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81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購買探監物資指南系列4:其他日常用品】

除左前2日提到嘅奇美洗手液同爽身粉外,其實在囚人士仲需要好多物資。不過有啲都比較常見,所以下面我哋會簡介其他可以入畀在囚人士嘅物資外,亦會推薦幾間貨品比較齊嘅店舖,方便大家日後購買。

以下係男女通用嘅日常用品:
1. 紙手巾
必須為「Tempo德寶」原味(Neutral)或冰爽薄荷味(標準裝),每月10包且不接受散裝。
2. 洗髮水
必須為「花王飛逸」400毫升裝,每月可入1枝。
3. 牙刷
必須為高露潔360抗敏專家牙刷,每月1支。
4. 潤唇膏
必須為「Labello」4.8克藍色蓋標準裝,每2星期可入1支。
5. 肥皂
「LUX」藍色80克裝,適合一般皮膚,每月可入1塊,但需注意必須為行貨。
6. 潤手膏
「Pears梨牌」80毫升膠樽裝,每月1支。
7. 外科手術口罩
懲教只接受掛耳式口罩,且只限於淺藍色、淺綠色及白色,口罩上無明顯圖案、文字及訊息。每月可入不多於30 個。
8. 濕紙巾
有3種選擇,分別係「詩樂氏」消毒濕紙巾(每包共10片每片獨立包裝)、「滴露」殺菌濕紙巾(10片裝)及「滴露」除菌濕紙巾(10片裝)。每月可入3包濕紙巾,且必須為同一款。
9. 洗手液
可入「奇美」潤膚洗手衞液600毫升(早前我哋已經有介紹邊到有得買,請翻查post)或「滴露」金裝潔手液經典保護500克,每月可入1枝洗手液畀在囚人士。
10. 牙膏 
可以入「黑人」牙膏250克或「高露潔」牙膏250克,每2個月可入1枝。
11. 潤膚露
必須為「Pears梨牌」潤膚露125毫升 膠樽裝,每15日可入1枝。
12. 潤膚油
必須為「強生」200毫升,透明膠樽,粉紅色蓋,每月可入1枝。
13. 沐浴露
必須為「强生」溫和沐浴露,必須為750毫升及藍色透明裝,每兩個月可入1枝。 
14. 牙線 
須為「Oral-B」超柔靭牙線(50段預切),需事先申請獲批先可以入。

---------------------
稜·支援
Facebook | https://bit.ly/3yAcGSq
Instagram | @link__support https://bit.ly/38v0fN8
Telegram Chanel | https://publielectoral.lat/LinkSupportHK

#囚權 #稜支援
Forwarded from 稜•支援
而女性在囚人士方面,親友可以另外入以下物資:
1. 髮夾
必須為素色及塑膠製,每6個月可入2個。
2. 唇膏(紅色)
必須為「露華濃」Ultra HD Gel Lipcolor710(原封包裝),每月可入1枝。
3. 衞生巾
必須為「護舒寶」乾爽瞬潔貼身護翼夜用,12片28 厘米,每月1包。包裝需要同懲教網頁顯示包裝一致。
4. 衛生護墊
必須為「護舒寶」超薄衛生護墊(每包共40片),每月可入兩包。包裝需要同懲教網頁顯示包裝一致。
5. 束髮橡筋
不超過4厘米長及0.3厘米闊,必須為素紅色、單圈、塑膠製造、沒有附件。每月可入不超過6條。
警檢獲軍嘴仿製槍伸縮棍 一家四口同被捕

【資訊部整合】警方於今日(18日)在兩處地方檢獲仿製槍械、刀、通訊設備及防毒面具等裝備,並拘捕兩男兩女,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陳昕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早前警方留意到有人於網上兜售戰略物資及違禁武器,經調查後今採取行動,於將軍澳一個住宅單位及觀塘一個迷你倉內檢獲一批仿製槍械、伸縮棍、防毒面具及濾罐,並以「管有仿製槍械」、「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輸出或輸入戰略物資 」等罪名拘捕兩男兩女。

被捕四人來自同一家庭,分別是父母及一對子女,年齡介乎14至46歲,報稱職業為廚師、健康服務助理及學生。陳警司指被捕人在網上發售違禁物品已有一至兩年,並須繼續調查已檢獲的電子紀錄,以了解各人於案中角色、有否其他同黨、買家等詳細資料。警方初步分析指,部分仿製槍械功率或高於2焦耳,不排除會加控其他更嚴重罪名,而各被捕人仍被警方扣留調查中。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8/9 20:3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9.18,剛剛去了羅湖探Ms Mo #毛孟靜

佢精神好好,剛剛開完英文班,教了我們一個字

#頂住 是"Hold the fort"。

15分鐘見面,都向佢報告了李軒朗重返校園的事,也提到 #慢必 #陳志全 早兩日保釋出來的事。

更特別要講到 #Mirror 廣告佔領尖沙咀西的事,呢個追星文化佢最初都不以為意,但估唔到在呢個世代已成大家另類凝聚的文化。

大家寫俾佢的信佢表示收到大家的信,佢安好。

同以前在立法會見佢忙到好累的樣,現在是精神咗的,提到收到警方交她的文件,成15000頁紙,當中一大堆唔關佢事,睇到笑咗(都唔關佢事,俾佢做咩?)。

至於石牆花結束的事她表示好可惜,知道邵家臻好努力做。

離開之前,她先擺了個大心心pose,我也擺返一個俾佢。❤️❤️//

📌 全文:陳嘉朗
警方國安處拘賢學思政王逸戰等人 搜組織葵涌貨倉

【東方日報】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晨(20日)拘捕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多名成員,包括該會召集人王逸戰。警方正派員前往該會葵涌華星工業大廈的貨倉搜證。(原文

#20210920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方國安處拘賢學思政王逸戰等人 搜組織葵涌貨倉 【東方日報】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晨(20日)拘捕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多名成員,包括該會召集人王逸戰。警方正派員前往該會葵涌華星工業大廈的貨倉搜證。(原文) #20210920新聞
【有線新聞】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拘捕賢學思政最少兩名成員。

據了解被捕的包括發言人黃沅琳,以及成員朱慧盈。黃沅琳今年612兩周年前夕,曾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被警方網罪科拘捕。(原文

#20210920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有線新聞】消息指,警方國安處拘捕賢學思政最少兩名成員。 據了解被捕的包括發言人黃沅琳,以及成員朱慧盈。黃沅琳今年612兩周年前夕,曾涉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被警方網罪科拘捕。(原文) #20210920新聞
【浸大學生會編委會】今日( 20 日)清晨約 7 時,本校學生、前賢學思政發言人朱慧盈接獲國安署來電,要求她到其住所協助調查。她約兩小時後抵達住所,國安署人員已在其家中等候。(原文

#20210920新聞
「赴湯」「伙同犯罪適用暴動」上訴與盧建民案終審上訴 岑耀信勳爵參與審理

【資訊部獨家】前年7月28日上環衝突,湯杜夫婦以及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要求上訴庭釐清「伙同犯罪」原則可否套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案件,上訴庭早前裁定適用,湯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正式排期10月5日開審,聆訊預料兩天;與2016年旺角衝突案因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終極上訴同日審理。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負責審理此兩案終審上訴法官名單包括:張舉能首席法官、 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常任法官及海外非常任法官,英國最高法院前法官岑耀信勳爵非常任法官。

岑耀信今年曾於《泰晤士報》撰文,要求撤回英國法官的呼聲與司法獨立或法治無關,實際上是要求英國法官參與政治抵制,旨在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逼使其改變對民主的立場。他強調參與政治抵制不是法官的正當職能,作為香港的法官,他為當地市民服務,必須以市民利益為指導,而不是以英國政客的意願為指導,表明打算繼續在香港終審法院任職。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920新聞 #2016魚革 #0728上環
高院上月拒譚凱邦保釋 今頒判詞指曾揚言清算「前黑警嘅立法會保安」

【眾新聞】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告之一、前新民主同盟成員譚凱邦上月23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至今已還押超過5個月。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20日)頒下判詞,認為譚曾揚言清算所有「前黑警嘅立法會保安」,又多次堅定表明反對《港區國安法》,故不接納譚凱邦於保釋期間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申請人譚凱邦一方指出,譚從沒有以個人名義簽署網上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但同意其所屬黨派( 即「新民主同盟」)有簽署該聲明。另外,申請方強調譚在初選中落敗,已沒有很大政治影響力;又重申譚現時只想專注在家庭、朋友、個人健康及環保議題上。

港版國安法於去年7月1日生效,但律政司一方回應時,引用譚凱邦於去年6月19日競選宣言提到支持初選及兩度同意否決以財政預算案手段達成目的,更曾表示清算所有「前黑警嘅立法會保安」。雖然譚一方解釋清算只是追究某人責任,但控方認為清算有「報復或肅清」意思。法官杜麗冰認為譚意指找出所有「前黑警嘅立法會保安」,不接納只是單純針對保安人員。

法官杜麗冰最終認為,譚凱邦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9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國安處拘賢學思政三成員 檢獲大批可供在囚人士物資

【資訊部整合】警方今早(20日)在各區拘捕3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指,2男1女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3條「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人士年齡界乎18至20歲,屬學生組織「賢學思政」的召集人、常務秘書及發言人。行動中在該組織的地址及倉庫內,檢獲街站用物資、刊物、傳單、電腦及一大批懲教署認可交與在囚人士的物品。

警方指,該組織多次透過街站及社交平台發表煽動仇恨政府、不服從政府及法律和分裂國家的言論,例如該組織曾經呼籲市民拒絕使用「安心出行」,並留下假資料,意圖違反香港法例。李警司詳述該組織曾發表的言論,例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並唔係一個口號,係一個民族嘅信念」、「下一場抗爭可能喺一個戰爭,可能喺一個革命,所以要裝備好心態及技能」及「抗爭喺要對準港共政權外,亦都喺要對準中共政權」。

警方指該組織近期在旺角成立一個中心,讓「追隨者」用作小買賣及展覽用途,另亦向「相同意念」的在囚人士提供物資,指意圖「招攬」獄中「追隨者」。李警司回應傳媒指,該中心作為聚腳點,用來招攬志同道合人士,借機會「輸送佢地既諗法」,從而「參加佢哋嘅行列」。各被捕人仍被扣留調查當中,警方指行動仍然繼續進行,並會調查組織資金來源。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0/9 16:05)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港大評議會悼刺警疑案】附加不可參加反中央或政府活動 高院信不再危害國安准男生保釋

【眾新聞】4名港大學生因評議會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事件,被控違反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19歲的第四被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原獲准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上月27日批出保釋,今(20日)頒判詞,只說「考慮在附加的保釋條件下,相信容獲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危害國安行為」。

容早前獲批保釋的新增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協調或參與任何反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活動」,是過往國安法保釋案例中未曾出現;容另不准住在大學宿堂。

判詞提及律政司一方指,容頌禧在會上首先發言及動議議案,強調刺警疑犯梁健輝為英雄,及被共產黨認定為恐怖分子的都是英雄,又形容梁健輝為港犧牲展現了人性美好。該議案最終獲得通過,律政司因此認為容並非普通的與會者及投票者。

容頌禧一方回應時,透露容來自良好背景的家庭,其父為教師,母親則為社工,其兄弟正就讀大學。回應又指,容並非港大學生會執委會成員,他在事件發生後已隨即請辭在評議會內文學院代表一職。容現為港大文學院二年級生,成績優異;如保釋獲批,他將重返校園繼續學業。法官杜麗冰終考慮雙方證據後,信納容在額外的保釋條件下,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9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牆內牆外人月難圓 寫信師洋葱:「失望有時,多點堅持。」

//二人相識不久,男友被捕還押,探訪之餘,就靠每日一信,互相關心與支持。「一般情侶拍拖不外乎睇戲食飯,說話會有保留,怕令對方不高興;寫信寫內心,思考比較多,是更深入的交往。」洋葱(化名)說有時難免情緒波動,負面情緒寫到信中:「翻看時又會反思自己會否過份了,在信末會補返句『唔好意思』。」她說寫信似是把牆外事帶給牆內的他:「實情是自己得益更多。」

她說當日因為他被收押,開始留意「筆友計劃」:「就如開了一個新的世界般,原來有班人跟自己一樣,想寫點心意,與手足做筆友。」他們會交流話題,也談談靚信紙:「有心人整合了誰在囚和他們的囚期,又提到哪個手足上庭沒有親友,可以寫信給打氣,那是很warm(窩心)的。」

隨着囚權機構解散,刻下更見難關重重。洋葱亦不禁想,不知多少在囚手足,因而交不到筆友,連廉價溫暖也無法接收。

不過,不靠機構、組織,還是可以自發寫信。除了那個他,洋葱有5位筆友,放工、放假都會輪流寫。「對他們來說,每封信都很珍貴,尤其『泊正』的。我每次都寫很多頁紙,不想筆友覺得我很『行』(例牌)。」雖然可以電腦打字列印,但她選擇親筆手寫:「他們都逐隻字寫出來呀。」

心意是暖的,手寫見溫度。「總覺得他們讀信就只5至10分鐘,但不計探訪,那段(讀信)時間,是唯一同與在囚脱離,可以暫時在那個空間中得以釋放。」

工作再忙,寫信回信再累,洋葱念茲在茲的,還是召喚更多寫信師。「法庭旁聽來去都是同一班人,送車亦困難重重,但寫信的人更少。」除非案件矚目,媒體報道有煽情位,才有機會召喚寫信師:「有手足暴動定罪,他自己有寫小故事,現在有20個筆友,但要坐幾年,又會否能持續寫呢?」她嘆口氣:「連知名的(政治犯)都經常提寫信,莫說沒有知名度的。」

洋葱因為探訪他,參與了手足支援,像是「開了另一版圖」 :「到赤柱探訪完,坐高球車出去,會與探訪的家屬親友聊天:『啊你是他女友,不是啊,是筆友。』聊着聊着,認識了另一個圈子,大家成為朋友。」同路同行,同聲同氣:「幸好認識了大家,有共同話題,會有共鳴,譬如收信又delay(延誤)了,也互相支持。」

至於他,刑期已判,將來可期,洋葱說自己悲觀,見步行步,但會憑彼此信念,繼續走下去。

這年,大概是她與他相識的第三個中秋,卻是第二個分離的中秋。常懷希望,早日人月兩圓。//

📌 訪問全文:《眾新聞》
美媒 VICE World News 訪問匿名香港法官 批唐英傑案判刑「太重」

【立場新聞】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 24 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 7 月 1 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以 9 年監禁,另須停牌 10 年。美國媒體 VICE World News 報道指,香港一名法官接受匿名專訪時提到,唐英傑案是一場「不公平(unfair)」的審訊,又認為唐英傑本質上是違反交通條例,判刑太嚴重(severe)。

報道引述該名法官指,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結果(alarming outcome),「私底下說,我覺得這單案件不公平,法律不應該是這樣運作的。(Privately, I felt this case was unfair. This is not how the law should work)」報道指,他認為法庭依據一個「令人質疑(questionable)」的刑事法律概念的理解作出裁決,而對唐的判刑太嚴苛(harsh),雖然他沒有參與審訊,但這判斷是基於他過往處理案件的經驗。VICE World News 引述該名法官指:「(唐)沒有做些甚麼,他沒殺人放火......他是世上最仁慈的恐怖分子。」

今次案件不設陪審團。據 VICE World News 報道,司法機構回覆指基本法從來無保證審訊一定設有陪審團,公平可以其他方式實踐,若果若果陪審團和其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正當司法程序有機會被損害,唯一能確保公平審訊的方法就是以 3 名法官作裁決,而非透過陪審團。但報道引述法官指,若果要保護陪審團,「除了摒棄整個制度,一定還有其他方法。」

報道又引述該匿名法官指,對香港法院的未來,以及其在政治相關案件中保持獨立的能力不太樂觀。 「我們可能會變得更像新加坡,商業法還好,但在刑事法和人權方面就有很大問題。」他將國家安全法比喻作「心臟病」,但同時補充說,這不是絕望的理由。 「這是危險的徵兆。如果它加劇,將導致心臟驟停。 但僅僅因為心臟病就說一個人一文不值是否公平呢?」他認為不是。(全文

📌 相關報道:Inside the Surreal Trial of the ‘Most Benevolent Terrorist in the World’, VICE World News

#202109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成員上庭事宜」

「或許這便是時代給予我的歷練,願我們都能勇敢豁達地活下去,一起面對恐懼、挑戰恐懼、戰勝恐懼。」

這是召集人王逸戰被捕時寄語公眾的話。而我們剛收到律師消息,王逸戰及前秘書長陳枳森將於今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上庭

同時,在此向公眾宣佈,陳枳森和朱慧盈於早前已退出賢學思政,並非本組織成員。

今天亦是中秋佳節,王逸戰希望各位中秋平安快樂,請眾人照顧好自己。

賢學思政
涉網上留言支持殺死政府及司法人員 一中年男子粉嶺被捕

【資訊部整合】警方昨日(20日)在粉嶺拘捕一名男子,涉嫌網上支持他人自殺及鼓吹他人殺死政府官員及司法人員,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鄭澤仁會見傳媒簡報案情。

警方指,日前留意到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帖文透露有自殺念頭,其後聯同其他政府部門追查事主下落,最後成功尋回事主,當時亦無傷勢及生命危險。警方發現在該帖文中,有人支持事主自殺,並且留言「攬住一齊死」以鼓勵殺死政府官員及司法人員。

警方昨日早上採取行動,於粉嶺拘捕一名64歲男子,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被捕男子報稱小販,行動中檢獲兩部手提電話。鄭總督察補充指疑犯過去未有干犯同類型案件紀錄,而被捕男子仍被扣留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1/9 11:0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要求披露】涉6.12金鐘中橡膠彈 患肺癌漢求披露警員身份被拒

【經濟日報】患肺癌漢吳姓男子涉於前年6.12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後來又涉於西環遭警方毆打,吳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興訟,要求處方披露涉事警員身份,以供其進行民事索償。法官今(21日)頒下判詞,指吳手頭上的資料已足以讓他向涉事警員興訟,加上有警員被「起底」的風險,因此法官拒絕吳的申請,並質疑吳只是在大海撈針,或意圖透過取得資料修訂其訴訟。

法官陳嘉信於判詞中指出,申請人分別就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被橡膠彈擊中,以及同年8月4日在西環被警方毆打兩個事件,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的姓名、警員編號及地址等資料,否則他無法向個別警員提出訴訟。

法官認為申請人難以向涉事警員提出有關侵權的訴訟,因為涉案兩個集會均屬非法集結,而申請人只能就6.12事件提供醫療報告,但有關8月4日於西環受襲的傷勢,則毫無證據,而且醫療報告中亦反映申請人沒有嚴重傷勢。

法官因此拒絕其申請,並下令申請人需支付訟費。(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921新聞 #0612金鐘 #0804西環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梁錦威及陳多偉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排期9月29日處理

【資訊部獨家】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常委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早前5人均被拒保釋。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梁錦威及陳多偉將於9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92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