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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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抗爭資料庫】反送中兩年 逾750人被控暴動或串謀暴動 僅60人審結 最重囚5年半

【眾新聞】從2019年反送中到港版國安法兩年間,香港逾萬人被大規模拘捕,2600多人捲進漫長訴訟,當中約750人背上嚴重的暴動控罪,54人被控違反國安法。

大批暴動案中,至今僅60人的案件有裁決,其餘數百人還在,現時排期最遠已至2023年12月底開審,該宗營救理大暴動案審訊勢必橫跨至2014年,至於尚餘約百人被控暴動審期更是未有期,訴訟路漫見不到終點。

2019年首宗涉及暴動罪檢控的事件,始於6.12金鐘衝突,而截至今年6月7日,僅60人的案件已有裁決,比率低至約8%。其中18人認罪,11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4人獲撤控,24人罪名或表證不成立,最少17人正被律政司就定罪上訴;另有3人承認非法集結或傷人,暴動罪則獲不予以起訴。

與反送中運動相關的大量暴動案,幾乎全部交由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日漸積壓,由2019年事發至今,大部分案件未審結,約560人已排期審訊,逾百人審期未定,其中約49人正被還柙候訊,最少12人已棄保潛逃。

眾多被告裡,有的是公眾人物,更多是隱沒城裡的平凡面孔;代表他們的數字,也是這城的故事。(全文

📌 眾新聞【社運抗爭資料庫

#20210609新聞 #勿忘初衷
【 612 基金:需要捐款 — 5 月底可動用結餘 $ 203 萬,6 月份籌款目標 $ 1,500 萬 】

💪 網上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 基金簡報 bit.ly/612Fund_Report

截至 5 月 31 日,基金可動用結餘為 $ 203 萬,不足以應付 6 月份之預計開支 $ 1,500 萬,其中包括 641 位被告的法律費用,以及超過 100 位在囚還柙者的物資及其他支援。

希望各位市民登記網上月捐或定期捐款,繼續支持基金工作。我們會繼續謹守崗位,為反送中運動之在囚者、還柙者、被告、被捕者及傷者提供人道支援。

612人道支援基金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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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 FB: 612人道支援基金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 IG: instagram.com/612fund
📱 TG: t.me/ReliefFund612_Update
📣 MeWe: mewe.com/p/612fund
☎️ 熱線:9845 6641(Whatsapp)
【判決後我想申請上訴,可以怎辦?】

有不少案件已經審結,若當事人考慮申請上訴,可以參考以下流程。
不過需要提醒,請務必與律師商討理據及風險後,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裁決前*
事先與律師商討
1)根據判決結果考慮是否申請上訴,可選擇:
-就「定罪 Conviction」上訴(即是否有罪;不適用於選擇認罪者)
-就「判刑 Sentence」上訴(即刑期是否過重)
可以同時上訴兩者,也可只上訴其一。
2)等候上訴期間,是否申請保釋。

*判刑日*
判監者如決定上訴,與律師商討是否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判刑後*
-可於14天內(裁判法院)或28天內(區域法院),決定是就「定罪」或/和「判刑」上訴,與律師商討簡單上訴理據後,請律師提交上訴通知書(只須提交簡單理由;不服定罪-表格 101/不服判處-表格 102)(註)
-!!控方亦有可能提出覆核刑期,如遭控方覆核,當事人亦須申請法援。

*判刑後儘快準備*
-決定是否延聘初審律師
-等待「書面判詞 Reasons for Verdict / Statement of Findings」及「上訴文件冊 Appeals Bundle」
-申請審訊所需的謄本 (Transcripts)(可向 612 基金申請有關費用,上限為$15,000,如超出上限須事先申請)
-申請法援。若獲批而須繳交法援分擔費,可向 612 基金申請支援分擔費;若申請被拒,可向 612 基金申請上訴法律費用支援(詳情:612fund.hk/d/legal-appeal

*高院給予的期限內*
獲書面判詞及上訴文件冊後,律師撰寫及提交充份上訴理據 (Perfected Grounds of Appeal)。

*等候排期上訴*
上訴聆訊前,律師備妥詳細的書面陳詞 (Written Submissions),闡述上訴的詳細論點。

註:
-裁判法院案件是向原審的裁判官,或高院申請;
-區院案件是向高院上訴法庭申請;
-如向原審的裁判官提出覆核,除非在審訊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錯誤,否則大多數的覆核還是會維持原判。如覆核不成功,被告仍可以在隨後的14日內,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被告也可直接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而毋須先尋求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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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熱線:9845 6641 個人資料,絕對保密
💰 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8.31一周年於太子站違二人限聚令 電影公司散工認罪罰4,500元

【蘋果日報】去年8.31太子站事件一周年當晚,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到太子站獻花,電影公司散工到場悼念,身處人群中的他與另一名持花悼念的女子相距不足一米,最終散工遭票控違反二人限聚令。他今於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4,500元。

另一名女被告,被控同日同地違反限聚令,她今不認罪,案件押後至8月27日開審。(全文

#20210609新聞 #20200831太子
經理涉罵警「強姦犯」 官指兩警口供不同即沒「夾口供」 裁喧嘩罪成須還柙

【蘋果日報】前年11.11全港「大三罷」,多區出現堵路示威,其間有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叫罵防暴警「強姦犯」、「成世執垃圾」等,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案件今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在主審裁判官鄭紀航提問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以做法對被告不公為由提出反對但不果,要求宣佈審訊無效並換官再審,申請同被駁回。被告最終解聘律師團,鄭官及後指兩警口供不同代表兩人沒有「夾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公眾地方喧嘩罪成的被告還柙。

裁判官鄭紀航提到,控方證人早前講及被告叫囂歷時不只控罪中所指的3分鐘,問控方可會考慮修改控罪。控方其後決定申請修改控罪詳情。辯方反對,指控方在審訊進入結案陳詞階段才修改控罪詳情,直指控方做法是「搬龍門」,對被告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

辯方及後要求法庭宣佈審訊無效,指控一早修改控罪,辯方辯護方向、盤問及傳召證人,以至呈遞證物片段等策略或會不同,被告甚至可能不會自辯。但案件至目前階段,不可能要求裁判官不理會之前證供,故要求將案交由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惟鄭官指,辯方在案中爭議的不是事件歷時長短,而在有否做過指控中的事,故亦駁回辯方申請。

鄭官最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稱沒有預備求情陳詞,鄭官押後至下周五(18日)聽取求情,並拒絕被告要求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全文

#20210609新聞 #1111柴灣
【探監記】在赤柱監獄的第二個夏天 阿均讀蘇軾:佢suffering得嚟有種溫柔嘅光

//阿均自去年5月認罪還柙,在荔枝角收押所逗留了約一個月後就「過界」到赤柱監獄。還柙人士的親友可以每天探訪15分鐘,阿均女朋友阿馨每星期會來探2、3次。這一整年下來,探監對於阿馨而言已成習慣。探監這天,她會先算好阿均踢波的時間(每日時間略有不同),避免阿均踢到中途大汗淋漓的趕來「被探監」。

未幾,阿均來了,他那邊不用電話筒,直接說話就可以。兩人先說起要交代的事情,例如收到幾月幾號寄來的信、想要看甚麼書/雜誌、要處理筆友沒有寫回郵地址的問題等。穿著褐色囚衣的阿均比一年前黝黑多了,看著這樣的他,腦海不經意閃過《監獄風雲》的片段。

整整一年的還柙,阿均已經適應了獄中生活,甚至頗享受有閱讀的時間,更攤開雙手笑說:「唔使返工。」最近他在看蘇軾的詩集,前陣子看了哲學家卡繆所寫的《薛西弗斯的神話》。阿均很喜歡蘇軾的詩,形容有種「艱險我奮進,困乏我多情」的感覺。他覺得坐監的時候尤其適合讀蘇軾的詩:「佢suffering得嚟,有種好溫柔嘅光。」

時值初夏,香港錄得破紀錄的連續一星期熱夜(即全日最低氣溫在28度或以上)。雖說阿均在牆外時不用冷氣可熟睡,但監牢內酷熱難耐,阿均說為了降溫,只得用濕毛巾抹身、包頭。他覺得去年夏天尚沒有這般熱,形容近日寫信時因前臂枕在信紙上,以致汗水濕透信紙。監獄酷熱的問題在今個月初才得到改善,包括加快安裝滾筒扇、部分期數的囚友可以飲到涼水而非滾水。

匆匆的15分鐘過去,懲教人員會提醒時間到,有重要的話就趕緊說。不一會兒阿均就被帶走了。//

📌 全文:《眾新聞》
今日,有一位藍田嘅街坊因暴動罪,需還柙至2023年判刑。

呢位街坊我識咗佢都有接近兩年,亦都知道佢有位歲幾嘅小朋友,仲有媽媽需要照顧,喺家庭支援上我哋議員、街坊做到嘅一定要做足,亦都希望街坊可以寫信俾佢🥺

然而牆外嘅世界我哋做唔到啲咩,個世界同政局嘅變化唔到我哋話事,但一定唔可以咁輕易放棄,場遊戲唔係一個月、一年就完,係非常漫長。

唔做,就一世都唔會贏。
各位共勉之,加油。
衷心祝福呢位街坊平安渡過🙏🏻

陳易舜
搜蘋果大樓案 官指理由不足拒增訂壹傳媒申索 警仍須交出新聞或涉保密特權材料

【蘋果日報】警方去年以調查欺詐和國安法案件為由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壹傳媒入稟要求歸還法律保密資料和新聞材料等資料。壹傳媒等原告早前申請增加申索內容,包括質疑法庭手令不合法、禁制警方使用資料。高院今拒絕批准修訂,判詞指只能藉司法覆核挑戰手令合法性,在國安法案件中尤其要遵守司法覆核的門檻程序,以免妨礙有效調查,壹傳媒的申請是濫用民事程序。法官亦指,法例規定在民事訴訟中,法庭無權頒令禁制政府行事。

由於法官拒絕修訂原告一方的申索,現原告的申索維持「要求交回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新聞材料及無關資料」,即雙方繼續按法庭早前的指示,分辨哪些被撿取資料是新聞材料或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特權的文件。(全文

#20210610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37度蒸籠監倉|監獄爆發皮膚病 24歲女手足全身熱痱︰香港腳一個傳染一個

//一如外界所說,荔枝角收押所的環境可算是最差的其中之一。阿Ming以自身在赤柱服刑的經歷作對比,他也認同這一點,「荔枝角最嚴重的,第一是人滿之患。」他指出,這問題在日間活動室(日倉)更加明顯,爆倉的情況曾經發生,原本只有40人左右,但有時卻突然加多10至20人,甚至需要額外開枱加櫈,「手臂貼手臂而坐的情況是在所難免。」

判入赤柱後,阿Ming直言當時酷炎問題也不遑多讓,特別是晚上在二人倉休息,「外界不要以為晚上情況會舒適一點,夜晚情況其實更加惡劣。」他住的監倉三面是牆,室內不設任何窗戶和風扇,兩者則設於欄外,與自己有一段距離。加上風扇不斷左右搖擺,供鄰倉所員一同使用,只有左右監倉無人才能把風扇定向自己。平時為了解溫,只可靠水喉水淋身,偷雞睡地板,甚至裸睡。夏天另一個問題就是蟲患,倉內治蟲方法只有番梘水。

Anna是訪問中唯一女性。對於女所員的生活,外界過去甚少關注,而夏天對她們來說絕對是一場噩夢。據她分享,女所員一年四季都需要穿著形如「秋褲」的長褲,焗身、透氣力欠佳。過去的夏天,Anna的關節位置、大脾內側等出滿熱痱,嚴重至毛囊炎。獄方對此只能提供消炎水給她們,惟實際功效有限。炎夏另一問題就是香港腳,「每逢夏天就會有香港腳,一個傳一個」,幸運她沒有感染。

在夏天,要是有人一到生理期,強烈的血腥味便會充斥整個囚室,「每個人都會遇過此問題,不能避免。」晚上情況更慘絕人寰,Anna說,女性晚上常有「漏M」問題,不過獄中只准她們一天沖涼一次,變相要切底清潔下身,便要等到翌日晚上,期間只能沾濕毛巾自理,惟這種情況在獄中已見怪不怪。//

📌 訪問全文及片段:《壹週刊》
【食環署突襲義賣活動】

食環署突襲本土青年意志位於大南街Parallel Space的反送中兩周年紀念活動。食環署職員馬上對在場所有物品進行拍攝,並進行一番詢問。負責人羅子維被指懷疑無牌經營公眾娛樂場所,現正錄取警戒口供,並不排除有機會被控告。⁣

如有任何最新消息,稍後將會為大家繼續更新。

#反送中兩周年紀念活動
#走過七百三十日的六月九日
#本士青年意志
#堅守本土青年再號

本土青年意志
被官斥不可信誇張失實 至少 88 警證供有問題 無人被處分

【立場新聞】《立場》整理逾 1,200 項已結案的控罪紀錄,發現截至今年 4 月底,至少 64 宗被告獲判無罪的案件,是有警員證供被質疑。

拍攝到案發時情況的呈堂片段,往往成為被告辯護關鍵。 《立場》統計 64 宗罪名不成立的案件中,有 27 宗都是因有現場片段,證實警員口供不準確。當中包括,前年 10 月 31 日旺角一宗襲警案中,督察譚健燊稱遭被告以雙拳擊打,又形容呈堂影片「咁啱影唔到」、「(被告)冇揸任何野係手」,惟裁判官指出,片段中見被告當時手持手樽,故認為譚的證供誇張失實,並不可靠。

被指口供有問題的作供警共有 88 人,其中警員 21298 張曉鋒,更是三宗案件當中,被裁定證供有問題。 前年 9 月 15 日灣仔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案中,張曉鋒在庭上承認視線兩秒受阻,裁判官崔美霞認為警員單憑衣著認人,辨認質素成疑。至於在前年 11 月 11 日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中,張曉鋒再被指單憑衣飾認人,呈堂片段與其說法亦有不符,裁判官黃雅茵認為供詞出現重要錯漏,不可信、不可靠。

及至 6 月 9 日,張曉鋒再在前年 11 月 2 日灣仔襲警案中,遭裁判官鄧少雄指證供與另一名警員不吻合,遭拒絕接納證供。他在庭上被辯方質疑是否記性差,他否認並堅稱自己記憶正常,又說自己對三宗案件的被告都有印象。

如以職級分析,口供有問題的作供警不單有普通警員,更有 8 人屬督察級,包括 2 名高級督察、5 名督察及 1 名見習督察。 作供警中共有 7 人獲法庭允許匿名,外界未能得悉其身份。(全文

📌 相關資料:【反抗運動兩周年.案件統計】 警亂作供 88 警全紀錄

#20210610新聞
皇茶「612基金」捐款箱被盜 女賊認「收錢做嘢」

【異媒體】旺角飲品店皇茶長期於店內設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捐款箱,惟俟晚一名女子企圖將錢箱盜走。該女子作案時被客人發現,後者大叫「偷嘢」;該名女子企圖登上的士逃走,有店員及客人追出攔截的士。最後成功阻止的士駛走,並與路人合力將女子制服、押回店內。錢箱亦被取回。

據當事店員指,涉事女子身上僅有八達通及身份證,連電話也沒有。她亦承認自己「收錢做嘢」。翻查閉路電視畫面,與店內取走錢箱者並非該名女子,故相信或有一名同黨在逃。

皇茶其後報警,警方到場,並將女子帶走、店主亦需到警署錄口供。惟店主表示,由於並不希望在場人士被警方抄低個人資料,故或會考慮放棄追究。

六一二基金日前發文指其可用資金僅餘二百多萬港元,將不足以應付六月近千五萬支出;呼籲民眾捐款。(全文

#20210610新聞 #非手足 #對家收錢做嘢
遇警截查爭執被鎖手銬疑拖行 早產孕婦被控阻差辦公

【頭條日報】一名懷孕7個多月孕婦今年1月20日在土瓜灣住所樓下被警員截查身分證,期間與警員發生爭拗,之後遭手銬反鎖雙手及拉起拖行,其後嬰兒早產。42歲姓劉孕婦涉嫌阻差辦公被捕,今日被落案起訴。

據女事主聲稱,當時因擔心疫情,不欲站近其他被截查者,被警員指她阻差辦公,更被警員辱罵「死肥婆」及質疑是否懷孕。其後更被反鎖雙手及在地上拖行,警以涉嫌阻差辦公罪將她拘捕,她後因不適由救護車送院。該孕婦1月23日誕下男嬰,其間大量出血,男嬰出世時未足兩公斤,需在新生兒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

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接手調查,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被捕女子今日被控以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將於6月24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610新聞 #20210120土瓜灣 #新案件
周庭6‧12出獄 警聯絡隊戒備

【明報】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前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判囚10個月。她目前在大欖女懲教所服刑,明日將刑滿出獄。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前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人認罪,去年12月黃之鋒被判監13.5個月、林朗彥監禁7個月,周庭囚10個月。林朗彥最早服刑完畢,4月12日已出獄。本報從兩個消息渠道確認,周庭明日將獲釋,料會在早上約9時許離開監獄。(全文

#20210611新聞 #0621灣仔
涉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 賢學思政王逸戰今早被捕

【東方日報】明天(12日)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6.12示威衝突2周年,有人在各大社交媒體平台宣傳未經批准的集結,據了解警方今早(11日)就此拘捕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

據悉,警方今早在王逸戰住所附近把其拘捕,懷疑他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而最近王在多個社交媒體平台宣傳及參與非法集結。(全文

#20210611新聞
【反抗運動兩周年】眾籌追究警暴 堅持兩年未放棄 爆頭爸爸陳恭信:我要攞返個公道

【立場新聞】2019 年 8 月初,將軍澳居民陳恭信在公園內被防暴警員擊中頭部,即場血流披面。去年他和一群警暴受害者,一起入稟向警方作民事索償。至今已過兩年,社會氣氛轉變,但陳依然期望可在泰米斯女神的天秤前,取回公道,「我哋好似要搏一搏,會唔會遇到一個通情達理、明白事理嘅官呢......你第日判到我係得直嘅,赢嘅,還返我公道嘅,我梗係相信(法院)。」

無故被打、心有不甘,他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又入稟要求警方披露襲擊他的警員身份,但結果嚇人一跳,「後來警方回覆高院,就話佢有畀返晒啲 record 我哋睇,即係比返個晚個兩隊『流水薄』,嗰啲 record 有名果啲,當晚呢係無使用警棍嘅紀錄」。

由於他和警方打官司,投訴警察課在他預約到警察總部落口供前三天,通知陳恭信調查亦按程序暫緩,「(警方)通知我落口供要暫時 hold 住先,因為司法程序諸如此類,咁跟住咪 hold 到依家,司法覆核完咗,跟住佢(警方)又上訴,所以我都無搵佢地。其實,會唔會再繼續呢?我自己都有個疑問。」

8.4 的襲擊案,聆訊還未展開,遑論成功索取賠償。事件折騰近兩年,陳恭信坦言,其實不一定需要金錢貼償,「我其實有啲藍絲性格,咁嘅年紀,唔好搞咁多嘢啦,大家好過就得啦,即係我告到你傾家蕩產有咩意思,我其實對我嚟講小意思,我最主要唔係想做(索償)呢樣嘢,我係想 prove (證明)警暴。我要攞返個公道,就係咁簡單,就係是其是,非其非。」(全文

#20210611新聞 #0804將軍澳
「賢學思政發言人黃沅琳被捕」

本組織發言人黃沅琳亦於今日(6月11日)下午於長沙灣附近被捕,亦指涉嫌宣傳及公布未經批准的集結,目前亦已有律師跟進,詳情將稍後於社交媒體公布。

賢學思政
【立場新聞】去年 6.4 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 4 人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其餘 20 人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庭上透露,何秀蘭、楊森擬認罪;李卓人、蔡耀昌、趙恩來、梁錦威、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擬不認罪,其餘被告則仍未有答辯意向。

開庭前楊森、朱凱廸、何俊仁、李卓人、何桂藍等正服刑或還押的被告步入被告欄時,家屬們紛紛站立、拍手,並向他們揮手打招呼,逐一叫被告的名字,叫他們「加油」。李卓人在被告欄高呼「平反六四」,又稱「之後冇得喊」;何桂藍向家屬席揮手,尹兆堅則做出「OK」手勢。大部分家屬,包括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在開庭前一直面向被告欄站立,不時向被告揮手打招呼。陳寶瑩一度拉下口罩做出飛吻動作。

控方申請將20人的案件合併審理,辯方對此不反對,法官高勁修批准合拼。(全文

#20210611新聞 #20200604維園
【那年十五】少年與暴動罪 未來的決定權「唔喺我手上」

//獲通知將要被控暴動後,芋頭有點害怕,怕要即時還柙,怕再看不到外面的家人和朋友。同在停車場的被捕者見這少年「喊到咩咁款」,紛紛叫他要忍住,但狀態崩緊的他,根本沒法收起眼淚。那段時間坊間流傳有示威者在警署被打,芋頭緊張得總在提防,直至被扣押近兩天後,才累得睡著。

被捕之後,芋頭重回中學生的日常,但多了缺席課堂,狀態不如從前。到10月中左右,警民衝突從沒間斷,社會氛圍依然崩緊,芋頭知道自己情緒「有啲唔妥」,但並沒多加理會,抱著「無咩所謂啦,過得就過」的心態。家人問他為甚麼晚上睡覺會「自己喺度喊」,他只覺是身體疲倦、發惡夢,直至社工發現他將自己弄得滿手傷㾗,才轉介向精神科和心理醫生求助。

情緒來襲時,芋頭形容「完全唔覺得自己係有事,其實唔知自己做咩,有啲似啲人宿醉嗰種狀態」,見醫生時或會清醒一點,但之後又重回谷底。醫生為他處方抗抑鬱藥,需時服用,也要他每周覆診,處理經歷創傷後持續出現的情緒。大概三個月後,芋頭狀態漸趨穩定,轉為每月覆診,至去年年尾不用再見醫生。芋頭說,他不喜歡那時黑暗絕望的自己,「唔知點解好似有段時間中空咗,感覺呢個一定唔係我。」

芋頭剛考畢文憑試,想做的事很多,旅行、出海、行山、踩滑板、彈結他、掟飛鏢……在那雙對世界充滿好奇的眼睛裡,不過是平凡的願望。

然而,由被捕至今近兩年,從15歲走到17歲,芋頭的暴動案仍未開審。由於同案牽涉多於40名被告,案件拖至去年才分拆幾組排期審訊,而芋頭的部份就要等到明年9月在區域法院開審,預計需時一個月。那時的他,已是成年人。未來的路,他沒有多想:「唔諗太多喇,諗嚟都唔會符合你個結果,唔同讀書或者練習比賽,起碼我不斷練習都會知道個結果,但呢啲野……你估極……好似同人買大細,你估大但人哋開個細畀你,你都吹唔脹。決定權唔喺我手上。」//

📌 訪問全文:《眾新聞》
潘兆初楊振權林文瀚獲委任國安法指定法官 審理唐英傑上訴就不設陪審團覆核敗訴決定

【資訊部獨家】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早前裁定唐英傑敗訴,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維持由三名法官審理。

唐英傑於裁決後已就敗訴申請上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將於6月15日上午10時於開庭審理,負責法官為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楊振權上訴庭副庭長及稍後升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611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