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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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擊親建制示威者罪成 前區議員劉家衡助理囚 6.5 個月 官:行為卑劣

【立場新聞】深水埗前區議員劉家衡去年初在議辦門外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引多名親建制者上門示威。劉前助理李譯喬被指向 3 人噴藍色液體,他否認 3 項襲擊罪受審。裁判官陳慧敏今(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結案陳詞後,即日裁定被告一項襲擊罪成,其餘兩罪不成立,並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候判建議,同日判刑。

官批被告向手無寸鐵市民突襲噴清潔劑,行為卑劣及會挑起衝突,以判監 7 個月為起點,考慮初犯減至囚 6 個月又 2 星期。

結果令多名旁聽席人士嘩然,有人在未退庭前已大叫「無法無天呀」等。有女親友聞判即哭,要身旁親友拍肩安慰。

報稱受襲事主何華早前供稱,被告多次向她噴射藍色液體,使她眼睛刺痛及流鼻水,「像過敏一樣」,故認為液體是清潔劑「藍威寶」。裁判官裁決時指,片段可見被告向何噴射藍色液體 3 次,至少按壓噴壺 8 下,因獲片段支持而接納何華證供。

對於被告辯稱液體是溝稀後可噴上皮膚的消毒酒精,當時因疫情緊張,大批示威者湧至,他「不知道他們到過哪裡」,才高舉噴壺噴射上述酒精消毒,裁判官指,其說法與市面上多為透明酒精有極大分歧,而不論酒精抑或清潔劑,均會對身體造成刺激;又指如擔心疫情,當時應直接關上玻璃門,故拒納被告解釋,「其目的昭然若揭,故意懲罰在辦公室外抗議市民,令他們知難而退」,裁定被告罪成。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指,被告受過高深教育,擁哲學及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直言被告大可從事大學教育或在工商界別覓高薪厚職,但他選擇服務相對貧窮的深水埗街坊,可見他本性良好,對社會做有意義的事情。

同案原有另一名被告、網名「Miss Pun 搣時潘」的潘書韻(27 歲,報稱商人),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潘早前未有出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全文

#20211130新聞 #20200309長沙灣
民主派初選案 │ 47人分批兩日提訊轉介高院 33人將未審先囚逾一年

【資訊部整合】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準備轉介案件至高等法院作審訊。惟控方指仍需時準備法律文件,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再次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控方申請。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梁晃維、楊雪盈、馮達浚及劉穎匡將於明年1月27日再次提堂。另外,各被告將分為兩批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第一批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上述八人將在明年2月8日提訊,而其餘39名被告則安排於3月4日處理。

47名初選案被告,除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黃碧雲、鄭達鴻、柯耀林、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鄒家成、余慧明及陳志全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外,其餘33人由本年3月1日首次提堂後一直還押監房,意味著各人將未審已囚逾一年。

#202111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六四集會案囚 8 個月 工黨郭永健擬再認違兩項特權法

【立場新聞】過去兩年立法會有多名民主派議員作議會抗爭,其中區諾軒等 7 人涉前年就修訂《逃犯條例》,及工黨議助郭永健等 8 人涉去年就建制派涉越權主持會議時抗議,被控違多條《特權法》。郭今(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兩項特權法,但辯方爭議案情,申請作「紐頃聆訊」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押後下月 15 日聆訊。區諾軒與同案其餘 6 人,及郭案其他被告則押後明年 2 月 4 日答辯。

郭永健在本案中原有保釋,惟他於上月撤銷保釋,但沒透露原因。郭另在去年 6.4 和平集會案認罪,今年 9 月被判囚 8 個月,目前正在服刑中。郭永健今認本案控罪後,繼續由懲教看管。

工黨主席、時任議助郭永健今承認在去年 5 月 8 日藐視立法會及抗拒立法會人員簡廣榮兩罪。郭與同案其餘 6 人因此分開處理。但辯方爭議控方案情中,郭被指用手推跌簡一事是否屬實,向法庭申請「紐頓聆訊」處理爭議,指因控方呈交片段中,郭的手剛好在混亂間被遮住,故未能確認簡傷勢是否由郭造成。

代表控方的檢控官勞泳珊起先反對申請,指「控方片段已經好充份,唔需要等『紐頓聆訊』」,又指「我哋睇法係,佢係有向前伸呢個動作」。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辯方不爭議抗拒,「所以佢認罪」,但爭議被告意圖,而此最終會影響被告刑責及判刑,「如佢(辯方)話意外,你接唔接受先?如你話唔需要(紐頓聆訊),到時佢作出陳詞,你唔好提出爭議喎,你做唔做到呢個情況先?」

勞回應指不會接受,羅即說,「你唔接受,呢個問題都係要解決。就算你今日唔做,到時佢陳詞,你話唔接受講法,都要去解決。而家視乎事先定去到個陣時解決,如到時再押後再安排時間,仲費時失事。」勞聞言答「如果係咁控方再無陳詞」,羅反問「要唔要我停一停,畀你諗一諗」,勞重申再沒陳詞。羅最終批准辯方申請,訂定 12 月 15 日作紐頓聆訊。

至於當年接替香港眾志羅冠聰議席的區諾軒,則與朱凱廸等人被控前年 5 月就修訂《逃犯條例》議會上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除區外,其餘被告均有律師代表,他們指因須時考慮其他同類案,早前一同入紙法庭申請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答辯,故除區外,其餘被告今均沒到庭。(全文

#20211130新聞 #0511立法會 #20200508立法會
【趙家賢被咬耳案】原指被告患「酒精醺醉病」遭質疑 辯方專家改口稱患「急性酒精中毒」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3 日,有網民發起於太古城中心組人鏈表達訴求,中年無業漢陳真(案發時48 歲,報稱無業)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傷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案件今 ( 30日 ) 續審。辯方專家精神科醫生黃以謙昨供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上「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惟黃於控方盤問下承認被告的部分病徵不符。黃今於庭上改稱,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強調此屬短暫精神病及涉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並不相同。

法官張慧玲昨指出,黃以謙已表示被告不符合「病理學上的酒精醺醉病」診斷條件之一,質疑辯方已無基礎就該疾病事宜進行覆問。

案件今續審,黃供稱基於他與被告的會面及觀看涉案片段後,認為被告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Acute alcohol intoxication),其行為亦符合大部分徵狀,包括他明顯失控、出現暴力行為、可能專注力不足及失去自理能力等,因片段顯示他遭他人襲擊時反應較之前緩慢、沒有躲避,及沒有抹去身上血跡,亦無整理凌亂衣服等。

黃又供稱,急性酒精中毒屬於短暫的精神病,為先天性問題,與醉酒不同。黃再解釋指,被告喝酒後,因其個人本質及結構上特質,包括他案發前曾服用抗抑鬱藥、本身是酒精依賴症候群患者,以及他案發前剛做完桑拿,體溫上升,從而令他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亦急劇上升等,令被告於案發時患「急性酒精中毒」。案件明天繼續。(全文

#20211130新聞 #非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