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哨兵及資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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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SaDi

此為北區哨兵頻道(北哨)
詳情請留意Pinned mas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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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4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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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梁(33)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01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直播台】承認控罪,判囚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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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許(24) #判刑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縱火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直播台】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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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高,*(16-18) #判刑 (#20200510旺角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資訊部】高(18) 判入勞教中心‼️
*(16)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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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15) #判刑 (#20200612旺角 公眾妨擾)
👉🏻直播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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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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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5]
D2:15歲少年 #1123粉嶺

承上: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5256

控罪:
(1) 縱火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3)及63(1)條。控罪詳情指D1李手足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2號鋪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2米 x 3米牆壁、抽氣扇、2塊告示版)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2) 縱火 [D1&D2]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或意圖而用火損壞2米乘3米牆壁。

案情:落選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華心邨的辦事處,在區議會選舉前夕遭縱火,警方約凌晨3時許接報後立即翻查閉路電視,約兩小時後在華心邨拘捕二人。在李身上搜出打火機及易燃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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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案情後補]

被告同意案情並承認兩項控罪,法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 #求情
被告案發時14歲,現年15歲就讀中三,之後打算修讀汽車工程相關的課程,過往曾因盜竊而被警司警誡。因家母健康欠佳,被告現在外祖父母同住。事件可幸沒有造成傷亡,而且被告並非點火的人,只是堆起發泡膠盒協助縱火,一時貪玩,願意賠償縱火造成的$15,500財物損失。

練官:你兩次喎點一時貪玩啫?

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後悔,希望有機會照顧母親。願意向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道歉,承認一時誤交損友,事後亦主動與損友斷絕來往,明白禁閉式刑罰無可避免,但仍然一直準時住警署報到、出席聆訊,亦坦白認罪,可見被告是負責任的少年。

縱火罪並無量刑指引,邀請量刑可法庭參考CAAR1/2020 SWS案。該案被告同樣是15歲,因掟燃燒彈在刑期覆核後被判入勞教中心。

🛑押後至2021年5月17日 在灣仔區域法院判刑。期間需要還押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七庭
#練錦鴻法官 🔥#判刑
#1123粉嶺

D2:15歲少年 🛑已還押21日

控罪:
(1) 縱火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3)及63(1)條。控罪詳情指D2於2019年11月17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2號鋪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2米 x 3米牆壁、2部閉路電視、1把抽氣扇、2塊告示版。意圖摧毀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2) 縱火 [D2]
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1)(3)及63(1)條。控罪詳情指D2於2019年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2號鋪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2米乘3米牆壁。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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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上回審訊時,在練錦鴻法官席前承認兩項控罪。法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本案押後至今天判刑‼️

上回認罪及求情內容: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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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律師:#譚俊傑大律師 #黃纓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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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法庭就2項控罪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2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練錦鴻法官
#審訊 [12/50]
#0728上環 #暴動

D1:陳(21)/ D2:陳(22)/ D3:布(24)
D4:何(17)/ D5:梁(20)/ D6:楊(31)
D7:彭(20)/ D8:劉(28)/ D9:廖(30)
D10:陳(28)/ D11:林(22)/ D12:廖(19)
D13:李(21)/ D14:胡(21)/ D15:張(19)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5暴動 🛑D4已認罪,還押中
(2)D1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5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  🛑己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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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傳召PW19警員10393羅浩錕(音)
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第二隊,為STC(畜龍)

A5法律代表盤問

A6法律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盤問

控方代表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 覆問

-PW19作供完畢-

休庭,明天100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