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評議會悼刺警疑案】附加不可參加反中央或政府活動 高院信不再危害國安准男生保釋

【眾新聞】4名港大學生因評議會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事件,被控違反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19歲的第四被告、文學院學生會前代表容頌禧原獲准保釋,但律政司隨即提出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上月27日批出保釋,今(20日)頒判詞,只說「考慮在附加的保釋條件下,相信容獲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危害國安行為」。

容早前獲批保釋的新增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協調或參與任何反對特區或中央政府的活動」,是過往國安法保釋案例中未曾出現;容另不准住在大學宿堂。

判詞提及律政司一方指,容頌禧在會上首先發言及動議議案,強調刺警疑犯梁健輝為英雄,及被共產黨認定為恐怖分子的都是英雄,又形容梁健輝為港犧牲展現了人性美好。該議案最終獲得通過,律政司因此認為容並非普通的與會者及投票者。

容頌禧一方回應時,透露容來自良好背景的家庭,其父為教師,母親則為社工,其兄弟正就讀大學。回應又指,容並非港大學生會執委會成員,他在事件發生後已隨即請辭在評議會內文學院代表一職。容現為港大文學院二年級生,成績優異;如保釋獲批,他將重返校園繼續學業。法官杜麗冰終考慮雙方證據後,信納容在額外的保釋條件下,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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