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證施襲者舉手機貼耳聽電話 法官不信失聰少年用此方式「聽電話」 判少年傷人罪不成立
【誌 hk.feature報導】一名嚴重失聰少年,被控於去年2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空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蔡否認控罪,案件於本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鑑於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到蔡是嚴重失聰人士,而呈堂的影片中顯示施襲者曾用右手舉手機貼耳聽電話的動作,鄧官質疑聾人怎會拿起手機講電話,裁定被告傷人罪名不成立。
蔡出庭時右耳需佩戴人工耳蝸,他早前獲法庭安排即時字幕服務,以助其理解審訊內容。據悉,蔡小時候已做了植入耳蝸手術。法庭安排罕見,《誌》詳細記錄蔡接收資訊及以字幕回應的情況。
法官先向被告確認即時字幕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今次應訊的法庭座位,大致上與上月(3月)11及12日兩次審訊安排類同,惟一變動是,法庭左方記者席,上次是第四被告及其普通話傳譯員的座位,蔡的家屬獲安排坐在法庭右方的座位。今次蔡的家屬坐在法庭左方的位置,這位置能夠看到謄寫員的打字內容。
開庭後,法官先向蔡發問即時字幕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法官:I would like to confirm with D1(蔡) if system works properly?
傳譯員:第一被告,喺我哋續審前,法官係想你確認一下,你嗰嗰系統係咪操作正常,你係聽到⋯⋯知道⋯⋯即係睇到而家文字?
謄寫員:第一被告,我哋續審前法官閣下確認這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你係咪睇到文字
(謄寫員把法官提問輸入在電腦,蔡注視熒幕上的文字,大概六、七秒後,蔡回應「睇到」。)
法官:If you have any problem, you should let me know .
傳譯員:如果途中有啲咩問題發生,請你示意話畀我哋聽。
謄寫員:如果途中有問題 請你示意我哋聽
相隔幾秒,蔡回答「好」,表示明白。
📍《誌 hk.feature》報導全文
#20200221銅鑼灣 直播台裁決
【誌 hk.feature報導】一名嚴重失聰少年,被控於去年2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空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蔡否認控罪,案件於本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鑑於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到蔡是嚴重失聰人士,而呈堂的影片中顯示施襲者曾用右手舉手機貼耳聽電話的動作,鄧官質疑聾人怎會拿起手機講電話,裁定被告傷人罪名不成立。
蔡出庭時右耳需佩戴人工耳蝸,他早前獲法庭安排即時字幕服務,以助其理解審訊內容。據悉,蔡小時候已做了植入耳蝸手術。法庭安排罕見,《誌》詳細記錄蔡接收資訊及以字幕回應的情況。
法官先向被告確認即時字幕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今次應訊的法庭座位,大致上與上月(3月)11及12日兩次審訊安排類同,惟一變動是,法庭左方記者席,上次是第四被告及其普通話傳譯員的座位,蔡的家屬獲安排坐在法庭右方的座位。今次蔡的家屬坐在法庭左方的位置,這位置能夠看到謄寫員的打字內容。
開庭後,法官先向蔡發問即時字幕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法官:I would like to confirm with D1(蔡) if system works properly?
傳譯員:第一被告,喺我哋續審前,法官係想你確認一下,你嗰嗰系統係咪操作正常,你係聽到⋯⋯知道⋯⋯即係睇到而家文字?
謄寫員:第一被告,我哋續審前法官閣下確認這系統是否操作正常 你係咪睇到文字
(謄寫員把法官提問輸入在電腦,蔡注視熒幕上的文字,大概六、七秒後,蔡回應「睇到」。)
法官:If you have any problem, you should let me know .
傳譯員:如果途中有啲咩問題發生,請你示意話畀我哋聽。
謄寫員:如果途中有問題 請你示意我哋聽
相隔幾秒,蔡回答「好」,表示明白。
📍《誌 hk.feature》報導全文
#20200221銅鑼灣 直播台裁決
一名身上掛有鳳凰新聞社名牌的女子被在場人士質疑是假記者,有人士指她拿起手機拍攝其他人,其後警員介入,護送她離開。
【立場新聞 1930 銅鑼灣地鐵站外
大批記者今晚在銅鑼灣採訪六四 32 周年悼念情況期間,一名身上掛有鳳凰新聞社名牌的女子,被質疑是「假記者」。她拿起手機拍攝其他人,其他記者及群聚起哄,其後警員介入,護送她離開。到達地鐵站出入口後,女子搭電梯離開,惟警員阻止其他記者下電梯。數名記者與警方爭吵,詢問因何阻止記者入站內,有人一度按停電梯,並著所有記者到站外。記者與警方爭吵十多分鐘後散去。(原文)
資訊部補充資料:
該人是本年4月因 #20200221銅鑼灣 一案被法庭裁定公眾地方打鬥罪罪成的建制組織「香江情.中國心」 發起人。案中其中一名證人於庭上透露「香」的辦工室就在時代廣場對面,而昨晚宋其實是為「香」的fb專頁進行直播。
另外,本年3月1日西九47人案,
、3月14日社民連銅鑼灣街站遇襲宋也有出現。
#20210604新聞 #六四32
【立場新聞 1930 銅鑼灣地鐵站外
大批記者今晚在銅鑼灣採訪六四 32 周年悼念情況期間,一名身上掛有鳳凰新聞社名牌的女子,被質疑是「假記者」。她拿起手機拍攝其他人,其他記者及群聚起哄,其後警員介入,護送她離開。到達地鐵站出入口後,女子搭電梯離開,惟警員阻止其他記者下電梯。數名記者與警方爭吵,詢問因何阻止記者入站內,有人一度按停電梯,並著所有記者到站外。記者與警方爭吵十多分鐘後散去。(原文)
資訊部補充資料:
該人是本年4月因 #20200221銅鑼灣 一案被法庭裁定公眾地方打鬥罪罪成的建制組織「香江情.中國心」 發起人。案中其中一名證人於庭上透露「香」的辦工室就在時代廣場對面,而昨晚宋其實是為「香」的fb專頁進行直播。
另外,本年3月1日西九47人案,
、3月14日社民連銅鑼灣街站遇襲宋也有出現。
#20210604新聞 #六四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