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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01|9P 保釋程序報道限制 記者為何能聽不能報?

【法庭線】看法庭新聞,凡涉及保釋申請,猶如進入「黑洞」,報道一般只寫保釋獲批准或被拒絕的結果,其他細節例如控辯雙方陳述的理據、法庭裁決的原因等,一律欠奉。或許大家都聽過,這是因為傳媒受「9P條」限制,但條例的由來、最高刑罰,你又知道嗎?

第9P條的立法基礎,源自法律改革委員會1989年就刑事保釋程序發表的報告,各項建議在1994年加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法改會報告指,明白司法公平必須讓人看見的重要性,而公開審訊屬香港法制不可或缺一環,不過指保釋聆訊會提及罪行嚴重性、被告的品格、出身、親友及社會關係、其過往紀錄,以及控方針對被告的證據是否有力等等,擔心若被告最後由陪審團審訊,那麼保釋聆訊透露的資料,可能無意中對被告造成不利影響。

報告舉例,保釋聆訊如提及被告過往紀錄,當傳媒作出報道,可能會使可能使將成為該案陪審員的人士知道或認為,他們所處理的是一名積犯。報告認為,被告或因不利他的消息被散播而遭偏見所累,其受公平審訊的機會亦可能受侵害,而若被告最終脫罪,在保釋程序報道公開的資料,亦可能損害其聲譽,因此建議修例作出報道限制。(全文

#20220514新聞 #法律101 #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