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員一年前暴動罪脫 上訴庭另一案宣判救護「不等如中立」 律政司始提上訴

【獨立媒體】2019年8月31日灣仔的衝突中,一名急救員及一名法律系女學生去年獲裁定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裁決相隔一年,上訴庭今年8月就另一宗暴動上訴案件宣判,指暴動場合中擔任義務救護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據高院資料顯示,律政司於今年9月就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

在去年8月的裁決中,原審法官李俊文指,控方證人及片段只見到兩人遭截停一刻,無證據證明他們曾出現在暴動現場。另外,首被告楊姓男子自稱急救員,身穿反光衣、攜有急救用品,李官指這反而引伸即使他在暴動現場,只是提供救護服務,非參與暴動;且急救員雖然非辯解理由,但亦不招致入罪。

至今年8月底,上訴庭就一名報稱為義務急救員的26歲男子,在另一宗背景同樣為2019年8月31日灣仔衝突的暴動案件,宣布駁回定罪上訴。上訴庭在判詞指出,在暴動中充當「急救員」並非有效辯護理由,並強調若兩軍對壘,醫護兵「救人不等如中立」,就算曾幫助過受傷平民也不會改變本身任務。(全文

#20221103新聞 #0831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