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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性侵6女童改判監5年 上訴庭:「知法犯法」令警隊公信力蒙羞 可控更重罪交高院審

【眾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多名女童,先後性侵犯6名分別11至14歲的女童,包括迫誘女童在公園性交。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等8罪,年初被判監3年10個月,律政司其後申請覆核要求加刑,上訴庭改判他監禁5年。上訴庭今(10日)頒下判詞解釋理由,直指「每一個警察理應都是隨 時候命」,即使余在休班時犯案,他「知法犯法」經已令警隊公信力蒙羞,屬加刑因素。上訴庭更指,本案應在高等法院處理,惟律政司並無說明為何當初未有控以刑責更重的控罪。

上訴庭法官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法官薛偉成今頒下判詞,強調本案牽涉一名成年男子透過社交媒體掩飾身份,裝作與女童建立戀愛關係,利用她們的脆弱無知,多番作出性侵犯,甚至在女童不情願的情況下,逼使她們與他性交。上訴庭形容,這是非常卑劣的戀童癖行徑,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

上訴庭同意律政司所指,余作為警員「知法犯法」屬加刑因素。上訴庭解釋,警察在社會上有責任守法及執法,理應透過履行其職責,維持公眾對警方的信心,「每一個警察理應都是隨時候命」。上訴庭認為,即使余只在休班時犯案,他令人震驚的無恥犯罪行為,經已嚴重違背其職責,令警隊公信力蒙羞。

判詞指出,受原審區域法院判刑上限所限,本案不能判處7年以上的刑期。上訴庭認為,本案部分情節嚴重,理應控以刑責更重的罪行,轉介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沒這樣做可能有其理由,例如出於證據或受害人情況的緣故,不過律政司未有說明。

上訴庭以9年監禁作為所有控罪的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為7年監禁,因應區院判刑上限及覆核刑期再作調整,最後判處5年監禁。(全文

#20211210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周浩鼎宣傳橫額疑被破壞 青山特遣隊拘 19 歲男子

【立場新聞】一名 19 歲男子被指破壞民建聯立法會候選人周浩鼎的宣傳橫額,今日 (11 日) 被捕。警方稱,日前接獲報案,指屯門河近天后路有五幅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宣傳橫額於周日 (5 日) 凌晨被刑事毁壞。屯門警區連夜埋伏及加強巡邏,今日凌晨拘捕一名可疑男子。

警方稱,青山分區特遣隊人員今日凌晨 2 時半在屯門河近天后路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其後發現他在上址破壞一幅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宣傳橫額。警方遂以「刑事毀壞」拘捕該名 19 歲姓李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全文

#20211211新聞
Forwarded from 囊螢
<<監房術語 ~ 進階篇 Part 1>>

※日常※
1. 掹手 ~ 沖廁所,一般有所員如廁後忘記沖廁便會有人大叫 : 邊x個無掹手(制)。
2. 好巴 ~ 指某人行為態度囂張。
3. 擺尾 ~ 列好隊形,列隊時若果不整齊,職員便會命令 : 全部人同我擺好條尾。
4. 篤波 ~ 打康樂棋,若果枱面不夠平滑,所員會倒些爽身粉在枱面上。
5. 加柴/冰 ~ 冬天沖涼時的水溫不夠高便會要求加柴以將水溫提高/夏天則會加冰以將水溫降低。
6. 貓筒 ~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貓仔(收音機)和貓鬚(耳筒)。貓筒是將比較硬身的雜誌封面捲成雪糕筒形狀,末端留細小空位放入耳筒便可做出擴音效果。若將心儀的明星偶像做貓筒,效果更為理想。
7. 踩線 ~ 行樓梯,當電梯壞了,職員便會要求所員 : 全部靠左踩線上樓。
8. 打啄 : 每個期數負責打掃和洗廁所的所員。若期數裡頭剛好有風化案的所員,則由此人負責。一般而言,打啄所員會獲得煙仔作報酬,風化案除外。
9. 朵紙 ~ 期數與期數的所員溝通的方法,某A倉所員 : 我寫張朵紙給你,探訪時如碰到B倉的人便給他再轉交B倉某君。
10. 摸頂 ~ 剪頭髮,一般熟人免費/半生熟2至3支煙/不熟...有機會排唔到剪或5至更多支煙。

※懲教※
1. 見board ~ 當所員入冊、出冊、過界時必須面見總監督或以上職級之懲教官。另外,當所員在出冊前一個月(俗稱見隻)或前一天(俗稱見day)也須要見board。
2. 爆咪 ~ 每個清晨六時公家喇叭便會播放起床提示然後是短暫的電台節目。晚上8時至10時也有電台節目播放。
3. 頂莊 ~ 期數所屬沙展放長假,由下級職員臨時頂替沙展位置處理期數事務直至原有沙展放假完畢。
4. 爆骨 ~ 開啟閘門。
5. 孭簿 ~ 所員被職員判斷精神或情緒出了異樣便要孭簿一至二個月,再由心理醫生面見後決定是否可甩簿。情況嚴重者便有機會調去小欖。俗稱MO list。

Part 2 ※煙仔/飲食/書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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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34歲男被捕 涉破壞候選人橫額及禁煙告示

【頭條日報】警方日前接獲報案,指青衣青敬路附近有7幅立法會候選人的宣傳橫額,於上周五(10日)凌晨被刑事毀壞。葵青警區人員連夜翻查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鎖定一名男子,並發現他在青敬路附近另破壞共17張禁煙告示。

青衣分區特遣隊人員昨日(11日)在青敬路埋伏,並於晚上約10時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該名34歲姓鄭男子,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全文

#20211212新聞
最近入書比呆星,呢本比懲教話係禁書,唔入得比佢,退返出黎!退書原因喺書面嘅memo紙度!

好!咁我地再睇下下張圖,佢哋講嘅香港地圖係咁樣樣!

咁點解唔入得香港地圖,估計都係驚人逃獄啦!我DLLM,呢張地圖可以prison break? 你break比我睇下!行山蕩失路都搵唔到方向啦......

最差係咩呢,係入都入唔到就扣左佢一本入書Quota。寫信師可以入加d行山影嘅風景呀,外國名勝靚景加d介紹,Thanks!!

有興趣就睇下reply,入唔入到本書係根據《監獄規則》第56條加埋呀懲教署署長決定

#三粒星
#saamlapsing

三粒星 saamlapsing
六四和平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今求情 將與認罪5人同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於下午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總案不同,辯方指後者案情接近暴力,但本案屬和平集會,亦與大部分涉及示威的未經批准集結不同,強調本案屬已舉行多年的悼念六四和平集會。

彭又指,黎智英於集會中沒有叫喊口號,即使有其他人叫喊口號,不應歸咎於他。彭重申,黎智英煽惑的角色輕微,他當晚只是手持蠟燭進行悼念,並沒有進入維園,亦沒有叫喊口號,僅現身約 14 分鐘,當晚維園之後發生何事不應歸咎於他。

何桂藍求情只有一句:「無論用咩法律言辭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喺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法官胡雅文將三人判刑押至下午處理。(全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今求情 將與認罪5人同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於下午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
【煽惑六四集會案】黎智英親撰信陳情: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吧

【眾新聞】「我沒有參與維園六四集會。我在記者前燃點蠟燭,是為了提醒全世界要記得和悼念,31年前在天安門廣場,那一班將真相、公義和美善置於自己性命之上、並為此犧牲的年輕人。

若悼念因不公而死的人是一種罪,就讓我背負這種罪、承受這種懲罰吧!那我便可以與在六四犧牲的年輕人一同背負這份光榮和重擔,繼續追求真相、公義和美善。

天主,請你記得那些流血犧牲的人,但不要記得他們所承受的殘酷;記得年輕人當日行動所種下的果實,並應許他們因此得到救贖。願溫柔者的愛,勝過強者的毀滅。」(原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今求情 將與認罪5人同判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於下午判刑。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求情指,根據《黃之鋒案》終審法院判詞,法庭判刑須區分涉案集會是否涉及暴力。本案亦與周庭等人圍警…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陳情: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今早(13 日)求情,並將於下午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一同判刑。

鄒幸彤今早解聘律師團隊自行陳情。她在庭上讀出英文陳情信,指今次審訊並非針對她本人,而是針對支聯會過去 31 年來,悼念六四的傳統。她強調,受良知驅使的人不會被牢獄嚇怕。無論法律及禁令如何嚴苛,燭光必定可以延續下去。她最後提到,自己只不過是這些有良知之人的其中一員,這也是她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的唯一基礎,並指「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對個人的憐憫只是一場鬧劇。」(全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六四和平集會案 8 被告被判囚 4 月 2 周至 14 個月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不認罪受審,上周四(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三人連同於開審前認罪的 5 人,即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一同於今(13日)判刑。

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傲慢地認為悼念六四比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衞生更為重要,有須要判處阻嚇刑罰,最終判處 8 人監禁 4 個月 2 星期至 14 個月。

當中就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法官認為將本案刑期,與早前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刑期同期執行,是公平和合適的做法。換言之,兩人面對所有定罪的總刑期,維持監禁 20 個月。(全文

#20211213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周浩鼎宣傳橫額疑被破壞 青山特遣隊拘 19 歲男子 【立場新聞】一名 19 歲男子被指破壞民建聯立法會候選人周浩鼎的宣傳橫額,今日 (11 日) 被捕。警方稱,日前接獲報案,指屯門河近天后路有五幅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宣傳橫額於周日 (5 日) 凌晨被刑事毁壞。屯門警區連夜埋伏及加強巡邏,今日凌晨拘捕一名可疑男子。 警方稱,青山分區特遣隊人員今日凌晨 2 時半在屯門河近天后路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其後發現他在上址破壞一幅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宣傳橫額。警方遂以「刑事毀壞」拘捕該名 19 歲姓李男子,他現正被扣…
19 歲男生被指破壞周浩鼎宣傳橫額 准保釋至明年 1 月底答辯

【立場新聞】就讀大專一年級的 19 歲男生被指在前日(11 日)凌晨,於屯門破壞民建聯立法會候選人周浩鼎的宣傳橫額,被埋伏的警員當場拘捕。男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日(13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5 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被控於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屯門青山屯門河畔近燈柱 DD1726 行人徑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周浩鼎的選舉橫額,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全文

#20211213新聞 #新案件 #20211211屯門
【貓 📻(收音機)】

係入面最大既娛樂除左平常睇書,整嘢食,就一定係聽貓。

所以貓真係一樣好重要既存在,當然啦因為都需要電先可以用得到,所以電池都係一個頗高價值既交易媒介,除左家屬入電池之外,都可以用自己份人工去買既。

入面最多人聽既,都一定係聽歌台,大家腦海中都會有一個時間表,幾時咩台有歌聽。除左咁之外,大家仲會一路聽歌一路寫歌詞,傳比唔同既人睇到底有咩歌好聽,如果大家都識唱就會一齊唱啦,但想要聽人唱,都可以憑你地交情叫佢唱黎聽下既,係日積月累既訓練之下,有啲人其實真係唱得幾好聽。不妨留意下大家既歌喉啦。

咁有一次既事例,因為除左可以自己私人管有既貓之外,都有大衛貓既(即係公開廣播,你可以當係係課室聽人播國歌咁)咁每個倉係特定時段都會有得聽既。

咁個日咁好彩,就係播大家都認識又一定識唱既那些年,係啦,無錯,就係「那些年錯過的大雨,那些年錯過的愛情.......」然後,大家就一齊聽住電台一齊唱,咁諗可能覺得冇咩嘢,但試諗下,百幾個男仔,一齊唱住那些年,其實都幾有另一番風味,嘿。

有啲人話,有酒有心事,我諗係入面就係有歌有心事,憑藉我認知既歌,我諗都勾起大家好多既回憶,聽下大家既戀愛史,係目前階段既愛情,其實都聽到一陣陣心酸。

呢段時間,就快聖誕節,不妨入啲歌詞比各位手足,等佢地唔好咁lonely Christmas 啦。


——【一釋尚存,同舟共濟】
#寫信師 #2021聖誕活動

一釋尚存 1 Released
蘋果高層案 前英文主筆「盧峯」周五申保釋

【獨立媒體】《蘋果日報》於今年6月起停運,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等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不獲准保釋。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將於今周五(17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案件將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保釋聆訊在上午10時30分進行,預計1小時處理。馮偉光(57歲)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他被還柙已逾4個多月,今年7月22日提堂時,曾要求8天保釋覆核,但其後在庭上主動撤銷申請。(全文

#202112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警方拘10人涉無牌管有槍械等 部分人涉反修例事件

【星島日報】警方拘捕10人,包括9男1女,涉嫌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部分被捕人與反修例事件相關。(全文

#20211214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拘10人涉無牌管有槍械等 部分人涉反修例事件 【星島日報】警方拘捕10人,包括9男1女,涉嫌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部分被捕人與反修例事件相關。(全文) #20211214新聞
警搜獲大批槍械武器 指有被捕人曾積極參與反修例運動

【資訊部整合】警方搗破一宗涉及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輸入或輸出戰略物品的案件,共拘捕10人。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昕、總督察蘇志兵及高級督察林欣鎏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表示,早前接獲情報及經過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個「潛在暴力犯罪團伙」,相信有人於倉庫收藏大批槍械及武器。較早前,海關亦在機場截獲該「團伙」其中一名成員郵購到本港的一枝預壓式高壓氣槍。警方於本月12及13日採取行動,在全港各區拘捕9男1女,涉嫌干犯「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及「無牌輸入或輸出戰略物品」罪。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1至46歲,警方指有證據顯示部分被捕人士曾經積極參與反修例運動。

行動中,警方共搜查11個住宅單位及2個倉庫,並檢獲大批懷疑改裝槍械及武器,包括1枝氣動煙霧彈發射器、190枝改裝氣槍、11枝預壓式高壓氣槍、6,700粒鉛彈、9個軍用防毒面具、5個濾罐、16塊軍用防彈板、6部對講機、刀斧等。林高級督察補充指,該批預壓式高壓氣槍火力「超強」,火力與步槍相約,甚至更高,將交到軍械法證科作進一步檢查。陳警司指,警方會繼續檢查各人藏有大批武器的目的及原因,並會了解是否有人打算在喜慶日子進行破壞。各被捕人士仍被扣留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4/12 11:05)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羊村繪本案】終院:國安嚴格保釋標準適用非國安法罪行

【獨立媒體】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五名理事被指發布羊村系列繪本,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時任秘書伍巧怡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爭辯《港區國安法》嚴格保釋條件,不能延伸至非國安法罪行。終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今日頒下判辭,並確立《國安法》的嚴格保釋標準,適用於其他罪行,只要該罪行本質上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終院明確表示,羊村案的煽動刊物罪,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代表伍巧怡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的法律爭議,是「國安法第42(2)條的嚴格保釋要求,是否可以應用於非國安法罪行,例如本案控罪《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

終審法院三名法官在判辭引述,上訴庭早前拒絕受理伍巧怡的上訴許可申請時,已表明國安法第42條中「危害國家安全行為(acts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的意思,是該行為本質上能夠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但該罪行不限於《港區國安法》,其他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同樣適用。

終院在判詞指,《港區國安法》未涵蓋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例如《基本法》23條有關叛國、煽動、竊取國家機密。《刑事罪行條例》第9至14條,則有處理煽動罪,終院認為《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是與本港現有法律「雙軌並行(operate in tandem)」。

判詞未處理申請方在庭上提出的一個議題,潘熙曾提出《港區國安法》是一整個「配套(package)」,例如不設陪審團審訊、傳媒不准旁聽。潘熙指要求公眾有實際需要,一個被告若不涉及《國安法》罪行,他享有的權利是否會消失。有關陪審團的條文,國安法46條是指「高院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等理由,毋須陪審團情況下進行審理」。(全文

📌 相關資料:終審法庭決定理由書(英文)

#20211214新聞 #羊村繪本案
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控方結案:憲法確立中共領導地位 辱罵中共或違反煽動罪 憎警察等同憎政府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提到,中國共產黨有憲法確立的領導地位,「係憲法確立的國家最高政治力量」,亦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力量,因此「唔尊重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實際上係否定一國兩制的根基」,故辱罵共產黨便有機會違反煽動罪。

此外,控方又指,「警察作為維護香港秩序的重要一環,對警方有憎恨的話,必然是憎恨香港政府」。法官將案件押後到明年 2 月 22 日裁決。

辯方指, 煽動罪 (即《刑事罪行條例》第 9和第10 條)說明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惡感及敵意」,相關字眼的「定義光譜非常之闊」。簡單而言,煽動意圖意指煽動者希望「他人心裹有Emotion (反應)」。但這些字眼十分虛無縹緲、含糊不清,令人難以遵循,有違「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的原則。

辯方又指,煽動罪不相稱地限制市民自由。辯方強調一條法例要視乎它有沒有正當目的(legitimate aim)、是否可以達到相關目的(rational connection),以及是否必要(no more than necessary )。法官質疑,一個合法政府產生的任何條例,「係某程度上都係合法架喎」。辯方不同意,指這視乎立法的目的,而且法例都可以變得不合時宜,煽動罪立法背景為君主制度,當時當權者高高在上,但這已不適用於當今社會,英國和紐西蘭亦已廢除煽動罪。

辯方又指,《釋義及通則條例》 附表 8 列明,原有法律中的詞語和詞句在 1997年 7 月 1 日後的解釋。當中,針對原有煽動罪所包含的「女皇陛下、皇室、官方、英國政府或國務大臣」,應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但不包括中國共產黨,因此被告叫喊有關「共產黨」的口號,未必違反煽動罪。

控方強調「唔承認共產黨有領導地位,實質上係挑戰憲制秩序」。控方又指,「警察作為維護香港秩序的重要一環,對警方有憎恨的話,必然是憎恨香港政府」,「如果有人憎恨香港警方,當然要睇所有證據,有可能憎恨警察等於憎恨香港政府」。(全文

#20211214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譚得志被指煽動案 控方結案:憲法確立中共領導地位 辱罵中共或違反煽動罪 憎警察等同憎政府 【立場新聞】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提到,中國共產黨有憲法確立的領導地位,「係憲法確立的國家最高政治力量」,亦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力量,因此「唔尊重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實際上係否定一國兩制的根基」,故辱罵共產黨便有機會違反煽動罪。 此外,控方又指,「警察作為維護香港秩序的重要一環,對…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押明年2.22裁決 官下令警啟錄影機拍攝公眾離去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早前在街站發表「光時」、涉嫌辱警、仇恨政府等口號,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期間法官陳廣池怒斥公眾席喧嘩的旁聽人士,警告旁聽人士干犯藐視法庭罪,表示他們「自律精神十分薄弱」要求警務人員準備攝錄器材「對住公眾席」,警員隨即拿出已裝上腳架的錄影機,瞄向公眾席,惟仍未啟動錄影功能。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裁決,法官陳廣池完庭前下令警員開啟攝錄機,拍攝公眾人士離去。(全文

#20211214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四男女涉私家車內商破壞輕鐵站 辯方揭車CAM片或受干擾 官不准控方押後索專家意見

【眾新聞】警方前年9月在屯門的一輛私家車上,發現鐵錘、印有警員資料的單張等,遂拘捕車上三名男子。警方事後按行車紀錄儀片段,發現三人曾與一名女子商量破壞輕鐵站。四人否認串謀損壞財物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早前發現控方播片時有13秒消失了,質疑行車片段遭干擾,控方今申請押後索取專家意見解釋。辯方強烈反對,批評控方早已分析片段卻沒發現問題,與人無尤,認為若辯方每次提出對被告有利情形後,控方都有機會再寫報告反對,情況將如「無底深潭」,造成不公。法官姚勳智最終拒批押後。

控方庭上早前播放一段47秒的行車紀錄儀片段,佐證被告在車內的對話。辯方其後發現,若用其他軟件播放,片長卻是1分鐘,而該13秒出入正可顯示片段或遭干擾。辯方截圖顯示,影片畫面原在屯門大興商場附近,於48秒時卻突然跳至前一天凌晨的公路畫面,指出證據存有連鎖性等疑點。

控方得知辯方爭議後,今申請將案押後4至6周,以待索取專家報告解釋,並建議先定再訊日期,控辯雙方屆時再商討何時續審。

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師陳偉彥強烈反對押後,指辯方用數個軟件已輕易發現問題,控方明明已找法證專家分析但仍沒發現,與人無尤。大狀批評,若辯方每次指出證據不盡不實等對被告有利的情形,控方都有機會再寫報告反對,情況將如「無底深潭」,絕非程序公義,更何況案發至今逾2年,中途腰斬審訊絕不恰當。

控方外聘大律師梅松回應指,是次爭議是在審訊期間突然提出,並堅稱控方使用VLC、Window Media Player等播放軟件均沒出現相關問題,因此並不知悉片長差異,絕非有意不處理。控方又認為,該額外13秒很可能只是原片的殘留影像,現階段斷定專家不能給予確切答案是過於武斷,相信專家起碼可解釋影片的編輯記錄。

法官姚勳智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押後審訊。(全文

#20211214新聞 #0905屯門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中年夫婦涉在上水燕崗村阻收地 丈夫認 6 項襲警保釋候判 妻獲准簽保守行為 【立場新聞】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收地工作陸續展開,政府 8 月時有半百名地政總署人員及警員進入上水古洞北的燕崗村收地。期間一對夫婦被指阻止人員清拆,先後以長鐵匙、水平尺及鐵通襲擊 5 名手持圓盾的警員,被控阻礙公職人員、襲警等 6 罪。男被告今( 1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案件押至 12 月 15 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男被告獲准保釋候判。女被告就阻礙公職人員罪則自簽一千元,以守行為一年方式處理。(全文) #20211118新聞…
中年漢涉上水燕崗村阻收地 認襲警等 6 罪判囚 4 月 官指事態嚴重拒判社服令

【立場新聞】今年 8 月,地政總署及警方在上水燕崗村,就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展開收地程序,期間一名中年漢與前妻不滿家園被毀,以水平尺及鐵通襲擊 5 名手持圓盾的警員,他承認襲警等 6 罪,今(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個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地政總署依法收地,已與被告談判一段時間,被告卻無理阻礙清拆,更使用武器襲擊警員。裁判官認為事態嚴重,拒絕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明言「判監是唯一選擇」。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強調本案不涉社會運動,因被告家園被清拆,「佢成間屋被泥頭車剷走,一個正常人遇到咁嘅情況,當然係非常激動」,遂一時衝動襲擊警員,屬於突發事件。辯方又指,雖然被告已與妻子離婚,仍照顧患抑鬱的前妻,兩人一直住在同一屋簷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地政總署依法收地,已與被告談判一段時間,事發前亦在現場張貼警告字眼。被告在案發當日,無理阻礙署方人員,更使用武器襲擊多名警員,認為事態嚴重,判監是唯一選擇。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終判監禁 4 個月。(全文

#20211215新聞 #其他案件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頭先經過賣燒蕃薯嘅木頭車仔檔,深深咁吸咗一口氣~

係溫暖甜蜜嘅味道啊,久違了。

幸福到想流眼淚。

#pepe本人

Stories Behind the Pri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