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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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提供實時狀況及分享相關活動及資訊,並非鼓勵市民參與任何活動。

報哨攻略
時地人事一句過 並附上一手相片以作核實🙏🏻

正確報哨示範(附一手圖片)

#灣仔
2012 盧押道軒尼詩道交界 1衝AM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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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1120灣仔

麥(18)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1月20日在灣仔港鐵站2號月台管有一把刀。

09:38開庭

雙方承認事實
案發日警員58107在被告背囊(P1) 中的密實袋內(P2) 搜出一把刀(P3)

控方證人
PW1 休班警46121

控方盤問PW1
案發當日PW1由觀塘乘港鐵往警總返工,0825到達灣仔站後發現車門受3女子阻礙,PW1勸指不成功除去3人的口罩,希望為她們提供阻嚇。而3女子就指他打人,及後見到港鐵職員,要求職員報警處理。其後他發現包括被告在內的5,6名年輕拿起電話向他拍片及指他打人並有和其他乘客爭執。
警員到場後把被告及3女子帶到警務室,PW1在7~8呎外見到警員搜被告背囊,其後才知有刀。

1240 休庭 1530再審

(有勞臨時直播員幫助,誠徵各聲援師接棒🙏🏻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開庭

*庭內尚餘少量位置,6樓1庭嘅旁聽師完咗可以上嚟支持手足!但請保持安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1108銅鑼灣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審訊細節後補 請耐心等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2星期 至 2020年6月24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今次無hea版 但會分part 請見諒!)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控方陳詞(1)
跟案情撰要相類似,控方不詳細解釋。
將傳召控方證人:
PW1 : 男警長 魯君樑
PW2 : 男警員 24981
PW3 : 女警員 1908

PW1 : 關聯性相關, 涉案人;
PW2:關聯性相關, 目擊證人;
PW3 : 呈堂影片提供者/下載人, 負責此案的調查警員

呈堂影片討論
控方呈上2段片段: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 大概2分鐘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 全直播為4小時,撮要7分鐘
內容:疑似有人掟出硬物,PW1衝前制服被告,PW2協助拘捕被告。

辯方爭議點
⁃ 原影片來源
⁃ 影片是否有被修改
⁃ 影片的出處及歷史性
⁃ 影片的真確及準確性
⁃ 影片是否有被干預或更改
⁃ 證據價值

證物
P1 : 磚頭
P2 : PW1 請假紙
P3 : 身體表格
P4, P5 : PW1傷勢圖
P6, P7 : 影片1, 2
辯方同意證物


*️⃣傳召PW1: 魯君樑
1989年加入警隊,於2012年9月晉升警長。

(對話用會口語/中英夾雜表達 如不便請見諒)
❗️控方盤問❗️
[ P=控方 PW1=控方證人一 ]
===============================
P: 當晚係咪一早當值?
PW1: 係
P: 身為警長 但公眾活動會出動?
PW1: 係 但唔係最前
P: 小隊係?
PW1: 第三小隊
P: 有幾多同僚同你一齊?
PW1: 有兩對中對係sogo附近 帶咗兩個去現場
P: 嗰日收到咩order?
PW1: 有紀念活動 多人聚集 所以觀察集會
P: 警車係SOGO外standby ?
PW1: 係
P: 你的位置?
PW1: SOGO外馬路旁 靠近警車
P: 紀念活動 當時群眾係咪獻緊花 點蠟燭?
PW1: 唔係 唱緊歌叫口號
P: 現場幾多人?
PW1: 大概500人
P: 嗰陣做緊咩?
PW1: 活動完結後 群眾開始鬧警員 「黑警死全家」
P: 然後呢?
PW1: 20:24收到灣仔指揮中心指示 撤退
P: 即係上警車離開?
PW1: 係
P: 然後呢?
PW1: 人群走向警員 開始掟水樽同雜物 見情況嚴峻我就掹出胡椒噴霧 指向人群 警告唔好衝擊
P: 本身係邊度上警車?
PW1: 警車泊咗喺告士打道
P: 人群同警員向咩方向行?
PW1: 人群喺SOGO向告士打道方向行 我哋見人群喺左後面靠近 就擰轉面向人群
P: 然後呢?
PW1: 我哋慢慢退後 對住人群 相隔六七米
P: 掹出胡椒噴霧想保護後退嘅同僚?
PW1: 係
P: 視線集中喺前方群眾?
PW1: 係
P: 點解會用胡椒噴霧?
PW1: 胡椒噴霧刺激 令人流眼淚 可停止當刻動作
P: 當時你見到咩?
PW1: 20:25 SOGO對出 有個男人右手攞住硬物 向我左胸口掟石頭 之後知道係磚頭
P: 男人第一眼喺邊?
PW1: 左前方 七至八米
P: 有冇隔住其他人?
PW1: 個男人靠近警車 前面仲有一兩個人 因為佢生得高大 會見到佢
P: 你見到佢係點掟石頭?
PW1: 右手攞住 舉高右手先 由後向前掟
P: 你當時做緊咩動作?
PW1: 我個頭閃一閃去避 郁一郁 隨即就衝上前 繼續有人群由右方行埋嚟 我就噴射M9胡椒噴霧 噴完pepper之後人群退後 我就追住被告 距離10步左右追到被告 有反抗 捉住咗佢再噴pepper 用手拖落地下 跪住制服佢 PW2協助我制服
P: 衣着?
PW1: 戴眼鏡 深色圓領長袖衫 應該係黑色 深藍色牛仔褲 深色波鞋
P: 髮型?
PW1: 中中地 中等長度
P: 有冇掙扎?
PW1: 有噴完pepper之後 佢郁 要跪低佢 期間有人想救佢 我再用pepper噴佢哋
P: 被告有去醫院?
PW1: 有
P: 你有冇去醫院?
PW1: 有
P: 傷勢?
PW1: 右手手指公 左手(唔知邊度)擦損
P: 去咗警署先去醫院?
PW1: 係 PW3影咗傷勢
P: 幾時影嘅? 去醫院前定去醫院後?
PW1: 唔記得
P: 着住當日當值嘅衫?
PW1: 係(白衫)
P: 仲有冇其他明顯傷勢?
PW1: 冇
===============================
❗️控方播放影片,PW1認片❗️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00:12 - 白色衫係自己 揸住電話 紅色柱禁區牌下
00:28 - 有人掟出硬物件 係身邊飛過 自己重心微微向下 畫面得自己係白衫
01:03 - 地下制服嘅係被告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31:49 - 見到自己 紅色柱禁區牌下 白衫
31:52 - 見到被告人 紅色帽前 鏡頭右方 警車旁邊
31:55 - 被告人右手掟出硬物 靠近警車車窗 自己位置禁區牌旁邊
31:57 - 追住被告 位置係警車同樹中間 被告鏡頭中間偏位置
32:32 - 自己跪係地上嘅白衫 畫面左上方 被告瞓在地下 比我跪着
32:48 - PW2在場 藍衫冇着風褸
===============================

直播員按:出住控方盤問先!請耐心等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3中環 #提堂

黃(32)


修訂控罪:1.管有物品損壞財產
2.非法集結
3.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控罪2-3為加控之控罪)

案情: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畢打街交界管有一罐卡式石油汽瓶、一支打火機式火槍及一把6吋長剪鉗。(控罪1)

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參與非法集結;並於身處上述的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控罪2-3)

申請6月20日豁免宵禁令獲批

案件稍後移交區域法院並於另一 #1113中環 的案件處理合拼事宜。

押後至8月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處理轉介文件,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3中環 #提堂
#新案件

👤D1 麥
👤D2 譚
👤D3 鄭
👤D4 李
👤D5 周

控罪:
(1) 暴動 (D1)

(2) 非法集結 (D1-D5)

(3) 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D1, D2, D3,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於中環干諾道中、畢打街一帶,參與暴動,與其他人士進行非法集結,並使用蒙面物品蒙面(掛耳式口罩、豬嘴、面巾等)。

控方申請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並提交合拼申請。
合併案件為 #1113中環 黃(32)。

裁判官批准繼續擔保
D1: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中環黨鐵站A,D出口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2: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48小時之內交去法庭)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26/7前的星期四豁免禁足)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3: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48小時之內交去法庭)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4: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D5:
⁃ $5000保釋金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宿舍+屋企)(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 禁足令
⁃ 宵禁:00:00-07:00
⁃ 每周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 2020年8月7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以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及處理合拼案件事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馬鞍山
#審訊

D1:陳(33)
D2:鄺(39)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上午審訊撮要

認承認事實
相方對被告身份、被拘捕的時間地點、呈堂片段不爭議,2名被告均沒刑事定罪紀錄。

控方第一證人X在屏風後作供
X交代了當天在馬鞍山港鐵站內見到一群黑衣人破壞港鐵設施後逃走,X追上問做乜打欄啲嘢後受襲,一直追到案發天橋。X在天橋被20至30途人指罵,從呈堂片段顯示當中雙方都有咩使用粗口,X一度拿出電話想報警,但最終沒有打,期後突然有人向淋易燃液體,之後X全身著火。
X著火後在男途人幫助下把火撲息,送院醫院後4成皮膚燒傷,今年2月出院。
(詳情版會在期後補充)

1430 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1馬鞍山 #審訊

D1陳
D2鄺

控辯雙方完成盤問PW1-3,控方讀出PW4的書面證供

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再訊,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1馬鞍山
#續審

D1:陳(33)
D2:鄺(39)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林官看畢雙方書面陳詞後,在庭上給予雙方補充及作出提問 。

案件將押後至8月17日 10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期間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審訊

劉(24)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今年1月1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62至68號快樂大廈地下梯間管有1把銀色摺刀和3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1436 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審訊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今年1月1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62至68號快樂大廈地下梯間管有1把銀色摺刀和3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告作供及控辯雙方陳詞完畢
詳情後補

案件將於8月14日 東區裁判法院第5庭 1100裁決

‼️期間需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裁決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裁判官最終批准辯方重開申請
案件將在9月4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 暫定第二庭績審

‼️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11馬鞍山
#裁決

D1:陳(33)
D2:鄺(39)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速報: 兩人罪名不成立🎉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審前覆核

D1:王 D3:羅 D4:馮 D6:郭 (19-28)

由於控方於上一次審前覆核時提出原定4天審期不足,而 #林希維裁判官 和控辯雙方代表未能在短期內找到7天審期,最終在當日下午到一庭再排期。

各辯方律師今天重新向 #劉綺雲裁判官 交代抗辯方向。

而早前安排在審訊首天判刑的 D2 D5(早前已認罪), #劉綺雲裁判官 傾向在本案完全審完後處理。

案件將於10月27日 0930 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控辯雙方需要於審訊7日前提交同意案情及文件夾。

各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希維裁判官
#申請
#1207銅鑼灣

B. /美藉手足(35)

【速報】
申請索取以下幾份警方內部文件被拒:
① Tactic Training Manual/TTM (戰術訓練手冊)
② Internal Security Manual/ISM(防暴操手冊)
③ Police General Ordinance/PGO(警察通例)
④Force Procedures Manual/FPM(程序手冊) 第29章「武力及槍械使用」
⑤警方19年9月19日就向休班警員發放伸縮警棍的使用守則通告

案件押後至9月18日1430時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屆時或進行答辯,按原有條件擔保。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415庭外約35人等候
——————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林希維裁判官
1415庭外約25人等候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6樓)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續審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背景:
辯方於上一庭裁決前提出重開案情最終獲批並安排今天績審。
今早為被告安排了認人程序,被認出警員將在下午出庭作供。

1436 開庭,二庭仲有小量座位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二庭 (6樓)
#林希維裁判官
#20200101銅鑼灣
#續審
劉(24) 還押中🛑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重新傳召PW1 警員20987
(後補)

傳召PW3 今早被告認出的當日截停警員 50104
(後補)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1600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