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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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有卡有信又有愛

節日氣氛濃厚,對於在學嘅朋友仔黎講就係連續幾日都收唔到信嘅日子。呢批聖誕卡冇音樂聲響、冇金粉、冇立體剪裁。喺陰暗的生活當中,有人即使資源匱乏都會嘗試以色彩話俾香港人聽,佢哋知道我哋心連心☺️

🎄在學人士聖誕卡️💌
聖誕卡詳情:一套6款連信封,每款2張共12張卡;摺埋之後A6尺寸;以上聖誕卡除咗第四幅兩張貓都係卡正面,大圖係正面,細圖係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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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寄去入面又好,寄出外面都好。心存信念🕯,即使聖誕寄語未必能夠成真,呢啲祝福始終都會入心🙂

如果啲令你諗起某個人嘅畫風,勿相認🥺🙏🏻

一釋尚存 | 1released
機場圍付國豪案 青年棄上訴 稱受「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 「女村長」申請遭駁回

【獨立媒體】2019年8月13日至14日的機場集會期間,任職《環球時報》的內地人付國豪遭示威者包圍,案件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和非法禁錮罪成,各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半不等。其中賴雲龍和「女村長」畢慧芬提出上訴,今(25日)召開聆訊。賴撤銷上訴,畢則堅持上訴並親自陳詞,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宣布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兩人須繼續服刑。賴在庭上突然向法官「稟報」稱自己受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背後指使而犯案,散庭後更大叫:「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

畢慧芬就暴動、傷人和非法禁錮罪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她在犯人欄內親自陳詞,稱當日為了爭取福利和訴求,包括「五大訴求」和「五十年不變」,而禁錮付國豪,可是事後明白「唔係用暴力就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她表示在獄中遇見很多人,冷靜地回想此事後,很後悔為了爭取權利和福利而禁錮付國豪。她稱不認識付,沒有必要令他受傷,但當日場面混亂、有議員在場,她見地下有索帶、「咁啱有位」,便做出發泄的行為,用索帶綁付國豪。

畢續指,過去父母反對她參與示威,所以她很少回家,又沒有人支援自己,情緒無處發泄,加上患上先天性顛癇症和輕度智障,「通常人哋做乜嘢,我就做乜嘢」,可是她自言有判斷能力,例如別人叫她殺人,她不會照著做。

畢最後指父母年紀大,每次探訪時,她都會落淚,懇求法官網開一面,給她一次機會,重新做人。

潘官聽罷,指畢慧芬剛才的陳詞已承認了參與傷人和禁錮。潘官指,畢在庭上的說法,似乎是在求情,與她在申請上訴的表格中所寫證據不成立和相片不清楚,兩者並不相符。

此時賴雲龍突然站起身,稱「有重要事稟報」,潘官問:「係咩事?」賴稱:「好重要嘅事。」潘官說:「咁你講啦。」賴遂稱,2019年的動亂,乃至機場的事件,「係美國嘅Mark Simon喺背後指使我去做嘅!」潘官聽罷打斷,指法庭並非發泄的場所。

散庭後,賴雲龍被押走時,再度激動地大叫:「係美國間諜Mark Simon指使同策劃嘅!付國豪唔係間諜!係我冤枉好人!我向14億中國人道歉!」(全文

#20211125新聞 #0813機場
涉派港獨單張 17歲男生和46歲女文員擬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獨立媒體】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女文員現已還柙了逾5個月,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兩被告均透過律師表示打算認罪,17歲男生要求考畢校內試才作正式答辯,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涉及串謀性質,應由同一名法官一併處理兩人,以考慮各人犯案角色及量刑,遂押後至明年1月17日作答辯及求情,女文員第六度提出保釋申請,惟遭拒絕。

代表中五男生的大律師梁耀煒指,他需於1月21日考畢校內試,才能符合升讀中六和應考文憑試的資格,盼答辯聆訊訂於考試之後的日子;可是第一被告還柙至今的日子,已接近相等於一年量刑起點的監禁刑期,若盡早答辯、求情及判刑對於她較為有利。

郭官考慮後,認為應由同一名法官處理答辯和判刑,因本案涉及串謀犯案,兩名被告分別為46歲和17歲,當中是否涉及一名年長的人利用未成年人去犯案,從而構成加刑因素,故須由法官一併考慮各人的犯案角色。郭官亦接納控方所言,中學校內有很多測驗和考試,安排補考也並非不可能,缺席考試並非難以補救的缺撼,最終將答辯日子訂於1月17日,即考試前4日。

案件在今年6月首次提堂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批准兩人保釋。至8月20日,兩人於高院申保釋,只有中五生獲批出保釋。(全文

#202111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陳仲衡獲委任高院原訟庭法官 曾處理佔中九子案 近日收可疑信件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宣布,委任法官陳仲衡和資深大律師黎婉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7.28上環衝突暴動案等社運案件,亦是近日收到可疑信件的法官之一;黎婉姫則曾任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並在恒大集團高層陳奮涉及的企圖強姦案中,擔任陳的辯方大律師。

陳仲衡擁有港大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2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翻查資料,陳仲衡過去曾處理佔中九子案,指公民抗命並非抗辯理由,判處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等入獄8至16個月;他近年處理的反修例案件,較注目的包括7.28上環衝突暴動案和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手指案。在728上環案,陳官裁定20人為「主犯」,暴動和襲警等罪成,他們現正還柙候判;在咬斷警手指案,陳官裁定港大畢業生杜啟華4罪罪成,判囚5年半。(全文

#20211125新聞
【12.1 旺角】昨因「遊船河」缺席 女警終現身作供 否認無足夠時間予群眾離開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1 日港九多區有多個遊行及集會,旺角等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三男一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案件今(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昨天因「遊船河」而缺席作供的指揮官高級督察鄭婉文今供稱,「昨天親身去現場觀察」,估算警方防線與聚集人群距離。辯方另質疑,警方警告後兩至三分鐘便驅散,現場有近百人,根本不打算讓人離開。她最初指沒有收到指令「包抄」,及後承認當日行動「包圍唔係想佢哋四散,係作出拘捕」,「又會驅散又會拘捕。」

本案首名控方證人原為鄭婉文,惟她昨因「book 咗船期去旅行」、「遊船河」而未有出庭。鄭今供稱當晚接報有人堵路及縱火,於是帶同小隊到場。她憶述現場人士不停起哄及叫囂,高叫「黑警死全家」、「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聲音此起彼落,人群有「共同目的」,因為「一個人嗌,有人和應」。警方警告現場人士離開不果,鄭指掃蕩時人群向內街走,在不同位置聚集,另有人用雷射筆照警方。

鄭憶述現場約有一百人聚集,主要站在行人路,有小部份人會在馬路叫囂後返回行人路。鄭指示旗手舉藍旗,及以擴音器警告人群。及至晚上 11 時半,警司蔡偉森通知鄭帶同小隊推進,與其他小隊截停豉油街及彌敦道人士。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指,當時警方防線與人群相距約 106 至 108 米。鄭回應時強調「昨天我親身去過現場觀察」,估算兩者相距約 80 至 100 米。辯方質疑鄭對現場人數及行為均有誇大,鄭反駁指她甚少到旺角駐守,對當日情況「歷歷在目」,沒有誇大。(全文

#20211125新聞 #1201旺角
【10.27 旺角】無業女被指拳打警心口及踢警 事隔兩年被起訴

【立場新聞】網民前年 10 月 27 日於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最終演變成九龍區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39 歲無業女被指於旺角分別拳打警員心口及腳踢警員大腿,事隔超過兩年,今(25 日)被起訴兩項襲警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20 日再訊。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 601 號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王楚源及偵緝警長陳家俊。(全文

#20211125新聞 #新案件 #1027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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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明年3.22審理兩天

【獨立媒體】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唐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6日)召開指示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上訴聆訊訂於明年3月22至23日,唐英傑一方須於1月14日或之前向法庭提交書面上訴理由。

現年24歲的唐英傑現正在監獄服刑,他今戴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深綠色長袖衫和黑色羽絨背心應訊,被押入犯人欄時向親友打招呼,精神不錯。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認為原審法官誤解某些證據,也未有處理到部份證據,他表示擬在書面陳詞中附加3至4名證人的庭上作供謄本,當中包括控方專家證人。律政司代表周天行則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書面上訴理由,未知唐英傑的上訴基礎為何。

法援署宣佈改制後,唐英傑在是次上訴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皆由法援署所委派。事務律師由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改為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和大律師陳碧琪繼續代表唐,惟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的大律師劉偉聰則被剔除於法律團隊之外,改為大律師關文渭負責。(全文

#202111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701灣仔
大專男生涉參與前年「光復屯門」 被控非法集結明年1月再訊

【東方日報】前年9月21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的示威活動,一名19歲大專男生涉嫌當日在屯門鄉事會路參與非法集結,事隔逾兩年後被正式起訴。涉案男生今天(26日)被押解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案件押後明年1月21日再訊,被告因另涉一宗虐待動物案件而須還押,而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亦拒絕就本案批准被告保釋。

19歲被告今天坐在輪椅上應訊。他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與鄉事會路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全文

#20211126新聞 #新案件 #0921屯門
立會搶文件案重審|長毛否認藐視立會罪 案件明年1月開審

【頭條日報】因初選案還柙的「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18年裁定藐視立法會罪脫,後律政司長上訴得直,長毛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案件須發還重審。今在東區法院提堂,長毛否認控罪,押後至明年1月19日開審。

梁國雄(65歲)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他在犯人欄喊,「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表示將會傳召兩名證人,預料以中文審訊兩天。據了解,已轉投私人市場的馬紹祥及一名在場女立法會議員被列入控方證人名單。

辯方陳璟茵律師表示,將會於審訊時提出法律爭議,指梁的行為屬議員言論及行為,應獲得保障。然而控方回應指終審法院的判詞已處理上述問題。(全文

#20211126新聞 #其他案件 #201611月立法會
各位家屬,手足請注意
鎖水記不單無福利/扣人工/加監之外
今日接到消息,仲會取消第三四次家屬加探申請
所以.......手足們請格外小心

囊螢 lumos_hkers
囚犯入稟挑戰懲教限制打電話違憲 高院裁定敗訴

【獨立媒體】曾提出司法覆核並成功爭取囚犯投票權的在囚人士蔡全新,2016年再入稟司法覆核爭取囚權,希望放寬囚犯致電外界的權利。案件在2018年審理,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駁回蔡全新所有理據。法官在判詞指,在囚人士被判刑一刻,已經不能享有一般人的自由,與外界接觸的權利有需要被縮減和規管。若在囚人士有需要致電外界,可按「工作守則」申請,懲教按個別案件考慮。高院認為此安排沒有侵犯溝通自由和私隱,亦不造成歧視。

根據懲教處現行規例,在囚人士若連續兩個月沒有在港親屬探訪,或者連續兩個月未能致電親屬,就可以申請向海外家屬打一個十分鐘的電話。措施在2016年寬減至一個月,處方希望囚犯能與家人更緊密連繫。

法官黄國瑛在判詞指,在囚人士於判刑一刻,無論如何都不能享有一般人的自由。向外界致電,需要經過申請和核審程序,令處方在懲處與更生之間取得平衡考慮,兩者都有合法目的,兼且符合相稱性。

法官不同意「工作守則」產生歧視的指控,因為守則適用於所有在囚人士,不論他們有沒有親戚在海外,在囚人士要滿足相關條件,才可以申請打電話。雖然蔡對於未能致電社協求助感到不滿,認為在海外有親戚的在囚人士可享特權,但事實並非如此,他們也須要符合連續兩個月沒有在港親屬探訪,或者連續兩個月未能致電親屬,這兩大條件,才可以申請。(全文

#20211125新聞
Forwarded from T.N.T.X. 牆內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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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官蘇惠德傳仍留院 羅德泉徐綺薇同署任總裁判官

【眾新聞】國安法指定法官、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10月初傳因心臟病入院並放病假,據了解,消息傳出至今約兩個月,蘇惠德仍未出院。

案件審訊表及政府電話簿顯示,兩名西九龍裁判法院的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及徐綺薇同時擔任署理總裁判官,是罕有同時作出兩個署任安排。目前未知是否在蘇官放病假期間長期安排,或準備羅官休假。

司法機構回覆眾新聞查詢稱,總裁判官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和徐綺薇署理其職務,並表示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全文

#20211126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立會搶文件案重審|長毛否認藐視立會罪 案件明年1月開審 【頭條日報】因初選案還柙的「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的立法會會議中,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18年裁定藐視立法會罪脫,後律政司長上訴得直,長毛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案件須發還重審。今在東區法院提堂,長毛否認控罪,押後至明年1月19日開審。 梁國雄(65歲)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他在犯人欄喊,「議員無罪,抗爭其罪,我否認控罪」。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表示將會傳召兩名證人,預料以中文審訊兩天。據了解,已轉投私人市場的馬紹祥…
【梁國雄搶文件案】朱凱廸等 7 前議員同涉違特權法 下周提堂 社民連陳寶瑩:更易檢控昔日議員

【立場新聞】首宗立法會議員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引起議員是否受條例規管爭議。該法例原保障立法機關不受行政機關干預,保障議員自由發言,但隨著終審法院早前裁定,議員擾亂會議行為不受《特權法》保障後,除原本獲無限期擱置的首案,即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於 2016 年會議期間,涉嫌搶高官文件一案被下令發還重審外,下周二(30 日)亦有朱凱廸等 7 名前立法會議員,被控違《特權法》的案件提堂。

社民連主席、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在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理解,「大家都相信未來立法會唔會有反對派,亦都唔會有議會內抗爭……啲人(對本案)會反應好冷淡,呢樣都明白。」她續指,本案後立法會內外都受箝制,「內」指議員受終審法院裁決影響,有機會在立法會會議上因言行入罪而自我噤聲;「外」指「完善選舉制度」後,過往的「反對派」已不能入閘,「我哋大家都知道,(而家)入得立法會嚟講,基本上都唔會有議會抗爭㗎啦」,之後她再重覆,「所以你哋其他啲人,對件事唔關心都明白。」

不過陳寶瑩亦坦言,擔心梁案會打開缺口,使更多前議員因議會內言行被檢控。翻查司法機構法庭日誌,下周二(30 日)有 7 名前立法會議員,包括范國威、朱凱廸、林卓廷、郭家麒、區諾軒、梁耀忠及陳志全,將就 5 項涉違《特權法》下第 19 條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提堂。他們早於去年 11 月首次提堂。案發當日為 2019 年 5 月 11 日,立法會正舉行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惟鬧出「雙胞胎」會議,民主派和建制派議員爆發衝突。他們 7 人被指在立法會會議室 1 內,分別襲擊、妨礙或騷擾時任議員陳恒鑌、周浩鼎或葛珮帆。(全文

#20211127新聞 #其他案件
男友控國安法還柙無期 牆內5分鐘沒有張揚的婚禮見證不離不棄 女生:監獄拆散不了我們

//Teemo還柙後,兩人爭吵依舊,「試過嗌交嗌到懲教署職員過嚟撳我哋」。他們不但每天「善用」15分鐘探訪時間吵架,回家後也繼續寫信吵,直至有共識,「牆外嘅人唔會咁做㗎嘛,唔會日日寫信傾計,但係我哋會」。

最終,Teemo接受了條件,更自製「承諾書」表明決心,寫道「向老天爺承諾不會再犯,並保證只愛閣下一人」,有效期為99年。

有了初步共識後,Teemo便在信中求婚,寫道:「我沒有你成熟,也沒有權利要求,但我想要你。」下方用木顏色筆畫上紅色心心,旁邊畫了一把傘,傘下寫上兩人的名字,浪漫肉麻得很。

但Riley不賣賬。

Teemo見勢色不對,於是重新準備,向囚友學摺玫瑰花、心心及戒指,再接再厲,在探訪室親口求婚。

這次她立刻答應。短短十五分鐘,兩人訂下終身。

在懲教署眼中,「女朋友」等同普通朋友,沒有任何身份上的意義。一旦Teemo被定罪,只有直系親屬有額外探訪權,如他有健康問題,署方亦只會通知直系親屬。Riley表示,Teemo在獄中面對情緒及膳食問題,體重在兩個月內驟減廿公斤,「我真係好擔心,萬一有一日佢真係暈低咗,但冇人會通知我」。

半年後,Riley穿著一襲白色婚紗,來到監獄的公務探訪室。被蒙在鼓裡的母親當然沒有出席,懲教署委派了一名福利官,作為她的終身大事見證人;男方見證人則是她的未來家翁。

各自讀完結婚誓詞後,兩人交換戒指。匆匆數秒間,久違的觸碰,Riley忍住淚水,全心全意記住此刻。

最後,簽下婚書。短短五分鐘,兩人已成夫妻。

五分鐘婚禮,十五分鐘探訪,便是兩人的Big Day。

國安法案件,一旦定罪,似乎難免將面對長刑期。Riley形容,Teemo在獄中這段時間,等於兩人關係的「冰封時間」,她將獨自一人活在囚室外經歷一切,實現開辦教育中心的夢想,待Teemo出獄後,兩人再「補返冇咗嘅呢段時間」。

Riley坦言不敢對將來抱有憧憬,「因為唔知個環境變成點樣」,但她認為最重要是相信自己,「如果連自己都唔信,就真係冇咩可能」。她不敢估算Teemo的刑期,怕有錯誤期待,但即使要等上十年,她也不後悔簽下婚書,「我等緊佢,同時佢都等緊我,只不過大家個地方唔一樣」。//

📌 訪問全文:《眾新聞》
📌 訪問片段:《眾新聞》YouTube
今日知道女監個邊有個消息😨

//有一班有心人整嘅刊物 手足已經收唔到+ 懲教提及如果內容有問題會交執法部門🤯//

封信子 fung1seon3zi2
【理大兩年】離開與留下 隊友間迂迴的命運 流亡抗爭者:自己照顧自己,是當刻最重要之事

//阿軒和阿智(化名)曾經是前線激進抗爭者,他們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屬同一小隊,運動戛然而止,阿軒選擇流亡海外,如今輾轉走到加拿大,正在申請政治庇護;阿智則在理大圍城期間成功離開,目前留在香港。

記者於去年年初在台灣訪問過阿軒,他曾經在其他示威場合中被捕,之後在理大因突圍不成功而再次被捕,因擔心會被起訴更嚴重的罪行,前年12月初決定流亡台灣。

阿軒的其中一位隊友阿智,則是少數願意繼續受訪的人,他在「理大圍城」事件中嘗試突圍,但沒有走到很前,其後更折返校園。

阿智記得在理大圍城前後,曾經與各小隊代表開過幾次會議,商討去留,雖然多數人選擇「留守」,但他並不認同,「策略從來唔係問題,個問題係有落差,就算前線手足都好,個信念係咪願意付出啲咩?係咪願意付出十年、性命呢?唔係嘅。因為呢單嘢大家都知係番唔到轉頭,因為我覺得(理大圍城)係脫離咗社運,係有少少半軍事化的狀態,但你搵啲唔夠決心的人,本身係痴人說夢話。」

他補充說,大部分參與的人年紀尚輕,未必有足夠覺悟,「但啲大人去咗邊?點解要完全由少不更事嘅人承擔?你覺得自己有前途,佢哋無前途咩?你覺得自己生活咁美好,難道佢哋生活真係咁唔美好?希望大家思考多啲,點解佢哋做到咁差都要做?其實有時真係啲人做多少少,罷工做多少少,和理非行埋嗰一小步,加埋就係一大步。」

阿智當時選擇留守校園,數天後成功爬地下水道離開。他記得牆上滿佈蟑螂,除了頭燈微弱的光線,四周一片漆黑。要以半蹲方式一路走著走著,已經不記得走了多久才成功離開。

阿軒在理大一役被捕後,因擔心會再被起訴更嚴重的罪行,決定流亡海外;阿智則相信自己風險較低,未有考慮過離開香港;至今,阿智亦未被拘控任何罪行。

不論是生活習慣、經濟問題,甚至是與親人的連繫,兩年後回看,阿軒有時也會糾結,當初或許應該留港承擔刑責,但現時情況而言,他相信或會被加控棄保潛逃、甚至是國安法等控罪,刑期或逾十年,加上他已在海外申請庇護,等候了兩年時間,權衡之下就打消了回港的念頭。

另一邊廂,留在香港的阿智,目前仍為在囚人士與其他抗爭者提供支援,他亦說不打算離開香港,「以前得,19年之後就唔得,因為我哋背負的事太多,很多手足受咗傷,成世番唔到嚟,有啲人死咗。對唔住啊,呢啲係我哋嘅責任。我覺得真係有份責任喺我哋呢一代身上。」//

📌 訪問全文:《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