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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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湯」「伙同犯罪適用暴動」上訴與盧建民案下周二終審上訴 三名資深大狀代表出戰

【資訊部獨家】前年7月28日上環衝突,湯杜夫婦以及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要求上訴庭釐清「伙同犯罪」原則可否套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案件,上訴庭早前裁定適用,湯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正式排期10月5日開審,聆訊預料兩天;與2016年旺角衝突案因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終極上訴同日審理。

司法機構今上載上述案件的案情撮要,分列出上訴人及答辯人的法律代表,代表盧建民的法律代表為: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劉偉聰大律師、劉健大律師及高麟大律師;代表湯偉雄的法律代表為: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潘熙資深大律師、黃宇逸大律師及陳曉姸大律師;代表答辯人一方(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律政司司長)的法律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檢控官吳加悅及檢控官林宜養。

相關法律爭議對於未來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檢控影響深遠,早前上訴庭裁定於「合謀犯案」原則下,指出「哨兵」、「家長車」司機等角色同可入罪。

FACC6/2021及FACC7/2021案情撮要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930新聞 #2016魚革 #0728上環
重案組九龍城唐樓拘夫婦 涉無牌管有槍械及藏違禁武器

【獨立媒體】警方昨晚在九龍城一個唐樓單位拘捕一對夫婦,二人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警方凌晨見記者交代案情,指檢獲11支短槍、4支短槍、1支伸縮棍和軍刀等武器。

涉案的兩名男女為夫妻關係,其中31歲男子報稱為地盤工人,34歲的女子則從事文職,二人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表示,初步相信二人沒有黑社會背景,而從單位檢取的槍械,部分曾作改裝,其槍口能量超出法例上限的2焦耳,指管有這些槍械有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危害。(全文

#20211001新聞
【懲教白飯魚】

白飯魚梗係唔係食嗰啲啦,入面都冇白飯魚,如果係鄭中基出嘅都應該幾足料😂 還押每日我哋會有半個鐘頭放風,仲有多小小時間比你去沖冰火涼。冇落雨就有得打波,唔打波做運動嘅就去沖涼先,打波嘅就換衫褲鞋,件衫係藍色衫入面叫做藍燈籠,加條零彈性淺藍色短褲。

不過講到體育服對鞋先係重點,卡其色布綠色膠鞋底,一開始入去好好奇點算操場咁多沙,多到一個點有風吹會有好多個小龍捲。坐咗半年終於知道啲沙係點嚟,原來係鞋底磨蝕嗰陣時甩出嚟。大家一定覺得我智商有低要用咁耐時間先諗到.... 事源懲教署十年都唔換一次鞋,唔好話運動鞋,拖鞋十年都唔換一次。加上小弟覺得坐監都夠難捱,做要三十幾度做運動難捱自己?不了不了。有次咁啱驚現完一次新鞋走去做下運動,嗰幾日操場啲沙多到沙漠咁先知。

新鞋好著?著咗三四日做運動跑步“櫈”到腳都痛,零避震。三四日後再跑步腳板底條筋好似撕裂開咁,真係好撚好撚痛。去醫?佢真係幫你醫咩😂做運動?小弟身子不弱但睇嚟隻腳唔捱得,都係不了🤣


——【一釋尚存,同舟共濟】

一釋尚存 1 Released
<終極上訴>

10月4日本人將會到茘枝角,10月5、6日去終審庭。
這是最後一次上庭,成功與否,一切由上天安排,希望上訴成功啦!
若果失敗,2023年1月19日見!

影攝食
25-9-2021
【牆外的人5】失業記者身負暴動罪:失612似失去後盾

//2019 年反送中期間被捕、被控暴動罪的前《蘋果日報》記者阿日(化名),是曾獲 612 支援的被捕人士之一。她形容, 612 就像一個堅實的後盾,為前途未卜、難以如常生活的被捕人士,免去不少經濟煩惱;但因應 612 停運,如被判罪成,她要顧慮更多才能決定日後會否上訴。

阿日早前已完成長達數個月的審訊,案件定於今年 11 月裁決。雖成功申請法援,但阿日指只有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後、由同一律師團隊「sit 堂」才能獲援助。因此,她最初五至六次在裁判法院提堂的律師費用,全由 612 支付。具體金額她不清楚,只知道每次「萬萬聲」。

就像她的案件:儘管已完成正審,但由於案件與「共同犯罪」原則有關,而終審法院於下週才會處理「共同犯罪」原則的上訴;若上訴結果未能在阿日案件的裁決前刊出,法官在處理阿日的案件時,只能參考下一級法院的判決,即「共同犯罪」原則能夠應用在暴動案;而假設阿日因共同犯罪原則而被入罪,而之後才公佈的上訴結果對她有利,她便要透過上訴才能脫罪。

而如果決定上訴,她便要重新申請法援打官司,即再次繳交 5 萬元的分擔費和進行資產審查;申請不到的話,上訴費用可達百萬元,她根本難以負擔。

阿日說或會放棄,對她而言,上訴最傷的不是錢,而是她的人生狀態要繼續維持不穩定,且無法預見未來。例如,她一直不敢隨便簽以年計的合約,亦不敢買保險;做攝影工作要儲熟客,但要是數個月後便入獄,她說儲了也沒意思。

在國安法時代,612 基金、石牆花等支援組織相繼被「壓力」逼至自行解散。多不勝數的被捕人士,因身在獄中或受保釋條件影響,難以找到穩定工作維生,只能透過開設 Patreon、做小生意等應付生計。

阿日猜,往後支援被捕人士將變得更困難,大多數人或只能「硬食」,靠自己掙錢或親友援助。她亦相信,當越來越多無名的人嘗試和公眾連繫,同路人互相猜疑、批評和「捉鬼」的情況亦會更多:「 612 嘅好處係,你知道除咗行政費,(啲錢)係一定畀到有需要嘅人。」

作為被捕的人,有甚麼話想對香港人說?「唔好嗌交囉⋯⋯雖然一定會。」阿日苦笑。//

📌 全文:《獨立媒體》
【牆外的人6】探監寫信買物資一腳踢 還柙者女友:唔敢諗之後嘅事

//數個月前,刀仔、金毛豬和一班同路人開設了名為「三粒星」的社交平台專頁,不時上載嚴文謙、張俊富和張銘裕三人從獄中寄出來的書信和畫作。有時,他們會寫下三人的近況和探監經過,告訴別人富仔最近心情如何、阿謙想收多少封生日信、銘裕開始健身⋯⋯

嚴文謙、張俊富和張銘裕,均是20歲出頭的年輕人。前年反送中期間,他們同涉 12.8 灣仔槍械案,遭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案件至今仍在提堂階段,尚未排期審訊;此外,他們亦因 12 港人案,遭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今年 3 月被押返香港,其後於荔枝角收押所還押至今逾半年。

律師估計,案件要排期至 2024 年才開審。

半年來,嚴文謙的女友 Apple(化名)每星期抽四至五天到荔枝角收押所探監,其餘時間則用來打工、寫信和處理男友交帶的私事。612 人道支援基金和石牆花相繼停運後,男友每個月的私飯、報紙、日用品費用,以至未來的官司費用,都讓她頭痛不已。

擔心歸擔心,Apple 說只能見步行步,將僅餘休息時間都用來工作賺錢:「交到下個月嘅飯錢已經鬆一口氣,都唔敢諗再之後嘅事。」//

📌 全文:《獨立媒體》
【牆外的人7】入獄之前 創關注囚權平台義務全職打理

//本來,社會上支援被捕或在囚人士的團體就不多,如今 612、石牆花、賢學思政一一消失,剩下零星的支援組織或平台。

阿晴(化名)是其中一個平台的負責人。她直言,憂慮會因不小心踩到「移動的紅線」而被捕,只能一字一句都盡量小心。不過,她沒想過停運平台。在入獄者越來越多、支援卻難以有組織地進行的時代,阿晴希望和大家一樣,繼績尋找不同方式「瓹窿瓹罅去做」。

大半年前,阿晴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突然被捕。獲准保釋後,她成立了一個網上社交平台,關注膳食、醫療、獄中環境等囚權問題,並支援在囚人士的親友,例如就業支援。

阿晴說,自己大概在去年年尾開始關注在囚人士。當時她去探監,人不多:「由登記到探訪,唔洗一個鐘。」她覺得,「囚權」這個議題走入社會主流,該是在今年 3 月的民主派 47 人案發生之後。阿晴形容,當時旁聽和探監突然成為「全城熱話」,傳媒多了報導,探監和寫信的人數大增,有時探監因為人太多,要等候三至四小時。

但到了近日,她覺得關注又減少了:「可能因為移民潮。牆內啲人都話,『無啦,之前有啲人成日探我,宜家個個走晒啦,我好得閒,你可以成日嚟探我,我哋被人遺棄緊㗎啦』,佢哋成日咁講。」

阿晴指,不少人「放學」後說感謝石牆花,是因為石牆花過去一直推動「筆友計劃」,為大眾轉寄信件給還柙或在囚人士,讓他們每天都能收到信。但近最她從獄中「手足」得悉,收信量大不如前,「會聽到手足話『無喎,我成個禮拜都收唔到信』或者『都冇人寫信畀我』。」

懲教處規定,可送入獄的「指定物品」,必須是指定的牌子或款式,但阿晴指一來部分物品市面難尋,二來懲教不時改變要求,不少人寧願捱貴貨,在荔枝角收押所附近專門出售還柙用品的士多購買:「佢哋有最新牌子嘛。最近原子筆先改咗,由有 label 改做冇 label ,爽身粉又換咗,由好多心心變成一個心心。呢啲嘢真係好無聊,咁就唔入得。」

阿晴承認,在現今的社會形勢下,即使不談政見,進行被捕或囚權支援工作亦只會越來越困難。但她肯定,即使倡議者或組織未必會再增加,「囚權」這個議題仍會越來越多人關注:「(社會上)呢個議題係唔會突然冇咗,因為只會越來越多人坐監。當你身邊嘅人坐監,已經成為生活一部分時,你就會更加關注。」//

📌 全文:《獨立媒體》
【銀髮後援】老友記探監師陪家人探手足:「何以要把苦難帶給年輕人?」

//譚婆婆(化名)在一次集會遇上幾位「老友記」:「大家聊起來,知道他們有到法庭聽審,又會去荔枝角(收押所)探『手足』。」她想到自己也參與不了街上抗爭,就試著到法庭聽審:「審前覆核會比較上心,特別留意某幾位大狀的表現,聽聽他們怎樣說。」

後來聽多了,她漸漸掌握流程:「審完,是還押,抑或可以保釋?亦開始留意有無家人來陪(聽審)『細路』,還是只得朋友?」她又從家人的衣著打扮,推估被告的家庭環境、教育水平之類:「不少『細路』的家長,根本無心理準備(子女被捕),感覺他們『懵查查』,不知該怎辦。」

遇著即時還押的,譚婆婆就主動上前,跟他們的家長談起來,告訴他們翌日的程序:「要預備物資,譬如洗頭水、沐浴液、内衣褲、牙膏牙刷、毛巾等,可以到哪裏先取一份。」她說所有帶進收押所的物品,無論其品牌以至容量、尺碼等,都須跟足規定。

雖然大部份個案都有社工跟進,但拘捕及檢控的人數,與日俱增,個別社工跟進的個案隨時過百,譚婆婆試著主動協助瑣碎事:「有個『細路』得20歲,判40個月,不知道哪位社工跟進,宣判後,馬上捉住他姐姐跟她說程序。」由於家姐要上班,抽不到時間探訪,她就連同義工去探:「第一次探,『細路』哭得厲害,第二次再去,情緒稍好了,會交帶入面『手足』照顧他,也會問他的需要。」他姐姐忙工作,譚婆婆還是「積極」給她電話:「問她哪天有時間探,會否上訴,也要徵詢律師意見,判刑上訴,刑期可增可減,值博率是否高,這些都要考慮。」

譚婆婆陪著家人探訪,知道無論是判囚的,或是家屬,同樣痛苦。「有時眼見探訪,每月就只兩次,每次得半小時,當然希望家人搶電話(隔著玻璃只靠電話傳話),但有時家人才說了10分鐘,就已經無話,我就補上,搶著說些話。」她說探訪次數和時間都要用盡,因為關在內的手足:「情緒要有出口,他們有的絕食、自殺,也有男女朋友面臨分手,特別需要家人和朋友的支持。」

譚婆婆一班老友記組成一隊「探監師」,哪位手足無人探訪,就安排探監師去探,但盼與他們建立信任:「想成為『探監師』,最重要是可以付出的時間,一星期一次?不能夠來一兩次,第三次有事又說不來。」沒有時間探訪,她說當寫信師也有其意義:「還押的手足,朝早完成探訪,一天下來就很無聊,聽收音機、看書畫畫、拉筋,甚麼都只在狹小的床上做。」收到信寫著「我哋會陪住你」,讓他們知道外面還有人在守護自己:「這種支持是很重要的。」 //

📌 全文:《眾新聞》
出獄不久再犯案 29 歲前男警認一日偷影 5 女子裙底 判囚 2 月 8 周

【立場新聞】29 歲前男警早前偷拍女同袍裙底,並在警方到場前刪除照片,遭判囚 2 星期。他出獄 3 個月後,今年 7 月再次在地鐵站偷拍 5 名女子裙底,當場被捕。被告早前承認 5 罪,今(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 8 星期。辯方求情指警察工作壓力大,因社運失去朋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壓力處理不足,導致接二連三犯案,雖然被告有悔意,但不能忽略嚴重情節,終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亦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警察,工作壓力大,因政治及社運失去朋友,又與家人爭執,今年初起沒有收入。辯方呈上被告及教會的求情信,指他現時信奉基督教,早前因遊蕩罪被判囚 2 星期,事後向明愛中心求助,惟受疫情影響,一直未有機會接受輔導。

被告吳世平(29 歲,報稱無業)被控 5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9 日,在美孚地鐵站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用手提電話拍攝女子 X 的裙底影片;被告另在同日 4 個不同時間,分別在灣仔、金鐘、天后地鐵站拍攝 4 名女子裙底影片。(全文

#2021100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賢學思政案】朱慧盈黃沅琳10月15日高院申保釋

【獨立媒體】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上月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全部人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被還柙至11月至提訊。兩名前發言人朱慧盈(18歲)及黃沅琳(19歲)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保釋聆訊定於10月15日早上10時15分進行,預計案件需時90分鐘。司法機構網頁暫未公布處理案件的法官。(全文

#202110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赴湯杜火案】「共同犯罪原則」10 .5 終極上訴開審 斷定「哨兵、家長車」是否共犯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將於明天 ( 5 日) 審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如裁定適用,日後「哨兵」、「文宣組」、「家長車」等非在案發現場人士,也有機會被指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立場》初步統計,現至少有 6 宗非法集結或暴動、涉 62 名被告的案件,或因終審案結果而影響裁決。

根據終審法院的案情撮要,湯案及盧案分別提出 2 個及 6 項法律爭議。其中在「赴湯杜火」案,上訴庭今年 3 月判律政司勝訴時,提到暴動及非法集結罪的參與者分工成熟,例如有人遙距指揮、宣傳,有人於現場附近提供後援,在共同犯罪原則下,均屬罪行共犯,被告不一定要在案發現場。上訴庭並認同律政司指,今時今日的非法集結及暴動性質流動,提供物質、資金、後勤支援者等,都屬共同犯罪原則下的參與者。意味「哨兵」、「物資站」等都有機會墮入法網。

湯偉雄要求終院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公安條例》第 18 及 19 條訂下的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若適用,共同犯罪原則中「被告人不必在場」的情況,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另一名上訴人盧建民,則希望法庭釐清,暴動罪條文中的「共同目的」,是否要求控方舉證被告之間互相理解及有溝通等。

《立場》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 6 宗涉「共同犯罪原則」的暴動案,因應兩宗終審案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共涉 62 名被告。案件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全文

#20211004新聞
【獄中近況 |在獄中運動體現自由】

//入獄半年有多,我最大嘅感悟就係「心態決定一切」。

喺監獄入面擁有嘅自由唔多,大部分嘅日程都被規劃,心理好容易會麻木。入獄初期已經同自己許下承諾,唔可以俾呢啲厄困摧毀意志,所以與其褊狹注視喺監獄中種種嘅規限度,不如更積極地用僅有嘅自由空間做自己想做嘅事,體現自由。

我非常重視朝早訓醒後嘅自由時間,我通常會利用呢段時間嚟喺倉內獨自做運動,同時我都會善用放風嘅時間參與群體運動。除左為鍛鍊身體外,做運動時亦都係令我感受到剎那自由嘅時候,可以全盤掌控如何努力撐下去。

以前仲係立法會議員嘅時候,我喺立法會辦公室放置左少少健身工具。但幾年嘅議員生涯,忙於開會、見市民、社會參與,根本無咩時間掂啲健身工具。宜家進入監獄,雖然無任何器材喺手,反而可以更隨心地做運動。每日起床喺倉內做120下掌上壓、500下上腹sit up、再加來回跑,汗水灑滿地面。放風時間再請教有健身經驗嘅囚友如何糾正健身動作,下一日自由時間再多加努力。

春來秋去,每日咁樣為刻板嘅生活注入屬於自由嘅含義,重塑心靈,其實日子並唔太難過… (全文見Patreon)//

🔖詳細內容及近況匯報見全文【獄中近況(5)】https://www.patreon.com/posts/569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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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物資注意事項:肉乾】

最近我哋留意到有唔少家屬都未能夠順利通過懲教署職員對於優之良品肉乾嘅檢查,將肉乾入畀在囚人士。以下我哋分享下一啲入肉乾時要注意嘅地方。

第一個注意點:每一包獨立包裝嘅肉乾包裝上都需要印有保存期限,若未有顯示,懲教署會拒絕接收,而過咗期嘅肉乾同樣會被拒絕接收;

第二個注意點:注意肉乾嘅品質。最近我哋留意到優之良品嘅肉乾未到過期日已經發霉,導致家屬未能夠順利通過懲教署職員嘅檢查。

懲教署以十包肉乾為一個單位,一個星期可以入二十包肉乾。如果有一包唔合格,懲教署係唔會接受整個單位,即係十包肉乾。所以家屬入物資之前一定要小心檢查肉乾有無出現上述嘅問題,避免有一包肉乾出現問題,導致其他九包正常品質嘅肉乾都被懲教署拒收,最後只能夠入十包肉乾。

如果有任何疑問或補充,歡迎係下面留言或者inbox我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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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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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涉維園集會阻差辦公 警供稱無視警告

【頭條日報】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候選人」的人士,但分辨不到雷射光束來自3名被告抑或他人。警方之後快速向前推進,但3人從人群中走到警員面前阻撓行動。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主問時多次遭裁判官黃雅茵中斷,包括指她問及與本控罪無關的細節,及在證人尚未認人時稱呼他們為「被告」。(全文

#20211005新聞 #1102銅鑼灣
本台記者姜牧師「預約被捕」

【Free HK Media】2021年7月1日下午約3:40pm,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之一姜牧師於銅鑼灣百德新街京士頓街交界被截查,及後警方以阻差辦公進行拘捕。其雙手被反手鎖上手銬,押上警車AM6198離開現場。

2021年10月5日約1:15pm姜牧師收到由灣仔警署重案組第二隊通知,於明天(10月6日)必須回到警署配合警方處理相關程序。(原文

#20211005新聞
「美隊 2.0」被控違國安法 辯方指被告想證叫口號不違法 官: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立場新聞】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多次強調,馬俊文沒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是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但承認被告的言論幼稚。法官陳廣池批評馬俊文「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又強調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案件將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案發於國安法實施初期,根據被告的言論,他是想求真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因此被告並無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形容被告是「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提出質疑,包括追問「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確說出這些「幼稚言論」。法官隨即指「佢(畀人)拉咗六次,咁都講『拉咗我冇事架』,咩叫冇事呢,拉係玩架?」。

法官又強調,根據煽動法,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即使「有旁觀者覺得你發噏瘋」,該人的行為已構成煽動。

控方則指,被告的言論不可以單獨考慮,法庭需全盤考慮。控方指,被告涉及 20 宗事件,大部分事件都有主題例如有關 7.21 事件或者悼念活動,認為被告是為了「吸睛」,在特定日子吸引同路人。被告發言的地點亦從商場,改為有標志性的地點如政府總部、遮打花園等。控方強調,即使無實際計劃,單純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鄒幸彤獄中寫陳詞書 官問:監獄可以上網嗎?

【誌 hk.feature】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問她還押時有否法律書作參考,又問「入面(監獄)有冇得上網㗎?」

因國安法案件被還柙近一個月的鄒幸彤穿著印有米奇老鼠的白色T恤及棕綠色外套上庭,早前她曾發表文章,指懲教署職員禁止她穿上蘋果日報周年紀念及六四T恤上庭。

控方主要依賴3篇來自鄒幸彤Facebook、twitter及明報文章作為證據,另外亦有3個證人可作供。裁判官指,如鄒幸彤同意「承認事實」文件中的陳述,控方就不需要再傳召證人。鄒幸彤指文章是她發表的,但她不同意內容有煽動他人,及不認同控方把文章內容指向禁止的集結(六四晚會)。

同時,鄒幸彤又提出,是次起訴損害她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是違憲的侵犯,所以涉及法律問題。同時,案件具政治目的,沒有合理目的(appropriate legitimate aim )。裁判官即時引用黃之鋒 「公民廣場案」的案例(FACC 8/2017),回應指法庭不會爭辯政治觀點,只會考慮其行為有否煽惑,作出法律觀點上的辯論。(全文

#20211005新聞 #20210604維園
被捕人士資訊部
3區議員涉維園集會阻差辦公 警供稱無視警告 【頭條日報】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參與維園未經批准的集會,遭警方介入驅趕。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被捕,被控阻差辦公罪,其中文更涉嫌以大聲公向警方「咆哮」,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警員劉家昇(音譯)供稱,3名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從人群中走到警員前,不斷宣稱自己可以進行集會,以「且行且停」的方式向警方推進的方向移動。 劉供稱,當日有約200人在維園聚集,警方警告無效更遭投擲水樽及被雷射筆照射,部分人不斷叫囂,情緒高漲;在示威者身旁後有「自稱區議會…
【11.2 維園】區議員被控阻差辦公 警稱三人於防線前阻推進 影片證警曾叫三人「慢慢行」

【立場新聞】前年 11 月 2 日,128 名民主派區議員候選人於維園舉行選舉聚會,兩名現仼區議員「機場大叔」陳振哲、鄭仲恒及前區議員文念志,被指當日在場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案件下午續審,由辯方盤問,辯方指,片段定格畫面顯示,首被告與第三被告曾與總督察倪采欣有互動,詢問劉嘉昇是否記得,倪采欣曾叫他們「翻返入去(維園)」;並指劉嘉昇在警司張志偉到場後,曾命令「Echo 3(劉帶領的小隊)停係度,由佢哋自己離開」。劉嘉昇均先回答「無印象」,惟在觀看錄影片段後則表示,被告們與倪采欣「有啲大聲嘅對話」,同意倪采欣曾發出相關指示,自己亦曾命令隊員停留,但否認曾表示「由佢哋自己離開」。

辯方另稱,眾被告緩慢地向後倒行其中一原因,是在場有很多警察及記者,另一個原因則是劉嘉昇叫他們慢慢行。劉嘉昇同樣指自己「無印象」,惟錄影片段中,清楚聽到劉嘉昇向被告表示「小心啊,後面有我哋嘅同事」,以及次被告向警方說「保持克制,保持你哋警察嘅專業,我哋非常合作嘅」後,劉嘉昇回應指「無問題,慢慢喎,麻煩晒」。劉嘉昇觀看影片後,同意曾叫他們慢慢小心點行,但重申對自己表示「無問題」這一部分無印象。案件明早續審,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1005新聞 #1102銅鑼灣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消失」40日 司法機構確認病假:不評論健康狀況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8月26日處理曹女士涉發布煽動刊物案後,一直沒有再處理《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向本網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但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

今日下午有救護車抵達西九龍法院,據稱送院男子為蘇惠德。本網向司法機構查證,司法機構沒有透露是否蘇惠德召喚救護車,僅指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但司法機構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
懲教指引稱送宗教書籍不受限 惟快必被拒接收德蘭修女等宗教著作

【立場新聞】根據懲教處指引,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收受 6 本雜誌、期刊或其他一般刊物,而宗教書籍則沒有限制。不過現時仍在荔枝角收押所被羈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早前向《立場新聞》透露,希望託親友帶入兩本宗教著作《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結果卻被懲教處拒絕。懲教署指不會就相關個案作出評論,又指如書籍未能通過相關檢查,例如當中寫有可疑訊息或記號,署方會將它退回。

譚得志自去年 9 月 8 日開始被還押,至今已逾一年。他指監獄原本規定可無限輸入「宗教書籍」,但他先後要求收納《德蘭修女 — 來作我的光》及《聖女大德蘭的靈心城堡》兩本宗教書籍卻遭拒。譚得志表示對懲教署的決定感到莫名其妙,「唔通懲教人員唔識德蘭修女,或者聖女大德蘭,以為係(演員)張德蘭?」

另外譚得志又指,早前探望他的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曾向署方申請送兩本俄國作家杜斯妥也夫斯基的著作《罪與罰》及《卡拉馬助夫兄弟們》給他,有關書籍兩三個星期以來,一直未獲批送到他手中。譚得志近日透過義工表示,早前他向收押所福利官查詢書本情況,福利官告知他陳日君沒有入書給他,譚得志又感到莫名其妙:「樞機唔會講大話㗎 !福利官又冇理由呃佢吖?」(全文

#2021100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消失」40日 司法機構確認病假:不評論健康狀況 【獨立媒體】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8月26日處理曹女士涉發布煽動刊物案後,一直沒有再處理《國安法》案件。司法機構向本網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但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 今日下午有救護車抵達西九龍法院,據稱送院男子為蘇惠德。本網向司法機構查證,司法機構沒有透露是否蘇惠德召喚救護車,僅指基於私隱理由,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法官的健康狀況。但司法機構確認蘇惠德現正放取病假,目前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署理其職務。(全文)…
消息:國安法法官蘇惠德留院待換心 司法機構稱病假不評論

【Now新聞台】消息指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正入住深切治療部,並等候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司法機構不評論其健康狀況,但確認他正放病假。

消息透露蘇惠德現正入住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正等候合適的心臟進行移植,蘇惠德現為司法機構總裁判官,亦是其中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曾處理多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提堂及保釋申請,包括47人民主派初選案、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涉嫌違反國安法等。(全文

#2021100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指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