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囚 8 個月 工黨郭永健擬再認違兩項特權法

【立場新聞】過去兩年立法會有多名民主派議員作議會抗爭,其中區諾軒等 7 人涉前年就修訂《逃犯條例》,及工黨議助郭永健等 8 人涉去年就建制派涉越權主持會議時抗議,被控違多條《特權法》。郭今(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兩項特權法,但辯方爭議案情,申請作「紐頃聆訊」處理,獲裁判官批准,押後下月 15 日聆訊。區諾軒與同案其餘 6 人,及郭案其他被告則押後明年 2 月 4 日答辯。

郭永健在本案中原有保釋,惟他於上月撤銷保釋,但沒透露原因。郭另在去年 6.4 和平集會案認罪,今年 9 月被判囚 8 個月,目前正在服刑中。郭永健今認本案控罪後,繼續由懲教看管。

工黨主席、時任議助郭永健今承認在去年 5 月 8 日藐視立法會及抗拒立法會人員簡廣榮兩罪。郭與同案其餘 6 人因此分開處理。但辯方爭議控方案情中,郭被指用手推跌簡一事是否屬實,向法庭申請「紐頓聆訊」處理爭議,指因控方呈交片段中,郭的手剛好在混亂間被遮住,故未能確認簡傷勢是否由郭造成。

代表控方的檢控官勞泳珊起先反對申請,指「控方片段已經好充份,唔需要等『紐頓聆訊』」,又指「我哋睇法係,佢係有向前伸呢個動作」。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辯方不爭議抗拒,「所以佢認罪」,但爭議被告意圖,而此最終會影響被告刑責及判刑,「如佢(辯方)話意外,你接唔接受先?如你話唔需要(紐頓聆訊),到時佢作出陳詞,你唔好提出爭議喎,你做唔做到呢個情況先?」

勞回應指不會接受,羅即說,「你唔接受,呢個問題都係要解決。就算你今日唔做,到時佢陳詞,你話唔接受講法,都要去解決。而家視乎事先定去到個陣時解決,如到時再押後再安排時間,仲費時失事。」勞聞言答「如果係咁控方再無陳詞」,羅反問「要唔要我停一停,畀你諗一諗」,勞重申再沒陳詞。羅最終批准辯方申請,訂定 12 月 15 日作紐頓聆訊。

至於當年接替香港眾志羅冠聰議席的區諾軒,則與朱凱廸等人被控前年 5 月就修訂《逃犯條例》議會上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除區外,其餘被告均有律師代表,他們指因須時考慮其他同類案,早前一同入紙法庭申請押後至明年 2 月 4 日答辯,故除區外,其餘被告今均沒到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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