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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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設最低刑罰 認罪未獲三分一減刑 違國安法理大生申刑期上訴

【明報】理大男學生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判囚5年。由於國安法條文列明「最低刑罰」,法官考慮過後更改刑期,令外界關注國安法刑期下限的約束力。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已收到被告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

案件於今年4月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被告以公開Telegram頻道煽動港獨,並以售賣武器等方式煽暴,屬「情節嚴重」,原本採納5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至3年8個月。惟控方質疑,國安法第21條列明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法官終接納判刑受國安法條文所限,改判囚5年。

本港現有刑事罪行大多列明「最高」而非「最低」刑罰,本案為首宗根據國安法「最低刑罰」更改刑期的案件。(原文

#202207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00924粉嶺
清潔工遭磚擲斃案 控方認為兩被告雖非親手殺人惟可按「伙同犯罪」入罪

【明報】七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北區大會堂衝突中遭磚頭擲斃,兩名青年被控誤殺及暴動等3罪,今(7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在結案陳辭表示,奪去死者性命的磚頭並非出自兩名被告手中,是不知名通緝犯丟磚擊中死者,但基於「伙同犯罪」原則,兩名被告預見有人受傷,足以入罪。控方又指,如果有途人丟磚傷人,該途人都要面對法律後果,「無關宗教信仰和政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針對誤殺罪,控方在結案陳辭表示,黑衣人當日在傘陣掩護下折返現場,並向清理路障的途人丟磚,雖然兩名被告沒有丟磚擊斃事主羅長清(終年70歲),但兩人伙同黑衣人行動,不論角色如何都要負上刑責。

至於有意圖而傷人罪,控方指從片段可見,傷者X持鐵通站在原地,打扮接近次被告的男子用鋸襲擊X,控方希望陪審團分清楚誰是「施襲者」和「自衛者」。控方又稱,次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傷人,但事後才透露自己驚恐症發作,質疑其說法是否屬實。

至於暴動罪,控方表示黑衣人在傘陣掩護下丟磚,已破壞社會安寧。聆訊明(8日)續。(原文

#20220707新聞 #1113上水
壁屋懲教所500呎「青少年研習所」正式運作 核心治療最長30堂 助囚犯「去激化」

【獨立媒體】懲教署早前公布一系列針對2019年反修例運動判監人士「去激化」措施,在全港監獄實行,並設立「青少年研習所」,透過心理專家「復修扭曲價值觀」。壁屋懲教所的「青少年研習所」昨日正式投入運作,署方透露去年11月起試行,至今有超過100人「自願接受服務」,署方形容「效果踴躍」。懲教署透露,研習所面積約500呎,在囚人士進行「藝術治療」和「心靈輔導」。

懲教署高級臨牀心理學家鄺綺華指,去年青少年在囚人士入獄數字,較前年增加1.13倍。她指因反修例事件入獄的青年,較其他在囚人士相比,「共同之處是特別有心理和精神需要,以及具有反社會思維,包括缺乏同理心和特別依賴朋輩」,「不同之處是涉及反修例事件而入獄的所員教育程度較高、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投放更多時間於社交媒體、甚少有犯罪紀錄,以及甚少和黑幫有關係」,她希望透過設立「青少年研習所」協助所員修復和重建心理。(全文

#20220707新聞 #懲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