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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交通警涉Donki偷拍裙底 官斥行為令人厭惡押月杪判刑

【頭條日報】已婚並育有兩名兒子的交通警去年初在尖沙嘴Donki超市以環保袋掩飾偷拍女子裙底,他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葉啟亮裁決時批評辯方指,袋上的洞口是被告與其他保安拉扯所造成的說法匪夷所思,只是為脫罪杜撰的藉口。而被告必然使用遙控器連結電話進行拍攝,行為不但令事主不安,亦令大眾厭惡,下令他還押至1月26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其背景及心理報告。

被告蘇賢浩(38歲,交通警)被控於2021年1月21日,於尖沙嘴彌敦道118至130號美麗華二期廣場地庫「驚安的殿堂」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行為,即偷拍事主X裙底。(全文

#20220112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王婆婆」 被捕明提堂 涉2019年8月參與非法集結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進行集會,並在入夜後於多區作出堵路及破壞行為。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在青衣拘捕一名65歲姓王女子,據悉她是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她被控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 明日(1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112新聞 #新案件 #0811銅鑼灣
First Hong Kong activist jailed under national security law drops appeal in ‘surprise’ move
[首位因國安法入獄的被告放棄上訴]


【Hong Kong Free Press】Hong Kong activist Tong Ying-kit, the first person jailed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for inciting secession and committing terrorist acts, has withdrawn his appeal against his conviction and nine-year sentence.

[首宗因港區國安法被判囚的被告唐英傑,放棄早前高等法院對其案件作出「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的定罪決定及九年監禁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Tong’s former legal representative, Senior Counsel Clive Grossman, told HKFP on Thursday that the 24-year-old had decided not to pursue the legal challenge “a few months ago,” but did not give an exact date.

[唐的前法律代表郭兆銘資深大律師今日(13日)向本台表示,24歲的被告已在「數月前」決定放棄上訴,惟未有言明確切日子。]

On the Judiciary’s website, searches made using the initial case number of Tong’s appeal – CACC175/2021 – showed there were no hearing dates scheduled for the case.

[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唐的上訴案件CACC175/2021現時並無聆訊排期。](全文

* 括號內為敝台中文翻譯之內容,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原文為準。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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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判囚九年 消息:唐英傑指無法信任法援委派律師、放棄上訴

【有線新聞】消息指,首名違反國安法罪成的被告唐英傑放棄上訴。

據了解,唐英傑較早前被法援署撤換在原審時代表他的大律師及事務律師,他認為無法信任法援署新委派的律師,決定撤回上訴。

唐英傑在前年七一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三名指定法官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監九年。(原文

#202201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被捕人士資訊部
「王婆婆」 被捕明提堂 涉2019年8月參與非法集結 【星島日報】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進行集會,並在入夜後於多區作出堵路及破壞行為。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在青衣拘捕一名65歲姓王女子,據悉她是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她被控以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將於 明日(1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原文) #20220112新聞 #新案件 #0811銅鑼灣
被指搖動英國旗及叫囂 王婆婆遭控兩項非法集結 要求官拒絕擔保

【獨立媒體】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昨日再遭警方拘捕,扣留至今日(13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她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控方案情指稱她於2019年8月11日分別在鰂魚涌站和太古站,在聚集人群中搖動英國國旗和呼叫挑釁性言詞,鼓勵了集結。王表示需時閱讀逾200頁文件,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押後至4月13日聽取答辯,並預留2月10日作提堂,以確認文件是否收妥。王要求拒絕保釋,惟嚴官以一系列條件批出擔保,交由王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及簽署擔保紙。

王表示收到控方文件,惟不懂閱讀英文,嚴官遂指示傳譯主任將控方案情以中文讀出。該案情指稱,警方僅批准當日維園的集會,不過示威者在下午5時開始離開維園,沿主要交通幹道往銅鑼灣、灣仔等地區進行「快閃」行動。至晚上10時,約100名示威者聚集於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有人拆開鐵欄以製作路障、用鐵棍和雨傘敲打硬物發出聲響、用消防喉向警方噴水、呼叫挑釁性言詞及照射鐳射筆。影片顯示王戴黃色頭盔、攜帶一個寫有「黑警」的袋,在人群中搖動英國國旗,曾高呼「警黑合作可恥」、「出賣港人可恥」。

案情續指稱,示威者離開鰂魚涌後,警方再接報有示威者聚集於太古地鐵站。晚上約10時40分,約100人集結於太古站C出口,當中有人手持鐵棍敲打硬物、以挑釁性言詞辱罵警方、和警方投擲硬物和照射鐳射光。太古站和康怡廣場的閉路電視顯示,王舉動英國國旗,加入了示威人群並堵塞了康山道。警方其後展開驅散行動,在現場截停了王,之後送往醫院治理。控方指稱,王在兩次的非法集結中,均搖動英國國旗及大叫挑釁性說話,鼓勵了該些集結。

王表示拒絕保釋,因自知「好難守保釋條件,唔想法庭嘥時間通緝我」。惟嚴官照樣批出保釋,條件包括禁止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和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提醒王若果接受上述條件便可在擔保紙上簽署,否則便拒絕擔保,還柙看管。(全文

#20220113新聞 #新案件 #0811鰂魚涌 #0811太古
青年涉推跌老伯遭控誤殺 辯方稱自衛 籲陪審團設身處地勿「馬後炮」

【獨立媒體】2019年6月16日200萬人上街遊行反修例,晚上大批市民在中環碼頭排隊乘船離開,期間一名63歲醉酒老伯疑插隊引來爭拗,26歲男子被指出手推老伯一下,導致他頭部著地跌倒,送院兩日後證實死亡。26歲男子否認一項誤殺罪,控辯雙方今(13日)於高院作結案陳詞。控方稱被告沒有面對迫切的人身威脅,故沒有合理辯解去推死者一下;而若果他認為自己無做錯,理應在得悉死訊後聯絡警方協助調查。辯方則籲陪審團設身處地想像案發情況,不要事後孔明或「馬後炮」,並指被告面對死者靠近,本能上推開他以保護自己是合理做法。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鄧銘聰指,陪審團須考慮兩大議題,一是被告是否真誠地相信有需要自衛,二是推老翁(下稱死者)的力度是否合理。鄧指,被告與死者爭執期間使用粗口「問候屋企人」,他未有即時離開,繼續留在隊伍中,直至死者在他背後踢了他臀部一下,其後沒有進一步的動作,可見被告並非面對迫切的暴力威脅令他需要自衛。

控方指,被告身高約1.75米,死者則身高約1.8米,兩人身高相近,惟死者比較不清醒、口齒不清,被告則較「大隻」,兩者差距並非如「大衛與哥利亞」。根據證人作供,被告雙手推死者肩膊後,死者退後了3步,頭部落地時發出「呯」一聲,可見被告使用了不合理和過量的力度。

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則指,被告遭死者腳踢臀部,遂僅僅推了死者一下,以保持距離及保護自己免受進一步襲擊,沒有人想過死者會立即倒地,並且在兩日後死亡。陳大狀認為,推死者肩膊一下的動作並不屬危險。

陳大狀冀陪審團設身處地思考當日情況,若某個人突然靠近自己的身體,理應會感受到迫切的威脅,並會本能地作出自衛動作。他籲陪審團不要事後孔明或「馬後炮」,又指事發經過只有數秒鐘,並沒有餘裕讓被告慢慢思考應如何反應。

陳大狀強調,被告只推了死者一下,而不是拳打或掌摑他;被插隊的證人潘沛螢在庭上憶述事件時亦神情驚訝,稱死者「突然冧咗」,可見沒有人想過出現如此結果。從證人曾仲康在入閘後偷拍的片段可見,被告事後向女友稱:「佢再郁手咁點算?」顯示他當時真誠的想法。辯方指,刑事審訊的定罪標準應達至亳無合理疑點,若果陪審團不能排除被告是自衛,便應該判他誤殺罪名不成立,讓他回復正常的生活。

法官杜麗冰預料明日開始引導陪審團。(全文

#20220113新聞 #0616中環
上次探快必,我說是「笑聲笑聲滿載溫馨」。今日上晝再探快必,依舊是口不停:1,懲教署加強防疫措施,不斷提醒囚友要戴口罩,並提供CSI口罩;2,快必被告國安法一事, 2月22日沒有判決,敬請大家留意;3,每一晚上九時許就瞓覺,凌晨三時半就起身,簡直活得像一個農夫;4,仍然是單獨囚禁(已經超過半年),仍然是將他與其他囚友區隔,連放風(做運動)都是一個人;5,知道陳日君樞機講90歲生日,樞機探他時大家討論神學,答應他出獄後會煮紅燒肉招待,只是快必怕不知何時再能夠吃到;6,有職員問他究竟有幾多案在身,他說如今動輒加控,隨時再加,連自己都說不定。

一輪嘴說了很多,但跟之前不同的是,我們談了很多關於讀書的事。快必是個讀書人,被囚的日子讀了很多書,還了很多書債。別忘記他在中大接受神學訓練,在獄中剛讀完當代德國神學家莫特曼以「盼望神學(Theology of Hope)一在最艱難之處常存盼望,不啻是基督徒最佳的見證。

也讀了芥川龍之介的《羅生門》。此乃經典中的經典。我們常借用它來比喻對同一件事,因立場不同而說出不同事實的歧異情形。 如:「法院常常上演羅生門…。」一其實「羅生門」不只是多還是大多,活在今日香港,此書還要讀嗎?

快必也介紹我讀《我們》。它是俄國作家尤金·扎米亞京創作的長篇小説,完成於1921年,但當時前蘇聯當局認為該作不宜發表,要待1988才可公開發表。
《我們》跟《1984》和《美麗新世界》可說是三部曲,同樣屬反烏托邦作品,針對的是極權主義的種種弊端一讀書而已,別無所指,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最後是詩集,是一九九六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辛波絲卡(Wislawa Szymborska)的詩集。詩人說:「儘管生命的本質憂傷,詩人仍終其一生用詩貼近世界。」她以詩來探索種種荒謬與歡笑的可能一詩,這傢伙,我識條鐵!但我相信他在荔枝角,已經化身成一個詩人。

快必快人快語,常被問候,今次我們純粹以文會友,以書結緣,應該不用被照肺吧!有關快必的在囚生活,詳細可睇:https://www.facebook.com/767067873371162/posts/4637272143017363/?extid=0&d=n

邵家臻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上次探快必,我說是「笑聲笑聲滿載溫馨」。今日上晝再探快必,依舊是口不停:1,懲教署加強防疫措施,不斷提醒囚友要戴口罩,並提供CSI口罩;2,快必被告國安法一事, 2月22日沒有判決,敬請大家留意;3,每一晚上九時許就瞓覺,凌晨三時半就起身,簡直活得像一個農夫;4,仍然是單獨囚禁(已經超過半年),仍然是將他與其他囚友區隔,連放風(做運動)都是一個人;5,知道陳日君樞機講90歲生日,樞機探他時大家討論神學,答應他出獄後會煮紅燒肉招待,只是快必怕不知何時再能夠吃到;6,有職員問他究竟有幾多案在身,他說如今動輒加控,隨時再加,連自己都說不定。…
上午去荔枝角收押所探快必,下午往羅湖懲教所探Carol (吳敏兒)。有得探就探。

在囚人士和其家屬都像一個仍會滲血傷口,對風吹草動都份外敏感。昨天家人去探Carol,突然收到通知說她去了醫院,白走一趟事小,擔驚受怕事大一Carol身體一向麻麻,之前曾經在監房暈咗,今次怎樣?是遇意外嗎?有衝突嗎?是舊患復發嗎?是新問題嗎?最慘的是,想問清楚卻不知要問邊個。

今日一見Carol,就問過究竟。原來是舊患復發,頸椎移位,昨日去了醫院做物理治療…一場虛驚,院所有院所的規矩,外出覆診不會預先通知,當事人也是突然換衫出發,遑論家人。這是保安的考慮,也是唯一的考慮。

Carol精神爽利,大家不用擔心,她在院所跟大棚生活,在車衣間工作,處理一些1簡單工序。她頗喜歡車衣工作,因為可以放空一會,忘掉官司的煩惱。跟其他47人案的在囚手足一樣,她不知道現在律師費所費幾多,牆外的支援者糭愛錫她,生怕他擔心,所以索性不告訴她有關金額。

她關心案件進度,不知何時才正式審訊,也關心法庭如何處理認罪與不認罪的兩批被告。對於鄒家成在保釋期間又再被捕,她也十分焦急。(鄒已被法庭撤消保釋,即時還柙!)對於自己的保釋和審判,能夠做的,都是「最好的盼望和最壞的打算」。

在監房最思念的,都是家人,希望Carol能夠盡快與家人見面,大家安樂。

邵家臻
網上發文圖煽動他人襲警 何惠彬認藐視法庭押下月求情及判刑

【頭條日報】前元朗區議員何惠彬被指於前年5月在其facebook專頁發佈貼文,意圖煽動他人向警員或者當時尚未成立的國安處職員作出暴力行為,涉違反高等法院於2019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被票控藐視法庭。沒有律師代表的何今於高等法院表示會承認責任,法官高浩文押後案件至2月28日作求情及判刑。

律政司代表指,高等法院於2019年11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及威脅使用暴力。而時任元朗區議員何惠彬涉在2020年5月22日於facebook發佈一則貼文,違反上述禁制令。庭上透露,何發帖後收到警方及律政司來信要求刪除,他於同年同月31日刪除貼文,惟未有披露貼文內容。法官臨散庭時,特別關注到律政司為何事隔逾年才把案件帶上法庭,要求律政司解釋。(全文

#20220114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青年遊行後涉推跌老伯遭控誤殺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料下周一退庭商議

【獨立媒體】2019年6月16日的反修例遊行,晚上大批市民在中環碼頭排隊乘船離開,期間一名63歲醉酒老伯疑插隊引來爭拗,26歲男子被指出手推老伯一下,導致他頭部著地跌倒,送院兩日後證實死亡。26歲男子否認一項誤殺罪,經過5日審訊,法官杜麗冰今(14日)於高院引導陪審團,預料下周一(17日)可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杜官指,誤殺的控罪元素包括被告行為是「蓄意」、「非法」及「危險」。本案控辯雙方均不爭議被告的確有出手推老翁,但控方的說法是被告未有面對迫切的攻擊,因此推老翁並不屬於自衛;辯方的說法則是事發經過迅速,老翁踢了被告臀部一下,非常靠近被告,被告的本能反應是推開老翁。

杜官指,被告在審訊中選擇不作供,不代表他有罪或有所隱瞞,但同時代表他沒有就針對自己的證據提供解釋或削弱控方說法。

杜官指,被告推老翁一下的行為明顯是蓄意的,至於是否非法,視乎陪審團認為他是否真誠地相信正面對即時攻擊,即使這信念是錯誤的,只要陪審團相信這是被告的真誠信念,便可裁定他的行為屬自衛,以及合法的,並裁定罪名不成立;若陪審團認為被告不是自衛,便應裁定罪名成立。陪審團亦須要考慮被告的力度是否合理,是否令一般人覺得他將受害人置於風險之中。(全文

#20220114新聞 #0616中環
IVE男生葵涌警署外藏汽油彈管武罪成 官指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

【頭條日報】22歲IVE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所攜紙袋被搜出兩支汽油彈,數天後一名警長涉「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件被捕。男學生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決指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中間人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情況應屬誘捕,不可成為開脫藉口。辯方申請閉門求情獲准,屈官終押後判刑至3月11日下午,以待辯方搜集求情資料,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屈官裁決指案中爭議有二,一在被告是否被警長設局陷害,二在被告是否知悉紙袋內放有汽油彈。屈官認同控方說法案中情況只屬誘捕,並非警長「自編自導自演」,而誘捕並不可成為開脫藉口,頂多只可做減刑理由。屈官引述辯方一直辯稱有人向中間人A君提供金錢報酬,利用被告放置汽油彈,惟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A君亦沒有出庭作供,警長也否認設局,事後雖然被捕但未被控,警長解釋案發時帶領其他隊員到他處巡邏,亦非完全不合理,故屈官認為設局陷害說法不能成立。

屈官分析警員提到紙袋沒有密封,1米外也能聞到有濃烈刺鼻天拿水氣味,而被告多做運動改善了體質,自2015年後再無接受鼻敏感治療,更已考取多項體育教練證書,沒理由聞不到汽油味。

屈官續指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接洽這宗工作時謹慎小心,對司機過程中可疑的所作所為卻視而不見,毫不猶豫,被告生活了22年非無知小孩,沒有理由對汽油彈毫無認知,尤其是白衣司機特意交代「(收貨)個客唔見得人」,令人加倍懷疑。屈官總結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又不合情理邏輯,故不接納。(全文

#20220114新聞 #20200413葵涌
涉Facebook發表言論 前警員被控煽動罪 保釋至3.11再訊

【獨立媒體】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去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一名26歲前警員涉在Facebook發表言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今午(14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準備好聽取答辯,但辯方需時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3月11日,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20114新聞 #網上言論
涉網上發放煽惑殺警及縱火言論 警控2男1女煽惑罪 下周五提堂

【香港01】去年7月警方拘捕3男1女,涉嫌分別於社交平台,發放煽惑他人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等言論。警方今日(14日)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控以其中一名20歲女子一項「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兩名分別34及36歲男子各一項「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將於1月2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去年7月4日分別在天水圍及沙田拘捕一名20歲女子及一名26歲男子,警方指兩人於去年7月2日分別在兩個不同的社交平台,發放煽惑他人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的言論。據了解,有關社交平台分別是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警方隨後再於7月5日及9日,再拘捕兩名分別34歲及36歲男子,分別涉嫌「煽惑他人犯意圖傷人」及「煽動意圖」等罪。(原文

#20220114新聞 #新案件 #網上言論
第5波疫情|與王詩雅同時段在牛気打邊爐 陳志全送竹篙灣檢疫

【頭條日報】因涉及民主派初選案正保釋外出的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因早前到銅鑼灣「牛気」打邊爐,與曾參加「洪門宴」確診者王詩雅同時段同場,須被送到竹篙灣檢疫中心隔離,暫時未能按規定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在家宵禁的保釋條件。

陳志全的代表律師去信法庭,指因為檢疫未能按要求到警署報到,亦要暫停在家宵禁,直至檢疫期完結。

陳志全因參與2019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政權罪,他去年9月獲准以10萬元現金擔保,3項人事擔保各10萬元保釋,其保釋條件包括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4次、須遵守晚11朝7的宵禁令、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原文

#202201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集結案審結 黃之鋒刑期最長 黎智英鄒幸彤等14人另涉國安案 還柙未見盡頭

【獨立媒體】逾30名民主派政治人物牽涉多宗未經批准集結案,1月初鄒幸彤被裁定2021年六四煽惑集結罪成及判囚,為最後一宗的相關案件,各人刑期亦塵埃落定。整理各人總刑期,顯示黃之鋒在6.21圍警總、反蒙面法遊行和六四集會3案中,合共判囚27.5個月,刑期是眾人之冠。其次為「長毛」梁國雄,四案合共囚23個月,陳皓桓和鄒幸彤,則須囚22個月。除了未經批准集結案之外,黎智英、李卓人、黃之鋒等15人另背負其他案件而還柙,包括初選案、《蘋果日報》案和支聯會案等,至今仍在候訊階段,未訂審期。

30多名被起訴「未經批准集結」相關罪名的民主派當中,黃之鋒的總刑期為最高。他在6.21包圍警總、10.5反蒙面法遊行和六四集會案中,分別被判監禁13.5、4及10個月,沒有獲任何法官頒令刑期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27.5個月。其中在六四集會案判刑時,法官陳廣池更明言不會有任何刑期可與另案同期執行。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黃將於1月19日(下周三)向上訴庭申請刑期上訴許可。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和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總刑期均為22個月。陳皓桓沒有其他案件在身;鄒幸彤則仍有兩宗與支聯會相關的案件正待審理,控罪分別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職工盟秘書長、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總監禁刑期皆為20個月。黎智英另涉《蘋果日報》相關案件,遭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欺詐等罪。李卓人與何俊仁另涉支聯會案件,遭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全文

#20220115新聞
若果有心人想點歌,可以透過以下兩個節目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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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節目為《聽說·我愛你》

播放電台:新城財經台
播放時間:逢星期日上午6時至8時及公眾假期下午4時至6時。
點歌方法:可以透過《聽說·我愛你》的IG或FB專頁inbox點唱或親自寫信至「九龍紅磡黃埔花園新城電台『聽說我愛你』李碩宏 收」
節目形式:節目會抽出點唱,讀出點唱內容及播放點唱歌曲,大家亦可以於其IG Page找到link收聽節目重播。

第二個電台節目為《萬千寵愛》

播放電台:香港電台第一台
播放時間:逢星期日晚上6時至8時
點歌方式:可以透過inbox《萬千寵愛》FB點唱或親自寫信至「九龍廣播道30號 香港電台第一台『萬千寵愛』葉韻怡 收」
節目形式:更生/在囚人士故事分享、讀出點唱來信及網上點唱。

節目設有兩個環節:
第一個是《萬千寵愛空中留言信箱》,節目轉接來電廣播,可以在節目期間致電1872311留言,留言會在節目尾段播放,可以親口和牆內手足傳達打氣說話。

第二個是《撥個輪打俾佢》,由在囚人士親自寫信給萬千寵愛主持人,透過節目幫在囚人士致電親友,並在節目中轉達親友回覆的留言。(如果該星期沒有在囚人士來信,節目則沒有此部份)

王逸戰
姜牧師屯門警署續保期間被捕

【Free HK Media】今早(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時,本台創辦人姜嘉偉牧師在屯門警署續保時被捕。當時姜牧師正進行直播,及後情緒激動。警員表示姜牧師因觸犯《警察條例》之中的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即時被捕,直播亦隨即中止。

本台已就此事立即跟進,請留意本台最新消息。(原文

#20220117新聞
出獄中學生獲原校讀中五 決心追回學業

//由被捕至定罪,現年19歲的中五生肥仔(化名)於還押加上入獄的兩年期間,反修例運動跌至低潮。他說沒有後悔,在獄中勤看書及思考,現獲准留原校繼續讀中五的他找到人生目標,決心追回學業及考上大學;女友在牆外守候兩年,也讓他明白什麼才是愛。

他自言曾是「港豬」,最初沒去反修例遊行,後來警民衝突愈演愈烈,有市民質疑警察濫用武力,直至有一次肥仔目睹警察放催淚彈,觸發他走出來。2019年8月起他愈走愈前,直至10月被捕,那時17歲。他說沒後悔,「如果出來行又顧慮被捕,就不需出來」。

撇除失去自由,肥仔在獄中看到很多,變得成熟,「這兩年不叫『錯過』,人生經歷不是要有就有」,與囚友相處,讓他提早見識人性,學懂對人防備。他在獄中常看書及思考,由不愛讀書、毫無目標,到現在想至少考上副學士或大學,成為有影響力的人,「想在人生有進步」。他獲准留在原校繼續讀中五,正努力追趕學業,漸漸適應生活。

兩年來女友不離不棄,使肥仔感動。他被捕後在羈留室第一個想起她,那時剛分手兩個月。他着律師幫忙打電話,告訴她「其實我還好愛你」,不久二人在探訪室重逢,女孩隔着窗問肥仔,「可否做我的男友?」

每次隔窗相見,肥仔總想擁抱她、牽她的手,「出來後卻有點不敢做這些事,感覺很奇怪,當你有得攬、有得拖,會想是否真的可這樣做?」他慶幸兩人如今相處舒服,「一直好愛她,很想行落去」。

肥仔在獄中收過陌生人來信,上庭常見市民旁聽,但有感近期社會對反修例案關注減少,「不要忘記為何有『手足』出現,某程度上你當時去遊行示威,你沒被捕,可能因為他們代替了你坐監」。他說審訊及在囚煎熬,「在運動低潮下,你盡到的力可能就是探監、寫信或送車,你都不去做?」

他明白憑一己之力無法改變,但會繼續裝備自己。正當許多港人移民,他沒想過離開,「生於斯長於斯,我愛的人與事都在這裏」。//

📌 訪問全文:《明報》
女文員及17歲生認串謀印製港獨傳單展開「紐頓研訊」 官押後裁決及判刑

【星島日報】45歲女文員及17歲男生前年製作及派發港獨傳單被控,2人今早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後展開了「紐頓研訊」,控方指單張中主張港人「建軍」「抵抗赤化」,必然意指暴力手段。辯方反駁控方說法無異於想像,抵抗方法不止暴力一途。《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研訊裁決及判刑至本月31日下午,以待索取男生一系列報告,並拒絕女文員保釋候判申請,期間2人須還押候判。

案情指,45歲曹姓女文員及17歲黃姓中五男學生前年5月左右在旺角鳩嗚團的政治活動中相識,黃應曹要求設計港獨單張,從網上下載黑洋紫荊等圖像以電話設計,傳單中有中文字句包括「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香港人,建軍!建國!」。前年10月初2人以WhatsApp通訊,曾討論雙面印刷等事項,曹則在辦公室印製單張。保安同年12月11日在巡邏時拾得2張涉案單張,追查閉路電視後,發現曹在灣景中心大廈1樓附近展示分發擺放傳單,部份被吹到地上,撿取了共100張傳單,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曹承認傳單屬自己所有,其後被捕,警誡下稱視文宣為「未成事嘅夢想」。警方隨後拘捕黃,黃警誡下稱「佢之前叫我幫佢設計文宣,佢有冇派我就唔知喇」,隨後再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數次設計單張,曹答應以請客食飯作回報,又曾在旺角向黃展示成品,惟黃拒絕幫忙派發傳單。

其後控辯雙方爭議曹犯案時有否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遂展開「紐頓研訊」(Newton Hearing),惟控方沒有帶備涉案單張證物到庭。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指應循脈絡理解單張,當中內容提到要「獨立建國」,「抵抗赤化」,主張港人「建軍」,加上黃承認黑洋紫荊染紅代表沾血設計,故唯一推論應為煽動人使用暴力抵抗中央及港府。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涉案共110張傳單,犯案規模細小方法原始,曹僅曾到灣景中心大廈一處派發,整個犯罪串謀拙劣,其中單張中亦只有香港獨立及建軍兩處與本地政制不符。關文渭續指曹為人單純粗疏,無政治聯繫,報稱的旺角鳩嗚團活動組織鬆散,本罪刑期上限2年,而曹現在已還押226日,期間行為良好,相等於已服刑11個半月,希望法庭扣減認罪刑期後,判處曹監禁7個月或以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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