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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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的探訪室」

先講實用資訊

你的親友無論係還押/定罪身分需要去高院
申請保釋/申請上訴/審訊….

首先希望親友注意
之前發現有手足親友唔知道上高院/區院係可以買飯俾手足

在上庭當日早上11點前
區院就去隔離瑞安中心地下大家樂
高院就去1樓飯堂
同收銀職員表示訂「法庭餐」
職員就會俾本簿你
在簿上面要寫低手足名同編號
同埋你自己的電話方便有咩事可以搵番你
之後俾錢就得架啦

(如果還押中有訂私飯的手足
親友在平時訂私飯時可以告知餐廳當日上庭唔洗送lunch)

如果無訂飯
就會食懲教準備的粥同包

我建議各位訂飯的原因係
有手足同我講,當日係還押咁耐以黎可以飲到凍&有汽的汽水同熱飯的一日

可能你會諗,有時申請保釋半日就走,食唔食得切飯?
但要諗
佢地完court再等車番去再去指模房,可以好夜先會食到晚餐,買定當然比較好

講番高院探訪
依件事知道的人真係好少
所以我希望多D人知

探訪室位置:
高院地面停車場出入口
行入去右手邊就會見到懲教的停車場出入口
而在懲教出入口隔離左手邊
果度有個小counter
上面放左平時用開的探訪表格同筆
你填好之後可以㩒對講機
當聽到職員應機
你可以同職員表示你係探訪
佢就會問你探邊個
幫你check下手足落左黎未
如果完court之後
手足唔需要見律師都可以好快見面

我的經驗係
完court之後即刻行落去
文青個人都未到
所以唔需要太心急

之後就會有職員打開小閘門叫你入去
程序就同平時一樣
都係交form,鎖野,過機

由於無人的關係
所以都可以好快見面

但需要一提
定罪(泊正)的手足
都係會扣一次探訪次數
同埋依度我估計都係無得入野
我唔清楚高院可唔可以用加探
所以各位請問番懲教再決定會唔會在高院探

探訪同平時一樣都係用電話
但感覺個窗高d同位置窄d
手足唔可以企只可坐定定
同埋職員會企定定在佢身後望住
(當然都人性化間唔使先望一兩眼)

夠鐘就同平時一樣程序攞野走出小閘門就可以

如有補充或更正
真係要大大力指點!
希望幫到大家(心入面真係好唔希望你地用得著…)

handwritingletters
前支聯會常委趙恩來刑滿出獄:做好自己、等待黎明

【獨立媒體】前支聯會常委及前荃灣區議員趙恩來被控前年六四在維園「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趙恩來今早完成服刑,步出白沙灣監獄,他清減了不少,籲港人保重,「雖然我哋宜家控制唔到自己嘅命運,但都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喺唔同崗位做好自己,等待黎明到來。」

趙恩來的家人、前支聯會義工、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和成員譚亮英到監獄外等候。趙恩來對《獨媒》表示,在囚期間認識了不少手足,並在牆內互相扶持,「呢種扶持亦都係香港人需要,希望牆外人可以多寫信,鼓勵佢哋,等佢哋唔好覺得孤單。」(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604維園
法援署刑事組登記處暫時關閉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今日(二月二十三日)表示,一名助理文書主任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該名職員在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五樓法援署總部的刑事組登記處上班,最近沒有外遊紀錄,對上一次當值日期為今早,負責接收公眾提交的資料及文件以處理法律援助申請。該名職員體溫探測正常,工作時一直有佩戴口罩。

  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五樓的刑事組登記處今日將會暫時關閉,直至另行通告,以便安排進行全面清潔及消毒,其間有關辦事處的法援署職員在家工作。如欲查詢有關任何新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或提交有關刑事案件法律文件,可致電2867 3082。//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831事件半周年衝突 事隔2年再多3人被控襲警 押4.20再訊

【東方日報】2020年2月29日,即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大批市民聚集旺角及太子一帶,再度爆發警民衝突,期間有一名警員落單而被示威者圍毆,糾纏間更被脫去頭盔、裝備及面巾等。事隔近兩年,警方再落案起訴3名年齡介乎24至39歲男子,分別控告襲警、意圖襲警及盜竊等3罪,案件今天(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3人續准保釋至4月20日再訊。

3名被告依次為25歲許姓文員、24歲張姓升降機技工、39歲方姓物理治療助理。許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與其他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34731;張被控於上述同日同地意圖襲擊偵緝警員34731;方則被控在同日同地偷竊一個警察頭盔。

辯方今天申請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20日再訊,批准各被告以500至5,000港元保釋候訊,其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原文

#20220223新聞 #新案件 #20200229旺角
司法機構稱案件排期被疫情「扭曲」 高院刑事案目標輪候時間「留空」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以往會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各級法院案件的候審時間,以及來來目標,但今年情況有變。文件顯示,針對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目標輪候時間變成「空白」。司法機構解釋,過去兩年因為公共衞生情況,大量陪審團審訊需重新排期,刑事聆訊平均輪候時間因此被扭曲, 要重新檢視後才公布。

司法機構指,在2017至2019年,候審時間維持在少於170天,但2020至2021起的輪候時間超過300天,主因是「時而變化的公共衞生情況令法庭可處理的事務減少」, 導致大量涉及陪審團參與的審訊需要重新排期,「平均輪候時間因此被扭曲」。司法機構表示,經修訂的實務指示下,有關的輪候時間「在稍後適當時間才會重新檢視」。

至於不涉及陪審團審訊的區域法院,文件顯示去年平均輪候時間是287天,即約9個月,遠超實務指示下提明目標100日。司法機構歸咎為,「主要原因是受到社會事件案件和國安法案件的影響」。(全文

#20220223新聞
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汽油等 辯方質疑警在被告不在場下搜查房間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警方接獲情報於翌日在銅鑼灣一間酒店租房作監視行動,28歲設計師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他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偵緝警員黃偉忠供稱,警員帶被告及另一被捕人回酒店後,才開始入酒店房搜查。辯方於盤問時指,警員入房搜查時,被告與另一男子並未被押解到酒店,黃不同意。另外,他亦否認警員搜查期間,被告被要求望牆,沒有目睹過程。

偵緝警員13364黃偉忠今供稱,當日下午6時許,他和同事共8至10人到達酒店,期間看守3號房以防他人出入,而警員一直沒有入過3號房移動物品。直至6時44分見同事帶着被笠上頭套的被告及另一被捕人到酒店,約3分鐘後酒店負責人何慧茵到達酒店。之後黃等人表露警員身分,期間另一警員將搜查令送抵酒店。最後在7時,負責人應警員要求打開3號房門,警員押解被告及另一人入房,而負責人則在門外。主問下,黃表示搜查過程中,警員沒有阻撓被告的視線。

辯方盤問時指出,在負責人打開房門,警員入房搜查時,被告與另一男子並未被押解到酒店,黃不同意。另外,辯方指警員在搜查時,被告被要求望牆,沒有目睹過程,黃亦否認。

另外,控方指控被告在酒店搜到的玻璃樽是用作製造汽油彈,辯方一度質疑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詞寫清楚,他又認為控方應該要分拆控罪,將控罪中的物品分開。控方指需時向律政司索取指示。

姚官將案押後至明天,並要求控方作補充的開案陳詞。(全文

#20220223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張超雄出獄 盼港人毋忘在囚手足

【獨立媒體】前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前年5月被指干擾立法會會議,今月初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被判監禁3星期。張超雄今早刑滿出獄,他在步出荔枝角收柙所後表示,希望香港人不要忘記在囚手足,「我21日就相對短,但我哋仲有好多朋友,我自己嘅朋友,好多香港人,因為堅持信念而仲喺入面,每一日佢哋都好難過,佢哋嘅家屬都好難過,希望香港人唔好忘記佢哋。」

在步出收柙所後,張超雄對記者表示感到高興,指雖然21日的刑期不算長,但每一日都感難過、因要和家人分開,加上天氣寒冷,「疫情喺出面爆,入面都爆,安全感好低,更加明白坐監同屋企人分開嘅痛苦。」

張超雄又表示,認識了不少正在還柙囚友,因疫情令審訊一再延期,部分還柙日子較刑期更長,希望司法制度能儘快安排,讓他們得到公正的對待。他提到,收柙所內有懲教署職員及在囚人士染疫,但囚友十分被動,重申希望港人不要忘記「牆內好多人捱緊苦」。(全文

#20220224新聞 #20200508立法會
許智峯被加控4項藐視法庭罪缺席聆訊 擇日頒書面判詞

【頭條日報】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年赴丹麥後宣布流亡,律政司事後加控許4項藐視法庭罪,指控許沒有按原定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亦在離港前提供錯誤訊息誤導警方相信他完成外訪後會回港受審。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許智峯缺席聆訊及沒有律師代表,律政司指許在Facebook帖文提及本案的法律程序、審訊日期及主審法官等訊息,顯示出許知悉本案詳情但決意缺席,以及沒有按法庭指示呈交與案件相關的證供。陳慶偉法官聽畢律政司單方面陳詞後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律政司的陳浩淇大律師指,許智峯本月初在Facebook發帖向公眾透露本案的進度,許表明律政司去年10月對他追加4項刑事藐視法庭的指控,指他分別於4宗案件缺席聆訊及違反保釋條件,要求他在本年1月31日到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席前應訊,而法庭突然發信通知他1月31日的審訊檔期需騰空,將案件押後以配合控方律師的檔期,可見許十分清楚本案的法律程序及進度。

陳另指許故意向警方提供錯誤訊息,與丹麥政客編造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亦令法庭批准他離港執行公務外訪,而許到埗後亦一直安排家人離港,顯示他早有計畫全家潛逃,更從沒有訂回港機票。許沒有返港令他所涉及的4宗刑事案件,只得一宗成功排期審訊,嚴重阻礙司法工作。(全文

#20220224新聞 #0706屯門 #20200508立法會 #20200528立法會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李卓人等3人需強檢缺席 押3.17再提訊

【頭條日報】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支聯會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其餘3名還柙被告則因需強檢關係未被帶上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3月9日再訊,處理由鄒幸彤提出的法律爭議,另排期3月17日再作提訊日。根據法例,支聯會現歸屬於破管署署長,據悉為首宗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出庭應訊的案件。

支聯會早前被剔除公司註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如果一間已解散的公司被起訴,破產管理署署長可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相關法律程序。據了解,本案為首宗由破管署代表一間已解散公司面對律政司刑事起訴的案件,以往並無先例。(全文

#202202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Now新聞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涉及旺角一間台式飲品,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等。(原文

#20220224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Now新聞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涉及旺角一間台式飲品,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包括呼籲不要接種疫苗等。(原文) #20220224新聞
國安處搜查旺角「初凝 · 芝茶」拉2人 消息指涉抹黑防疫政策

【香港01】警方國安處今午出動採取拘捕行動,聯同大批機動部隊人員掩至旺角彌敦道688號旺角中心一期1樓台式飲品店「初凝 · 芝茶」。現場正被圍封,警方在場搜查,並檢走最少兩箱證物,2名負責人被指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被拘捕,消息稱,有關店舖曾在網上發布反政府及抹黑防疫政策言論。(全文

#20220224新聞
羅湖懲教所一名懲教人員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羅湖懲教所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得悉一名懲教人員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該名負責探訪登記服務的懲教人員於昨日接受病毒測試,今日接獲通知初步確診。該名人員最後上班日子為二月二十一日。

  懲教署已安排院所內相關職員進行病毒測試,並對相關地方進行徹底清潔及消毒。因此,羅湖懲教所的公務探訪服務將於明日(二月二十五日)暫停。

政府新聞公報
設計師酒店外被搜出喉釘 自辯稱為防朋友用作參加示威欲棄掉

【獨立媒體】前年5月立法會恢復審議《國歌法》二讀,有人發起「三罷」,一名29歲建築設計師於銅鑼灣一間酒店外,被搜出含汽油玻璃樽及40顆喉釘,另在酒店房內搜到未開封酒樽。他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24日)在區域法院開續審。被告自辯稱,曾勸喻因社會事件被起訴的朋友不要參與示威活動,其後被告在協助朋友清理房間時,見有一個裝有釘的背包,他擔心是示威用品,為免朋友再參與激進示威,因此打算把背包丟棄,但下樓時被捕。被告又指被捕後警員曾問:「好憎差人呀?」。

於案發當日,被告到酒店歸還衣服予朋友Billy,Billy則問他可否幫忙清理房間垃圾,被告答應。期間被告見房間的床邊於一個打開的背包,他見隱約見到內有膠袋,袋內有銀色釘,但他沒有拿出來看。及後他與女友弟弟及Billy到餐廳,被告再詢問對方袋內的物品是甚麼,惟對方沒有回應,再追問下他表示:「你唔好理啦」,最後稱是行山用品。

其後,Billy問被告工作上是否需要用到濾芯或噴漆,被告稱其父親從事裝修有需要用到,Billy逐稱被告可拿走上述物品。三人之後回到酒店,其後被告拿走裝有釘的背包,因他擔心是示威用品,為免Billy再參與激進的示威活動,因此他打算把背包丟棄。

至於被捕後,被告指警員將他按在地上,並非如警員早前供稱的命令他坐下。之後警員將頭套戴在被告頭上,期間見他左右望故反轉頭套令他看不到任何東西。其後被告被帶走,警員見他差點跌倒故將頭套再反轉,直至被帶上酒店房間後,被告稱警員58611命令他面向牆,又問:「上嚟做咩?好憎差人呀?」,被告沒有回答。被告指,警員從沒有宣布過拘捕或作出警誡,他亦沒有目睹警員搜證。

另外,控方昨指控在酒店搜到的酒樽是被告用作製造汽油彈,又質疑被告為何要將玻璃樽放在廁所如此隱蔽的地方。辯方一度稱控方沒有在開案陳詞寫清楚,又認為控方應該要分拆控罪,將被告身上的物品與酒店內物品分開。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指示後,決定分拆成兩條控罪。

控方補充的開案陳詞指,酒店內被搜出的14個玻璃樽,控方根據一般製作汽油彈的常識,及整體環境證供,相信玻璃樽本身為製造汽油彈的其中一個元素。(全文

#20220224新聞 #20200528銅鑼灣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搜查旺角「初凝 · 芝茶」拉2人 消息指涉抹黑防疫政策 【香港01】警方國安處今午出動採取拘捕行動,聯同大批機動部隊人員掩至旺角彌敦道688號旺角中心一期1樓台式飲品店「初凝 · 芝茶」。現場正被圍封,警方在場搜查,並檢走最少兩箱證物,2名負責人被指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被拘捕,消息稱,有關店舖曾在網上發布反政府及抹黑防疫政策言論。(全文) #20220224新聞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兩名女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旺角和荃灣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年齡分別二十一歲及二十四歲女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此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上述兩人住所及位於旺角的一店鋪,並撿獲一批證物,包括煽動仇恨及煽惑他人違反防疫規例的宣傳海報,及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調查顯示兩名被捕人均為上述店鋪的負責人,她們涉嫌於二○二○年十月至今,透過該店的網上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包括一些製造仇恨及煽惑他人違反防疫規例等貼文。//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懲教署因應疫情發展延長暫停在囚人士親友探訪安排

  //懲教署今日(二月二十五日)表示,因應懲教院所內情況及社區疫情持續惡化,該署決定延長暫停親友探訪服務的安排至三月六日。

  為偵測及截斷懲教院所內的感染個案及隱形傳播鏈,懲教署自二月十八日起實施「鎖倉運作模式」,全面推行病毒檢測,連日來透過深喉唾液樣本測試及快速抗原測試,在不同院所成功偵測出多條隱形傳播鏈及感染個案。截至二月二十四日,共發現202名確診在囚人士及135名快速測試呈初步陽性的在囚人士,主要集中在荔枝角收押所及赤柱監獄,相關在囚人士現正被隔離觀察。

  懲教署因應獄內情況及社區疫情惡化速度,必須繼續採取緊急措施延長暫停親友探訪服務的安排至三月六日,並會適時檢視,詳情請留意該署發出的公告和部門網頁。

  懲教署鼓勵在囚人士在這段時間利用信件方式與外界保持通訊,亦會特別批准在囚人士於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六日期間以公費支付寄出的信件數量由一封增至三封。此外,每名在囚人士在這段期間亦獲准額外接收認可交來物品一次。有關認可交來物品的種類和數量上限,可參考該署網頁的資料。 //

📌 全文:政府新聞公報
和你Lunch|六旬婦襲保安等罪成判囚3周

【頭條日報】示威常客「Lunch哥」李國永與六旬婦涉嫌前年9月在中環置地廣場參與示威活動期間擾亂秩序,婦人另涉襲擊保安員。2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Lunch哥」被裁定罪脫,婦人則罪成,今天於東區法院被判入獄3星期。她拒絕求情,向裁判官王證瑜稱:「你鍾意點判就點判,我唔會跪喺度,我唔會趴喺度,我係香港人,我唔會求情。」

裁判官引述被告陳姓女士(62歲)的背景報告,當中指她關心社會,案發時受激動的情緒影響,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足,承諾以後會守法。被告親自陳詞時提及「呢兩年嘅香港係最差嘅香港」,遭裁判官中斷指不應發表與本案無關的個人政見。被告之後投訴裁判官待她不公,表示對方「解決唔到我嘅心結」,並拒絕求情。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涉及破壞社會安寧和襲擊他人,判監無可避免。而被告呼叫政治口號,即便香港有否言論自由,以當時的政治環境和抗疫氣氛而言,有機會引伸更嚴重的後果,遂判她就3罪共入獄3星期。(全文

#20220225新聞 #20200907中環
提提大家
親屬要幫手搞一搞啲飯單呀

// 《溫馨提示》

星藝廚坊提示,貴客戶至今還沒有收到A餐單,日期由2月28日至3月6日。

敬請於星期日下午2時前遞交或Whatsapp至9025 0111

若逾時遞交,敝公司將未能呈交下星期之膳食文件交予懲教署審批,多謝合作。

今星期郵差不可以入懲教署,所以沒有餐單寄出來。請幫他填寫或通知我們代辦!如果停食,請通知,多謝!//

同行搬屋有限公司
赤柱監獄一名懲教人員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赤柱監獄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得悉一名懲教人員初步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

  該名負責探訪登記服務的懲教人員於二月二十二日接受病毒測試,今日接獲通知初步確診。該名人員最後上班日子為二月二十一日。

  懲教署已安排院所內相關職員進行病毒測試,並對相關地方進行徹底清潔及消毒。因此,赤柱監獄的公務探訪服務將於明日(二月二十六日)暫停。

政府新聞公報
建築設計師涉管有喉釘汽油 辯稱物品屬友人僅代為丟棄

【明報】2019年有抗議《國歌法》的三罷行動,翌日警方根據情報監視,在銅鑼灣的酒店內一名建築設計師身上搜出喉釘和汽油等,他否認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25日)於區院續審,被告供稱在朋友租住房內,隱約見到背囊載有鐵釘,他擔心是示威用品,故取走和打算丟棄它。他又說雖然和對方僅泛泛之交,但有責任告訴朋友「咩係啱同錯」。案件押後於3月3日雙方作結案陳辭。

控方早前指稱,被告以房內的酒樽製造汽油彈,辯方質疑開案陳辭並無提及此事,認為被告涉攜物品和房內物品應以不同控罪處理。控方開案陳辭補充指出,根據常識及環境證供,相信房內的14個玻璃樽為製造汽油彈的元素。

被告自辯時表示,他於銅鑼灣上班,事前他數次為租住酒店的兩名朋友送藥物和食物,並於案發當日到酒店,歸還衣服予其中名叫Billy的男子。控方盤問下,被告稱隱約見到房間地上的背囊裏面有一包鐵釘,牀上亦有噴漆等物品。

由於Billy曾告知被告,Billy因示威事件被捕和正在保釋,被告不相信Billy所稱背囊內是行山用品,他感害怕和擔心那是示威用品,故沒打開檢查就把它取走,重申只想丟棄它。被告續指出,他和Billy雖然屬泛泛之交,但有責任告訴他「咩係啱同錯」。被告否認清楚背囊內有何物品,亦不同意用作損壞財產。(全文

#20220225新聞 #20200528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