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 唐英傑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明年3.22審理兩天

【獨立媒體】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唐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6日)召開指示聆訊,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處理。上訴聆訊訂於明年3月22至23日,唐英傑一方須於1月14日或之前向法庭提交書面上訴理由。

現年24歲的唐英傑現正在監獄服刑,他今戴黑色粗框眼鏡,身穿深綠色長袖衫和黑色羽絨背心應訊,被押入犯人欄時向親友打招呼,精神不錯。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認為原審法官誤解某些證據,也未有處理到部份證據,他表示擬在書面陳詞中附加3至4名證人的庭上作供謄本,當中包括控方專家證人。律政司代表周天行則表示,尚未收到任何書面上訴理由,未知唐英傑的上訴基礎為何。

法援署宣佈改制後,唐英傑在是次上訴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皆由法援署所委派。事務律師由原審時的伍展邦律師行改為杜偉強律師事務所。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和大律師陳碧琪繼續代表唐,惟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的大律師劉偉聰則被剔除於法律團隊之外,改為大律師關文渭負責。(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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