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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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於路邊被要求脫裙搜身 投訴警察課:並無過錯

【香港電台】前年十月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名女子坐巴士回家,途中巴士被警方截停,當時全車乘客均要落車在路邊搜身,事主接受首次搜身後,有女警要求她脫去連身裙再搜身,當時有其他男警及乘客在場,她有穿底衫。事主陳小姐指脫去連身裙後,女警最終並沒再對她搜身,亦沒檢查連身裙。陳小姐認為警員做法不合理,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員行為不當。

經過16個月的調查,投訴警察課以書面方式通知事主,指審視事主資料,查問有關人員,以及檢視相關行動紀錄後,顯示事發時,警員是根據當天發生的暴力事件,而針對可疑人士作出搜查。警員確定事主有底層衣服的情況下,要求她脫去連身裙,行動符合警察程序與法律條文,將指控列為「並無過錯」。

陳小姐表明會覆檢調查結果,又指當天穿底衫是以防「走光」,又指在脫裙後警員沒進一步搜身,顯示行動無必要。(全文

#20210219新聞
初選大搜捕︱揭拘捕搜證盤問陰招 學者:港警有目的式刑事偵緝變國安震懾力行

【蘋果日報】要將53名初選參選人及組織者(未計在囚的黃之鋒及譚得志)清一色在1月6日清晨約6時「一網成擒」,警方曾透露用上逾千警員;但逾千都是當日所計,事前暗中進行的跟蹤工夫、定點確認沒有人能逃過被捕,種種陰招涉及的人力物力,警方未有披露。

港島區初選參選人梁晃維憶述當日清晨6時15分在女友家中被門鐘叫醒,約5名警員在門外展示搜查令,搜查令寫有的是其女友住址,而該住址從未向外公佈、從未在政府登記,銀行及電話賬單亦非使用有關地址,估計警方要通過長期跟蹤甚至跟上樓才能確認相關居所。

搜證是刑事偵緝的關鍵行動。多名被捕者均形容,警員入屋後搜查身處住所的仔細度,超乎想像,有曾以其他罪名被捕的人士指,比起以往警方先有充份證據再上門搜查,今次行動如同「大包圍」,試圖在搜查過程中找到所謂的有力「證據」。

參與新界東初選的鄒家成憶述警員入屋後搜查其睡房長達約一小時,不但逐份翻看其大學時修讀護理的講義,也檢閱有關12港人「送中」事件的筆記,鄒更透露警方預先準備屬於他的兩個電話號碼,未等鄒交出電話,已致電並透過來電聲響找出電話位置,如同有「搜索」清單:「佢係好想搜到我兩部電話,同埋我部電腦同passport。」

綜合被捕者上述細節,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分析,港警過往以「刑事偵緝」方式查案,按所得的證據、推論疑犯動機等而進行拘捕;《國安法》下似乎有查案新常態,就是以想像性的推測,「不問目標,只問眼前懷疑」、「只要係國安、保護官方就可以做」,揭示港警開始用國安思維執法。(全文

#2021021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少年刑毀優品360店判入感化院兼留案底 官指「幫唔倒屋企都唔好添煩」

【頭條日報】天水圍2間「優品360」去年2月3度遭2名14歲少年破壞,其中一名少年受審後被裁定3項刑事毀壞罪成。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今判處他入住感化院,兼留有案底。

裁判官取閱少年的感化報告後,形容他「都唔係好聽話」。由於少年並非第一次犯案,法庭並不太接納少年的道歉,水官又著他應多體諒其母親,她已經十分辛苦。倘若少年有任何歉意,更應向他母親表達,但他沒有歉意的話,水官坦言:「都唔知有乜好講」。水官又謂,母親只希望他生性,就算「幫唔倒屋企都唔好增添煩惱」(原文

#20210219新聞 #20200224天水圍
前有線記者遭速龍警鬧「黑記」 警事隔一年列指控「屬實」 將有「適當紀律行動」

【立場新聞】反送中運動期間,記者採訪警民衝突時屢遭警員粗暴對待,前有線記者黃浩賢 2019 年 11 月向警方投訴,指同年 9 月 8 日在中環雪廠街採訪,遭警員稱呼為「黑記」,該項「沒有禮貌」投訴在事隔逾一年後,日前收到警方發信確認指控成立,「獲證明屬實」,警方將對涉事人員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黃浩賢回覆《立場》查詢時指,批評警方效率低,亦不認為結果是還了他一個公道,「錯就係錯,但我睇唔到佢處理投訴個機制係點。」(全文

#20210219新聞
曾踢保12人涉理大衝突 被控暴動等罪今提堂

【香港電台】警方起訴12人,涉嫌與前年11月理大衝突事件有關,他們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其中6人各加控一項暴動罪,2人各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落案起訴的分別是9男3女,他們早前曾被警方拘捕並拒保候查,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凌晨再拘捕他們。(原文

#20210219新聞 #1118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