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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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串謀印製港獨傳單 17歲男生准保釋女文員續還柙

【頭條日報】45歲女文員及17歲男生早前被指涉嫌派發「港獨傳單」,於6月被落案起訴「串謀刊印、發佈、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一直還押後訊。二人今於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席前申請保釋,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男生保釋,但拒絕女文員保釋。

男生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全文

#2021082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指商場男廁噴「狗官死全家」 29 歲男否認刑事毀壞 10.25 開審

【立場新聞】29 歲男子被指今年初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噴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死全家」等字句,今(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控方依賴兩名證人供詞、會面記錄及閉路電視片段,辯方則會傳召一位證人,並爭議被告警誡供詞是否自願。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訂於 10 月 25 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全文

#20210820新聞 #20210119葵涌
民主派初選47人案 譚凱邦、王百羽及何桂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分排期下周至9月初處理

【資訊部獨家】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中已有13人准保釋外出候訊,其餘34人則續還押候訊。

大部分被還押的被告,早前於高院或裁判法院再提堂時申請保釋均被拒,僅鄒家成及余慧明於杜麗冰法官席前申請獲批。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譚凱邦將於8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負責法官亦為杜麗冰。王百羽及何桂藍的保釋申請則排期9月1日及9月8日處理。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820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10‧20 九龍遊行】7 人認罪 黃浩銘還押候判 陳情書:能與戰友同繫一獄 是莫大榮幸

【立場新聞】2019 年 10 月 20 日九龍遊行案,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等 7 人,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 7 人早前改為認罪。7 名被告於今日求情,案中原獲保釋的黃浩銘今日向法庭提交陳情書。求情之後,法官胡雅文裁定,黃須即時還押候判。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 7 人日前承認控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強調他們並無意圖鼓勵使用或使用暴力,相反從他們在記者會上的言論,可見他們強調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惟法官胡雅文屢質疑 7 人明知遊行有暴力風險,仍繼續遊行。

法官押後至 9 月 1 日判刑,黃浩銘需還押。黃浩銘步入被告欄時向公眾席大叫:「大家頂住,唔洗驚!」黃浩銘今親自求情,指承認違反「未經批准的政府」所訂立「未經批准的惡法」之下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明言「不打算尋求法庭的憐憫」。(全文

#20210820新聞 #1020九龍
被指港鐵天橋噴字 3 女子刑毀等罪成還押 官:噴漆案猖獗如判監以2周為起點

【立場新聞】去年 4 月,一對姊妹及另一女子被指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噴字,及被搜出噴漆等,兩姊妹同被控刑事損壞,女子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三人早前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今(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各人罪成。辯方求情指,三人背景良好,其中兩姊妹來自單親家庭,姊姊 16 歲輟學成為經濟支柱,妹妹 10 多歲時則兼職幫補家計。另一女子畢業於「神科」計量金融學,畢業後即助養兒童,去年資助逾 1.2 萬元,案發後遭起底患抑鬱。 三人願提嚴苛條件保釋。裁判官聽取辯方陳詞後,僅說「庭警,帶佢哋入去(被告欄)。」

裁決後,兩姊妹代表大律師沈君浩向法庭申請休庭索取指示。兩姊妹回庭時雙眼通紅,手執紙巾不時抹淚。求情讀到被告背景時,三人不時強忍淚水,姊姊見另外二人情緒不穩,主動拍一拍她們以示安慰。裁判官其後指示各被告進入被告欄收押,有年長女親屬即抓住前方欄桿,散庭後步出庭外抽泣,需由另一親屬摻扶。(全文

#20210820新聞 #20200406炮台山
被控襲前《壹週刊》記者 兩男女脫罪  官:事主講法誇張失實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9 日,有網民發動「大三罷」,時任《壹週刊》攝影記者到黃大仙港鐵站採訪時,疑遭親政府人士包圍,被人扯記者證及損毀攝錄機等。事後兩名疑施襲者被捕,二人早前否認兩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刑事損壞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今(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二人罪成不成立,指事主的講法誇張失實,令人難以置信,不能接受其證供;但認為男被告的手部動作具自招嫌疑,故拒批訟費。

裁判官指,林姓事主在主問時提及一名中性打扮人士拉扯其記者證,但片段中卻顯示拉扯其記者證的人為身穿紫色上衣身形高大的男子,明顯不可能會誤以為中性人士;又指林在庭上堅稱從未向警方提及「黑社會」三字,但兩名警員均確認林曾表示無法辨認拍攝對象的身分,不知道他們是便衣警察或黑社會。

針對女被告的襲擊行為,裁判官指出,林於主問階段供稱女被告撞到他的右邊手臂,但翻查其證人供詞,當中則是寫撞到左邊肩膀,警員作供時亦同意林曾聲稱女被告兩度撞向其肩膀。裁判官直言林「左右不分」,批評他的說法多番出現「前言不對後語」,並與警員記憶不同,認為左右碰撞不應因案發時隔太久而混淆。(全文

#20210820新聞 #非手足 #1209黃大仙 #襲擊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