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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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否認煽動罪 6月開審 稱行使《基本法》言論自由

【獨立媒體】75歲患末期直腸癌的古思堯,涉計劃於北京冬奧開幕日到中聯辦抗議,惟未出發已被國安處拘捕。他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法院作審前覆核。辯方庭上透露將爭議被告言論不構成煽動意圖,即使帶煽動性,亦只屬行使受《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案件將在6月6日開審,預料審期5天。

古思堯(75歲)今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他離庭時向公眾人士雙手作揖。

辯方庭上透露,審訊時將主要兩個抗辯方向:一,被告言論不涉煽動意圖;二,即使法庭裁定言論具煽動性,被告亦只是行使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辯方補充,爭議亦與警方執法及拘捕過程的相稱性相關。

控方預料會傳召兩位警員證人,辯方則主要依賴法律爭議,對證物連鎖、錄影會面等事實證供沒有爭議。

控罪指古思堯於2022年2月4日或約於當日,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全文)

#20220527新聞 #冬奧開幕示威
趙寶琴王振霖認參選立會無交選舉申報書 押下月判刑

【頭條日報】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界西地方選區兩名屬同一名單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兩名被告今日(2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杜浩成將案件押後至5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2人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黎智英涉欺詐案 今開審前加控一欺詐罪 案件押後至5月3日

【明報】前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約,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4月2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前加控黎智英一項欺詐罪,獲法官批准,兩被告否認共兩項欺詐罪名。惟黃偉強一方稱,昨(4月26日)收到控方開案陳辭,首次提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及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何凱英,並以「伙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指控黃偉強,質疑商業溝通如何構成罪行,要求控方釐清指控。法官陳廣池下令雙方商討後通知法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二(5月3日)再訊。(全文

#20220427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理大衝突|測量師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等罪 准保釋候訊

【頭條日報】2019年11月18日有網民號召大三罷,聲援圍困理大的示威者。28歲測量師涉於當日襲警和管有一支噴漆,事隔近3年被起訴襲警、阻差辦公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後至6月1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候訊。(全文

#20220427新聞 #1118尖沙咀
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認藐視法庭 判緩刑及支付10萬訟費

【頭條日報】32歲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前年涉在facebook專頁發布帖文,煽動他人向警方及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違反高等法院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何惠彬今年初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希望法庭判以緩刑,好讓何努力工作賺錢以支付訟費。高浩文法官認為藐視法庭的案件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但認為本案適合以緩刑方式處理,故判何監禁1個月,緩刑1年,另須支付10萬元訟費。(全文

#20220427新聞 #網上言論 #原訴傳票
煽惑他人參與前年6.4維園集結罪成 黎智英已入紙申上訴

【東網】現年74歲的壹傳媒黎智英,前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會場外現身,因此被檢控。他去年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官胡雅文判他入獄13個月,刑期與他早前牽涉的案件同期執行,毋須加監,「有判等於無判」。黎智英和同案另一被告何桂藍,今年初已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未有就有關申定下聆訊日期。(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00604維園
工務小組通過建58億新法院大樓

【東網】司法機構向立法會建議斥資58億港元,在銅鑼灣加路連山道興建新的區域法院大樓,一併重置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及土地審裁處,以解決空間和設施不足的情況及更善用資訊科技等。不過,雖然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今早(27日)通過有關項目,但不少議員批評現時案件積壓嚴重,即使是勞資審裁處的案件亦可能要輪候1年,質疑新大樓除了有更大空間外,是否能實際上提升司法機構效率。(全文

#20220427新聞
網媒記者粗口罵警被控阻差辦公等3罪 裁定表證成立

【星島頭條】綽號「軍火佬」的網媒男記者涉於去年4月15日的《國家安全教育日》在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旺角街站以粗口罵警,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阻差辦公等3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稱「兄弟!係咪有人有票係手?⋯ 唔散嘅,直接告佢啦」,並向街站人士發限聚令告票。被告繼而開始上前與警員爭論,一度大叫「我預咗俾人拉㗎!嚟啦!」、「夠料嚟拉我!」期間一名高級警員面向被告指「繼續講呀!」但該警員作供時否認是向被告說,不同意其說法會「火上加油」。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表證成立,審訊明續。被告在此案中獲准保釋,但目前需就另案服刑。(全文

#20220427新聞 #20210415旺角
112人被控危害國安 78人還柙候審佔75% 已審8人全定罪

【獨立媒體】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總結反修例案件及國安法案件拘捕及檢控數字。截至今年2月底,共2,804人因反修例運動被檢控,1,172人被定罪;112人因「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被控,8人完成審訊,定罪率為百分百,共有78人因不被批准保釋,未審先囚。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指,《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據報部分被捕人士還柙超過一年仍未審訊,詢問保安局有關情況。鄧炳強以書面答覆,指截至今年2月28日,警方共拘捕10,277人,當中2,804人被檢控,佔被捕人士中的27.3%,有1,172人被定罪。另外有939人的案件仍在審訊中,局方沒有備存還押候審和獲准保釋外出的數字。

至於國安法相關控罪,局方將《港區國安法》下的四類控罪,以及「其他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歸為同一類「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合共有175人因而被捕,當中共112人和5間公司(《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被控。保安局指,至今有8人被定罪,佔已完成審訊人數的100%,換言之,若國安法相關控罪一旦進入審訊階段,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有罪的比率為百分百。被還押候審及獲准保釋外出的人數,分別為78人和59人。(全文

#202204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編按:由於確診omicron,家成明天將未能如期上庭。

#明明都已經被單獨囚禁咗幾個月
#究竟係邊度嚟嘅病毒

鄒家成Facebook
警拘兩男指涉網上煽惑襲擊政府官員 一人於前年發布有關言論

【獨立媒體】警方拘捕兩名男子,指涉嫌在網上社交平台發布煽惑襲擊政府官員的言論,其中一人另涉嫌鼓勵確診者外出散播病毒。網罪科科技罪案組總督戴子斌拒絕透露有關言論涉及哪些官員,只稱被捕者是「針對性去做」,並提到其中一人是在2020年發表有關言論。

警方昨日 以涉嫌「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分別在馬鞍山和南丫島,拘捕32歲殯儀師及61歲退休人士,後者另涉嫌干犯「煽惑他人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罪。戴子斌指,前者在今年4月上旬發布襲擊官員言論,後者則在今年2月鼓吹他人「播毒」,而警方調查後得知後者曾在前年發布襲擊官員的言論。(全文

#20220428新聞
瑞士籍攝影師脫擾亂秩序罪 覆核維持原判

【頭條日報】在2019年的中環「和你lunch」示威中,一名任職銀行的內地漢返回遮打大廈途中因拍攝被人包圍,他在進入大廈前高呼「我們都是中國人!」。瑞士籍自由攝影師涉關上大廈的門,阻止內地漢進入,連累他被黑衣人揮拳襲擊。案件在前年審結,攝影師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不成立。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崔美霞維持原判,並不認同控方提出的刻意無視「Willful Blindness」。

崔官指,根據視像資料顯示,認同被告當時意圖並非是刻意關上大廈大門,也非出於協助或合作的意圖,並顯示被告當時有照相的動作,同意被告是為拍照意圖而作出關門的行為,隨後又指沒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當時有特別意圖協助襲擊者。

被告裁決後稱這是一次公平的裁決,而且沒新的事實可以提供控訴,也很慶幸自己有好的律師團隊。(全文

#20220428新聞 #1004中環
反送中案移交區院 審理時間動輒 500 天 國安法8人結案定罪率100%

【同文】反送中運動由 2019 年 6 月起爆發,至今已將近三年,相關的審訊和拘捕仍未完結。據保安局昨日(27日)向立法會提交的資料顯示,在過萬名被捕人士當中,有近千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部份反送中案件要移交區域法院審理,整個審理過程動輒耗費一年半光陰。《港區國安法》實施快將兩年,亦已有百多人因此被捕,近七成被告無法獲得保釋。而在已審結的國安案件中,全部人皆被定罪。(全文

#202204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5人用假安心進入境大樓 今被落案起訴明提堂

【頭條日報】去年11月1日,有5人以虛假安心出行,進入入境事務大樓被揭發,當中包括入境處及審計署職員。警方經調查後,該5名男女已各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案件將於明日(29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去年11月1日開始,市民需使用「安心出行」掃描二維碼,才可獲准進入政府大樓及辦公處所。當日早上9時許,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警方接報有人懷疑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隨即到場調查。警方隨後拘捕4男1女,渉嫌使用虛假文書。據悉被捕者包括1名入境主任、1名入境助理、2名外判商及1名審計人員。(全文

#20220428新聞 #安心出行
周梓樂逝世2週年 「王婆婆」認阻差辦公 判囚6日緩刑18個月

【獨立媒體】去年周梓樂逝世2週年,「王婆婆」王鳳瑤在將軍澳尚德拿著英國國旗及口號牌,遭警方以懷疑觸犯《國安法》為由截查,其間被指不合作及無視警方警告,至被帶上警車後,依然繼續呼喊口號及拒絕就坐,她昨(27日)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判監禁6日,緩刑18個月。

王另涉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鰂魚涌站和太古站,在人群中揮動英國國旗和呼叫挑釁性言詞,遭控兩項非法集結罪。她在該案中主動撤銷擔保,還柙至今。(全文

#20220428新聞 #20211108將軍澳
初選47人案 吳敏兒申保釋遭拒 判詞:堅持反抗政權和警察 言論建基於流言和謊話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職工盟前主席吳敏兒為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自去年3月提堂起還柙至今,她於去年12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事隔4個月,杜官終頒下書面理由,指吳不論在初選期間還是落選後,均堅持反抗政權和警察的立場,更批評該些言論是建基於流言和謊話,而非事實;加上認為她因工會工作而有國際影響力,因此不信她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全文

#2022042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由喧囂到無聲:當法庭程序限制報道,記者該如何報道下去?

【誌hk.feature】「35+初選」案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之重和被告人數之多也是史無前例。觸目的47人案尚未交付高等法院,正審一再延期,多名被告保釋被遭拒絕,法庭記者們均表示:根本預計不到審訊期。

高院法官杜麗冰最近在范國威第二次申請被拒時就開庭審訊「限期」作出建議,不獲保釋的被告已還柙逾一年,下級法院需設立「最後限期」。倘若法院再不「設限」,意味著民主派初選案的被告只能夠無了期的等待,最終不論有罪或無罪,不能保釋的被告也須在獄中渡過至少兩年的光陰。

過去一年,《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先後被取締,《眾新聞》於今年停運,重視法庭新聞的傳媒紛紛倒下之後,法庭新聞內容難以曝光,加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及《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報道限制,法庭的記錄範圍一再縮窄,公眾的記錄漸漸遠離大眾的視線,而且亦難以平衡公眾知情權。

昔日坐無虛席的記者席,今天總有空座,在種種規範下,觸不到的紅線為記者添恐懼,無了期押後聆訊亦同時在慢性消磨被告和記者的意志。「無止境」的消耗,司法程序蓋過了公眾知情權,記者該如何報道下去?(全文)

#20220430新聞
【威廉的前同事需要援助🙏🏼

協助黎梓恩處理區務6年的助理、亦是威廉的前同事 麥烈誠(Nixon),面對刑事毁壞等共五條與社會運動有關的控罪,將於5月4日於東區法院面臨審判,需於5月3日之前交上求情信,希望大家能聯署相助,以求輕判。

過去六年,Nixon一直盡心協助梓恩處理區務及居民求助個案,無數居民曾表示Nixon為人善良、有責任感,即使面對司法程序沉重壓力、受區議員宣誓牽連的風險,依然抱住對議員辦事處及社區工作的熱誠,盡心服務。社區點滴累積的改善,以至「成功爭取」如升降機等大型工程, Nixon均功不可沒。

Nixon以往擔任議員助理表現稱職,盡心竭力為社區及居民服務,絕對值得居民伸出援手,懇請大家於今日及明日(五月一、二日)下午二至六時,到沙田全輝中心地下5號舖(原黎梓恩區議員辦事處位置)聯署為Nixon請求法官輕判。

日期: 5月1日及2日(星期日、一)
時間:下午二至六時
地點:沙田全輝中心地下5號舖(原黎梓恩區議員辦事處)

石威廉
理大生認罪沒減刑 法律學者:據國安法33條或可輕判

【明報】理大男學生呂世瑜(現年25歲)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上周五(4月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由於國安法條文列明「最低刑罰」,法官接納控方觀點後更改刑期,令外界關注國安法刑期下限的約束力。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昨日回覆本報表示⋯⋯對呂世瑜案的唯一疑問,在於國安法第33條不被談論。根據該條文,如被告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或被告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等,可獲從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他說,判辭指呂世瑜自願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讓警方尋找潛在的證據,假設警方從其手機取得之前未掌握的證據,「為何呂世瑜沒有資格獲得低於5年的刑期扣減?這可能是上訴的理據之一」。(全文

#20220502新聞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