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我甚麼時候會被秋後算帳?
淺談簡易程序罪行、可公訴罪行

近日一些已踢保人士再度被捕及帶上法庭,主因是他們涉嫌干犯簡易程序罪行,檢控期限為六個月

示威者可能被檢控的簡易程序罪行包括: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於公眾地方造成障礙」,如設置路障;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一般適用於雷射筆、豬嘴等程度較輕的工具;
👉🏻《警隊條例》第63條「襲擊或抗拒警務人員」,一般適用於程度較輕的阻差辦公或襲警。

可公訴罪行則沒有檢控期限,例子如下:
👉🏻非法集結;
👉🏻縱火;
👉🏻襲擊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
👉🏻《公安條例》第33條「管有攻擊性武器」,一般適用於程度較重的工具,如汽油彈;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警」,一般適用於程度較重的阻差辦公或襲警。

保障資訊安全及家居清潔是定期任務。然而,如果你曾因涉嫌干犯簡易程度罪行而被捕,請有心理準備於事件發生後的六個月結束前,案件會開始進入司法程序。目前檢控方已開始處理十月中的案件。

#法律知識 #安全威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