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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襲前《壹週刊》記者 兩男女脫罪  官:事主講法誇張失實

【立場新聞】前年 12 月 9 日,有網民發動「大三罷」,時任《壹週刊》攝影記者到黃大仙港鐵站採訪時,疑遭親政府人士包圍,被人扯記者證及損毀攝錄機等。事後兩名疑施襲者被捕,二人早前否認兩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刑事損壞罪。經審訊後,裁判官鄭念慈今(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二人罪成不成立,指事主的講法誇張失實,令人難以置信,不能接受其證供;但認為男被告的手部動作具自招嫌疑,故拒批訟費。

裁判官指,林姓事主在主問時提及一名中性打扮人士拉扯其記者證,但片段中卻顯示拉扯其記者證的人為身穿紫色上衣身形高大的男子,明顯不可能會誤以為中性人士;又指林在庭上堅稱從未向警方提及「黑社會」三字,但兩名警員均確認林曾表示無法辨認拍攝對象的身分,不知道他們是便衣警察或黑社會。

針對女被告的襲擊行為,裁判官指出,林於主問階段供稱女被告撞到他的右邊手臂,但翻查其證人供詞,當中則是寫撞到左邊肩膀,警員作供時亦同意林曾聲稱女被告兩度撞向其肩膀。裁判官直言林「左右不分」,批評他的說法多番出現「前言不對後語」,並與警員記憶不同,認為左右碰撞不應因案發時隔太久而混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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