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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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認不小心駕駛罪下月判刑須還柙 突要求推翻認罪 清洪表明不再代表

【蘋果日報】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早前因此被控受審。裁判官鄧少雄今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楊明有關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等罪,楊明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惟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候判後,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鄧官批准休庭,以準備相關事宜。及後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透露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他以為自己不會遭受還柙或判監。(全文

#20210324新聞 #酒好飲墩好撼 #撐警偽人
知道大家緊張Ms Mo,今日毛姨姨 請石牆花轉告大家:

毛姨姨在羅湖懲教所大倉,一切安好。她在裡面開班教英文,繼續老本行。事緣有同囚小妹妹問她unique 點解點讀,於是就開始了每日兩字教些正面英文,例如 stay positive 及 cheerful 等,也唱 Amazing Grace 奇異恩典。所以,牆外的大家可以放心。

石牆花 Wall-fare
李宇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 3 罪 檢疫缺席聆訊 押至下周三再訊

【立場新聞】12 港人當中被判偷越邊境罪成的 8 人日前在內地刑滿,即日移交香港。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正式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共 3 罪,案件今日(24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李宇軒正檢疫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早上再訊。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律政司一方今日派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辯方法律代表則不在席。控方指,被告人由內地返港須接受隔離令至 4 月 4 日,建議將案件押後 8 天,期間交由懲教院舍看管。控方又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蘇惠德批准案件押後至 3 月 31 日早上再提訊,又指由於被告的隔離令未完,豁免他當日出庭。

📍《立場新聞》報導全文
#20210324新聞 #港區國安法
【關心手足可以做啲乜?】

以下是「手足W」的回應:

//若你不問我,其實我好少會去整理自己在被捕後的思緒。

我覺得自己現時的狀態是這樣的:無助、恐怖、孤單,這些情緒無時無刻會困繞著我,而且無法消除。

原因是:

1. 太多的「未知」
這段時間很多人給我資訊,但訊息愈多不等如愈安心,因為一日未行到那一步,一日都不知道結果會如何,心裡只有迷惘、焦慮。

2. 恐懼
由於太多坊間資訊(包括網上假資訊),令我時常幻想到極差的處境和結果,會誇大了內心恐懼。

3. 孤單感
無論身邊人如何信誓旦旦說「同行」,但我覺得最內心深處的處境根本無人會明白,就算自己之前幾有自信,就算身邊有幾親密和信任的人支持,說到底去到法庭、去到監房,還不是我自己一個人去面對?被捕手足所經歷的一切,其他人根本未經歷過;就算經歷過,但大家的歷程都不會一樣。

4. 總覺得自己是另類
這個和「孤單感」相關,由於只有少數人有我們的經歷,而身邊卻有許多沒有共同經歷的人關心我的情緒,這種關心只會令我更辛苦。每次當有人關心時,其實我都不懂回答。

你們總是問:「關心手足可以做乜?」,我思前想後,想到以下一些方法:

1. 體諒
無論義工、家人、朋友,都必須學習「體諒」,肯定手足情緒是有高有低的,這是關心手足最基本要做的事。基於對未來的不安,手足有時會過份冷靜,有時又會過份悲觀,而且有時這只是一日之間的心情變化。大家如果想為手足做點什麼,就應給予手足空間;要知道,就算手足是成年人,就是手足平日如何智勇雙全,其實都只是第一次面對有機會坐牢這種事。以我為例,自己平日已經很努力不衡心情,所以請大家務必學會用一個新的眼光去看手足,而不是不斷去煩手足「點解佢不瞅不睬?點解佢咁Cool?點解佢要燥底?」

2. 不要刻意關心
我感恩有很多人愛錫自己,所以一直都收到各種「關心」,包括訊息、電話、面對面的,總之就是各適其式的問候⋯⋯不停問「你近排點呀?」「你心情點呀?」「你擔心嗎?」「你有咩打算?」這只會令我感到很大壓力,感覺自己死期就到。聽得愈多提問,我只覺自己是另類:「你/妳哋到底問夠未?」「你/妳哋好奇夠未?」。其實只要當我是正常人就好,跟我輕鬆地飯局、吹水、玩,我相信許多手足和我一樣,想分享的時候自然會講,不需要不斷的「關心」。

3. 訂目標
這個要求可能有點空泛,但若是同行者,我覺得可以給予空間讓手足談談未來有什麼「要做、想做」的事。我自己最害怕是無未來,簡而之就是看不到出路,若身邊最親密的人願意和手足一起想像和實踐未來,眼光自然就會放遠一些,同時也能減輕眼前「未知」的憂慮。這可以是計劃讀書、計劃幾年後去一個長途及遙遠的旅行、甚或結婚等等,這有助手足接受現時的痛苦只是生命中的鍛練,而非終結。

4. 寫信
我覺得用文字去溝通,比起簡短的加油、努力等口號更感動、更深刻、更鼓勵。畢竟寫信期間可以讓一個人認真地沉澱,這都是整理思想的過程,對寫信及收信的手足都很有用。(我相信很多手足這兩年都未有時間整理自己。)

5. 陪同
對於寡言的手足,並不需要刻意講向他/她們說太多,有時只是一起去做一些事已經很好,這比說教更重要。我認為有時候大家都不妨坦誠問問自己,總想關心,總想向手足說話,到底是為了滿足自己?還是真的在幫手足?其實只要平常一起去行山、去戶外飲杯咖啡,這樣已經很好了,總之讓手足感到不要在尚有自由的日子感到白過就好。當然,怎樣才是「白過」,這應該由當事人自己定義啦。

謝謝你,原來有時真的需要有一個空間「同自己傾偈」;由被捕至現在整整16個月,我總算可以整理到一部份的所思所想跟大家分享。//

石牆花 Wall-fare
今日同沙田區議員趙柱幫去探劉頴匡,佢話宜家貼信封嘅工作已經上手,暫時賺咗 $40幾蚊,好有錢,可以用來喺獄中購買郵票😂 事實上,佢嘅懲教戶口($40),的確比佢嘅銀行戶口(只有$7.8)富有😂

另外,佢亦表示收到有心人寄來連登Post,等佢可以喺牆內感受返網絡世界。但其中一個post 就附上大量淘寶大媽內衣照,佢話都幾重口味😅😅 靚女嘅圖就得幾張,甚至未必能夠通過懲教審批,但「呢啲就勁多圖」😅 佢表示無奈😂

另外,呀幫亦同佢講笑咁講話,遲啲睇吓會唔會喺入面見..🥲🥲😅😅

如欲支持劉頴匡,可訂閱佢嘅獄中書信,每天更新: https://www.patreon.com/ventuslauwh

Emilia Wong
721白衣人︱飛天南供稱從無棍黑衫男手中搶走木棍

【蘋果日報】元朗721白衣人涉暴動案,第六被告「飛天南」吳偉南繼續自辯,就片段中個人行為解畫,例如指因被倒地頭盔男「戟住」,為叫對方「縮腳」而揮棍,又指手中木棍是從黑衫男手中搶來保護自己。惟控方提供畫面所見,黑衫男與棍狀物之間有距離,吳則堅持黑衫男「胳肋底嗰度」與棍狀物「黐住」。葉官不耐煩謂:「你分唔分到『黐住』同『有距離』?」最終吳同意黑衫男其實沒有持棍。

控方指出案情指,吳當日威嚇指罵及推撞群眾,持棍施暴,並與其他人威脅用暴力驅趕群眾,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又與第五被告鄧懷琛一起串謀意圖傷人。吳全部不同意。

控方盤問結束,預料明日辯方覆問。吳透過代表大狀透露,因為他已經「食晒啲藥」,明天下午3時需要離庭覆診。(全文

#20210324新聞 #0721恐襲 #白衣暴徒
中環律政中心大門門牌被毀 一人被捕

【蘋果日報】中環律政中心下午被人蓄意破壞大門門牌,警方到場調查後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男子,正調查其動機。職員其後用白色膠袋圍封被毀的門牌,律政司表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所以不作評論。

事發於周三(24日)下午3時許,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的職員報案,指一名男子在中心停車場出入口形迹可疑,其後發現旁邊「律政」標誌的門牌被人毀壞,懷疑他蓄意所為。警方到場調查將男子拘捕,涉嫌刑事毀壞,正調查其動機。職員其後用白色膠袋圍封被毀的門牌,相信稍後會安排工人到場維修。(全文

#20210324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楊明認不小心駕駛罪下月判刑須還柙 突要求推翻認罪 清洪表明不再代表 【蘋果日報】撐警無綫藝人楊明於去年8月深夜在山頂撞車,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早前因此被控受審。裁判官鄧少雄今指接納辯方解釋,認為被告案發時未能理解當刻資訊,裁定楊明有關罪名不成立。至於早前已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等罪,楊明須還柙等候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惟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在法庭宣佈收押楊明候判後,一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鄧官批准休庭,以準備相關事宜。及後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罪的認罪答辯,透露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
【採訪手記】還押在即 楊明來回又折返 全靠清洪出招「認錯」

【立場新聞】眼見楊明還押在即,庭上有人痛哭,亦有人拍掌。然而,數小時後,裁判官留下一句「Defendant, you are free to go now」,楊明穿著筆直的西裝步出犯人欄,恢復自由身。

楊明由認罪變不認罪;由還押變無須還押,皆因清洪的一句「I gave erroneous legal advice」,堂堂金牌大狀在莊嚴的法庭裡說「我錯了」。理解清洪出招的過程,要先由案件庭上就控罪宣判之後說起…(全文

#20210324新聞 #酒好飲墩好撼 #撐警偽人
【47 人案】林卓廷吳政亨放棄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留隔 8 日覆核權利

【立場新聞】被指組織或參與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 47 名民主派人士中,吳政亨及林卓廷今(25日)再度行使其 8 日申請覆核保釋權利,申請並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兩人均庭上決定撤回申請,但繼續保留其 8 日申請保釋覆核權利。(全文

#20210325新聞 #初選大搜捕 #港區國安法
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囚 46 個月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 被告已服刑完畢出獄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並押後再訊。余俊鑫今日並非經由囚室進入法庭,而是經公眾途徑進入高院法院大樓。

據了解,由於余於 2018 年 8 月被捕後一直被還押候訊,故即使他今年 1 月始被判囚 46 個月,但扣除他遭還押日子後,他最近已刑滿出獄,暫時回復自由身。

律政司一方指已準備好進行聆訊,預計需時約半天。答辯人即男警余俊鑫一方的律師代表則指,昨日才收到指示,需時 4 星期了解是否須向律政司一方索取其他文件包括證人供詞等,及遞交書面陳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則指案件相對簡單,所需文件應亦齊全,最終給予答辯方 3 周時間,至於案件正式聆訊日期則有待確定。(全文

#20210325新聞 #非手足 #非人類
網台主持「傑斯」高院申保釋被拒 女兒不捨 欄前十指緊扣

【獨立媒體】網台D100 Radio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上月被控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提堂後被拒絕保釋,還柙逾一個月,高等法院今早(3月25日)處理其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尹耀昇的保釋申請,他須繼續還柙。尹的女兒馬上走到被告欄前與其十指緊扣數秒,旁聽人士高叫:「撐住呀!」(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尋李宇軒】

香港警方於3月22日確認,已由中國接收八名於內地服刑完畢的香港人。其中6人於警署內拒絕家人安排之律師,以致他們的案件只能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訊,家人亦未能事先知道提訊情況。

家人其後確認8人中的7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我們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他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據傳媒報導,控方於3月24日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同時控方亦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然而,當李宇軒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時,懲教署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所通知李宇軒的情況及還柙安排。由於李宇軒四天前已被香港政府接收,但至今仍無政府人員主動聯絡家人,家人甚感擔憂。現希望保安局向家人確認李宇軒位置,以及他的還柙安排,以便家人可盡早處理李宇軒還柙期間的福利事宜。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 不在現場也可入罪 【蘋果日報】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與17歲少女被控前年7.28在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錯解「共同犯罪」原則,向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問題,主張「共同犯罪」可應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罪,針對不在案發現場的人。上訴庭今判下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全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判詞速讀 上訴庭: 不在場仍可涉暴動 集會變質參加者應盡快離場

【眾新聞】上訴庭在判詞側重解讀公安條例政策原意,多於夥同犯罪中的犯罪元素。判詞推翻區域法院在「赴湯杜火」案中指非法集結等罪行、被告必須在場,上訴庭認為,根據刑事法一貫運用,共犯如果協助或鼓勵集結的話,與主謀同樣干犯非法集結或暴動,對公共秩序構成同等的傷害及破壞,所以必須同樣承擔責任。

律政司一方說,當今示威十分流動,示威者不同角色甚至慎密的分工,包括有「主腦」在海外遙距控制場面及發施號令、有人提供資金、有人在社交網站鼓勵參與示威、有人提供車離開等。上訴庭直指,不論角色,個人都與參與集結的主謀有同樣參與及罪責,如果夥同犯罪原則不適用在示威,「他們不會承擔責任,導致非法集結或暴動法律有嚴重真空」(第57段)。即使另有串謀控罪,但上訴庭說,立法原意不等於可排拒夥同犯罪原則,認為立法機關無理由不給控方一個有用及實際工具來處理各種共犯,尤其當情況緊急多變。(58段)

至於濫捕的問題,上訴庭在判詞中引述終審法院蒙面法判詞說,和平示威者或判官者不涉及暴力不會被視為有罪;當和平示威演變成非法集結或暴動,上訴庭說和平示威者或路人應盡早離開現場,如果有合理理由或現場環境不容許,純粹在場不夠構成入罪。但如果參與暴力行為或威脅暴力,就會超越法律保障合法示威的界線,「他就不再是和平示威者、路過或旁觀者,而需要為罪責承擔責任。」(80段)

上訴庭從原則上出發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在刑事法律角度而言,「以言論自由之名」鼓勵或宣傳非法集結或暴動並不免責。如果有充足證據,就不會是無辜,而是超越底線並成為共謀。(全文

#20210325新聞
鍾翰林擬否認分裂國家等四罪 今再申請保釋遭拒

【蘋果日報】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起訴分裂國家、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罪名,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鍾擬否認全部四項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押後案件至6月1日再訊,以確定審訊日期,並於8月16日作審前覆核,同時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鍾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高院裁李軒朗非妥為當選 成第二名被DQ民主派區議員

【獨立媒體】「西九新動力」林博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他提出選舉呈請,高等法院今日頒下裁決,裁定其對手、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區議員李軒朗為非妥為當選。李軒朗成為今屆區議會第二名被DQ的民主派區議員。(原文

📌 判案書全文(英文版)

#20210325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尋李宇軒】 香港警方於3月22日確認,已由中國接收八名於內地服刑完畢的香港人。其中6人於警署內拒絕家人安排之律師,以致他們的案件只能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訊,家人亦未能事先知道提訊情況。 家人其後確認8人中的7人已被送往荔枝角及壁屋,惟我們至今未能確認李宇軒的下落,他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據傳媒報導,控方於3月24日向法庭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同時控方亦透露李宇軒已與律師會面。 然而,當李宇軒家人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時,懲教署表示無此人,而警察則表示不清楚李宇軒位置,家人亦沒有收到任何懲教署轄下院…
12港人送中︱專訪︱李宇軒妹妹反駁勾結控罪天方夜譚 嘆港司法制度與內地無異

【蘋果日報】日前已移交香港的「12港人」之一李宇軒至今下落不明,其妹妹接受《蘋果》訪問時指,以為哥哥返回香港後,當局能按程序做事,讓李宇軒獲得被扣押時的人權保障,但如今連人也不知消失在哪,實在荒謬,她感到香港已變得如內地般無法無天,直指哥哥的個案令人感到無論被告被送中、被送港,下場也一樣,更令人感到香港司法制度與內地也是一樣。

李宇軒的妹妹指,家人在哥哥被遣返香港後,委託律師到元朗警署,但李宇軒卻對律師指,自己不要律師。據李的妹妹指,律師指李的精神狀態看來並非太差。她指,除了繼續追問懲教署外,如今惟有等候李宇軒下月提堂,才知道他在哪兒:「而家惟有等提堂,或者每隔一陣再打畀懲教署。」(全文

#20210325新聞 #港區國安法
首宗國安法案件下周高院提堂 審理法官名單出爐

【蘋果日報】男子唐英傑去年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涉在灣仔撞向警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將於高等法院受審,並已排期今年6月23日開審,成為本港首宗開審的國安法案件。案件下周二於高院提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由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共同審理。

現時已知的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有四位,分別是周家明、李運騰、彭寶琴及杜麗冰。換言之,陳嘉信是第五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安全等理由下,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條文亦訂明,一旦律政司長發出證書,高院原訟庭應在沒陪審團情況下審訊,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全文

#20210325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12 港人.家屬專訪】時隔七月終見兒子一面 鄭子豪父母:警拒告知羈押處 兒子關心同案他人

【立場新聞】12 名港人去年被指偷渡到台灣遭內地海警截獲,「送中」逾 200 天,其中被內地判監 7 個月的 8 人早前在 3 月 22 日刑滿,經深圳灣移交香港警方。當中 19 歲的鄭子豪所涉案件在 3 月 23 日於區域法院提堂,鄭因仍在接受強制檢疫而缺席聆訊,並無申請保釋,期間須還押。

鄭子豪父母今日接受《立場新聞》訪問,表示 3 月 22 日與兒子見了一面,稱鄭子豪「白淨咗」、「高咗」,鄭第一時間關心 12 港人案的其他人與他們家人的情況,特別關心刑罰最重、被判 3 年的兩人之一鄧棨然。鄭的父母又表示,在天水圍警署等候見期間,警方稱不會准許他們在此會見鄭子豪,亦不告知鄭其後將送去哪間警署。鄭父母回家後再多番致電警署,警方稱需要核實家屬身份才能見面。後來鄭子豪親自打電話聯絡父親,告知自己被送到青衣警署,鄭父母始獲會面。

鄭父母又強調,希望透過傳媒,感謝所有曾幫助 12 港人案的人。(原文

#20210325新聞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小編探訪後有感》

終於迎來家棟過界到壁屋後的第一次探訪,每次探訪第一句必定是:這兩星期過得如何?(是的,泊正就只有一個月兩次探訪的次數,每次30分鐘,因此家棟每兩星期才能與家人或朋友見面交談)
也知道佢必定會回答:ok呀!
但這次的ok跟前幾次見面時回答ok時面容有所不同, 心底裡知道佢還是未適應吧。

擔心是少不免,但只能靠著「家棟是叻仔」這信念去相信他能好好捱下去。

我想對於牆內或牆外人這看似短而漫長的兩星期最難捱莫過於不能相見、非即時的溝通(書信)、非直接的溝通(牆內朋友可寫紙仔留言給福利官,透過福利官打電話出來交代事情),與我們所習慣的相處模式大大不同,只好提自己提家棟未適應是十分正常的。

知道好多時大家也會創造屬於自己與牆內朋友的一套暗號,有時不能直說的就用暗號。不同監獄的處事方式也有些少不同,在荔枝角時福利官基本上會將所有牆內朋友的留言一一傳遞到牆外人耳中,包括我好掛住你,我愛你等情感上字眼。但壁屋的福利官只會為牆內朋友傳遞需要交代的事情,連表達愛意也變得不容易時,愛人也為家棟創造了屬於他們的暗號。
他:叫佢要幫仙人掌開花(代表我好掛住你同好愛你)。
她:仙人掌開左花喇(我都好掛住你同好愛你)。

從來沒有想過有一日連我愛你也不能直接傳達,雖然老土,但也想說聲,今天還有表達愛意的自由時,請多多與所愛的人直接表達,因為好多時一句「我愛你」就能成為我們繼續撐下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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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
26-3-2021

劉家棟
反修例案件相關被告 高等法院審期一覧

【資訊部獨家】除唐手足案訂於本年6月23日開審外,不少與反修例案件柤關被告亦於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並陸續訂下審期在高等法院預備開審,現列舉如下供大家參考:

1. 盧手足(老湯)早前承認於前年7月在荃灣工廠大廈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及財產罪,此案將於本年4月9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程序。

2. 董手足被控前年11月6日在屯門企圖謀殺何君堯,此案暫定排期於本年8月18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2日。

3. 2名學生被控前年11月13日在上水謀殺清潔工羅長清及暴動等罪,此案暫定排期於本年9月20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5日。

4. 梁手足被控前年6月16日在中環7號碼頭爭執期間誤殺63歲周姓男子,此案暫定排期於2022年1月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2日。

5. 許手足被控前年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近A1出口天橋企圖謀殺軍裝警員梁兆祥,此案暫定排期於2022年1月11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5日。

以下兩案被告屬非手足:

1. 前年10月19日大埔連儂隧道青年遭劏肚,22歲男子柳国升被控企圖謀殺,此案將於本年4月15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程序。

2. 前年11月3日,49歲男子陳真涉咬甩趙家賢耳及持刀傷人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此案暫定排期於本年11月1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訊,預計審期10日。

*司法機構網頁所列審期或有變動,如有任何更改將盡快更新。

#2021032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