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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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擬認分裂國家、洗黑錢罪 周三正式答辯

【立場新聞】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案件原定今( 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今早透露,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鍾翰林將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可能存檔法庭。由於案情長達 60 多頁,辯方需時閱讀並向鍾解釋,法官押後至明日正式聽取答辯。

鍾翰林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案件由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

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因案件在區院審訊,換言之一旦罪成,最重可判囚 7 年。(全文

#202111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foodpanda外賣員警署襲警罪成判囚8個月 惟條例最高判監半年

【眾新聞】foodpanda男外賣員今年初遇警方截查,被搜出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後,一名警長質問「你知唔知有條國安法」,繼而宣稱懷疑他偷竊外賣袋並拘捕他。外賣員被帶返警署後被指用頭襲撃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昨日審訊,裁判官施祖堯今日裁決,指被告證供中有關鍵的不合理之處,裁定襲警罪成。施官將量刑起點訂於監禁9個月,考慮被告精神及情緒狀況後扣減一個月,判他入獄8個月。

然而,涉案控罪是根據《警隊條例》控告,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而非可處2年監禁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襲警控罪。辯方即將作出刑期覆核,聆訊暫時休庭。(原文

#20211102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被捕人士資訊部
foodpanda外賣員警署襲警罪成判囚8個月 惟條例最高判監半年 【眾新聞】foodpanda男外賣員今年初遇警方截查,被搜出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後,一名警長質問「你知唔知有條國安法」,繼而宣稱懷疑他偷竊外賣袋並拘捕他。外賣員被帶返警署後被指用頭襲撃警長,被控襲警罪。案件昨日審訊,裁判官施祖堯今日裁決,指被告證供中有關鍵的不合理之處,裁定襲警罪成。施官將量刑起點訂於監禁9個月,考慮被告精神及情緒狀況後扣減一個月,判他入獄8個月。 然而,涉案控罪是根據《警隊條例》控告,最高刑罰為監禁6…
Foodpanda 外賣員襲警罪成 官誤判刑 8 個月 被揭超過最高刑罰 再改判 4 個月

【立場新聞】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年初遇警方截查,遭發現銀包內有「光時」貼紙,被指偷竊外賣袋,並在天水圍警署內頭撼警長。經審訊後,他今( 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在警署內犯案,毫無法紀,加上頭部屬重要部位,案情嚴重,遂判囚 8 個月。惟辯方發現,涉案控罪以《警隊條例》提告,最高刑罰僅為 6 個月監禁。裁判官隨即覆核刑期,指進一步考慮案例後,認為本案不屬最嚴重的案件,改判監 4 個月。被告透露,將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主要爭議報稱受襲警長唐家裕的證供,質疑唐因趙姓被告被截查時態度不合作,故欲以拘押懲誡他。惟裁判官認為,唐已多次給予機會被告出示工作證明,但他卻連最簡單的外賣 App 亦拒絕出示,更不斷要求唐拘捕他;如被告願意出示工作證明,相信後續一連串事件不會發生,認為唐的行為無可詬病,亦有客觀證據支持。

至於被告的自辯,裁判官指他在錄影會面中指,由於被冤枉偷外賣袋,故在情緒激動下自殘。惟他卻在庭上改稱,因擔心警方對他不利,為求自保所以自殘。對於上述分歧,被告解釋在錄影會面中不應談及個人感受,但裁判官認為,他情緒激動正正是描述個人感受,解釋並不合理。

裁判官又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唐可能自己滑倒繼而頭撞其額,並強調自己沒有主動頭撼唐,但始終未能清晰解釋如何造成碰撞。被告曾指,如他有意圖襲警,不會自殘後才施襲。裁判官引述案例反駁指,施襲可以是有預謀,亦可以是因一時情緒激動,故被告的說法不成立。由於被告在關鍵情節上有矛盾,故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罪名成立。(全文

#20211102新聞 #20210102天水圍
被捕人士資訊部
「旺角鳩嗚團」疑展示煽動字眼 4男女涉干犯煽動意圖罪被捕 【頭條日報】警方昨日(31日)晚上9時許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巡邏期間,發現3男1女懷疑展示附有煽動字眼的橫額,遂上前截查,其間1名女子情緒激動,並展示附有煽動字眼的物品,引來至少30名人士聚集及叫囂。 經初步調查後,警方拘捕該3名男子及1名女子,年齡介乎61歲至85歲,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並於其中1名62歲被捕男子身上搜獲一幅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易拉架,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一隊跟進,所有被捕男女現被扣留調查。據了解,被捕人士為「旺角鳩嗚團」成員。(全文)…
涉展示附煽動字眼橫額 旺角鳩嗚團4被捕成員獲釋

【頭條日報】警方周日(31日)晚上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巡邏期間,發現4人懷疑展示附有煽動字眼的橫額,遂上前截查並作出拘捕。被捕的4名「旺角鳩嗚團」成員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拘捕3名男子及1名女子,年齡介乎61歲至85歲,涉嫌干犯煽動意圖罪,並於其中1名62歲被捕男子身上搜獲一幅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易拉架。警方今早表示,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該名62歲男子須於本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其餘被捕人須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111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前區議員劉家衡助理否認襲親建制示威者 控方事隔兩年未取證人口供 官質疑為何仍檢控

【立場新聞】深水埗前區議員劉家衡去年初在辦事處門外貼「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告示,引逾 20 名親建制者上門示威。李姓前助理被指向 3 人噴藍色液體,他早前否認 3 項襲擊罪,今(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今早庭上爭議控方有否足夠基礎續控李涉襲擊男子關新偉,因關未能出庭作證,在裁判官陳慧敏質問下,更揭控方沒有醫療報告證關傷勢,事隔近兩年仍未替關落口供紙。裁判官質疑,何以此情況下仍落案起訴,主控回應指,「法官閣下,呢樣我都答唔到你」。

甫開庭,控方向裁判官表示,本案證人及傷者關新偉因正在內地做生意,考慮過出庭要隔離 21 日有礙業務,關決定不出庭作供。控方擬改由曾處理關的警員認人,及依賴片段舉證。裁判官質疑,片段見不到關身影,涉案證人沒人認識關,欠基礎指認他受襲,形容控方舉證「好似有啲牽強,聽落去」。

休庭後,主控表示,已聯絡到關,他將於 12 月初至明年 1 月中回港,申請多一日審期,待其餘證人作證後,再由關出庭作供。大律師劉偉聰代表被告反對,指被告被捕至今達 1 年 8 個月,已承受巨大精神壓力,直言「明知要開審而唔到法庭作供盡公民責任嘅人,如畀押後,會變成純粹方便佢一位市民」。裁判官亦指對申請有保留,「呢單野 7 月 13 日帶上庭,唔明點解未有口供紙,就落佢控罪七(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主控回應指,「法官閣下,呢樣我都答唔到你。」引來旁聽席多人訕笑。裁判官決定先處理其餘證人證供,再審視申請。

報稱受襲證人何華供稱,在微信群組內見到告示,想為中國人討公道而上門示威,「因為我自己係中國人!畀自己同胞講呢啲說話!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呢句說話寫係門口喎!」遂與群組內他人自發相約到辦事處,「我哋(一行人)係自發嘅,上到去大家都爭取,要向我哋呢啲中國人道歉!點解佢要咁做!佢良心喺邊度!係咪中國人?」被問及要誰道歉,何答,「李文浩,佢身為區議員,但唔係做區議員職責,但做暴徒行為!」

何庭上激動指著被告大聲說,「呢個男子,佢用藍威寶,噴我個頭,(液體)順住流,流到成塊面都係」,稱被告噴了多次,她「次次都中招」,形容兩眼感到特別刺痛,不斷流眼水及流鼻水,皮膚慢慢變紅,「好似過敏一樣」。案件明續。(全文

#20211102新聞 #20200309長沙灣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等三人不認罪受審 警司:避免警民衝突 案發當日不作拘捕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昨 ( 1 日 ) 於案件開審前改為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不認罪受審。控方傳召警司周詠儀作供,她指基於疫情嚴重及主辦方無提出有效預防措施,決定反對集會進行,並得知案發當日有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因當時仍不時發生警民衝突,又考慮到市民對警方有對抗情緒,她為避免發生警民衝突,決定當天不作出任何拘捕行動。

案發時駐守北角警區的警司周詠儀今供稱,她初步評估後認為疫情嚴重,亦由公開資料得知,新冠肺炎具高度傳染性、可致命,潛伏期長,甚至有確診者並無任何病徵。周又表示,公共安全應涵蓋人命健康,維護他人權利自由亦須維護其他人的人命健康等。周續指,政府當時已決定延長限聚令兩周至六四當日,如批准集會「就會有機會畀市民違反法例,影響公共秩序」。周稱考慮相關原則後,認為即使就集會施加任何條件,都未必能完全確保公共安全,故「經過深思熟慮、慎重考慮之後,發出反對通知書」。

周供稱,她是決定是否批准申請的唯一決策者,她曾就決定通知上司,對方亦同意有關決定。周表示,她於聯絡會議上,多次問及主辦方,有否任何有效預防措施,可減低疫情傳播風險,例如探熱及維持社交距離等,惟主辦方沒有正面回答,亦沒有提出實質方案,僅不斷表示會向參與者作出呼籲,但無細節安排,例如有無追蹤機制等。

周表示,她透過新聞得知,主辦方及後決定繼續集會,故她集會當日有於維園外圍部署警力,以防突發事件發生,但因當時仍不時發生警民衝突,「我唔希望警方同市民再有任何衝突,以往警方出現,都會刺激市民情緒」,故她沒有調派任何警員入維園。周又表示,當日她透過警方電台得知有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因集會人數頗多,包括老幼及坐輪椅人士等,如有任何警民衝突,將影響很多市民的安全,故決定不於當日採取任何拘捕行動,但強調有刑偵同事會進行蒐證工作。(全文

#20211102新聞 #20200604維園
律政司搭台為控方擴權造勢 鄭若驊引述意見應容檢控官提量刑建議

【眾新聞】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舉辦的研討會開幕致辭時,引述有意見認為,控方在法庭量刑時可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減低控方覆核刑期的機會,從而節省司法資源。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提及,法庭在判刑最後把關,控方如果提出量刑建議,可減少犯錯機會,認為做法與《檢控守則》中防止犯錯導致上訴的精神一致。萬德豪最後表態支持建議,並指向江樂士說如果可以投票選擇,「會同你一樣,我贊成建議」。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歡迎對量刑制度的討論,認為知情下討論是健康,但認為討論應基於相關量刑因素而非個別個案,並強調不應涉及任何政治因素。

對於對年輕犯人的判刑,潘官表示,年輕是減刑的因素之一,但引述自己有份參與的上訴庭判詞說,判刑必須取決犯案的嚴重性及犯案情節,如果公眾利益需要下,其他減刑或求情因素可能不佔任何比重。潘兆初承認處理年輕被告判刑尤其困難(notoriously difficult),法庭要在懲處及提供更生機會之間取得平衡,稍一不慎會引致公眾爭議。(全文

#20211102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等三人不認罪受審 警司:避免警民衝突 案發當日不作拘捕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昨 ( 1 日 ) 於案件開審前改為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不認罪受審。控方傳召警司周詠儀作供,她指基於疫情嚴重及主辦方無提出有效預防措施,決定反對集會進行,並得知案發當日有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因當時仍不時發生警民衝突,又考慮到市民對警方有對抗情緒,她為避免發生警民衝突,決定當天不作出任何拘捕行動。…
【六四和平集會案】辯方指 30 年來和平集會 警司:只記得最近兩三年係和平進行

【立場新聞】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昨 ( 1 日 ) 於案件開審前改為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不認罪受審。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的警司周詠儀,下午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有否留意 2019 年六四集會舉行的情況,周指「當時(2019)全年我都係打緊暴動,真係唔記得嗰年六四發生咩事」,辯方質疑該年六四尚未發生暴動,周反駁指「或者咁講,4 月 28 號已經有好多人上街遊行」,旁聽人士聞言嘩然,法官胡雅文警告庭上不容喧嘩。

辯方盤問指,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有權就集會施加條件。周同意,但強調須考慮合理性及相稱性,並指於主辦方表明不能確保做到的情況下,施加條件並不可行。辯方又指,警方考慮是否批准公眾集會時,涉及風險管理,而非風險消除。周則表示須將風險減到最低。

辯方又質疑指,周向衞生署索取專家意見的信件中,指是為了主辦方或提出上訴做準備,而非諮詢是否適宜舉行大型集會。周解釋指當時並無排除禁止集會的可能,故須事前做好準備。她不同意辯方指,她於索取意見之前已決定禁止集會。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則盤問指,根據周詠儀作為警員及日常生活的經驗,過去 30 年的六四集會均和平舉行,周一度表示「我唔反對呢個意見」,惟其後指「我加入警隊都無三十年咁多」,改稱她只能記得最近兩三年的六四集會是和平進行。辯方又指,主辦方過往舉行同類集會時,有與警方合作的良好聲譽,周則指「我畀唔到任何意見,呢個係辯方律師你嘅意見」,辯方再問「同意定唔同意」,周答「我無意見」。案件明天繼續。(全文

#20211102新聞 #20200604維園
【47人初選案】高院准慢必陳志全保釋今頒判詞 考慮獲梁君彥表揚做議員盡責

【眾新聞】前立法會議員「慢必」陳志全因涉民主派初選案而還柙半年,9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國安法官杜麗冰今頒佈決定理由,稱考慮了陳志全擔任議員的表現,包括近乎百份百出席率、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譽為最盡責議員、曾與政府合作等等,有充份理由相信陳保釋期間不會實施危害國安行為。

律政司指,陳志全與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去年曾與黨友到訪台灣為港人爭取政治庇護,曾出席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場合,認為陳有危害國安和潛逃的風險。

陳志全的大律師則指,陳長期服務社會,包括爭取性小眾權益,在立法會曾支持政府議案,出席率近乎百份百,2018年主席梁君彥在訪問中公開表揚陳是最勤力議員和提問具建設性。大律師形容陳「相對溫和」,並非被視為完全反政府,例如他沒有被政府DQ,去年選舉延期時獲邀留任立法會。

法官杜麗冰認為,衝量陳擔任議員的往績和他政治生涯末期的競選言論後,相信透過施加保釋條件,可信納陳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行為或潛逃。

法官同時頒佈拒絕另一被告、前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保釋的理由。代表范的大律師指他提倡非暴力,而從未提倡「攬炒」,雖然他曾說「光復香港」,但意思不是港獨。大律師透露,范的雙親和胞姊均患病,范申請保釋是為了照顧家庭。

律政司指范國威堅決要求政府答應五大訴求,而范在收取美金的社交平台Patreon上,提倡所有黨派聯合反抗政府。法官杜麗冰認為,如果准范保釋,他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的行為。

近期法庭處理涉政治背景的案件時,傳媒和被告人屢次申請撤銷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法庭通常拒絕。處理多宗初選案保釋的杜麗冰在陳志全的判詞提及,撤銷限制的理據驟看可取,但被告人候審期間往往由不同大律師代表,審訊時大律師的抗辯策略有機會受早前大律師的陳詞制肘,法庭有責任保障案件獲妥善處理。法官稱她盡量在避開有爭議事項之下,在判詞交代庭上陳詞內容,讓公眾能大概了解。(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理由書 [陳志全 // 范國威]

#202111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