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8K subscribers
3.79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3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記協﹕拍梁健輝刺警記者 被國安落口供、搜屋、扣留旅遊證件

【立場新聞】香港記者協會指,7 月 1 日拍攝到男子梁健輝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警員的記者,昨夜 11 時被警方國安處落口供、搜屋及扣留旅遊證件。警方此前曾向記協表示,該記者只是「協助調查」。記協促警方交代,為何要搜其屋及沒收旅遊證件;並質問,事件是否意味,擔當證人者均可能被沒收旅遊證件。

今年 7 月 1 日,男子梁健輝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名警員,其後自殺身亡。記協指,當時現場有大批記者採訪,包括一直播拍到事發一刻的網媒記者。該記者在記協安排的律師陪同下,翌日到灣仔警察總部,向當時負責調查案件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錄口供。

記協指,警方當時承諾,日後如有需要聯絡事主,會透過律師聯絡,亦會知會記協。記協表示,當時警方表明,該記者身份是「協助調查」。

惟記協表示,得悉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晚(26 日)深夜 11 時,在沒有透過律師聯絡下,到該記者臨時住處,要求到警署落口供。事主其後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致電律師,表示無須律師陪同。在落口供期間,事主只有一友人陪伴。事主之後再被帶返原本住所蒐證。

記協指,警方沒有如承諾,就聯絡事主通知記協。記協即時向警方表達不滿,並在多番斡旋後,記協代表律師在今日清晨一時抵達柴灣警署,陪同事主錄口供。

記協指,事主現時身分仍為「協助調查」,但已被錄取警誡口供,並被警方國安處行使權力,扣留旅遊證件。(全文

📌 相關資料:香港記者協會新聞稿

#20210727新聞 #71刺警案 #港區國安法
【國安法首案】影響深遠的爭議——「港獨」是否「光時」口號的唯一解讀?

【獨立媒體】15日的審訊,最惹人注目的,莫過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解讀爭議。

案件裁決結果將影響深遠,關乎法庭如何畫出「紅線」。國安法官會如何理解「革命」和「光復」的意思?2019年示威者叫喊「光時」,口號後代表什麼?唐英傑展示「光時」旗幟,代表他有意圖煽惑他人分裂國家?

控方專家、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引用古籍和高級督察張偉文的報告,強調「光復」和「革命」的意思約定俗成,口號必然有重奪落入敵人手中的領土,以及分裂國家的意味。辯方則較聚焦分析當代語境,並依靠網絡討論區、聚焦小組訪談及問卷調查等實證研究,去證明口號的意義是主觀的,不同人對於同一個口號可有不同理解。辯方專家不否認,「港獨」可以是「光時」的其中一個理解,可是這是否唯一一個理解呢?(全文

#2021072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六四紀念館被控違《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支聯會認罪罰8000元

【明報】食環署人員今年六四前到「六四紀念館」調查,指稱有人舉報支聯會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支聯會最終遭食環署票控,「六四紀念館」管理委員會其後決定關館,案件今(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支聯會成員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承認傳票控罪,裁判官葉啓亮判處罰款8000元。(全文

#20210727新聞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 押至10月再訊 旁聽人士高呼:老闆撐住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12月初接連被控欺詐罪及《國安法》下的「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後再遭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案件原定於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再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以處理交付高院程序,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

黎智英手持書本上庭,甫踏進被告欄即望向旁聽席。黎明顯比過往消瘦,身穿的西裝外套已顯得不合身;他今日沒有保釋申請,需繼續還押。散庭時,黎智英向親友及旁聽人士揮手,旁聽人士高呼:「老闆撐住呀!」、「黎生撐住呀!」(全文

#202107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理大廚房佬」認擾亂秩序原判刑 兩醫生報告現分歧 押後處理

【立場新聞】前年曾在「理大衝突」留守理工大學、有「理大廚房佬」之稱的施漢恒,被指去年 12 月於尚德邨周梓樂的祭壇附近喝罵警察,向警察腳旁倒玻璃碎。施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原定今( 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惟主任裁判官錢禮發現,兩名精神科醫生分別建議,施自行到門診就醫及判處兩個月的醫院令,存在著重大分歧,故要求他們於下月 6 日出庭解釋,期間施須繼續還押。

施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出庭應訊。他步入囚室前向公眾席點頭示意,旁聽人士紛紛打氣謂:「加油!」及「保重身體!」(全文

#20210727新聞 #20201208將軍澳
唐英傑煽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罪成 指定法官首裁定 「光時」可煽分裂國家

【立場新聞】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唐還押近1年後,上月23日於高院受審,三名指定法官今(27日)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罪成,最高可判囚終身。並還押至周四(29日)求情,控方又申請充公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法院又首次裁定「光時」口號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及在本案情況下,能夠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對日後同類案件影響深遠。

被告唐英傑(24歲)得知裁決後表現平靜,她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舉手示意,一位女親友則指「撐住!愛你!」。據了解,被告家人對裁決及判刑感到擔憂,律師預計控方會建議判處一個較重的刑期,即可被判囚10年以上。而代表被告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唐英傑未決定會否就裁決上訴。

就「光時」口號意思的解讀,法庭同意控辯雙方專家所指,須考慮「語境」(context),而法庭考慮語境的因素包括:被告駕駛掛有「光時」旗的電單車於繁忙道路行駛、途徑主要馬路及以繞圈行駛、無視警方指示拒絕停車、及案發當日為7 月 1 日具特別意義,即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且為《國安法》生效後首天等。法庭裁定指,考慮本案被告展示「光時」口號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及以上語境因素,「光時」口號在案發日能夠(capable of) 帶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之意,及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法庭認為,「光時」其中一個可能的解讀是港獨,這明顯具分裂國家含義,最終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

就「恐怖活動罪」,法庭則裁定「光時」於關鍵時刻是被告提倡的政治主張。而被告無視警告拒絕於警方防線停下,最後撞擊警方,是故意挑戰警方,而警隊是香港法治的象徵。法官認為,被告行為符合《國安法》24條條文中「針對人的嚴重暴力」、「以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及「以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故裁定他恐怖活動罪罪成,因此亦毋須考慮被告被控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交替控罪。(全文

📌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案書(英文)

#2021072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記協﹕拍梁健輝刺警記者 被國安落口供、搜屋、扣留旅遊證件 【立場新聞】香港記者協會指,7 月 1 日拍攝到男子梁健輝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警員的記者,昨夜 11 時被警方國安處落口供、搜屋及扣留旅遊證件。警方此前曾向記協表示,該記者只是「協助調查」。記協促警方交代,為何要搜其屋及沒收旅遊證件;並質問,事件是否意味,擔當證人者均可能被沒收旅遊證件。 今年 7 月 1 日,男子梁健輝涉嫌在銅鑼灣襲擊一名警員,其後自殺身亡。記協指,當時現場有大批記者採訪,包括一直播拍到事發一刻的網媒記者。該記者在記協安排的律師…
警方回應記協關注 稱按香港國安法細則要求記者交證件

【香港電台】香港記者協會關注,一名網媒記者就7月1日警員被刺傷案,被警方要求協助調查後,被扣查旅遊證件。警方回覆查詢表示,是按《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二)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一名56歲女子發出由指定裁判官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她交出旅行證件。

警方又表示,國家安全處昨晚持有指定裁判官簽發的手令,搜查兩個處所,並撿取電腦及無線電話等。案件仍在調查,暫無人被捕。(原文

#20210727新聞 #71刺警案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