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秋後算賬,到底算緊啲咩人?
先講結論:以現有既刑偵警力,加埋退休警員幫手睇閉路電視,雖然會先集中調查特別嚴重既事件(例如炸彈),但絕對足夠多區同時拉人。
秋後算賬有分兩種:
1️⃣保釋候查後落案起訴
2️⃣事後拘捕(細分:上門拘捕、離港時被拘捕、即時提堂、協助調查)
今日集中講第2️⃣點。基於媒體報導,3月至今有至少3宗事後拘捕且即時提堂既案件(唔包括炸彈案),全部係上門拘捕,冇特定地點同時間,而且全部係襲警。
10月13日將軍澳「私了」便衣警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00310/s00001/1583828380775/將軍澳便衣警遭「私了」-警再拘一男
1月1日旺角「私了」便衣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元旦襲擊便衣警-a-20歲男准保釋-a-曾重傷倒地請假五星期/
11月3日大埔「和你Shop」襲警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714947/即時-港聞-麵包店購物留資料-大埔主婦涉襲警被捕
秋後算帳防不勝防。雖然高危事件的確存在,但每個人都應該準備好。
氣象巴打特別提醒:注意自己電子產品應該點處理,可參考612 Reminder既相關提示。
https://publielectoral.lat/reminder612/26448
#香港新聞 #安全威脅觀察 #法律知識
先講結論:以現有既刑偵警力,加埋退休警員幫手睇閉路電視,雖然會先集中調查特別嚴重既事件(例如炸彈),但絕對足夠多區同時拉人。
秋後算賬有分兩種:
1️⃣保釋候查後落案起訴
2️⃣事後拘捕(細分:上門拘捕、離港時被拘捕、即時提堂、協助調查)
今日集中講第2️⃣點。基於媒體報導,3月至今有至少3宗事後拘捕且即時提堂既案件(唔包括炸彈案),全部係上門拘捕,冇特定地點同時間,而且全部係襲警。
10月13日將軍澳「私了」便衣警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00310/s00001/1583828380775/將軍澳便衣警遭「私了」-警再拘一男
1月1日旺角「私了」便衣警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元旦襲擊便衣警-a-20歲男准保釋-a-曾重傷倒地請假五星期/
11月3日大埔「和你Shop」襲警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714947/即時-港聞-麵包店購物留資料-大埔主婦涉襲警被捕
秋後算帳防不勝防。雖然高危事件的確存在,但每個人都應該準備好。
氣象巴打特別提醒:注意自己電子產品應該點處理,可參考612 Reminder既相關提示。
https://publielectoral.lat/reminder612/26448
#香港新聞 #安全威脅觀察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港府已將《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刊憲,明日凌晨起生效。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1️⃣失效日期
《規例》失效日期為6月28日,但由食衛局局長以發出指示的形式執行,每張指示為期最長14日。
簡單來說,如港府希望延續現時安排,可於14日過去前發出新一張指示,惟6月28後即不能發出指示。
2️⃣公眾地方的定義
《規例》採用接近《公安條例》的定義,即著重公眾能否(無論付費與否)進入相關地方,而非地方的業權。
簡單來說,商場、超級市場等公眾可進入,但業權屬私人發展商的地方,同屬公眾地方。
3️⃣刑事責任
違反《規例》於公眾地方作群組聚集,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可透過定額罰款2000元取代。
4️⃣獲授權人員的權力
👉🏻要求懷疑干犯《規例》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及電話,拒絕服從或提供虛假資料者最高罰款10000元。
👉🏻使用合適武力及進入相關地方解散集會,拒絕服從命令者最高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巡查公眾地方,並要求物業管理者交出與活動相關的文件、物品或資料。
👉🏻持搜查令進入處所。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公共衛生情報 #武漢肺炎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氣象巴打睇完《禁止群體聚集規例》後有幾個問題:
1️⃣點解獲授權人員可以記錄既資料會包括地址同電話?
2️⃣點解會俾獲授權人員爆屋取證?攞走盒雞翼證明開緊party?
3️⃣成篇條文居然連「群體聚集」都冇定義過。記者會光明正大話排隊、過馬路唔算,咁點解唔寫明「維持日常生活運作」獲豁免?
Admin唔清楚港府係有心定無意(亦唔重要),但客觀事實係《規例》俾咗獲授權人員(包括警察)不合理地大既權力,而條文含糊不清,普通市民根本唔清楚自己有冇誤墮法網!
《禁止群體聚集規例》簡述:
https://publielectoral.lat/weatherjj/24159
#氣象巴打隨筆 #法律知識
1️⃣點解獲授權人員可以記錄既資料會包括地址同電話?
2️⃣點解會俾獲授權人員爆屋取證?攞走盒雞翼證明開緊party?
3️⃣成篇條文居然連「群體聚集」都冇定義過。記者會光明正大話排隊、過馬路唔算,咁點解唔寫明「維持日常生活運作」獲豁免?
Admin唔清楚港府係有心定無意(亦唔重要),但客觀事實係《規例》俾咗獲授權人員(包括警察)不合理地大既權力,而條文含糊不清,普通市民根本唔清楚自己有冇誤墮法網!
《禁止群體聚集規例》簡述:
https://publielectoral.lat/weatherjj/24159
#氣象巴打隨筆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被稱為「法治膠」的戴耀庭近日於社交平台高呼香港法治已成喪屍,又指示威者使用武力及攻擊法院的行為可以理解,令不少人感震驚。
戴耀庭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指出他立場沒有改變,只是社會惡化令理論的應用有異。
他強調,香港正逐漸專制化,不應照搬外國有關公民抗命的論述。
他又指法律界人士將法庭過度神聖化,惟一些法官是「醒目仔」,找方法迴避專制政權衍生的問題,因此不能怪責港人質疑法治。
他認為,是否組織軍隊、游擊隊,只是策略問題,但不一定與選舉互斥。他直言自己沒有膽量,因此將精力放在選舉。樂觀主義者的他,一如既往不放棄任何可能有回報的道路。
氣象巴打認為,不需要完全認同戴耀庭對抗爭路線的看法,但他作為一個法律學者,對法治的評價絕對值得一看。
相關訪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330/OOOEB5G2NLXAJWQID6CN2IV7Q4/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戴耀庭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指出他立場沒有改變,只是社會惡化令理論的應用有異。
他強調,香港正逐漸專制化,不應照搬外國有關公民抗命的論述。
他又指法律界人士將法庭過度神聖化,惟一些法官是「醒目仔」,找方法迴避專制政權衍生的問題,因此不能怪責港人質疑法治。
他認為,是否組織軍隊、游擊隊,只是策略問題,但不一定與選舉互斥。他直言自己沒有膽量,因此將精力放在選舉。樂觀主義者的他,一如既往不放棄任何可能有回報的道路。
氣象巴打認為,不需要完全認同戴耀庭對抗爭路線的看法,但他作為一個法律學者,對法治的評價絕對值得一看。
相關訪問: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330/OOOEB5G2NLXAJWQID6CN2IV7Q4/
#香港政治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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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將於本週四下午頒下緊急法、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上訴的判詞。
原訟法庭於去年宣判緊急法「公眾安全」一詞定義過闊且違憲,以公眾安全為由定下的禁蒙面法亦因而違憲。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於今年一月的聆訊聲稱,為防疫而配戴口罩屬禁蒙面法下的合理辯解,與示威配戴的「豬嘴」不一樣。
圖片來源:政情
https://www.facebook.com/263143884538149/posts/636102077242326/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原訟法庭於去年宣判緊急法「公眾安全」一詞定義過闊且違憲,以公眾安全為由定下的禁蒙面法亦因而違憲。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於今年一月的聆訊聲稱,為防疫而配戴口罩屬禁蒙面法下的合理辯解,與示威配戴的「豬嘴」不一樣。
圖片來源:政情
https://www.facebook.com/263143884538149/posts/636102077242326/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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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禁蒙面法司法覆核上訴
政府勝訴
政府早前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及《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午頒下判詞,裁定政府勝訴。
上訴法庭判詞指,緊急法中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附屬規例的部分合憲。惟基於相稱性測試,禁蒙面法中警務人員於公眾地方可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的權力,以及對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所施加的限制超出合理所需,因此違憲。
結論
👉🏻行政機關能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附屬規例;
👉🏻禁蒙面法中,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中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規定合憲,因此仍然生效。
初審裁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決,緊急法中危害公安一詞定義過闊,等同給予行政機關近乎無限的立法權力,因此該部分違憲。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的禁蒙面法同屬違憲。
假如只著眼於禁蒙面法條文,原訟法庭認為警務人員於公眾地方可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的權力,以及對未經批准集結和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所施加的限制超出合理所需,因此違憲。對非法集結及暴動施加的限制則符合相稱性標準。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政府勝訴
政府早前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及《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今午頒下判詞,裁定政府勝訴。
上訴法庭判詞指,緊急法中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附屬規例的部分合憲。惟基於相稱性測試,禁蒙面法中警務人員於公眾地方可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的權力,以及對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所施加的限制超出合理所需,因此違憲。
結論
👉🏻行政機關能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附屬規例;
👉🏻禁蒙面法中,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中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規定合憲,因此仍然生效。
初審裁決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決,緊急法中危害公安一詞定義過闊,等同給予行政機關近乎無限的立法權力,因此該部分違憲。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的禁蒙面法同屬違憲。
假如只著眼於禁蒙面法條文,原訟法庭認為警務人員於公眾地方可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的權力,以及對未經批准集結和已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結所施加的限制超出合理所需,因此違憲。對非法集結及暴動施加的限制則符合相稱性標準。
#香港新聞 #法律知識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我甚麼時候會被秋後算帳?
淺談簡易程序罪行、可公訴罪行
近日一些已踢保人士再度被捕及帶上法庭,主因是他們涉嫌干犯簡易程序罪行,檢控期限為六個月。
示威者可能被檢控的簡易程序罪行包括: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於公眾地方造成障礙」,如設置路障;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一般適用於雷射筆、豬嘴等程度較輕的工具;
👉🏻《警隊條例》第63條「襲擊或抗拒警務人員」,一般適用於程度較輕的阻差辦公或襲警。
可公訴罪行則沒有檢控期限,例子如下:
👉🏻非法集結;
👉🏻縱火;
👉🏻襲擊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
👉🏻《公安條例》第33條「管有攻擊性武器」,一般適用於程度較重的工具,如汽油彈;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警」,一般適用於程度較重的阻差辦公或襲警。
保障資訊安全及家居清潔是定期任務。然而,如果你曾因涉嫌干犯簡易程度罪行而被捕,請有心理準備於事件發生後的六個月結束前,案件會開始進入司法程序。目前檢控方已開始處理十月中的案件。
#法律知識 #安全威脅觀察
淺談簡易程序罪行、可公訴罪行
近日一些已踢保人士再度被捕及帶上法庭,主因是他們涉嫌干犯簡易程序罪行,檢控期限為六個月。
示威者可能被檢控的簡易程序罪行包括: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於公眾地方造成障礙」,如設置路障;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一般適用於雷射筆、豬嘴等程度較輕的工具;
👉🏻《警隊條例》第63條「襲擊或抗拒警務人員」,一般適用於程度較輕的阻差辦公或襲警。
可公訴罪行則沒有檢控期限,例子如下:
👉🏻非法集結;
👉🏻縱火;
👉🏻襲擊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
👉🏻《公安條例》第33條「管有攻擊性武器」,一般適用於程度較重的工具,如汽油彈;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警」,一般適用於程度較重的阻差辦公或襲警。
保障資訊安全及家居清潔是定期任務。然而,如果你曾因涉嫌干犯簡易程度罪行而被捕,請有心理準備於事件發生後的六個月結束前,案件會開始進入司法程序。目前檢控方已開始處理十月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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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早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見記者,重申考慮使用《反恐條例》處理近日多宗炸彈案。
又一村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指,《反恐條例》除賦予港府凍結被捕人士資產的權力外,警方更可向法庭申請披露命令,要求被捕人士披露與被視為恐怖主義活動相關的證據及資料。由於本港目前未有相關案例,不清楚保持緘默的權力實際上會如何受到影響。
相關報導:
https://www.facebook.com/186040714921338/posts/1427200990805298/?vh=e&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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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村區議員、大律師劉偉聰指,《反恐條例》除賦予港府凍結被捕人士資產的權力外,警方更可向法庭申請披露命令,要求被捕人士披露與被視為恐怖主義活動相關的證據及資料。由於本港目前未有相關案例,不清楚保持緘默的權力實際上會如何受到影響。
相關報導:
https://www.facebook.com/186040714921338/posts/1427200990805298/?vh=e&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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