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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32天審訊|控方續就鄒家成專訪從配相到句子逐一盤問 指文中所提「義士」為社會事件抗爭中的犠牲者 配相給讀者看鄒精神面貌可說服更多人支持 鍾沛權均不認同】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1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今早續就《立場》鄒家成專訪文章盤問鍾沛權。控方先從內容逐句細問,指出內當中提及的「義士」意思為街頭抗爭中的犠牲者,鍾指伍演繹含糊「冇意見」,及後控方亦逐一列出專訪內的配相,稱可讓讀者看鄒的精神面貌以說服更多人支持他,鍾表示「唔一定」。鍾亦稱,審批文章時不會逐句逐字斟酌被訪者的說話,而是重視記錄能否準確表達其政治主張、根源及具體倡議的行動。

控方繼續就〈【專訪】由「無人識你喎」到新東初選出線 鄒家成:證明本土理念係有得贏(盧斯達)〉一文盤問。就文章的採訪計劃,鍾指盧斯達是《立場》的特約記者,訪問前曾向他提出專訪最基本的要求,即要如實紀錄對方的說法,不要扭曲或斷章取義,而報道的方向及手法則「冇特別傾」。鍾指出,鄒家成和梁晃維的初選成績比意料中好,又是年輕政治人物,他當時通過短訊跟作者交談,很快有共識鄒及梁是值得採訪。

主控伍淑娟指,鍾最初供稱有採訪對象後才找記者做訪問,後來改變說法指記者有興趣才做採訪。鍾表示伍誤解他的意思:「嗱,呢度反映咗言論文字審查有幾危險⋯⋯係大家傾完感興趣,佢又覺得有意思就做。」

【控方誤指2016年發生傘運 問「本民前」是否為好激烈的機構】

控方引述文章寫鄒家成的主張和理念,「16年那時已經有受影響,本民前的抗爭、香港民族黨出現,開始有種種想法⋯⋯」伍淑娟就此提問時指2016年的社會背景為發生「雨傘運動」,隨即被鍾沛權更正。

伍淑娟 (伍) 鍾沛權 (鍾)

伍:佢話16年已受影響,即係雨傘運動?16年係講咩背景呀?
鍾:佢呢句係講有本土組織出現,雨傘運動無記錯係2014年啦
伍:「本民」係咩機構?
鍾:「本民前」。
伍:就咁叫「本民前」?
鍾:「本土民主前線」
伍:係啲好激烈嘅機構?

法官郭偉健問:「『本民前』即係梁天琦嗰個組織?」「梁是重要人物?」鍾回答謂:「我冇咩判斷,我知佢有個角色,唔知叫召集人定發言人。」

【控方指「義士」為抗爭中的犧牲者 鍾解釋泛指參與或被捕者】

控方續引文章,「⋯⋯釋放義士,就是因為大家是共同體,以手足相稱;撤回暴動定性,是對抗英殖以來的殖民地惡法;雙普選就是民主但也是解殖⋯⋯」,並向鍾沛權問當中提及「義士」的意思。

伍:即係大家就住呢件事作抗爭,都係手足,有犯事冇犯事都好,都係義士?
鍾:你嘗試加上自己演繹,我冇意見。
伍:以你對社會、對手足義士嘅理解,係咪我所講咁?
鍾:義士泛指街頭抗爭參與者。
伍:義士係有犧牲成份?
鍾:我冇意見。
伍:唔係咁點做義士?你參與街頭示威之嘛!
鍾:你叫我猜測某人用咩字眼嘅意思?
伍:基於你對社會理解,係咪我所講咁?唔係叫你猜測。
鍾:佢講釋放義士,咁釋放得,呢個義士係形容為被捕。如你話義士係被捕者,我會同意,但你演繹到犧牲,咁相對含糊。
伍:唔含糊!之前有篇報導講,有手足係有犧牲呀。
鍾:咁係嗰篇文章嘛。
伍:(提高聲線,並瞪眼直視着鍾)係社會嘅民情,嗰篇文章話有咁嘅民情,所以咁樣寫囉!

鍾隨後向伍表示,無須演繹「義士」有「犧牲成份」。

【鍾沛權:不會逐句審批字眼意思 「你依家叫我答,我盡量做閱讀理解」】

至於「撤回暴動定性」那句,鍾解釋,是指對抗很多人認為英國殖民時期遺留的較苛刻、圍繞《公安條例》的控罪,如暴動。伍則反駁指,「撤回暴動定性」是指撤回社運中被捕人士的暴動罪,「就唔係話暴動本身係惡法」,她說罷再瞪眼看鍾。鍾再答謂:「咁相對暴動件事,就係條暴動法例嘛。」

伍淑娟指放眼2019年,不覺得有新聞講暴動是惡法,只有鄒家成這樣說。鍾表示「唔敢咁講」,並重申審批文章時不會逐句逐字斟酌被訪者的說話是否正確,而是着重記錄是否準確問到被訪者的政治主張、根源、具體提倡的行動。鍾表示:「你依家叫我答,我盡量做閱讀理解,只能用我最大能力理解。」

【配相令讀者知鄒家成精神面貌 可說服他人支持】

控方逐一列出專訪內的配相,包括鄒家成在新界東初選論壇的情況、街站宣傳、衝擊立法會資料相、與張可森梁晃維的合照,及鄒中學時代手持「不懂政治,但我有良知」跟譚惠珠的合照。

伍淑娟遂問,專訪除文字報道以外,亦配合相片給讀者看鄒的精神面貌,或相關事件,可以說服更多人支持鄒。鍾答「唔一定」,並指出作者在文中亦含畜地質疑鄒是新晉政治人物,被認為是偽本土偽勇武,而當中鄒出現避答的姿態,很難評論是否令更多人或少人支持他,但同意邏輯上令鄒「曝光率多咗」。

鍾續指出,文章中看不清楚鄒政治主張的具體手段,即使提及將來會聯同外國圍堵中共,內容亦流於空泛。文末提到鄒要與志同道合的人一同革命、跟極權搏鬥,鍾認為這顯示鄒的實質行動感覺不太清晰,「革命、圍堵、搏鬥唔係好知想做啲咩」,並指鄒若尋求支持,除了用激烈字眼表達主張,亦應該要回答所追求政治主張的具體行動,但由始至終只得一個較具體手段,就是「否決財政預算案」。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 #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Source: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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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庭刊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34天審訊|控方新呈上3篇梁天琦參與立法會補選舊聞 追問鍾沛權當年對梁支持者喊「香港建國」想法】
【辯方大狀斥將議題扯太遠 重複提問無意思 官指問題有關】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續就《立場》梁晃維專訪文章,盤問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以昨日鍾推測在文章中,梁晃維提到受政治壓迫的本土派領䄂是指梁天琦,伍淑娟今呈上梁天琦參選2016年立法會補選時的新聞及競選單張,詢問鍾當時是否知悉梁天琦的主張,鍾多番表示不記得。辯方大律師斥控方將議題扯得太遠,問題重複無意思,直言「冇企起身反對,唔代表我認同⋯⋯唔同意控方就唔關係嘅事問,係需要有少少限度」,法官指問題有關,並認為證人稱不記得、冇印象,「到某階段追問亦有程度上的問題」。

梁晃維專訪中提及,「看到梁天琦在補選中表現出來的勇氣、志氣,係畀到希望香港人。到本土派之後被DQ、領袖坐監、民族黨成個被禁,我想,咁好的政治理念,點解要受到咁樣的政治壓迫⋯⋯」。鍾沛權昨在控方盤問下表示,估計梁晃維所指的「被DQ」及「領䄂坐監」是指梁天琦。

主控伍淑娟今日在庭上表示,呈上三篇「噚日散庭時搵返嚟」的立場報道,以澄清與梁天琦相關的事實。伍指出梁天琦在宣佈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記者會上,自言「以本土主義為綱,以勇武抗爭為實」,梁的競選宣傳單張亦突出「光時」理念,主張反抗革命,其後被選舉事務處指違基本法拒絕寄出。梁曾經參與的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又曾號召小販於年初一出街擺賣,事件演變成暴動,梁亦就事件被控暴動及定罪判囚。

【鍾多番表示忘記當年想法 被控方追問回答現在想法後遭指或與以前一樣】

伍淑娟指,梁在補選公布票數時,有支持者大叫「香港建國」,問支持者是否了解梁的政綱是「建國、港獨」?鍾多次表示不記得當時的想法。伍追問:「依家呢?」鍾答指,梁天琦在本土路線是有分離主義的說法或主張,但最後因應要參選,曾公開聲明調整其主張或路線。

鍾自言據他了解,「香港建國」口號是另一個本土派系「城邦派」較喜歡用的口號,而「城邦派」提倡文化建國,反對香港獨立,支持永續基本法的派系。但當時梁天琦是本土路線的唯一參選人,故廣泛本土派別人士都會支持他。

伍隨後指出,鍾不記得當時的想法,但現在卻有自己的想法,質疑「個派系會發展,由2016到依家,中間除非發生咗咩,否則想法都係一樣啫」。鍾重申,不記得當時如何理解有支持者大喊「香港建國」一事。

【伍反駁辯方稱提問因專訪文章「唔知佢講乜」 不知哪個本土派被DQ被監禁】

伍欲就梁天琦在競選單張指要「揭竿而起」提問時,辯方大律師余若薇打斷,指控方新呈上的證物都不能成為反證,質疑問題重複、無關重要:

余若薇 (余)伍淑娟 (伍) 法官郭偉健 (郭)

余:我已經好克制,控方問好多問題都冇關,我知有冇關係應喺結案陳詞先處理,但今日已經係第12天控方盤問證人。剛才所有拎出嚟嘅證物,都唔可以成為rebuttal(反證)證供⋯⋯講到梁天琦另一派系,我真係覺得好遠好遠好遠,都話咗唔係有煽動成分,證人都答咗唔係太有印象,點解要花咁長時間扯到⋯⋯噚日就拉登、普京,今日就講梁天琦,同17篇文章(的關係)真係太遠。
我實在好克制自己,但忍唔住,好多時都覺得問題重複、冇意思,我冇企起身反對,唔代表我認同,而係我知法官嘅立場;我唔同意控方就唔關係嘅事問,係需要有少少限度。

伍:都要知梁晃維宣傳咩意念﹐先知佢講「看到梁天琦在補選中表現出來的勇氣、志氣」、「咁好的政治理念,點解要受到咁樣的政治壓迫」係咩⋯⋯咁out of context(離題)我唔知佢講乜㗎⋯⋯有啲係盤問時鍾沛權先交代,之前根本唔知(邊個)本土派被DQ被監禁。

郭:問題係有關,但證人話唔記得、冇印象,到某階段追問都有程度上問題,可能冇得再跟進落去。

伍:鋪排緊個事實,仲有幾篇⋯⋯

【控方質疑文章沒寫梁天琦背景易令讀者接受梁晃維言論】

伍淑娟指出,梁晃維是基於梁天琦的背景,作出有本土派領䄂受政治壓迫的論述。鍾則認為,對被訪者說話的演繹,有些可以憑個人對本土路線的了解做判斷,但當時審批文章不會參考大量材料去解讀受訪者說話背後的依據。

伍淑娟質疑,一般讀者在沒有有關梁天琦背景資料下,會否容易接受梁晃維的說法?鍾不同意,認為文章雖交代得比較簡單,但正常讀者不會因此接受其說法。鍾認為政治人物不是宗教領䄂,並指正常讀者對政治人物的提倡有其認知,「唔係政治人物講乜讀者就信乜」,又指即使是宗教領䄂與教徒間的關係,教徒都不會「毫無保留、毫無質疑、毫無判斷」單向接受灌輸。

鍾重申,政治人物有其主張倡議,如官方不認同不接受,認為不正當就不應發表,或一旦發表就覺得會有人接納、會帶來危險,變相所有政治主張只能由官方審查能否發表,「咁咪好危險⋯⋯咁唔會有反對聲音啦」。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 #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Source: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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擲地有聲:依法唔代表法治。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37天審訊
控方指涉案文章作者以緬甸軍政府法治比喻香港
鍾沛權指當權者自言有法可依
卻可透過制定法例侵犯人權
「依法不等於法治」


已停運的《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午(7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主控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就第六篇檢控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盤問,呈上多篇新聞報道證2019年後港人對法庭、法官及司法機關的信心低落,有人更將批評轉化為公開恐嚇行為,更指稱香港出現史上大規模司法人員遭起底事件,故若文章提出不實指控,會進一步削弱公眾對司法的信心。鍾沛權被問到作者為何以緬甸軍政府比喻香港,他指出很多當權者會透過制定法例打壓或侵犯人權,「話自己係有法可依」,但「依法不等於法治」。

伍淑娟列出香港過去五度提請人大釋法的事件,指釋法有特定條文限制,問鍾沛權對於文章指「人大常委守尾門,可以隨時『說明』、隨時『釋法』」是甚麼意思,伍又指人大只主動提兩次釋法。鍾表示,5次釋法有人覺得次數少,有人覺得「一次都嫌多」,因覺得會影響司法獨立,故理解作者「隨時釋法」的演繹。

【控方呈上8篇舊報道 指本港現史上大規模司法人員遭起底事件】

伍引文中「識時務的國安法官們,自會明瞭新時代之『公正』為何物」一段,指不論藍黃陣營,都對本港法治信心低落,「2019年後情況特別嚴重」。她呈上8篇2020至2021年間的新聞報道,指有人因不滿法庭判決而寄信恐嚇、起底法官或執法人員,將批評轉化為公開行為。

伍引述《立場》於2021年11月刊出的報道〈兩法官收可疑信件 聲稱流亡台灣港人「何歡喜」 疑在TG承認責任〉,「一個名為『何歡喜 - 流亡台灣日常 6.0』的 Telegram 頻道今午疑發聲明承認責任,聲稱自己曾寄恐嚇信予四名法官,以及一些知名人士,『當中包括蛋餅強』。」伍問:「你知『蛋餅強』係指鄧炳強先生?」鍾答謂:「唔知。」鍾沛權同意港人對法治信心低落,認為法治是受政府由立法、執法、檢控到司法「一連串過程」的影響。

【法治信心低成攻擊司法人員證據 鍾沛權指不足以證明兩者因果關係】

伍續引另一報道指,自2019年11月起,至少有90名司法人員遭起底,「香港歷史從來冇咁大規模針對司法人員嘅起底事件」,反問鍾:「你唔認為社會或某部分人士對司法信心低落,係攻擊司法人員嘅證據?」鍾重申,同意港人對法治信心低落,但伍的例子不足以證明信心下滑與攻擊司法人員的因果關係,「90人起底可能係一人所為」。

伍又指,香港法官不會公開回應對自己的行為指控,若文章攻擊法官,「佢哋係冇得答辯冇得反駁㗎喎,啱唔啱呀?」鍾表示,司法機構會替法官作回應,他補充作者沒針對個別法官或案件,僅提出概括的質疑或擔憂,「(作者)批評、討論出發點我覺得好正當」。

【控方指若文章指控失實削弱大眾對司法信心 鍾稱若政府迅速以理據澄清反能鞏固信心】

對於伍認為若有文章對法庭、法官或司法制度有不實指控,會削弱大眾對司法的信心。鍾不同意,指假設有不實指控,如政府能迅速以理據反駁澄清,作出令人信服的回應,反而能鞏固信心。相反,若不容許公開反映意見,令不實指控、印象繼續發酵,則影響大眾的信心。

伍引文章末段指,「『依法治人』不是法治,雙重標準也不是法治,若法律蠻橫、陷阱處處、一如緬甸軍政府喃喃念誦我依法我跟從憲法,騙不了世人,連自己也騙不了。」

問鍾沛權對於文章為何以緬甸軍政府比喻香港情況,鍾指出很多當權者會自言依法而為,但政權可容易透過制定、通過或推出法例,配合政府打壓、侵犯人權,「呢啲政府都會話自己係有法可依」。伍淑娟不解問:「將香港政府、律政司、人大同法官加埋,就等於緬甸軍政府有法不依嘅情況?」又問:「即係我有法但我唔依法?」鍾重申,緬甸軍政府非有法不依,但「依法唔代表係法治」。

伍指出,文章主要信息是法官配合律政司、國安法及人大「演一台爛戲」。鍾補充指,作者表達在新法例及新體制下,法官無論如何獨立公正也好,都只能配合劇本,「被動又好主動又好」。而整個劇本,由國安法到當權者的取向,作者形容為「爛戲」。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 #郭偉健
被告: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林紹桐
控罪: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c)條)

法律團隊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Source: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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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38天審訊 控方指區家麟博客網站曾被Facebook封鎖因涉辱罵性文章 鍾沛質疑控方推論:「你推斷太危險、太薄弱」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 第38天審訊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繼續就檢控文章、區家麟的〈「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盤問,其間提到區家麟個人博客網站「潮池」曾被Facebook封鎖,原因為網站涉及辱罵性文章。鍾沛權指,被Facebook封鎖涉及第三方有組識地舉報,Facebook事後亦不會解釋原因,一度反問道:「你想話Facebook都對區先生文章有呢個判斷,所以至禁佢?你推斷太危險、太薄弱。即係最後Facebook解封番係覺得佢冇問題?」

此外,控方引述《立場》報道,指區家麟回應被停止主持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時稱原因心知肚明,是否意指區自覺遭針對及打壓?鍾認為:「係大家心知肚明,我覺得檢控官都心知肚明。」伍隨即回應:「我唔知呀。」

主控伍淑娟就區家麟的背景方面提問,先問到鍾是否與區私下相識。鍾稱,區自《主場新聞》起已擔任博客,兩人基於工作而認識,其後不時見面及溝通,會形容對方是他的朋友。

鍾提到,區撰文的數量多,對於區抱持的價值觀、行文風格、處理問題的態度都相對了解,不過他審批區的文章時快時慢,鍾面帶微笑道:「如果引起我共鳴,尤其寫新聞工作嘅文章引起我共鳴,唔係純粹工作需要,我會反覆睇一兩次、兩三次。」

伍提到,區家麟個人博客網站「潮池」於2020年曾被Facebook封鎖一事,並引述《立場》一篇報道〈先禁薯伯伯再禁區家麟 Facebook 仍未清晰交代原因〉,問鍾有否印象。鍾稱沒有深刻印象。伍遂質疑:「好簡單,官報鬧我,廢事睬你。但Facebook喎,唔會好驚嚇咩?」鍾解釋,Facebook一段長時間會不明所以地封鎖專頁或個人帳戶,因此不是稀奇之事。

伍引述文章內容指,區被封鎖前曾撰寫與王婆婆及「12港人」有關的文章,「似乎唔係Facebook講,係《立場》將佢哋連埋一齊,覺得區先生可能寫咗呢啲文章俾人禁喎,我咁樣解讀啱唔啱」?鍾稱,寫這類報道前會了解帳戶在被禁前發表甚麼內容,以他所知,大多是有第三方有組織及惡意地通過舉報去針對某帳戶,當累積一定數量的舉報,Facebook系統能偵測並封鎖帳戶。

伍淑娟(伍)鍾沛權(鍾)

伍:事實係因為有辱罵性(文章)⋯⋯

鍾:你想話Facebook都對區先生文章有呢個判斷,所以至禁佢?唔可以做咁嘅結論,因為太危險。Facebook最後唔會交代原因,好多時好快解禁番,文章、Post(帖文)又會原封不動保存落嚟,事過境遷又冇事。檢控官你推論Facebook都話佢(區)有問題,唔係一回咁嘅事。

伍:你估啫,你都唔知有呢單新聞。

鍾:我用我認知話你推斷太危險、太薄弱。要搞清楚帳戶幾時恢復,有冇被要求刪除,原封不動, 咁代表啲咩呢?

伍:短暫封鎖嘛,冇話佢長封。

鍾:咁即係最後Facebook解封番係覺得佢冇問題?唔係好明你提出呢件事係想⋯⋯

伍:你都唔記得呢件,咪向你提出。

鍾:吓,咁我唔記得好多事⋯⋯

【控方質疑區家麟回應被停主持《自由風》原因心知肚明 鍾沛權:檢控官都心知肚明】

鍾續指:「呢句心知肚明係大家心知肚明,我覺得檢控官都心知肚明。」伍隨即回應:「我唔知呀,你話咋。」此時旁聽席傳來笑聲。鍾說:「唔好自欺欺人,香港人普遍可以理解到。」伍反駁指,很多時只聽到一方面的聲音,但實際上社會有另一方的聲音,舉例指有人認為警察盡力執法、《國安法》有助社會恢復秩序、民主派反中亂港。

鍾明言,他不曾否認有另一面的聲音,強調:「(我)兩面都會誓死捍衛佢哋嘅言論自由。」

至於檢控文章之一、區家麟的〈「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一段提到:「香港的進步新貴,也不甘示弱,他們在殖民地時代法律武器庫中,遇到同路人,尋回鋒利的武器。《刑事罪行條例》有「煽動意圖罪」,你試圖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試圖加深不同階層居民之間的惡感,甚至管有煽動刊物都有罪。特區政府正積極活化條文,測試(或訓練?)法官在新時代下如何活用殖民地遺留下來的寶藏。」

伍問鍾何謂「鋒利的武器」。鍾指,相信是指法律武器。伍聞言稱,區家麟在其他文章將《國安法》標榜為「AK47」,這篇文章而言,區家麟是否再意指煽動罪是欺壓市民、打壓自由的武器?鍾稱可理解為打壓異見的武器。

伍指,區在文中寫「歐洲的民主制度是真的,若政府做得過分,警察濫權,背離民意,他們會在選舉中被懲罰」,卻未有提及曾德成被英國殖民政府控告煽動,其實是因為「寫落去咪有衝突囉」。鍾聞言謂:「哦,你咁樣聯想呀原來?」庭上傳出訕笑聲。鍾稱不同意伍的聯想,認為區沒掩飾港英政府用煽動惡法對付異見者。

法院:#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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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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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閲讀: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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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鍾沛權與主控一場法庭內的思想博弈】

已停運的《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前總編輯鍾沛權上周二(4日)終完成長達36天作供,其中26天為控方盤問。主控伍淑娟多次強調法庭不是辯論場,然而盤問時反覆、夾雜激辯的問答,形成了一場思想博弈。就「串謀煽動罪」,控方指控鍾作為時任總編輯,聯同接任的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他人,利用《立場新聞》作為政治平台,發布本案17篇煽動文章。然而控方指控的文章,鍾為何認為不屬煽動?被控方所指為會煽動人的不實評論及報道,鍾為何稱有事實基礎?控方質疑《立場》及鍾的立場有意圖發布煽動文章,鍾有何回應?本文將雙方就是否構成煽動罪交鋒的重點作出總結。

「本人鍾沛權,據實聲明及確認,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作為唯一出庭自辯的被告,鍾沛權每天的衣着幾乎一樣,裇衫外加風䄛、牛仔褲,準時到達法庭,日復日穿過記者席與辯方律師席之間的窄道,欠身踏上證人台,宣誓後作供。在幾層透明隔板外站着身型嬌小的主控伍淑娟,她以薄弱聲線提問長問題,自言「長氣」的鍾則蹙眉、以厚實聲線滔滔不絕交代思考過程。

【爭論1:倡初選、「結束一黨專政」等文章有煽動即時暴力的風險嗎?】

由於鍾表示《立場》所有文章均由總編輯作最終審批,控方首先要證明鍾在知悉文章有煽動意圖下將文章刊登。

主控質疑文章倡「35+」、「攬炒十步」、「香港民族」、喊「結束一黨專政」等均會引致即時暴力,危害國家安全。許智峯、羅冠聰流亡後倡議外國制裁也是「完全對香港有害、冇公眾利益」,《立場》不應亦「冇乜必要」報道。

鍾庭上反覆提及,審批時會考慮議題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有公共性,需要被公眾知悉討論,他亦強調為「體現最大言論自由」,博客文章幾乎「來稿必登」。不過他指出,若文章涉及誹謗、有損公眾健康及或觸發即時暴力就不會登。

那麼檢控文章的內容會觸發即時暴力嗎?鍾不同意,他說:「不可因國家安全之名,原因空泛都考慮。」雖然他曾表明個人看法不影響審批,但盤問下亦不吝就議題交代其看法:「攬炒十步」是沙盤推演、呼籲外國制裁向中央施壓成效有限、初選協調機制在比例代表制下更能公開透明反映選票分佈、「結束一黨專政」不等於推翻政權,因中共政府可透過民主選舉持續執政等等。

他亦不認為文章會觸發即時暴力。他指在警察對《立場》採取拘捕行動前,由他審批的15篇檢控文章在《立場》6.27下架公告前均上架逾半年,其間執法部門沒投訴文章煽動仇恨或叛離。而且其他傳媒類近報道亦「冇事」(辯方呈上《明報》、《信報》、《HK01》、《有線電視》、《香港電台》及《文匯報》等就許智峯、羅冠聰流亡報道舉證)。

【爭論2:傳媒報道一些人涉危害國安的內容是責任抑或是煽動作為?】

有文章形容 #國安法 是「宇宙大王」,主控於審訊時質疑說法不公道,反問管制境外危害國安訊息有何不妥?伍拋出看似理應禁制言論的情境,測試鍾對「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理解及他禁制言論的界線。

伍問,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媒體應否報道有某國民讚德國納粹軍服「好靚好威風」?鍾指沒公共性不發布。911恐襲後應否報道組織首領拉登訪問?鍾指即使恐怖分子主張錯誤,但議題涉及公眾利益,如拉登願意不設限訪問,傳媒不應迴避。「俄烏戰爭」烏克蘭傳媒應否報道普京揚言出兵?鍾指報道或引來輿論、道德反彈,但他傾向刊出,並持平報道對普京的指控。

主控又問若911有人在境外發布危害國安的訊息應否禁制:「恐怖分子入到美國境內⋯⋯喺境外收到message,仲有半分鐘入境內,get ready要撞世貿,未到港獨地步。」庭內的人與鍾一同思考,鍾認為問題新鮮、複雜,着主控重複問題稱:「呢種思想試驗好有趣,我鍾意玩呢啲。」在牽涉人命層面,鍾沒斷言禁制言論,反而認為要認真思考應對危險訊息的手段以減少傷亡。

【爭論3:我們能否預計激烈主張的文章會煽動他人?】

主控指有人思想不成熟、受高漲情緒影響或在社會不穩定狀態下,容易接受或誤信文章某些激烈主張,而被煽動仇恨中央、港府、司法機關等。她另指誤信8.31有人死、新屋嶺有強姦、陳彥霖失蹤的人與抗爭派支持者屬同一類人,故推論支持抗爭派的人容易受不正確資訊誤導及煽動。

鍾認為推論「風馬牛不相及」,人們會否受煽動亦並非「咁簡單嘅邏輯」。

鍾指出,作者或被訪者提出的主張、意見或論斷,均來自其認知的事實基礎(辯方後呈上逾百份《立場》以外的報道或文件,證明鍾供稱的事實基礎);並指評論只要非「穿鑿附會、天馬行空、捏造事實」,能自圓其說、言之成理,有公共性就應發布,觀點對錯應交由公眾討論,若有錯可口誅筆伐,政府可解釋澄清,刻意禁制下的「危險主張」在隱閉渠道傳播反而更危險。

他相信,正常讀者能自主及理性地判斷,他們可在開放的言論自由環境下,從其他渠道獲取資訊作分析,不應由任何宗教、權威、精英代其審查或挑選所謂安全的思想,他形容那是「言論自由可貴的地方」。

【爭論4:如某些人認為指控「不實」,該批評是否屬煽動性?】

控方指控涉案文章資料不全、欠事實基礎、將意見當成事實,讀者會容易接受說法,因而受煽動憎恨政府,其中就鍾提出某些事實基礎,控方再指「事實」是基於「不實指控」,故同樣具煽動性,其中一例是有人擔憂國安法「未審先坐」,控方便提到「初選案」47人首度提堂、保釋申請、律政司提覆核保釋結果、被告被還柙,均依《 #港區國安法》程序、法例而行;另一例子是有文章批評DQ立法會議員或參選人是政治審查,控方指DQ、取締香港民族黨均是按照法律及程序。

鍾同意上述例子為依法,但認為「唔代表一定合乎公義、合理」,應容許作者就其擔憂發表言論,予公眾討論。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亦引用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於2015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指「法治」概念不僅盲目地「守法」,又指僅在沒有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才以所謂「依法辦事」包裝成「法治」。

【爭議5:鍾及《立場》容許檢控文章製作發布是否等同有意圖煽動他人?】

控方又指當《立場》發布17篇煽動文章時會變政治平台。余若薇覆問時則指出,《立場》成立近7年發布的文章總數,僅得0.01%被控方指為煽動。此外,鍾從審訊開初就表示《立場》是傳媒機構,非政治平台,而《立場》的立場是為體現言論自由、盡第四權監察權力及為無權勢者發聲。

控方進而亦有提出其他指控,如質疑《立場》不符合傳媒的持平立場,主控指控《立場》於國安法實施首兩天發布的83篇文章中,僅得5篇正面報道國安法。辯方質疑分類與本案無關,即使當時博客文章均為負面評價國安法,亦不等於17篇檢控文章具煽動性。

主控問鍾傳媒應否保持「中立」(impartiality),在辯方提醒下始欣然接納譯作「持平」。惟鍾強調兩者有別,「中立」追求「各打五十大板」,「持平」則觀乎社會的輿論環境,若權勢一方已擁有龐大資源及渠道發聲,《立場》作為獨立小型媒體,會運用好資源為公民社會發聲,同時會報道公權力的反駁聲音。

法官及控方先後質疑《立場》能帶動公眾輿論、政府發布資訊的渠道不及網媒等。鍾重申傳媒僅是「中介、傳訊者」,議題設定資源遠遠不及政府,他更不諱言指,若當權者將未能說服公眾的結果歸咎於傳媒帶動,是「卸責」。

對於《立場》於2021年6月將四類文章下架,鍾形容那是無可奈何的「政治決定」,非「法理問題」。辯方反問,《立場》豈非違反「新聞從業員不應因政治壓力或經濟利益而自我審查」了嗎?鍾面對「指控」,承認因保護機構、同事及作者,違反一向的堅持以及不自我審查的原則,將同事珍而重之的內容,及或有着「千瘡百孔」的歷史初稿下架。

鍾的個人政治立場也是另一重點,因控方案情指鍾可預見涉案文章具煽動性之餘,亦以主導角色,主動製作這些煽動文章。主控問鍾是否「黃營」、「反建制派」、「和理非」,鍾拒絕簡單自我標籤說:「你想做思想審查唔緊要,我會全面交代思想係一回咩事。」他強調自己重視普世價值及獨立自主傳媒在香港的重要性,坦言沒對所有事情持既定觀點,可謂「冇立場、冇判斷、唔識分析」,但也是「包容、開放」。

在證人台上的三十多天,這名「追求自由主義嘅公民」(鍾的自我形容)在重複的對答中,竭力捍衛他珍而重之、接近是其信仰的言論自由。他強調不認為檢控的文章涉煽動意圖,也重申絕無意圖煽動任何人。

Source: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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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煽動案 終於進入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煽動案,終於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原本預計審 20 日的案件,今日來到第 54 日,先由控方結案陳詞。 大半日的庭上,控方再次重申過去五十多日已一再重申的觀點,例如煽動罪只需證明涉案的煽動刊物、不一定要證明發布的人有煽動意圖、《立場》本身有巨大影響力、在網上世代的影響力更強大,之類。 最有印象的點,不完全算是庭審內容,而是控方引述的案例。 例如引用「R v Sullivan and Pigott」,一單愛爾蘭案例,以說明何謂「煽動」,形容烒動近乎叛國,包含…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第54天審訊|控方結案陳詞 列至少45宗或被視為「思想犯罪」案件 證社會反政府情緒自2019年持續至今】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今(26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54天審訊,主控伍淑娟今午繼續結案陳詞,提及傳媒職責受法例及新聞專業倫理所規限,公眾亦期望傳媒遵守守則,報道內容可信且正確,因此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不能相比,新聞自由的空間相對小。此外,控方另呈上一個列出至少45宗案件的列表,並形容為或會被視為「思想犯罪」的案件,以證社會上反政府的情緒自2019年持續至今,而上述案件大多屬網路罪行,直至本月再有兩名女子被控煽動,均反映互聯網及網媒影響力之大。審訊明(27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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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庭刊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思想犯罪
立場被控煽動刊物案│原定下周三裁決現需押後 改為「陳詞」據悉與英國樞密院判決相關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案,於去年10月31日開審,原定20日的審期,結果歷時56日審訊後才完成審訊,原排期於今年10月裁決,直至今年9月裁決日改至本月15日(下周三),但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資料顯示,當日進行的程序已由「裁決」改為「陳詞」,料需時180分鐘。翻查資料,近日英國樞密院就煽動罪的最新裁定,就控罪隱含條件為被告必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據悉控辯雙方將就此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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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庭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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