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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探監物資指南系列6:文具(1)】

早前同大家提過原子筆嘅規格,相信大家都想知道仲有咩文具可以入呢?而除左月物資外,更加有一啲文具經申請後可以入畀在囚人士,呢啲文具又係咩?以下會同大家介紹。

可入月物資為以下4項:
1. 練習簿
須為GambolA4平裝本,單行,封面為白色或淺色,每本簿不多於100 頁。每月可入5 本,需要時可補充。

2. 原子筆
必須為「Bic」牌Cristal,藍色,塑膠製,透明筆桿,每月可入2支。

要留意嘅係,現時於懲教署登記室張貼的通告上,「真美筆」、「斑馬牌N5000」或原有「Bic」牌Cristal均屬可接受嘅物資,三款均須為藍色、透明筆身及有筆套。但由於懲教署網頁未有更新此資訊,故此請家屬等待懲教署網頁嘅更新,或留意我哋最新消息。

3. 信封
每月可入10封,留意信封不可貼上郵票。

4. 信紙
每月可入25張,建議為PS-Note藍色封面款,並須將紙與簿分開。

以下為經申請後可入物資:
1. 間尺
須為圖片所示樣式,30cm長,並且為軟身。

2. 畫紙
建議為「大田牌彩虹畫紙 SUSUKI RAINBOW DRAWING PAPER」,產品編號為8607 A416,A4 size,160GSM,內有10張畫紙。

3. 鉛筆
須為「中華牌」HB6181款,留意必須為無擦膠及鐵製品的款式。

4. 擦膠
建議為「PILOT」藍色包裝6cm X 2cm款。

5. File
須為素色單層A4 File,建議為透明款式。可於各文具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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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權 #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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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探監物資指南系列6:文具(2)】

早前同大家提過原子筆嘅規格,相信大家都想知道仲有咩文具可以入呢?而除左月物資外,更加有一啲文具經申請後可以入畀在囚人士,呢啲文具可以喺邊到買呢?以下會同大家介紹。

港島
中西區:
日發文具
中環德輔道中44-46號日發大廈2樓
電話:2523 2628
物資:練習簿

灣仔區:
Journalize 文簿具社
銅鑼灣摩頓臺灣景樓6A地舖(中央圖書館側)
電話:3565 6455
物資:間尺

九龍
油尖旺區:
志誠文具//太子文具店
太子界限街12B-12D文安大廈
電話:2778 3809
WhatsApp:97364155
物資:練習簿(要訂,一包20本)、信紙、間尺(要訂,一包25把)、畫紙(只有散裝)

陳湘記書局
旺角通菜街130號地下(近旺角東火車站)
電話:2789 3889
物資:練習簿、信紙、間尺

廣益美術用品
地址:旺角洗衣街169號地下(近旺角東火車站)
電話:2393 2277
物資:畫紙

深水埗區:
⭐️文林文具
深水埗元州街65A號地下
物資:練習簿、原子筆、信紙、鉛筆、擦膠

球星文具有限公司
深水埗南昌街53號地下
電話:2360 1100
物資:練習簿、信紙、間尺

耀記文具公司
深水埗元州街43號北河街宏基樓地下A6舖
電話:2386 5264
物資:練習簿、信紙、間尺

隆記文具紙行
深水埗桂林街38D地下
電話:2386 9124
物資:練習簿、信紙、間尺

郎生公司
荔枝角通州西街1043地舖
物資:基本上齊全

新界
屯門區:
景隆文具
山景邨地下8-9號鋪
電話:2455 1110
物資:練習簿、信紙、間尺、畫紙

新意文具
置樂利寶大廈G/F 31號鋪
電話:2455 1110
物資:練習簿、信紙、間尺

荃灣區:
⭐️賣文具
荃灣海濱花園A平台 119B
物資:原子筆、鉛筆、擦膠

連鎖:
⭐️文具佬
物資:練習簿、信封、信紙、鉛筆、擦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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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權 #稜支援
今夜23:59之後(編按:30/9今天是袁嘉蔚生日),便是嘉蔚的生日,認識她的時候,她是個害怕孤獨的人。可能因為怕讓自己獨處,她身邊總有不少的朋友。

每年她生日前,都會問她當天有什麼安排,然後趁機約她,免她一個人在家哭啊哈哈。今年生日,在獄中的她被單獨囚禁中,認識以來第一次沒辦法在生日約上妳。

後來,迫著我們成長的城市,我們深愛的家園,也迫著我們學習孤獨。後來,她從容自若地告訴我們:她已經可以好好跟自己相處了。

只好早早訂來一個蛋糕,把妳和妳最愛的巴斯光年放在一起(笑),在艱辛的日子裡,希望你如巴斯光年一樣勇敢面對困難,和孤獨。

生日快樂,愛你,想你!

嘉蔚的朋友們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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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中央郵政局73962號

袁嘉蔚
香港眾志售違規口罩 藏貨公司罰款1萬港元

【東方日報】已解散政團「香港眾志」早前被揭發涉嫌售賣違規口罩,並透過餐廳食肆供應不合規格的外科口罩。海關其後票控藏有涉事口罩的公司、涉事餐廳「The Artlab by Favilla」之經營公司與負責人。案件今天(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公司承認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商業用途罪,涉及共935盒外科口罩,總值9.35萬港元。暫委裁判官曹欣慈最終判處該公司罰款1萬港元。

今天認罪的衝刺有限公司,被票控一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商業或製造用途。傳票指該公司於2020年5月22日,在新蒲崗大有街某工廈內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即「ASTM Level 1」的外科口罩,並供應作商業用途。海關向理工大學護理系助理教授林清博士諮詢意見,林博士指出在醫療環境中使用涉案口罩,會對醫護人員構成中等風險。

至於「The Artlab by Favilla」之經營公司朝花夕拾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梁姓男子,則被票控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他們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另外,前眾志成員鄭家朗及梁延豐,亦被票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商業用途,惟2人今天未有到庭應訊,法庭安排重新派票,據悉2人為衝刺的董事及採購人員。(全文

#20210930新聞 #其他案件 #自救口罩
今早出庭時,懲教竟跟我說,不准我穿自己的衣服上庭,然後給我遞了一件白色米奇老鼠Tee,沒有選擇的餘地。

我立即投訴了,但看來也不會有什麼好下文。

他們給出的理由是保安原因。我就不明白了……我前幾次出庭都是穿那件同樣的衣服,出現過什麼保安難題了嗎?我在庭上離大家那麼遠,連T-shirt上的字都看不清呢。

我包頭裡的兩件T-shirt,都是我被捕時穿進來的,一件是支聯會今年的主題Tee,黑色,有一隻衝破紅線的燕子(李卓人話係鴿……),和今年的口號"為自由 共命運 同抗爭"。另一件是白色的"人民不會忘記"Tee,也是支聯會出品。

兩件普普通通的T-shirt,而且仲係支記嘅老土設計,到底是有多危險,以至懲教可以任意剝奪一個還押者穿着自己衣服的權利?米老鼠Tee表面上天真無事,但不也是懲教提供的囚衣嗎?支記還未被定罪,衣服就成為違禁品了……

我想,會留意到衣服這種細節,還這麼盡力地千方百計堵截任何政治信息的傳播,已經不僅是"平庸之惡"了。

如果米老鼠有了新的政治涵義,那是不是懲教就要給我換新衫了?😂

#着衫權之爭
#米老鼠同維尼是朋友嗎
#其實我屬鼠
#懲教品味真係不敢恭維

鄒幸彤
「赴湯」「伙同犯罪適用暴動」上訴與盧建民案下周二終審上訴 三名資深大狀代表出戰

【資訊部獨家】前年7月28日上環衝突,湯杜夫婦以及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要求上訴庭釐清「伙同犯罪」原則可否套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案件,上訴庭早前裁定適用,湯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正式排期10月5日開審,聆訊預料兩天;與2016年旺角衝突案因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終極上訴同日審理。

司法機構今上載上述案件的案情撮要,分列出上訴人及答辯人的法律代表,代表盧建民的法律代表為: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劉偉聰大律師、劉健大律師及高麟大律師;代表湯偉雄的法律代表為: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潘熙資深大律師、黃宇逸大律師及陳曉姸大律師;代表答辯人一方(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律政司司長)的法律代表為: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檢控官吳加悅及檢控官林宜養。

相關法律爭議對於未來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檢控影響深遠,早前上訴庭裁定於「合謀犯案」原則下,指出「哨兵」、「家長車」司機等角色同可入罪。

FACC6/2021及FACC7/2021案情撮要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930新聞 #2016魚革 #0728上環
重案組九龍城唐樓拘夫婦 涉無牌管有槍械及藏違禁武器

【獨立媒體】警方昨晚在九龍城一個唐樓單位拘捕一對夫婦,二人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違禁武器」。警方凌晨見記者交代案情,指檢獲11支短槍、4支短槍、1支伸縮棍和軍刀等武器。

涉案的兩名男女為夫妻關係,其中31歲男子報稱為地盤工人,34歲的女子則從事文職,二人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表示,初步相信二人沒有黑社會背景,而從單位檢取的槍械,部分曾作改裝,其槍口能量超出法例上限的2焦耳,指管有這些槍械有可能對公眾安全構成危害。(全文

#20211001新聞
【懲教白飯魚】

白飯魚梗係唔係食嗰啲啦,入面都冇白飯魚,如果係鄭中基出嘅都應該幾足料😂 還押每日我哋會有半個鐘頭放風,仲有多小小時間比你去沖冰火涼。冇落雨就有得打波,唔打波做運動嘅就去沖涼先,打波嘅就換衫褲鞋,件衫係藍色衫入面叫做藍燈籠,加條零彈性淺藍色短褲。

不過講到體育服對鞋先係重點,卡其色布綠色膠鞋底,一開始入去好好奇點算操場咁多沙,多到一個點有風吹會有好多個小龍捲。坐咗半年終於知道啲沙係點嚟,原來係鞋底磨蝕嗰陣時甩出嚟。大家一定覺得我智商有低要用咁耐時間先諗到.... 事源懲教署十年都唔換一次鞋,唔好話運動鞋,拖鞋十年都唔換一次。加上小弟覺得坐監都夠難捱,做要三十幾度做運動難捱自己?不了不了。有次咁啱驚現完一次新鞋走去做下運動,嗰幾日操場啲沙多到沙漠咁先知。

新鞋好著?著咗三四日做運動跑步“櫈”到腳都痛,零避震。三四日後再跑步腳板底條筋好似撕裂開咁,真係好撚好撚痛。去醫?佢真係幫你醫咩😂做運動?小弟身子不弱但睇嚟隻腳唔捱得,都係不了🤣


——【一釋尚存,同舟共濟】

一釋尚存 1 Released
<終極上訴>

10月4日本人將會到茘枝角,10月5、6日去終審庭。
這是最後一次上庭,成功與否,一切由上天安排,希望上訴成功啦!
若果失敗,2023年1月19日見!

影攝食
25-9-2021
【牆外的人5】失業記者身負暴動罪:失612似失去後盾

//2019 年反送中期間被捕、被控暴動罪的前《蘋果日報》記者阿日(化名),是曾獲 612 支援的被捕人士之一。她形容, 612 就像一個堅實的後盾,為前途未卜、難以如常生活的被捕人士,免去不少經濟煩惱;但因應 612 停運,如被判罪成,她要顧慮更多才能決定日後會否上訴。

阿日早前已完成長達數個月的審訊,案件定於今年 11 月裁決。雖成功申請法援,但阿日指只有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後、由同一律師團隊「sit 堂」才能獲援助。因此,她最初五至六次在裁判法院提堂的律師費用,全由 612 支付。具體金額她不清楚,只知道每次「萬萬聲」。

就像她的案件:儘管已完成正審,但由於案件與「共同犯罪」原則有關,而終審法院於下週才會處理「共同犯罪」原則的上訴;若上訴結果未能在阿日案件的裁決前刊出,法官在處理阿日的案件時,只能參考下一級法院的判決,即「共同犯罪」原則能夠應用在暴動案;而假設阿日因共同犯罪原則而被入罪,而之後才公佈的上訴結果對她有利,她便要透過上訴才能脫罪。

而如果決定上訴,她便要重新申請法援打官司,即再次繳交 5 萬元的分擔費和進行資產審查;申請不到的話,上訴費用可達百萬元,她根本難以負擔。

阿日說或會放棄,對她而言,上訴最傷的不是錢,而是她的人生狀態要繼續維持不穩定,且無法預見未來。例如,她一直不敢隨便簽以年計的合約,亦不敢買保險;做攝影工作要儲熟客,但要是數個月後便入獄,她說儲了也沒意思。

在國安法時代,612 基金、石牆花等支援組織相繼被「壓力」逼至自行解散。多不勝數的被捕人士,因身在獄中或受保釋條件影響,難以找到穩定工作維生,只能透過開設 Patreon、做小生意等應付生計。

阿日猜,往後支援被捕人士將變得更困難,大多數人或只能「硬食」,靠自己掙錢或親友援助。她亦相信,當越來越多無名的人嘗試和公眾連繫,同路人互相猜疑、批評和「捉鬼」的情況亦會更多:「 612 嘅好處係,你知道除咗行政費,(啲錢)係一定畀到有需要嘅人。」

作為被捕的人,有甚麼話想對香港人說?「唔好嗌交囉⋯⋯雖然一定會。」阿日苦笑。//

📌 全文:《獨立媒體》
【牆外的人6】探監寫信買物資一腳踢 還柙者女友:唔敢諗之後嘅事

//數個月前,刀仔、金毛豬和一班同路人開設了名為「三粒星」的社交平台專頁,不時上載嚴文謙、張俊富和張銘裕三人從獄中寄出來的書信和畫作。有時,他們會寫下三人的近況和探監經過,告訴別人富仔最近心情如何、阿謙想收多少封生日信、銘裕開始健身⋯⋯

嚴文謙、張俊富和張銘裕,均是20歲出頭的年輕人。前年反送中期間,他們同涉 12.8 灣仔槍械案,遭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案件至今仍在提堂階段,尚未排期審訊;此外,他們亦因 12 港人案,遭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今年 3 月被押返香港,其後於荔枝角收押所還押至今逾半年。

律師估計,案件要排期至 2024 年才開審。

半年來,嚴文謙的女友 Apple(化名)每星期抽四至五天到荔枝角收押所探監,其餘時間則用來打工、寫信和處理男友交帶的私事。612 人道支援基金和石牆花相繼停運後,男友每個月的私飯、報紙、日用品費用,以至未來的官司費用,都讓她頭痛不已。

擔心歸擔心,Apple 說只能見步行步,將僅餘休息時間都用來工作賺錢:「交到下個月嘅飯錢已經鬆一口氣,都唔敢諗再之後嘅事。」//

📌 全文:《獨立媒體》
【牆外的人7】入獄之前 創關注囚權平台義務全職打理

//本來,社會上支援被捕或在囚人士的團體就不多,如今 612、石牆花、賢學思政一一消失,剩下零星的支援組織或平台。

阿晴(化名)是其中一個平台的負責人。她直言,憂慮會因不小心踩到「移動的紅線」而被捕,只能一字一句都盡量小心。不過,她沒想過停運平台。在入獄者越來越多、支援卻難以有組織地進行的時代,阿晴希望和大家一樣,繼績尋找不同方式「瓹窿瓹罅去做」。

大半年前,阿晴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突然被捕。獲准保釋後,她成立了一個網上社交平台,關注膳食、醫療、獄中環境等囚權問題,並支援在囚人士的親友,例如就業支援。

阿晴說,自己大概在去年年尾開始關注在囚人士。當時她去探監,人不多:「由登記到探訪,唔洗一個鐘。」她覺得,「囚權」這個議題走入社會主流,該是在今年 3 月的民主派 47 人案發生之後。阿晴形容,當時旁聽和探監突然成為「全城熱話」,傳媒多了報導,探監和寫信的人數大增,有時探監因為人太多,要等候三至四小時。

但到了近日,她覺得關注又減少了:「可能因為移民潮。牆內啲人都話,『無啦,之前有啲人成日探我,宜家個個走晒啦,我好得閒,你可以成日嚟探我,我哋被人遺棄緊㗎啦』,佢哋成日咁講。」

阿晴指,不少人「放學」後說感謝石牆花,是因為石牆花過去一直推動「筆友計劃」,為大眾轉寄信件給還柙或在囚人士,讓他們每天都能收到信。但近最她從獄中「手足」得悉,收信量大不如前,「會聽到手足話『無喎,我成個禮拜都收唔到信』或者『都冇人寫信畀我』。」

懲教處規定,可送入獄的「指定物品」,必須是指定的牌子或款式,但阿晴指一來部分物品市面難尋,二來懲教不時改變要求,不少人寧願捱貴貨,在荔枝角收押所附近專門出售還柙用品的士多購買:「佢哋有最新牌子嘛。最近原子筆先改咗,由有 label 改做冇 label ,爽身粉又換咗,由好多心心變成一個心心。呢啲嘢真係好無聊,咁就唔入得。」

阿晴承認,在現今的社會形勢下,即使不談政見,進行被捕或囚權支援工作亦只會越來越困難。但她肯定,即使倡議者或組織未必會再增加,「囚權」這個議題仍會越來越多人關注:「(社會上)呢個議題係唔會突然冇咗,因為只會越來越多人坐監。當你身邊嘅人坐監,已經成為生活一部分時,你就會更加關注。」//

📌 全文:《獨立媒體》
【銀髮後援】老友記探監師陪家人探手足:「何以要把苦難帶給年輕人?」

//譚婆婆(化名)在一次集會遇上幾位「老友記」:「大家聊起來,知道他們有到法庭聽審,又會去荔枝角(收押所)探『手足』。」她想到自己也參與不了街上抗爭,就試著到法庭聽審:「審前覆核會比較上心,特別留意某幾位大狀的表現,聽聽他們怎樣說。」

後來聽多了,她漸漸掌握流程:「審完,是還押,抑或可以保釋?亦開始留意有無家人來陪(聽審)『細路』,還是只得朋友?」她又從家人的衣著打扮,推估被告的家庭環境、教育水平之類:「不少『細路』的家長,根本無心理準備(子女被捕),感覺他們『懵查查』,不知該怎辦。」

遇著即時還押的,譚婆婆就主動上前,跟他們的家長談起來,告訴他們翌日的程序:「要預備物資,譬如洗頭水、沐浴液、内衣褲、牙膏牙刷、毛巾等,可以到哪裏先取一份。」她說所有帶進收押所的物品,無論其品牌以至容量、尺碼等,都須跟足規定。

雖然大部份個案都有社工跟進,但拘捕及檢控的人數,與日俱增,個別社工跟進的個案隨時過百,譚婆婆試著主動協助瑣碎事:「有個『細路』得20歲,判40個月,不知道哪位社工跟進,宣判後,馬上捉住他姐姐跟她說程序。」由於家姐要上班,抽不到時間探訪,她就連同義工去探:「第一次探,『細路』哭得厲害,第二次再去,情緒稍好了,會交帶入面『手足』照顧他,也會問他的需要。」他姐姐忙工作,譚婆婆還是「積極」給她電話:「問她哪天有時間探,會否上訴,也要徵詢律師意見,判刑上訴,刑期可增可減,值博率是否高,這些都要考慮。」

譚婆婆陪著家人探訪,知道無論是判囚的,或是家屬,同樣痛苦。「有時眼見探訪,每月就只兩次,每次得半小時,當然希望家人搶電話(隔著玻璃只靠電話傳話),但有時家人才說了10分鐘,就已經無話,我就補上,搶著說些話。」她說探訪次數和時間都要用盡,因為關在內的手足:「情緒要有出口,他們有的絕食、自殺,也有男女朋友面臨分手,特別需要家人和朋友的支持。」

譚婆婆一班老友記組成一隊「探監師」,哪位手足無人探訪,就安排探監師去探,但盼與他們建立信任:「想成為『探監師』,最重要是可以付出的時間,一星期一次?不能夠來一兩次,第三次有事又說不來。」沒有時間探訪,她說當寫信師也有其意義:「還押的手足,朝早完成探訪,一天下來就很無聊,聽收音機、看書畫畫、拉筋,甚麼都只在狹小的床上做。」收到信寫著「我哋會陪住你」,讓他們知道外面還有人在守護自己:「這種支持是很重要的。」 //

📌 全文:《眾新聞》
出獄不久再犯案 29 歲前男警認一日偷影 5 女子裙底 判囚 2 月 8 周

【立場新聞】29 歲前男警早前偷拍女同袍裙底,並在警方到場前刪除照片,遭判囚 2 星期。他出獄 3 個月後,今年 7 月再次在地鐵站偷拍 5 名女子裙底,當場被捕。被告早前承認 5 罪,今(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 8 星期。辯方求情指警察工作壓力大,因社運失去朋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壓力處理不足,導致接二連三犯案,雖然被告有悔意,但不能忽略嚴重情節,終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亦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警察,工作壓力大,因政治及社運失去朋友,又與家人爭執,今年初起沒有收入。辯方呈上被告及教會的求情信,指他現時信奉基督教,早前因遊蕩罪被判囚 2 星期,事後向明愛中心求助,惟受疫情影響,一直未有機會接受輔導。

被告吳世平(29 歲,報稱無業)被控 5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9 日,在美孚地鐵站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用手提電話拍攝女子 X 的裙底影片;被告另在同日 4 個不同時間,分別在灣仔、金鐘、天后地鐵站拍攝 4 名女子裙底影片。(全文

#20211004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