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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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路軌擲竹枝 12歲男童判 18 個月保護令

【立場新聞】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多區出現衝突。7人涉嫌在大埔向路軌擲竹枝,其中12歲男生早前承認危及他人安全、襲警等控罪。裁判官今(24日)判12歲男童18個月兒童保護令,其間不得違反社會福利主任指示,否則將會送往兒童院。裁判官指為免損害被告前途,根據《少年犯條例》第15條,撤銷被告的兩項控罪。(全文

參見同案另外2名手足判刑直播

#20200824新聞
陳彥霖家屬離開法庭遭滋擾 警方拘捕兩男女

【東方日報】15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女學生陳彥霖,去年9月19日離開學校後被發現浮屍海面,死因庭昨日(24日)進行首日死因研訊,陳彥霖家屬離開法庭時受到滋擾,警方今日(25日)以涉嫌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拘捕最少1男1女,包括人稱「Lunch哥」的反修例示威活躍參與者。(全文

#20200825新聞
警方反修例示威共檢控2千多人 471人完成司法程序

【香港電台】警方表示,去年6月9日至本月15日在反修例的示威活動中,共拘捕9672人、檢控2093人,當中663人被控暴動罪。

警方表示,最多人被檢控的罪行分別為「暴動」、「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其中332人被控非法集結、322人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另外,471人已完成司法程序,有39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全文

#20200825新聞
一男一女涉嫌擾亂秩序被捕 另七人被通緝

【資訊部整合】昨(24/8)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發生一宗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警方今(25/8)拘捕一男一女(17歲學生,65歲退休人士),並通緝疑涉案七人。深水埗警區刑事總督察張樂泉會見傳媒。

昨天下午五時,完成死因聆訊作供的證人離開法院時,被約10名人士包圍並用粗言辱罵,亦有人用粗口手勢指罵,並阻止他們登上車。今天在場探員認出2名人士,並即時作出拘捕。

警方重申騷擾證人為嚴重罪行,不但令證人驚恐,甚至破壞法治。本案背後涉及死因聆訊,而遭受滋擾人士為死者家屬,此行為極度卑劣及涼薄,警方予以譴責並會嚴正執法。

警方正通緝7名在逃人士,皆為女士,年齡介乎40-60歲。案件交由深水埗重案組第一隊跟進調查。

警方指案發地點為法院外公眾地方,會引用《公安條例》17B 條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拘捕二人。

📌同樣是叫囂,如何分辨是抗議或擾亂秩序行為?
純粹的抗議是會有原因,但片段中可見疑犯作出人身攻擊及辱罵,甚至肢體碰撞,(人身攻擊為一系列包圍、擊打、絆倒(撠低)使用粗口及手勢辱罵)對張督察是滋擾的行為,並不是訴求或抗議。

警方作風險評估及考慮後,會多加留意社交媒體動向,及傳媒報道而加強各方面保安。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5/8 22:36)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再多1白衣人被捕 至今44人落網

【蘋果日報】去年元朗7.21大批白衣人無差別襲擊途人事件,新界北重案組昨日在屯門,再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他現正被扣留調查。事件至今已逾13個月,共有44人被捕。(全文

#20200826新聞
民主黨:林卓廷涉7.21暴動被捕 許智峯涉刑毁等三罪同被捕

【蘋果日報】清晨約6時半,民主黨於fb出帖,表示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清晨被捕,涉及去年屯門公園案件,另外控告林卓廷暴動罪,涉及元朗721事件。據知兩人已分別被帶到沙田警署及西區警署。(全文

#20200826新聞
林卓廷許智峯等16人今晨被捕 分別涉721暴動罪妨礙司法公正刑毀不誠實取用電腦

【立場新聞】據報民主黨兩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許智峯、網台記者熙熙等16人今日清晨被捕,並可能有更多人被捕。當中13人涉及去年721事件暴動罪,另外4人涉去年7月6日的屯門公園案。據網台記者熙熙的直播片段,警方入屋時持搜查令,其後警方要求他停止拍攝。(全文

#20200826新聞
政見不同刑恐區議員毀辦事處 七旬翁判囚13周

【頭條日報】73歲退休老翁施性質因政治立場不滿天水圍區議員,6月先後兩次到對方位於嘉湖一期的議員辦事處塗鴉和撕毀海報。他又不滿職員在辦事處張貼他的相片,分別持刀和玻璃瓶要脅區議員和辦公室職員。老翁今在屯門法院承認2項刑事毀壞和2項刑事恐嚇罪,求情指他因為跟對方政治立場不同所以一時失控。裁判官張潔宜斥被告身上攜備武器,並非一時衝動下犯案,判處被告入獄13周。(全文

#20200826新聞 #非手足 #藍絲
十三男涉嫌參與暴動等被捕 包括721事件及光復屯門

【資訊部整合 - 第一部份】警方今(26/8)拘捕16人,年齡介乎26至48歲,分別於「光復屯門」及「721元朗事件」 妨礙司法公正、非法集結、參與暴動等罪名被捕。新界北總區刑事高級警司陳天柱會見傳媒。

📌「光復屯門」案件詳情
於2019年7月6日下午,在「光復屯門公園」公眾遊行完結,有示威者在屯門警署一帶聚集。約晚上九時,示威者包圍一名男子(該男子曾於七月一日立法會事件拍攝示威者)並強迫他交出電話,且要求刪除片段。在影片可見有人介入協調事件,要求刪去有示威者容貌之相片,並揚言「別讓警察追究」。及後,有人以傘陣阻擋並搶去事主電話並刪除其資料。

警方拘捕3男1女,包括2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許智峯、1名男廚師及1名女社工。3男子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許議員及女社工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未經同意下進入他人手機)及刑事毀壞(惡意刪除資料);男廚師另控與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721元朗事件」案件詳情
於2019年7月21日晚上,在元朗西鐵站有持不同意見人士對峙及聚集,並演變成暴力衝突事件。
① 下午至傍晚有一羣身穿白衣人士在雞地聚集,接近10點有人報稱被襲而背部受傷。
② 閉路電視可見約22:40,有手持標語木牌人士,正追趕黑衫女子入閘內區域,然後雙方有人加入:用木牌木棍攻擊、用長傘還擊,衝突約1至2分鐘後恢復平靜。幾分鐘後,有議員到達並進行網上直播,雙方隔着閘口對罵及拋擲雜物,有人叫囂口號、辱罵、追趕毆打。有穿黃背心相信是女記者被襲,衝突就急劇惡化,站內有人噴射消防喉,最後演變成在扶手電梯及車廂內的衝突。
③ 在凌晨時分,在英龍圍出口,有黑衣人到南邊圍村與村內人士對峙衝突。
④ 警方早前已拘捕44人,其中8人被控暴動及傷人(7人雞地, 18人元朗站, 4人英龍圍, 15人南邊圍)。

警方今拘捕13名男子(7人元朗站, 6人英龍圍南邊圍)包括林卓廷議員及黑社會背景人士。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6/8 15:3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721唔見人
【收集給黎手足的生日祝福】

黎手足於上年11.18理大衝突中被捕,至今已還押逾九個月。石牆花及臻辦希望藉此號召各位手足留言把支持及祝賀說話送到黎手足手中。我們將於8月29日整合留言後,寄到他所在的監獄,多謝各位支持。

邵家臻
十三男涉嫌參與暴動等被捕 包括721事件及光復屯門

【資訊部整合 第二部份】對於「721元朗衝突」社會上流傳誤導虛假消息,而且現場片段不全面,陳警司澄清無理指控—警黑勾結。
警方與黑社會勢不兩立,工作重點為針對打擊黑社會,強烈反對「勾結」之污名。

📌有關「搭膊頭」片段
陳警司聲稱有人利用鏡頭角度製造誤導新聞,並選擇性報道,「剪頭剪尾」以扭曲表達。兩名防暴警員正驅趕村口白衣人離開,「推開」行為是示意離開,並非被指的「搭膊頭」。

📌有關到達現場之時間
22:45有議員進行直播後大批人聚集,22:48白衣人到達,幾分鐘後3名警員離開要求支援。元朗快速應變部隊22:57收到指示,23:15到達西鐵站,過程實為18分鐘。掌握閉路電視情況後,澄清不是曾經所稱的39分鐘。

再稱接近23:00有人高叫口號「嗌多啲人落嚟頂住」、「夠膽唔好走」等言論,並用粗口挑釁,導致衝突急劇惡化。

📌有關「無差別襲擊」說法
陳警司認為是不正當描述。事件因雙方聚集令對峙升級,而引發嚴重衝突及不愉快事件。當時有市民正常出入(350人入閘, 600人出閘),列車服務亦正常,閉路電視可見另一出口環境平靜。

📌有關暴動定性及控罪元素
就林卓廷議員被襲卻控暴動,陳警司指根據《公安條例》18及19條,只要行為觸犯罪行元素,不論甚麼角色都要負責後果。

📌被捕人士具體行為、 林議員做直播卻被控
具體例子為互掟雜物、隔着欄杆互相攻擊、利用消防喉滅火筒攻擊等。雙方「勢均力敵,旗鼓相當」,並不存在進行直播便是免於責任,只要符合以上控罪元素同樣會被捕。

📌有關沒有抄低手持鐵通的人士資料(stop and search)
林警司重提港島區暴動,反問記者為何不提問「警員沒有ss示威者」,是否傳媒記者包庇或偏頗一方? (警司以非常惡劣、不尊重、發脾氣的態度回應傳媒)並沒有正面回應元朗事件。
警方指不能即時抄低所有人的身分證明,在增援後便驅散黑白衣人,雙方均拋低武器後離開。刑事調查隊凌晨3:30進入村內調查並檢取武器及抄低部份人身份,亦現在簡報。當時刑事同事的確看不到有人手持武器,而當刻的描述沒有出錯。反稱有人斷章取義,「有人手持武器警方卻沒有行動」之說法不能苟同。

📌有關「原告」變「被告」
公職人員(林議員)在現場協調,卻成為犯罪元素?
陳警司指從沒有指出誰是「原告」「被告」,只要行為觸犯法例,達到標準便會作檢控,警方正與律政署研究。

📌有關判斷報警行為
林議員報警,是破壞社會安寧,抑或希望平息氣氛?
陳警司指自己並非法律專家,律政司會給予意見。陳認為林議員行為足以構成暴動罪,無論林議員有否報警、進行記招、在社交平台發文、以及炒作獲取政治紅利,這些與現場行為毫無關係。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6/8 15:30)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721唔見人 #謊言說一千遍也不能變真理
5人踢保被正式落案控告 包括23歲休班輔警

【香港01】今年2月「8.31事件」半周年,旺角、太子一帶衝突不絕,有示威者堵路、掟汽油彈,防暴警多次施放胡椒噴劑及催淚彈。警方在整個行動中共拘捕115人,當中5名年齡介乎16至28歲的被捕男女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釋放。警方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及今日在全港多區拘捕該5名男女,並正式落案起訴5人。(全文

#20200826新聞
石書銘:暴動罪易動用 視乎檢控一方是否用「大鐵鎚」

【Now新聞】721元朗襲擊事件,再有多人因暴動罪被捕,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律政司一般會以較易定罪的罪行及直接證據去選擇合適的控罪,假如警方認為,現場是兩幫人打鬥,未必需要以暴動罪起訴。

...... 熊運信又指出,即使在暴動現場沒有作出暴力行為,但警方有合理懷疑某人的逗留,會鼓勵其他人繼續進行暴動,仍有可能會因參與暴動罪被補,但未必足以定罪。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指出,是否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要視乎該人在場時的目的,以及和參與的人是否同一伙,又認為,暴動罪現今很容易被動用,亦有機會被濫用。(全文

#20200827新聞
男生涉雷射筆射警車 遭車上警員拘捕起訴

【東方日報】17歲男學生被指於去年聖誕節晚上,用雷射筆照向一輛行駛中的警車,最終被捕,並被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27日)在粉嶺法院提訊,法庭應辯方要求毋須被告答辯,並將案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以待辯方索閱文件,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全文

#20200827新聞
八旬翁涉於連儂牆襲女子提堂 普通話說:完全謔造出來

蘋果日報】網民於去年12月2日再度發起全港大三罷,其間84歲老翁在牛頭角連儂牆與女子爭執,並涉出手施襲,事後被捕。老翁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當傳譯主任讀出控罪,老翁橫眉豎目地用普通話稱:「完全沒有這件事,完全謔造出來」,並自顧自說話。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一度問辯方被告有否求診精神科,及後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22日,以便提供法律意見。(全文

#20200827新聞 #不是聲援
為友人慶生違宵禁令 官下令友人出庭作證終批保釋

【蘋果日報】警方於去年11月重兵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試圖營救被困校園的抗爭者,警方當日拘捕逾千人,242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名獲准保釋18歲學生,昨晚遇警截查,被指違反宵禁令,今被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學生稱出席完友人生日會返家途中被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要求友人即日到庭出示身份證作證明,最終批准被告繼續保釋,但增加每周報到次數,揚言再犯將會還柙。(全文

#20200827新聞
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涉藏噴漆 准3000元保釋

【明報】民間集會團隊今年1月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至晚上有示威者與警方在旺角發生衝突,前學民思潮成員錢詩文涉被警方搜出一罐噴漆。事隔7個月,錢詩文今(28日)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0月7日再訊,被告准以3000元保釋金、不准離港、遵守禁足和宵禁令等條件保釋。

另外,反修例風波一周年,大批市民響應網上「612重燃」行動在多區聚集,其中33歲女會計師在旺角山東街涉被搜出激光筆,今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再訊,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金、遵守宵禁和禁足令等條件保釋外出。(全文

#20200828新聞
一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刑毀被捕 今午九龍城法院提堂

【資訊部整合】警方於前日(26/8) 以涉嫌干犯「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毀壞」罪拘捕一男子(26歲)。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會見傳媒。

警方留意有人在社交平台散播謠言及仇恨、以及煽動他人犯法及行使暴力等訊息。警方早前鎖定一頻道擁有者,而該頻道有超過十萬會員。相關頻道於去年8月運作,曾鼓吹他人向異見人士使用暴力、破壞政府建築物、參與非法集結、佔領道路等行為。警方於紅磡區拘捕一名26歲男子(電腦技術員),行動中檢取3部電話及1部電腦。

警方已將頻道內容移除,並鎖定有權限管理頻道的管理員,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被捕男子被控7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公眾妨礙,5項煽惑縱火及,1項煽惑刑事毁壞。案件將於今日(28/8) 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沒有正面回應頻道為SUCK Channel,只承應是一個Telegram頻道,並重申非針對某些頻道,而是針對打擊刑事罪行。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28/8 15:07)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警拘涉「起底」男子 藉申請運輸署網上「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獲他人資料

【明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26日下午在屯門拘捕一名51歲男子,涉嫌干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行動中檢獲3部手提電話及一部電腦。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稍後有更多人被捕。(全文

#20200827新聞
12青年颱風關係提前出發 港警獲悉通報中國海警搜捕

【蘋果日報】中國海警日前在粵港東南方海域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有消息指船上載有12名因反修例運動被捕的青年,包括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的李宇軒。消息人士透露,12人現於深圳鹽田看守所,最少數人的家屬已接獲當局通報,因目前各人遭強制拘留,家屬未知道是否可探望,正尋求是否可聘用內地律師協助。據了解,12人因颱風關係提前出發,香港警方知悉事件,通報內地當局加強搜捕。(全文

#20200828新聞
還押逾年,由管有爆炸品改控為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名義士— 老湯有感

//【薛丁格的香港人】

去年的這一天,就是筆者在荔枝角安家落户的日子。有事忙的時候,時間就會過得特別快,相信牆外的人也有一樣的感覺。不管身在何方,每一個真正的香港人在過去的一年中,都參與了一件頭等的大事:我們真正地推進了歷史。這又比古怪的荔枝角一週年更值得慶祝一點,等等,我先點一口煙慶賀(希望下一次不是華爾夫)。
 
有些話,由牆內的準監躉說出來,會比牆外的人更方便一些,尤其是政治不太正確的東西,由死人口中說出來最合適。就比如說,走的人是不是懦夫或者留的人是不是送頭的問題,牆外人是怎麼說都有理但同時怎麼說都可以被罵。真理越辯越糊塗,這是肯定的。於是筆者這個顯然地哪裏都去不了的荔枝角縛靈,產生了一個大膽的想法。
 
首先,我們需要為「懦夫」和「送頭」下一個定義。在一般語意中,「送頭」意思是「死(或是被捕吧,反正都是被拜山的對象)得毫無價值」;「懦夫」的定義是「看着自己人死卻躲得老遠不幫忙」,這樣的定義應該沒甚麼爭議。不知道大家有否聽過「量子糾纏」,說的就是發生糾纏的兩個粒子,哪怕兩者之間隔了整個宇宙,其中一個粒子的狀態都會即時決定另一顆的狀態。在「懦夫」vs「送頭」這個問題上也是一樣,故暫稱「抗爭派的量子糾纏」。
 
甚麼情況下我們會說一個人「送頭」呢?就是他犧牲了,卻沒有政治力量利用他的犧牲槓桿出價值,成為犧牲者遺志的助推力。這樣的話,他就是死得毫無價值,就是「送頭」;甚麼情況下我們會說一個人「懦夫」呢?就是他跑了,卻只是顧着自己的安全,沒有為已犧牲者打算,就完全符合「懦夫」的定義。基於這兩點,我們可以推論出,如果留下的人「送頭」,就是說沒有人為他的犧牲去做槓桿,那離開的人就必然是「懦夫」;反過來說,如果離開的人是「懦夫」,完全不為犧牲者做槓桿,那留下就真的是「送頭」了。如果兩者皆不成立,一方「不是懦夫」,另一方也一定「不是送頭」。雙方的狀態都直接即時決定另一方的狀態,非常的量子力學。

這樣子,本來還是一坨概率雲似的混迷格局一下子明朗下來了。這其實就是個「拋接球」的遊戲,只是遊戲規則跟人生一樣殘酷:只要其中一方接不住球,就兩個都算輸。如果本地沒有「可能是或不是送頭」的行動,那離開的無根就注定成為懦夫了;如果海外沒有「可能是或不是懦夫」的港人社群,那留下來的就注定算送頭了,別只在做了點甚麼送頭或是甚麼都沒有做就送了頭。在這場拋接球遊戲真正完結之前,我們都測不準(有如筆者這種)「薛丁格的香港人」會不會死在毒氣室裏面。
 
那怎麼還有心情點煙慶祝呢?很簡單,因為相信。在這裏待了一整年,怎麼可能沒有想過把自己插進這地方算不算送頭的一種呢?甚至再大膽一點說,烈士梁凌杰墮樓身亡的一刻, 大家有沒有一秒思疑過, 那是「送頭」? 筆者思疑了不只一秒, 而且說實話, 他差點就是了, 直到香港人用行動證明了:香港人不是懦夫。就是那一日, 決定了一切的命運方向, 我們互相交纏的強大意志, 使我們儘管微小如基本粒子, 承載的可能性卻是無限。 筆者曾經見證了這些時刻,今後也會這樣相信下去。相信有一天,我們可以共同見證更加歷史性的偉大時刻。
 
老湯    7/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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