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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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總結 - 11月20-23日 星期三至六】舊案件

24件舊案件(34名被告): 7名繼續還押;7名之前留院,1名要還押,6名可保釋;2名判刑;4名成功申請保釋;1名認罪;1名被通緝;1名仍然留院;9名繼續保釋;2名未知

還押

[1] 向高院申請 - 鄺(22) 有意圖而縱火 #1020旺角 用火損毀警車
[2] 向高院申請 - 趙(30) 無牌經營槍械等 #1101大坑
[3] 向高院申請 - 3名被告 管有爆炸品 #1102灣仔
[4] 向高院申請 - 2名被告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另有2名16歲被告申請獲批
[5] 之前留院 - 連(29) 暴動等 #1118旺角 刑滿後(#魚蛋革命)再被捕

判刑

[1] 自簽$1000 守行為1年 賠償$480 - 蘇(47) 刑事損壞 #0703葵涌 拗彎《文匯報》報紙架
[2] $2,0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繳交$300堂費 - 連(56) 公眾地方打鬥 #0807彩虹 連儂牆撕紙男恐嚇貼紙年輕人,被告不值其所為,上前制止,兩人爭執下涉嫌徒手互毆

成功申請保釋

[1] 向高院申請 - 梁(23) 暴動等 #0714沙田 之前因再次被捕而不獲保釋,現可保釋
[2] 向地院申請 - 黃(19) 刑事毁壞 #1112筲箕灣 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
[3] 向高院申請 - 2名被告 鐵路上放置物品 #1111大埔 另有2名被告申請被拒

認罪

[1] 13歲少女 侮辱國旗 0921屯門 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被告及其父母事後被「起底」,有人要脅強姦被告、及「接放學」,父母亦收到死亡威脅

被通緝

[1] 未有到庭 - 岑(25) 暴動、傷人 0626灣仔 包圍警總 意圖襲擊水刮隊長張金福

仍然留院

[1] 黃(29) 蓄意傷人 #1109將軍澳 私了

保釋

[1] 何(49) 襲警 #0805深水埗 一位示威者尤其激動和不停大叫,警員行向該人時,何站到兩人中間,張開雙臂擋着警員和大叫:「快啲走啦!」
[2] 吳(64) 刑事損壞 #1014香港 警方港鐵拉人,被告用機鐵手推車撞向警車
[3] 陳(32) 不誠實取用電腦等 #起底 取用一名電訊公司客戶陳楚聲的資料
[4] 朱(16)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荃灣辦事處
[5] 陳(31) 刑事損壞 #0722荃灣 涉毀何君堯荃灣辦事處
[6] 莊(25) 襲警 #0612金鐘 遇到便衣督察余天生從後查問,轉身拳打督察頸部
[7] 鍾(33) 藏有攻擊性武器 #0831太子 藏有彈弓和48粒螺絲帽等
[8] 13歲少年 藏有攻擊性武器 #0831太子 汽油彈
[9] 劉(56) 企圖縱火 #0815元朗 企圖燒警署鐵閘
[10] 之前留院 - 6名被告 暴動等 #1118理大

未知 知情人士請告知 @lllxxxxxxxlll

[1] 趙(25) 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110旺角 2支汽油彈
[2] 葉(29) 非法集結、未能出示身份證 #1112中環

本頻記錄
總被告: 611
已結案: 15 -> 17
被判入獄: 1
被控串謀暴動/暴動: 243
被控企圖襲警/襲警: 56
還押/拘留: 64 -> 61

更多其他被控人士資料 請參考【法庭時間表
認刑毀何君堯辦事處 19 歲男學生原判感化 律政司兩度覆核 上訴庭改判教導所

【立場新聞】19 歲男學生被指於前年 7 月,損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豐中心的辦事處,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原判感化 1 年,律政司不服判刑提覆核,裁判官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仍不服判刑,再度提刑期覆核,獲高院上訴庭批准,撤銷原有判刑,押後至今日 (21 日) 為男學生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上訴庭今指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判入教導所最合適,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男生聞判後一度以雙手抱頭,旁聽人士著他「撐住呀!」。何君堯昨於 FB 貼文表示,收到答辯人就事件的道歉信,並表示接受道歉及原諒對方,又稱「機會是給予真誠認罪的人的」。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早前陳詞指,案件中有其他人負責「把風」,增加偵查難度,正如本案有多人犯案,但警方現只拘捕兩人,且案中亦有其他加刑因素,但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包括針對政治人物的辦事處,事後須裝修數個月,未能服務當區居民,而何君堯議員的職員再為該辦事處購買保險亦有困難。蕭又指答辯人獲判感化後,一度涉非法集結被捕,其後「踢保」,律政司認為雖然答辯人暫未被控非法集結,但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應考慮他曾因涉非法集結而被捕。(全文

#20210421新聞 #0722荃灣
上訴庭指「裝修」等同私了 斥搶奪法律功能與地位

【蘋果日報】7.21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翌日,大批市民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辦事處破壞。患有過度活躍的男學生事後承認刑事毀壞罪,原本被判感化,經律政司覆核後改判服務令。惟律政司仍然不滿,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最終男生被判入教導所。上訴庭今頒下判刑理由,指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案情嚴重性及被告罪責,沒意識到本案涉及仇視、恐嚇及滅聲元素。而本案可歸類為「裝修」事件,本質上與「私了」無異,形容是「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全文

📌 高院上訴庭判案理由書

#20210429新聞 #0722荃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