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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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僅支聯會「自己人」集會 友好到場不會無故趕人走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六四和平集會案】FB 帖文稱「今晚見」 鄒幸彤:公眾可能在傳媒鏡頭見到我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繼續自辯。控方針對其 FB 帖文盤問,著她解釋「我出門啦」、「今晚見」等意思。鄒幸彤強調她不否認去維園,「我只係要出門啫」、「去得維園預期有記者影我哋,(公眾)好可能喺鏡頭見到我。」她笑指其文章直白,控方不需將過多意思放在句子上。案件周一(8 日)續審。

控方下午繼續盤問鄒幸彤,要求她讀出去年 6 月 4 日的 FB 帖文:「我預測不到今晚會發生什麼事,但我相信 31 年來始終如一的大家。是呀,是在說你、你、你,你們這些本來應在昨晚見的戰友們,你們這些今日必然會走出來的傻瓜們,你們這麼有着樸素的對錯判斷的可愛的香港人們。我出門啦,今晚見」。

控方追問「傻瓜們」是否等於「可愛的香港人們」;鄒幸彤指她只是寫一篇文章,不是數學算式。控方又問「我出門啦」的意思;鄒幸彤笑指:「我只係要出門啫,我當日要去嘅地方唔只係維園⋯⋯唔需要將過多意思塞落句子到,我之前都話會去維園嘅。」

鄒幸彤強調文章意思直白,帖文的相片是康文署封場通告,她解釋:「我想講件事,緊係擺返張相,有圖有真相呀嘛,唔通屈康文署。」她稱警方只是禁止集會,維園不是禁地、公園的中央草皮開放,甚至外傭在假日時都會去。她強調點起蠟燭不是集會,「全香港嘅人喺任何地方點起蠟燭,都係佢嘅自由。」案件周一(8 日)續審。(全文

#20211105新聞 #20200604維園
《立場法庭組》:共同犯罪原則終極判決

《立場》助理採訪主任陳婉婷,與法庭組的記者,將與觀眾們解說有關「共同犯罪原則」的終院終極判詞。到底不身在「暴動現場」的人,會否仍可能負上罪責?

📌 報道片段:《立場新聞》YouTube
【專訪】越過內疚與傷痛 赴湯眼中的光復

//明明對法治不抱期望,明明已經免去牢獄之災,明明可以選擇抽身淡忘,「赴湯」湯偉雄卻決定就「共同犯罪原則」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由原審、獲判無罪、律政司上訴、到敗訴……一而再、再而三的訴訟,赴湯形容:「根本就戇鳩,呢啲分明係唔夠料嘅生安白造,喺火星都畀佢告暴動。」

他們深明,政權意欲藉這場大龍鳳「加鹽加醋」演繹《公安條例》,以擴大暴動罪的拘捕範圍,創造就一個更有利消除異見的社會。

告上終院的最壞情況,可能是案件發還重審,然後被判暴動成入獄,但他們卻毫不猶豫。幾經討論後,赴湯堅持不欲妻子及同案少女再承受種種折磨,決定獨力承擔風險,最後以個人名義申請上訴至終院,隨後申請法援但不獲批,便發起義賣籌集律師費。

命運由被捕一刻交疊。保䆁後,他們以羈留室最難吃的餸菜「蘿蔔」為名建立群組。這種由陌路人變成共患難的羈絆,牢牢地互相牽引著,年紀最大的赴湯可謂當中支柱。

每張臉孔他都記得,每個人都是實實在在,不只是一個名字,不只是新聞報道中的被捕人士,而是出現在他生命中的幾十人。

內疚、責任、手足情,赴湯知道,無論如何他都需要為他們做一點事,甚至是回到惡夢之中也在所不惜。

來來回回,終審法院昨日(4日)頒下終極裁決的判詞,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赴湯」終於完成歷史賦予他的任務,可以鬆一口氣?

暫時吧。

作為香港人,他知道,如今仍未勝利。「今次裁決唔可以講係一個勝利,我哋只係打爛咗其中一個政權喺司法系統上嘅僭建。贏咗單官司係唔可以將成個香港扭轉,亦都冇改變到任何大環境。」

回望當初決定上訴,赴湯說:「唔係因為覺得會贏先去做,而係因為覺得應該做,所以就去做。就好似當初我哋走上街頭咁。」

赴湯特別提到另一名上訴人、 2016 年旺角騷亂案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大家千祈唔好唔記得光明(盧建民),其實佢已經差唔多坐完冤獄,但都堅持上訴,完全係為咗之後未審訊嘅手足……」

正就如盧建民般,「我哋可以做嘅,就係盡力改變自己身邊可觸及嘅事。」

「如果仲相信未來仲有一次機會嘅話,我哋依家嘅能力係完全唔足夠,所以要趁住呢個機會去強化自己,好好規劃未來日子。每個人都盡力改變身邊可觸及嘅事,喺唔同嘅領域一齊頂住嗰少少,就係呢少少,咁先有機會將香港回復原貌。」

這是他眼中的光復。//

📌 專訪全文:休班記者
〈苦中作樂〉

嚟緊又有手足生日,佢大概會整個朱古力蛋糕,然後許願 再ff面前有枝蠟燭 呼🌬🕯️

又或者..好似平日咁過 因為你唔講 根本唔會有人知

有個手足同我分享佢過生日 有幾個囚友扮人形蠟燭比佢吹 玩左成個鐘XD

坐監既人創意真係無限 用幾種平平無奇既零食 都可以生日整蛋糕 端午節整糭 中秋整月餅(食落真係好似)

每逢節日都會特別傷感,但同時又會同自己講 最後一個生日啦/最後一個冬天啦/過多2個中秋就放學啦

坐監真係好忌倒數 愈倒數愈難過 愈近走期時間過得愈慢 所以監房冇鐘某程度都係好事x_x

aromafairyy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代家屬徵收物資】
最近我哋收到唔少在囚人士家屬inbox,希望我哋可以提供在囚物資援助,減輕佢哋沉重嘅經濟負擔,而「稜·支援」一直都有通過不同渠道幫助家屬搜集物資,盡力協助有需要嘅人士,但奈可物資消耗速度非常快,而我哋物資數量亦有限,現時唔少物資已無庫存。

對唔少家屬而言,在囚所需開支係非常龐大,不但為佢哋帶來沉重嘅經濟壓力,更使生活捉㩒見肘。所以,為咗能夠繼續支援有需要嘅在囚人士及其家屬,我哋希望各位能夠伸出援手,捐贈物資,而我哋亦會將收集物資盡快轉交到家屬身上。

即使各人負擔能力有限,但每一位嘅幫助,其實已經成為扶持家屬支撐下去嘅力量。

所需物資

零食:
蔥餅
魷魚絲
花生
豬/牛肉乾
香煙(長期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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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
洗頭水
牙膏
牙刷
番梘
Uniqlo內褲(M size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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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別:
鬚刨
原子筆
A4簿

注意事項:
1. 請留意食物保質期限
2. 物資購買須知及地點可以參考我 哋【探監物物資指南懶人包】(Link in bio)

如果能夠捐贈物資或有任何疑問,請inbox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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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內地服刑至2023年 家人揭須接受勞動及教育改造

【獨立媒體】鄧棨然去年涉12港人事件,「組織他人偷渡越境」罪成,在內地被判囚三年。他現正在從化監獄服刑,料於2023年8月出獄。鄧棨然的家人公開鄧最新來信,並指從官方資訊得悉,哥哥須在獄中接受考核,包括勞動及教育改造。鄧的弟弟向《獨媒》表示,哥哥之前從未在信中提及考核的事。

鄧棨然在信中稱已收到家人在7月寄出的信,祝弟弟和媽媽生日快樂,又著他們小心身體。他著家人不用擔心自己,希望他們下次回信時告訴他《Cyber Punk 2077》評價如何、《Ghost in the Shell:SAC3》有沒有爛尾、《星際牛仔》真人版電視劇何時推出等。

此外鄧弟稱「最估唔到」的,是從官方提供的獄中消息中,得知鄧棨然在獄中需進行「罪犯考核」,包括「勞動改造」和「教育改造」。官方資料顯示,鄧棨然現時在獄中的待遇等級為考察級,考核累計有600分,當中勞動和教育改造的得分不低於基礎分60% ,屬「表揚」類別。

官方資料又顯示,屬「表揚」類別以上的囚犯,每月可以打一次「親情電話」。但鄧弟表示至今未有和鄧棨然通過電話,亦因疫情關係未有到內地探望哥哥。(全文

#20211107新聞 #12港人案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六四和平集會案】控方稱維園滿佈燭光 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 但成功呼籲遍地開花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8 日)繼續自辯。控方繼上周要求她解釋 FB 帖文後,再要她解釋李卓人言論,包括甚麼是「在場朋友」。鄒幸彤強調當日只有網上集會,「在場朋友」也可以指全世界看直播的人。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但認為成功呼籲遍地開花,重申當日入維園點燭光不用授權。

控方指,陳皓桓在維園曾與其他人互動,互動是否集會的一部分;鄒幸彤不同意,指網上集會是與全世界互動。片段又顯示李卓人稱「大家坐滿五個足球場」;鄒幸彤表示「大家」是普遍字眼,「參加網上集會嘅人叫『大家』,為六四行出嚟嘅人叫『大家』,示威遊行嘅香港人都係叫『大家』。」

鄒幸彤又否認當日有實體集會,除了維園還有身處港九新界的人,都在參加網上集會,「就算坐滿五個足球場,我哋呼籲係不限地點,假設因為我哋呼籲,(市民)企滿銅鑼灣,都係銅鑼灣好多人企喺到點蠟燭,同我哋喺銅鑼灣組織集會係兩件事。」

鄒幸彤強調,「行入維園、點起燭光不用授權」,當晚維園亦是百花齊放、沒有「大台」。控方指李卓人曾稱六個足球場有燭光,是否等於集會成功;鄒幸彤不同意,「遍地開花呼籲好成功,起碼喺禁令下,見到燭光唔只喺維園,係擴散至全個香港,件事係令人安慰。」她又指不是一定需要集會,「最緊要係每個人依然願意行出嚟,用佢哋各自可以承受嘅方法。」(全文

#20211108新聞 #2020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控方稱維園滿佈燭光 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 但成功呼籲遍地開花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8 日)繼續自辯。控方繼上周要求她解釋 FB 帖文後,再要她解釋李卓人言論,包括甚麼是「在場朋友」。鄒幸彤強調當日只有網上集會,「在場朋友」也可以指全世界看直播的人。鄒幸彤否認成功集會,但認為成功呼籲遍地開花,重申當日入維園點燭光不用授權。 控方指,陳皓桓在維園曾與其他人互動,…
【六四和平集會】何桂藍:不認同支聯會 事前僅去過一次集會 國安法後悼念六四是反抗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踏入第 6 日審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鄒幸彤今(8日)自辯完畢,辯方擬傳代表八九民運工人領袖韓東方。法官胡雅文質疑韓與案情有何關係,控方亦反對辯方傳召韓。辯方解釋,韓當日因個人理由前往維園,又指維園對韓而言是個「有代表性的場地(symbolic venue)」。法官認為韓與控罪及被告無關,他前往維園的理由亦與案件無關,最終拒絕韓東方出庭作供。

何桂藍自辯時稱,她不認同支聯會的行動,惹旁聽席竊笑。她指當年在維園看到中大學者蔡子強做嘉賓,「佢哋對其他人嘗試去記憶六四係好唔認同、單單打打」。她稱本身不是特別喜歡支聯會,見到上述情況,更打算以後不再去維園,或參加支聯會舉辦的六四集會。她補充,一個人如何紀念六四,和是否認可支聯會是兩回事,「我好早聽過一句說話,如果燭光冇辦法點燃你生活每一面,咁就真係每年維園見,大家都知道支聯會係最中意講『下年見』。」

何桂藍指當時支聯會宣布「遍地開花」,她理解成支聯會去年不會在維園舉行集會,「即係三十年來,第一次唔會有支聯會喺現場做主導,唔會係一個悼念六四嘅行為,所以我先決定去。」

何桂藍認為當日最深刻的事情,是有人揮動「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旗幟,他們高呼「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她解釋,三十年來從未在維園見過這一幕,「同一時間,你左耳聽緊《自由花》,右耳聽緊《願榮光歸香港》喎。然後你見到有啲後生仔喺到嗌「結束一黨專政」,老人家喺到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如果呢啲人係支聯會 call 到出嚟,咁都幾侮辱人嘅智商。」

被問及帖文中的「悼念就是反抗」的意思,何桂藍指要跟上一句即「在國安法壓境的今日」一起看,「大家都知中國大陸悼念六四,就算你唔成功,你都係要坐三五七年監,我當時見到國安法即將喺香港實施,我自己當時預期係 2020 年 7 月 1 日後,喺香港悼念六四係一種反抗。」案件明日續審。(全文

#20211108新聞 #20200604維園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最後我哋收到有家屬詢問有關入畀在囚人士結他袋嘅規格。

雖然市面上可能未必買到冇夾層嘅結他袋,但我哋都建議各位可以照拎結他袋畀懲教職員睇先,因為如果有夾層/揹帶,係可以現場即時由職員剪咗佢,但自己千萬唔可以作任何修改,如果唔係就入唔到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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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權 #稜支援
【一場勝訴,但沒有贏到什麼的官司】

//終審法院就「赴湯蹈火」案頒下判詞,裁定示威者一方終極勝訴,律政司不能再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控告不在場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這個結果看似對一眾和理非有利,但對政府而言其實不痛不癢,因為由始至終,律政司手上都有大量其他彈藥可以將不在場人士送入監獄。

在討論今次主角「共同犯罪計劃」之前,其實我們已看到律政司手上至少有四款彈藥可以隨時使用:煽動、串謀、企圖及「協從者」。誠如終審法院在「赴湯蹈火」判詞所言,即使法庭裁定「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暴動罪,也不會造成任何法律漏洞。判詞就舉了多個例子說明:一個遙距向現場人士發號施令的主腦人,或者負責付錢買物資的金主,以至在網上宣傳犯法的人,即使他們從來沒有去過前線,但本身也已經干犯了煽動罪或「協從者」當中的慫使及促致罪;至於在暴動現場附近睇水的哨兵,亦可以被視為「協從者」當中的協助者或教唆者而負上刑責。另外,撇除上述的普通法罪行,禁止任何人妨礙警方拉人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本身亦提供了額外的途徑檢控那些接送示威者離開的「家長」。

由此可見,對於反送中運動衍生的刑事案件而言,其實「共同犯罪計劃」的去留根本無關痛癢。無論「赴湯蹈火」今次是勝是敗,那些純粹在現場提供協助的和理非,以至在網上負責文宣的鍵盤戰士,本身都唔會走得甩。說到底,生殺大權就在律政司手上,若它有心要趕盡殺絕,法律上和理非亦難以抵抗。無錯,其實毋需動用國安法這些「中國特色」法律,單憑英國佬留下的、大家引以為傲的普通法制度,已經足夠玩死你哋。

最後,撇除上述所有關於從犯的討論,一般人可能以為,一個示威者必須是有份親手掟磚或製造汽油彈才可被視為暴動罪的主犯。不過,今次終院的裁決清楚指出,「參與」二字並不限於親手使用暴力的人,任何身處現場並有意圖地協助、促進或鼓勵他人使用暴力的人,本身亦可符合「參與」的定義而被視為主犯。換言之,身處現場的和理非,即使只是組人鏈傳送物資,在不久的將來也可能會以暴動罪主犯的罪名被告上法庭;至於不在現場的「從犯」,其他普通法罪行正在你背後虎視耽耽。

(7/11/2021 《明報》星期日生活)//

📌 全文:平民の法律
今早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發仔,遇上太平紳士巡視,結果要等的時間比平時長一些。我沒有怨言,一來小欖環境好,職員態度佳;二來有太平紳士巡視總好過沒巡視,不過若有機會能夠在等候室同囚友家屬傾兩句就更好。

發仔要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今星期五(12/11)上午就要再上法庭。他漸漸適應,食得瞓得,但明顯消瘦。今日又見完醫生,他覺得星期五出返嚟的機會渺茫。現在只希望到時能夠多些人來法庭旁聽。

15分鐘探訪時間結束,他仍叮囑我不要因「石牆花。枯」和他被囚而不開心。發仔,嗚…。

邵家臻
聖誕辦「連儂說」市集遭票控 控方今撤控兼賠訟費 負責人:有決心就有希望

【立場新聞】去年聖誕節,「儂友」團隊在旺角舉辦展覽及聖誕市集「連儂說」,遭食環署兩度上門巡查。項目負責人尤思聰被票控違防疫規例及經營無牌娛樂場所兩罪,案件原今(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突然決定撤控兼負責全部訟費。尤庭外表示,即使今次舉辦市集惹上官非,他「由始至終都無後悔到」,希望在運動低潮帶給大家正能量。他又提到,雖然社運目前暫告一段落,但「只要我哋有決心成為一個更好嘅人、為我哋愛嘅地方付出,我哋就有希望。」

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願意撤回兩罪,並負責因本案洐生的所有訟費,但未有透露原因。尤思聰在庭外表示,原有心理準備要面對牢獄之苦,如今終於可鬆一口氣。但他強調,「由始至終都無後悔到(舉辦市集及展覽)」,希望在運動低潮帶給大家正能量。他又指,有關市集最終如期舉行,但部分反修例示威者故事需改以口述形式呈現。

對於控方突然決定撤控,尤坦言「呢個時代都無咩合唔合理」,但他希望以一句話勉勵港人:「啱啱呢個運動可以話完咗,但我哋個人無失敗到,只要我哋有決心成為一個更好嘅人、為我哋愛嘅地方付出,我哋就有希望。」(全文

#20211109新聞 #其他案件 #20201224旺角 #連儂說市集
《立場》記者理大外採訪遭防暴警胡椒球彈射腳 事隔兩年 監警會同意警方指「並無過錯」

【立場新聞】2019 年 11 月 18 日中午時份,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企圖突圍,遭警方三路包抄圍堵拘捕。《立場新聞》記者當天採訪血流披面被捕者時,遭警察機動部隊 Z4 小隊一名警署警長,在無警告下突以胡椒球彈射向記者腳部。事隔兩年,警察投訴科指個案「並無過錯」而監警會同意有關分類。

投訴警察科在回覆信件形容記者當時的採訪行動,為「有人不斷追著警方及被押解離開現被捕人士」,又「多次勸喻現場人士離開,但未得到理會」,指有關警務人員在別無選擇情況下,使用最低武力胡椒球彈作出驅散,「以保護在場的警員及被捕人士。」

警方在回信中又以附註形式,解釋「並無過錯」即有關指控是「因為對事實有誤解或誤會而作出,或有足夠的可靠證據顯示,有關警務人員所採取的行動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公平、合理、出於真誠及符合《警隊條例》第 30 條的規定。」(全文

#20211109新聞
【六四和平集會案】何桂藍:不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 穿黑衣為反抗政權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踏入第 7 日審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受審,何桂藍今(9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自辯。她重申從來不悼念六四,現場有人默哀亦與她無關,「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何桂藍又指,不認為六四集會是彰顯港人有言論自由,「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控方指,六四維園點燭光是一件標誌性事情;何桂藍認為對不同人有不同標誌性,亦不肯定會否引起海外注意,「2018 年我做一間國際傳媒⋯⋯當年就算維園有十幾萬人,我任職嗰間國際傳媒係冇理過。」

何桂藍指悼念六四對她來說沒有意義,控方詢問在香港悼念六四,是否行使言論及示威自由。何桂藍要求控方澄清是哪個時間,「我尋日作供都有講,唔同時間做一樣嘅嘢有唔同意思。」控方指 1997 年 6 月 4 日,她就回應指不同意舉行六四集會,是彰顯香港人有言論自由,因為「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何桂藍強調從來不悼念六四,「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她當日穿著黑衫亦非悼念六四,而是反抗政權,即使現場有人群默哀,亦與她無關。控方指出,案發時間正值疫情爆發三個月,當時是否沒有非法集結、刑事毁壞及暴動等事件;何桂藍說:「唔同意呀,(5 月)27 號(意指反惡歌法、反國安法示威)先拉完人咋嘛。」何桂藍亦不同意六四集會被禁,於去年 6 月初是大新聞,「初選先係。」

在控方盤問下,何桂藍稱前往維園前,在「香港眾志」街站幫忙,她指與黃之鋒、袁嘉蔚及羅冠聰等人是朋友,故到場「圍威喂」。控方指同意案情提及,警方當日在記利佐治街設置 6 個揚聲器,其中一個揚聲器對著其街站,並重覆宣佈警方禁止當晚集會;何桂藍表示沒有印象亦沒留意。(全文

#20211109新聞 #20200604維園
廉署拘捕三人涉嫌呼籲他人立法會選舉投白票違反選舉條例

//廉政公署今日(11月9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齡介乎29歲至65歲,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三名被捕人士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互聯網轉載貼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 全文:廉政公署新聞公佈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高院一度拒絕梁錦威、陳多偉保釋 今頒判詞:國安法保釋門檻適用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 5 名支聯會常委,包括梁錦威、陳多偉等,控以「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5 常委不認罪被拒保釋,梁、陳其後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惟案件上月預審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於兩人沒有申請下,批准他們保釋候審。高院今就拒絕保釋頒布書面原因,法官杜麗冰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屬國安法條文一部分,故較高的國安保釋門檻適用,並認為兩人如獲保釋,將會繼續危害國安,故拒絕保釋。

法官於判詞指,代表申請人的大律師石書銘力陳,涉案控罪並非國安法控罪,僅為附屬控罪。而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則陳詞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由人大授權行政長官,並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制定,故法庭需考慮相關條文及其目的,並強調實施細則的制定目的,是為維護國家安全。

法官杜麗冰在判詞指,《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屬國安法條文的重要部分,故終審法院黎智英保釋案中,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較高保釋門檻適用。

法官又指,裁判官拒絕兩人保釋時表示,已考慮到控罪的持續性,以及申請人拒絕提供資料將妨礙有關危害國案罪行的調查,或令潛在證據消失及疑犯逃脫。法官認為,下級法院必然會考慮兩人已遭還押逾個半月,盡快確定審期,又指他們如獲保釋,將會繼續危害國安,最終拒絕兩人申請。(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書

#202111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612基金停運後 被告:無奈成為失去法援支援的120人之1

//國安法壓境,社運組織及工會步入解散潮。成立於2019年6月,一直為示威被捕人士提供援助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亦在8月18日宣佈有秩序停運。

吳靄儀表明,基金只會支援今年 12月31日前開審的裁判法院案件,仍在提堂階段的申請人將不獲支援。這意味著,若被告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交單據;或他們的案件屬裁判法院案件,並且排期至明年才開審;或他們在8月18日後才遭落案起訴,都不會得到612基金的支援。而根據8月中的資料,約有120名裁判法院案件被告受影響,數目會隨著警方繼續檢控而增加。

D(化名)和W(化名)同樣無奈分別成為這一百廿人之一。他們也是在2019年8月被捕,同年底「踢保」,至今年8月才獲警方告知將會落案起訴。案件在九月中首次提堂,漫長的法律程序才剛展開,案件究竟如何部署,何時受審,令他們很煩惱。「唔知點算,生活先啱啱上返軌道,啱啱有份工,過咗兩年佢先突然落charge。」W無奈道。D也表示,突如其來的官司,令他「plan好晒啲嘢全部搞亂晒,而家所有計劃都要推遲一年、甚至兩年,心理壓力好大。

D的律師估計,他的案件審期或長達7天,律師費約為7萬元。當時612基金仍在運作,並受理了他的案件,令他安心了一點。但就在幾天後,他的朋友傳來612基金停運的新聞,他形容「嗰吓有少少錯愕,事前完全冇同我提過會解散」;得知自己的案件屬不再支援類別,他更抱怨:「覺得好奇怪囉,有少少燥,咁你應承左吖嘛,無啦啦執咗。」

與D不同的是,W接到警署來電時已是8月尾,其時612基金已宣佈停止接收新個案。他至今仍未找到代表大狀,律師費仍是未知之數,但已預料「可能要問朋友借,屋企收入都係啱啱好」。

他的案件提堂時由事務律師代表應訊,由於裁判法院案件不能申請法律援助,只能聘請私人律師或當值律師,他的律師正盡力幫他找些「有心」的大狀,「睇下價錢可唔可以低啲」,但他不排除屆時可能會聘請當值律師。

車先生(化名)在2019生8月的大三罷示威中被捕,同樣在踢保兩年後才遭落案起訴。案件首次提堂時,他曾約見當值律師,他形容對方很奇怪,「一開始佢話有得打,但我搵返其他律師又唔係咁講……我覺得佢有少少『棟』我囉!」他對「當值律師服務」安排的律師沒有信心,於是尋求612基金協助,聘請心儀大狀。

由於他的案件案情簡單,律師預計審期只需一天,訟費兩萬元。可是,就在8月18日下午,他獲告知基金即將停運,不能繼續支援他的案件。他最終只能退而求其次,聘請當值律師,幸而「當值律師服務」應他要求,委派了有相關經驗的大狀,律師費大減至610元。

這些折騰,車先生說「留得喺香港就預咗」,於他而言是小事,他說在反修例運動中見證不少家庭因示威者入獄而失去支柱,需尋求612基金經濟支援,故他最擔心停運令這些家庭突然失去了支援頓感傍偟。

D透露,由被落案到今,他一直收到來自不同朋友的關心——原本聘用他的小學校長甚至答應,若他最終脫罪,明年會再次聘請他;代表大狀亦表示,若真的有經濟困難,可降低律師費。W也透露,他的事務律師由案件提堂至今,分文不收,義務為他在庭上陳詞、尋找合適的大狀及提供法律意見,W說:「所以都好多謝佢。」

在沒有機構協調及組織下,民間還能提供甚麼支援?D認為,所謂支援不一定要實質做些甚麼,最重要是心態。他直言「隔咗兩年,好多人覺得件事已經完咗,過返以前嘅生活」,「打仗都唔係咁快完啦,隨時玩十幾年」,繼續保持初心,才是給他們最大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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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眾新聞》
【蘋果日報案】高院就拒絕張劍虹保釋頒判詞 律政司:張可透過台灣蘋果網危國安

【立場新聞】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等6人,連同集團旗下 3 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早前提訊,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各被告須繼續還押。已遭還押近 5 個月的張劍虹,早前透過律師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指定法官李素蘭拒絕,她於今日頒佈書面判詞,指並無充足理由相信張如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判詞透露,申請方指,張已辭任壹傳媒所有職位,之前沒有參與編採工作,且香港《蘋果日報》及已永久停刊,張難以危害國安。律政司指張任台灣子公司董事,可繼續透過台灣《蘋果新聞網》平台等危害國安。

律政司指,張的角色包括積極參與及監督《蘋果日報》日常運作、授權及指示出版及發布涉案文章、對《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具活躍角色、監管中文報道的紙版及數碼發行、指定文章的撰寫者及特定主題。故律政司指控張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以《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發布涉案文章或報道,要求外國對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

代表張劍虹的資深大律師毛樂禮則陳詞指,控方指控僅是基於張劍虹受僱於壹傳媒及他於集團擔任的管理層職位,並無任何指控指張以個人身分參與串謀。控方沒有證據指張以個人身分分享、發布或傳閱被指涉案的報道文章,亦無證顯示張擁有任何政治理念或外國聯繫。

羅天瑋則回應指,張仍然與壹傳媒子公司維持緊密聯繫,包括於台灣的子公司等,並擔任該些台灣子公司的董事,並負責管理壹傳媒於台灣業務的運作,並已建立聯繫及影響力,可隨時利用相關平台。

且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台灣《蘋果日報》網上版,即《蘋果新聞網》仍多次發表有關香港特區政府及警隊的不實指控。而涉案控罪的性質為勾結外國勢力,可暗中秘密進行,故仍有實質風險,張劍虹可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

律政司一方又指,美國及外國政黨對於張劍虹被捕、國安法實施及有關《蘋果日報》的執法行動,均快速作出回應及譴責,顯示張及其串謀者與外國勢力有緊密聯繫。

法官李素蘭最終指經考慮所有相關事宜,包括張劍虹背景、人脈及財政能力等後,認為並無充足理由相信如張獲保釋,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故拒絕其保釋。(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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