓 嗰度買‼️
不過到時最好都係打個電話過去問下先‼️希望大家可以幫手spread出去🙏🏻 以免家屬今日之後會傍惶😭

毋鳴
被捕人士資訊部
要喺區域法院買上庭私飯嘅親友注意‼️‼️ 法院旁邊瑞安中心嘅大家樂今日係最後營業日🥹 問咗職員佢哋話私飯由聽日開始 應該會改去新店: 駱克道151號1樓 嗰度買‼️ 不過到時最好都係打個電話過去問下先‼️希望大家可以幫手spread出去🙏🏻 以免家屬今日之後會傍惶😭 毋鳴
駱克道大家樂話,明天開始親友可以到佢地分店為區院上庭人士訂午餐,但建議最好10:30am前訂飯‼️(以往瑞安大家樂截單時間為11:00am),收銀姐姐話因為距離遠咗,需時送過去~

駱克道大家樂位置:
灣仔站往入境處天橋 ➡️ 右手邊見麥當奴就右轉 ➡️ 進入麥當勞後行樓梯落一層 ➡️ 到大家樂

毋鳴
牛頭角非法集結罪成 21歲女生提定罪上訴遭駁回 官:參與意圖「昭然若揭」

【法庭線】2019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多區爆發衝突。4名青年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蒙面等罪成。其中一名21歲女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周一(31日)頒下判詞,駁回女生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方力陳,女生沒有鼓勵或推動牛頭角站外的非法集結,她可能只因警方驅散,為逃避警方而走到牛頭角站外對面的玉蓮臺,而且主動與示威者保持距離。法官裁定,女生目睹有人堵路後仍跟隨示威者一同走到牛頭角,是有意識地與他們在一起,「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是脫離現實的說法。」法官又指,即使未能證她曾作出任何實質舉動,亦絕非旁觀者。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其參與意圖「昭然若揭」,終駁回兩罪上訴。(全文

#20221031新聞 #1013牛頭角
手足親友提提你:

hellohello👋
想借個位提/呻吓,in case 有人都遇到一樣問題。如果親友入地院私飯發現冇要入嘅Number,要打返去佢拋緊嘅懲教院所問(打去指模房問),check返手足有冇申請,有嘅話要求佢哋即刻打去大家樂加number (佢哋成日都漏交Number)。我今日幫大欖女嘅入私飯,已經係佢哋第二次miss咗冇交到number😤差啲又攪到佢要食凍粥😢

毋鳴
47 人案|官透露不認罪被告最快農曆年後開審 料審期約 50 日 控方與趙家賢協議審後判刑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 1 年半,2022 年 7 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其中 29 人擬認罪,18 人擬不認罪。

擬認罪的趙家賢、袁嘉蔚、徐子見,周二(11 月 1 日)在高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聽取辯方對求情、判刑方面意見。法官首透露,法庭最快在明年 2 月、農曆新年後安排不認罪被告開審,料審期約 50 日、暑假前完成。

控方指,已與代表趙家賢的大律師利琛「達成協議」,趙將在審訊後判刑。徐子見、袁嘉蔚則冀在同案被告開審前判刑,另提出法律爭議,包括控方案情中指稱的串謀協議,哪些部分指涉兩名被告,以及應否由 1 名法官處理判刑。案件押後 11 月 28 日再訊。(全文)

#20220111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浸大男生藏噴漆 裁定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成

【星島日報】23歲浸大視覺藝術系男學生2019年聖誕節在旺角朗豪坊外被搜出1罐噴漆,事隔2年後被控。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拒絕信納被告供詞指用以製作藝術品,裁定被告管有物品意圖破壞或損壞財產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上午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施官裁決時引述被告指涉案噴漆會用於木板上製作藝術品,然而其供詞前後不一,問及是否需要打磨時回應含糊不清,有關鍵矛盾,故不信納。

施官再考慮到當日下午4時許有示威者在朗豪坊內叫口號,被告5時步出朗豪坊,被搜出噴漆,加上背囊內有泳鏡防毒面具手套頸套,故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陳姓男子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全文)

#20221101新聞 #1225旺角
職工盟三人認未按例向警交資料各罰8000元 鄧建華指違法「受良心所使」非無心之失」

【明報】警方今年2月引用《社團條例》向已解散的職工盟索取資料,包括職工盟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等團體的聯繫詳情。事隔近9個月,職工盟前主席黃迺元、前副主席鄧建華以及前司庫鍾松輝今(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承認社團條例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裁判官劉淑嫻聽畢求情後,判3人各罰款8000元。

3名被告為黃迺元、鄧建華和鍾松輝。鄧建華親自求情指,「違反控罪係良心所使,唔係無心之失」,批評警方並非索取一般行政文件,而是要民間團體「自證其罪」,違反其緘默權。鄧又指,警方具有無限權力,民間無法估計警方如何使用涉案資料,引起寒蟬效應,「我唔會主動將權利拱手相讓,人唔可以扭曲如蛆蟲」。

控方案情指,今年2月17日,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向3名被告及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發信,要求各人在3月3日或之前交出多項資料,包括職工盟的收入來源、職員資料、曾經舉辦的公眾活動詳情、在香港及台灣等地的資產。

此外,警方要求交出職工盟與多個團體及人物的聯繫詳情,當中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以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警方亦索取職工盟從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收到援助的詳情,並要求交代職工盟專頁中5則帖文的意思。(全文

#20221101新聞 #職工盟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獨立媒體】《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指,《立場》「不只是網媒,而是政治平台」,在反修例運動後捐款大增,顯示獲大批志同道合人士追捧。

控方指被告細心安排,透過配合反政府事件,發布17篇「激進活躍分子、潛逃罪犯或通緝人士」等專訪和網誌,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並「推波助瀾」加強反政府議題的效力;又指《立場》訪問初選參選人是為他們「造勢」、「戴光環」,且沒有與受訪者非法立場劃清界線,「反而包裝作人權戰士」;博客文章亦在無事實基礎下肆意抹黑及污蔑《國安法》及執法人員等。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控方開案陳詞不止引述文章內容,「前言後語加插好多(指控)意圖」,惟被告意圖實可能有其他推論。(全文

#202211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被指用衣架等毆 7 歲女兒致腫瘀、留醫 10 日 33 歲男警准簽保守行為

【法庭線】33 歲警員被指 2021 年在觀塘寓所內,因學業問題體罰其 7 歲女兒,包括以作業簿拍頭部、衣架毆腿等,致其左大腿紅腫及瘀傷,須留醫 10 天。

男警被控一項「向兒童作出故意襲擊導致傷害」罪,案件周二(1 日)在觀塘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獲法庭批准。被告須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 年,另須支付 500 元訟費。

案情指,女童向母親哭訴,被帶往醫院驗傷。男警被捕後,在警誡下稱與女兒溫習默書,但女兒作弊,他憤怒下用衣架等「掃向女兒」,稱打算「嚇吓佢」。(全文)

#2022110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有關收信/寫信你要知的事——細女篇 #句號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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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盔:唔同當值職員有唔同做法/標準,我講嘅唔一定啱(you know龍門是識得移動的🫡),呢篇嘢純粹根據過往經驗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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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有信寄入嚟唔好彩ban咗會點?

office姑娘會搵你然後俾你簽張嘢通知返,理論上你係會知道自己有信被ban的。如果封信有回郵的話會寄返去,冇的話就垃圾桶見了/可以擺入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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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收信

-信件內容/來源限制-

寫信入去有啲嘢係唔可以做嘅,例如:
-粗口(非正字okay,即係CLS、on9、好7呢啲~不過我平時係堅持寫正字粗口的,所以大半年都冇乜點寫過呢啲)
-塗改帶/塗改液/閃粉/剪剪貼貼(唔同顏色嘅筆/水彩/閃粉筆嗰啲可以)
-噴香水定唔知乜乜水落封信到
-新聞報導/網頁截圖(例如IG post)(試過被ban,勁慘冇memes睇🥲)
-暫時未諗到,諗到再加

🌟好啦有好多人都期待細女有得監通(監房通信),答案係冇嘅!

細女唔收/寄得監通,如果有其他環頭嘅信寄俾你的話,姑娘會ban的喔。當然,冇監通嘅情況下有人會請牆外嘅親友代為轉寄。不過CSD揸正嚟做嘅話係要罰的,風險自行衡量!
*監通信被ban的話冇得擺入包頭,一定會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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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寄入信件/卡數量限制

寄入信件最多手頭hold二十封,卡就十張。信件去到十七、八封嘅時候就要醒目搵定福利官申請入包,唔好預到咁抆。福利官每日都會行一轉,申請都係講緊寫張嘢。不過每次入包最好入多啲,唔好兩三封兩三封咁入,會俾姑娘小爆🫡

🌟寄入信件唔計法律文件。文件呢啲會叫你去見長官簽收,上面會吸日期同埋冧把印仔。文件就冇限持有幾多,你鍾意嘅話擺入包頭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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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出去嘅限制

嗱還押(未定罪)緊就每日都可以申請信期,定咗罪就一星期一封,每次可以申請一至四張信紙。

而家寫信每封最多四版(每張紙有正反兩版),寫多過四版就寄唔到啦。(字大JJ係時候練習下寫字縮骨功!)冇限最少寫幾多,不過我諗冇人咁無聊一版淨係寫一個字掛😅🙏🏿

知道大家都好關心朋友喺牆內嘅生活狀況,不過牆內就唔可以寫任何關於日常嘅嘢啦…(平時做乜食乜呢啲是不可以的)所以就算好熱情咁問一大堆都答唔到😹淨係答到一句過得幾好~睇書幾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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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嘅信紙同埋郵票

好遺憾地裡面俾嘅信紙係清一色牛油紙(買嗰啲私家信紙就真係紙嚟嘅唔使擔心~),勁易穿勁透,會睇得比較辛苦。

同埋冇得入郵票(起碼定罪冇),所以點都係一星期一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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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關於寫信就暫時係咁多,希望呢啲資訊幫到大家🫡

ngohaigeoihou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發出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時法院聆訊的一般安排

一般而言,當8號或以上熱帶氣旋信號發出時,法院會將聆訊延期,而法院的登記處及辦事處亦會關閉。

如有關信號於工作日(即星期一至五)上午6時或之前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法院會於當天早上慣常時間恢復進行聆訊。

如有關信號於工作日上午6時至11時期間或於上午11時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法院便會於下午2時30分恢復進行聆訊。因此,如你本該於當天早上到法院出庭,你便須於當天下午2時30分出庭。

如有關信號於工作日上午11時後改為較低的信號或取消,法院便會於當天全日休庭。 如你本該於當天到法院出庭,你便須於下一個工作日上午9時30分出庭。

⚠️以上僅為一般安排,具體安排仍以司法機構屆時之公佈為準⚠️

司法機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惡劣天氣的探訪安排

- 若 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於探訪時間¹前發出,探訪安排²將會停止。
- 若 8 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於探訪時間內發出,探訪安排將會停止,而正在進行的探訪可繼續進行。
- 若 8 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在探訪時間完結前除下,如情況許可³,探訪安排將會於兩小時內恢復⁴。

註︰¹探訪時間指各懲教院所為訪客提供 探訪安排的辦公時間。
²探訪安排包括登記程序及其他流程。
³考慮因素包括是否有交通工具前往位於喜靈洲和大嶼山的偏遠院所。
⁴訪客應注意登記程序的一貫規定,必須於探訪時間完結前的指定時間內辦妥登記手續。

懲教署網頁
司法機構有關熱帶氣旋公布
************

  司法機構宣布︰由於預警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之特別報告已經發出,表示今日(十一月二日)下午一時四十分或以前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今日所有法院和審裁處的聆訊,會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後延期。

  另外,法院/審裁處的登記處及辦事處亦會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後暫停辦公,直至另行公布。法庭使用者可如常透過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使用區域法院登記處提供的電子服務,但在登記處暫停辦公期間經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提交的任何文件將視作於登記處重開時收到。

政府新聞公報
初選案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擬審訊前判刑 另爭議案情字眼

【明報】47人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被告於今年7月已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擬認罪的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今(2日)在高院出席案件管理聆訊,3人均希望在審訊前求情及判刑。其中馮達浚爭議案情部分段落及中文翻譯的準確性,如「假藉民主之名」的字眼,及串謀控罪範圍。法官則稱,認罪被告只會節省法庭時間情况下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被告須小心考慮後果。(全文

#202211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警方國安處拘1男子 涉發煽動帖文籲外國助港獨立

【東網】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1日)上午拘捕一名姓黃(40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據了解,黃從境外返港。

消息指,該名被捕男子與組織「香港獨立黨」有關。調查顯示,他涉嫌於2019年9月至今,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貼文、發起眾籌籌集軍費及在外國政府網站發出請願和呼籲外國出兵,協助「香港獨立」。

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將於明日(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1102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網上眾籌 #香港獨立黨
47人案伍健偉改擬認罪 代表大狀經商議後同意案情

【法庭線】47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檢控起計至今逾1年半,2022年7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其中29人擬認罪,18人擬不認罪。

原擬不認罪的伍健偉,周四(3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案件管理聆訊時,確認答辯意向改為擬認罪;使擬認罪被告增加1人至30人,擬不認罪被告則減至17人。

代表伍健偉的大律師在庭上指,伍在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後,決定改為擬認罪,經與控方商議案情後,最終版本在10月6日獲伍確認及同意。伍對何時判刑保持中立。

另外2名同日應訊、擬認罪被告吳敏兒、譚凱邦,則冀在不認罪被告審訊前判刑。(全文

#202211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急救員一年前暴動罪脫 上訴庭另一案宣判救護「不等如中立」 律政司始提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8月31日灣仔的衝突中,一名急救員及一名法律系女學生去年獲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裁決相隔一年,上訴庭今年8月就另一宗暴動上訴案件宣判,指暴動場合中擔任義務救護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據高院資料顯示,律政司於今年9月就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

在去年8月的裁決中,原審法官李俊文指,控方證人及片段只見到兩人遭截停一刻,無證據證明他們曾出現在暴動現場。另外,首被告楊姓男子自稱急救員,身穿反光衣、攜有急救用品,李官指這反而引伸即使他在暴動現場,只是提供救護服務,非參與暴動;且急救員雖然非辯解理由,但亦不招致入罪。

至今年8月底,上訴庭就一名報稱為義務急救員的26歲男子,在另一宗背景同樣為2019年8月31日灣仔衝突的暴動案件,宣布駁回定罪上訴。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在暴動中充當「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並強調若兩軍對壘,醫護兵「救人不等如中立」,就算曾幫助過受傷平民也不會改變本身任務。(全文

#20221103新聞 #0831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