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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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林卓廷吳政亨放棄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留隔 8 日覆核權利

【立場新聞】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 47 名民主派人士中,吳政亨及林卓廷今(25日)再度行使其 8 日申請覆核保釋權利,申請並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兩人均庭上決定撤回申請,但繼續保留其 8 日申請保釋覆核權利。(全文

#20210325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囚 46 個月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被告已服刑完畢出獄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並押後再訊。余俊鑫今日並非經由囚室進入法庭,而是經公眾途徑進入高院法院大樓。

據了解,由於余於 2018 年 8 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候訊,故即使他今年 1 月始被判囚 46 個月,但扣除他遭還押日子後,他最近已刑滿出獄,暫時回復自由身。

律政司一方指已準備好進行聆訊,預計需時約半天。答辯人即男警余俊鑫一方的律師代表則指,昨日才收到指示,需時 4 星期了解是否須向律政司一方索取其他文件包括證人供詞等,及遞交書面陳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指案件相對簡單,所需文件應亦齊全,最終給予答辯方 3 周時間,至於案件正式聆訊日期則有待確定。(全文

#20210325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網台主持「傑斯」高院申保釋被拒 女兒不捨 欄前十指緊扣

【獨立媒體】網台D100 Radio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上月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提堂後被拒絕保釋,還柙逾一個月,高等法院今早(3月25日)處理其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尹耀昇的保釋申請,他須繼續還柙。尹的女兒馬上走到被告欄前與其十指緊扣數秒,旁聽人士高叫:「撐住呀!」(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判詞速讀 上訴庭: 不在場仍可涉暴動 集會變質參加者應盡快離場

【眾新聞】上訴庭在判詞側重解讀公安條例政策原意,多於夥同犯罪中的犯罪元素。判詞推翻區域法院在「赴湯杜火」案中指非法集結等罪行、被告必須在場,上訴庭認為,根據刑事法一貫運用,共犯如果協助或鼓勵集結的話,與主謀同樣干犯非法集結或暴動,對公共秩序構成同等的傷害及破壞,所以必須同樣承擔責任。

律政司一方說,當今示威十分流動,示威者不同角色甚至慎密的分工,包括有「主腦」在海外遙距控制場面及發施號令、有人提供資金、有人在社交網站鼓勵參與示威、有人提供車離開等。上訴庭直指,不論角色,個人都與參與集結的主謀有同樣參與及罪責,如果夥同犯罪原則不適用在示威,「他們不會承擔責任,導致非法集結或暴動法律有嚴重真空」(第57段)。即使另有串謀控罪,但上訴庭說,立法原意不等於可排拒夥同犯罪原則,認為立法機關無理由不給控方一個有用及實際工具來處理各種共犯,尤其當情況緊急多變。(58段)

至於濫捕的問題,上訴庭在判詞中引述終審法院蒙面法判詞說,和平示威者或判官者不涉及暴力不會被視為有罪;當和平示威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上訴庭說和平示威者或路人應盡早離開現場,如果有合理理由或現場環境不容許,純粹在場不夠構成入罪。但如果參與暴力行為或威脅暴力,就會超越法律保障合法示威的界線,「他就不再是和平示威者、路過或旁觀者,而需要為罪責承擔責任。」(80段)

上訴庭從原則上出發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在刑事法律角度而言,「以言論自由之名」鼓勵或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並不免責。如果有充足證據,就不會是無辜,而是超越底線並成為共謀。(全文

#20210325新聞
鍾翰林擬否認分裂國家等四罪 今再申請保釋遭拒

【蘋果日報】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起訴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罪名,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鍾擬否認全部四項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6月1日再訊,以確定審訊日期,並於8月16日作審前覆核,同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鍾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高院裁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成第二名被DQ民主派區議員

【獨立媒體】「西九新動力」林博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他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今日頒下裁決,裁定其對手、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區議員李軒朗為非妥為當選。李軒朗成為今屆區議會第二名被DQ的民主派區議員。(原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尋李宇軒】 香港警方於3月22日確認,已由中國接收八名於內地服刑完畢的香港人。其中6人於警署內拒絕家人安排之律師,以致他們的案件只能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訊,家人亦未能事先知道提訊情況。 家人其後確認8人中的7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我們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他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據傳媒報導,控方於3月24日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同時控方亦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然而,當李宇軒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時,懲教署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
12港人送中︱專訪︱李宇軒妹妹反駁勾結控罪天方夜譚 嘆港司法制度與內地無異

【蘋果日報】日前已移交香港的「12港人」之一李宇軒至今下落不明,其妹妹接受《蘋果》訪問時指,以為哥哥返回香港後,當局能按程序做事,讓李宇軒獲得被扣押時的人權保障,但如今連人也不知消失在哪,實在荒謬,她感到香港已變得如內地般無法無天,直指哥哥的個案令人感到無論被告被送中、被送港,下場也一樣,更令人感到香港司法制度與內地也是一樣。

李宇軒的妹妹指,家人在哥哥被遣返香港後,委託律師到元朗警署,但李宇軒卻對律師指,自己不要律師。據李的妹妹指,律師指李的精神狀態看來並非太差。她指,除了繼續追問懲教署外,如今惟有等候李宇軒下月提堂,才知道他在哪兒:「而家惟有等提堂,或者每隔一陣再打畀懲教署。」(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首宗國安法案件下周高院提堂 審理法官名單出爐

【蘋果日報】男子唐英傑去年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涉在灣仔撞向警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將於高等法院受審,並已排期今年6月23日開審,成為本港首宗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案件下周二於高院提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由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共同審理。

現時已知的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有四位,分別是周家明、李運騰、彭寶琴及杜麗冰。換言之,陳嘉信是第五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全等理由下,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條文亦訂明,一旦律政司長發出證書,高院原訟庭應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全文

#20210325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12 港人.家屬專訪】時隔七月終見兒子一面 鄭子豪父母:警拒告知羈押處 兒子關心同案他人

【立場新聞】12 名港人去年被指偷渡到台灣遭內地海警截獲,「送中」逾 200 天,其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 8 人早前在 3 月 22 日刑滿,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當中 19 歲的鄭子豪所涉案件在 3 月 23 日於區域法院提堂,鄭因仍在接受強制檢疫而缺席聆訊,並無申請保釋,期間須還押。

鄭子豪父母今日接受《立場新聞》訪問,表示 3 月 22 日與兒子見了一面,稱鄭子豪「白淨咗」、「高咗」,鄭第一時間關心 12 港人案的其他人與他們家人的情況,特別關心刑罰最重、被判 3 年的兩人之一鄧棨然。鄭的父母又表示,在天水圍警署等候見期間,警方稱不會准許他們在此會見鄭子豪,亦不告知鄭其後將送去哪間警署。鄭父母回家後再多番致電警署,警方稱需要核實家屬身份才能見面。後來鄭子豪親自打電話聯絡父親,告知自己被送到青衣警署,鄭父母始獲會面。

鄭父母又強調,希望透過傳媒,感謝所有曾幫助 12 港人案的人。(原文

#20210325新聞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