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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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目的
示威頻繁時,新聞傳媒多有即時直播,但一般為現場情況感到焦急的廣大市民實在難以同時追看多個傳媒從不同角度拍攝的片段。因此本頻道提供實時直播新聞的畫面及消息,望協助市民不論身在何方,亦可清晰地了解現場的最新動態。

行動
示威進行時,本頻道會盡量覆蓋最多新聞直播頻道,盡力於每五至十分鐘更新不同角度的畫面。沒有示威行動時,會因應情況不定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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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特務警察 #懲教職員
《香港01》報稱網上有傳言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負責守護政府建築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已證實消息,料首批「特務警察」最快本周內落實。
根據《公安條例》第 40 條,行政長官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

報導全文:
https://bit.ly/2X9kAkz
#立場
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0816 #特務警察 #懲教職員 《香港01》報稱網上有傳言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懲教職員「可自願充當特別警察」,負責守護政府建築物、押解及防暴工作。《香港01》已證實消息,料首批「特務警察」最快本周內落實。 根據《公安條例》第 40 條,行政長官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別任務警察」。 報導全文: https://bit.ly/2X9kAkz #立場
#公安條例 #特務警察

第VIII部
特務警察
(格式變更——2017年第1號編輯修訂紀錄)
40.行政長官授權他人委任特務警察的權力
行政長官可隨時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任何願意擔任特務警察的人為特務警察,任期由行政長官在該命令中指明。
(由1970年第31號第25條修訂;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41.特務警察的權力
(1)獲委為特務警察的人,在以該身分行事時所具備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委予或授予警務人員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相同。
(2)特務警察須遵從警務處處長向其作出的所有命令。
(3)本條的規定並不使特務警察有權獲得任何薪酬、退休金或其他報酬。
42.特務警察拒絕服從命令
任何特務警察,如無合理辯解而忽略或拒絕服從根據第41(2)條向其發出的有關執行其職責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及監禁2個月。

條例全文: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5!zh-Hant-HK@2017-06-29T00:00:00?INDEX_CS=N&xpid=ID_1438402886106_001
2243 #臨時禁制令 #特務警察

高等法院自10月起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被人於網上非法披露並廣泛發布,警務處網站顯示,高院昨天將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務警察」。

有關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及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恐嚇、騷擾、威脅或煩擾相關人士的情況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特務警察、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47Wl8l
#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