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東•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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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提供實時狀況及分享相關活動及資訊,並非鼓勵市民參與任何活動。

報哨攻略
時地人事一句過 並附上一手相片以作核實🙏🏻

正確報哨示範(附一手圖片)

#灣仔
2012 盧押道軒尼詩道交界 1衝AM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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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28上水

陳(16) (#1228上水 暴動 襲警 2項抗拒警務人員 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控罪:
(1)暴動
(2)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3)抗拒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4)企圖無牌管有槍械
(5)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3)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並抗拒警務人員警員編號20614
(4)被控於同日於上水廣場二樓大堂無牌管有一支霰彈槍
(5)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警員編號24201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1430時區院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201旺角

梁(33) 🛑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暴動
(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有意圖而傷害男子X
(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名人士,參與暴動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保釋相關事宜: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0930灣仔

A1:鄧(30) 🛑現於深圳鹽田拘留
A2:鄭(31)
A3:鄭(17) 🛑現於深圳鹽田拘留
A4:李(25)
A5:廖(17) 🛑現於深圳鹽田拘留

控罪:
(1)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交替控罪)

詳情:
(1)同被控於19年9月,串謀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毁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2)同被控於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金樂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的原料,即一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242克糖、199克鎂屑、332克鎂粉、74克鎂帶、25克鋁粉、11條白毛巾、發泡膠塊、148克內含氧化鐵的紅色固體、2.9公升洗衣粉、1.4升食油、大頭針、燒杯、量杯、匙羹、漏斗、滅火毯、14個打火機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毁他人財產

就A1/3/5被告相關事宜:
法庭撤銷保釋,並發出拘捕令。
而充公擔保金事宜,基於自然公義,法庭會留待被告向法庭解釋。

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A2/4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1110九龍塘

韋(35)

控罪:
(1)-(5)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6)-(7)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合法情況下逃離

詳情:
(1)-(4)被控於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19A號舖千両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
(5)被控於同日於同日在又一城1樓1號鋪Sift外,襲擊正當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E
(6)-(7)被控於同日於上述兩個地點,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離脫警務人員C及E的合法羈押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取消宵禁令獲批

案件押後至11月3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合併案件
#1222中環

蕭(21)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襲擊高級督察 34135

(2)暴動
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參與暴動
- - - - -

A1:陸(20)
A2:梁(21)

控罪:
(1)A1-2暴動
A1-2同被控於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參與暴動

(2)A1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A1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蕭(21)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蕭就該罪行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蕭拉走,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蕭

(3)A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A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58747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三名被告均有法援申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提訊
#20200127旺角

馬(18)

控罪:
(1)有意圖而傷人
(2)非法囚禁他人
(3)暴動

詳情:
(1)被控於20年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2)被控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囚禁男子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其禁錮 
(3)被控於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保釋相關事宜:
🟢申請延遲宵禁令開始時間獲批
(即宵禁時間為23-06)

案件押後至11月5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辯方律師指被告有意申請法援,並會敦促被告儘快入紙申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02灣仔

A1:盧(23)
A2:王(46)

控罪:
(1)A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A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A1-2暴動
(4)A1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修訂:更正控罪書英文版本typo)
(1)A1被控於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管有10條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A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大量膠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A1-2同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案件中的馬、陳、林、陳、劉、謝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4)A1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一條頸巾

案件押後11月24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控方透露本案將會於另一馬/陳/林/陳/劉/謝案件合併。另外,兩名被告有意申請法援,辯方將會敦促二人儘快入紙申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102灣仔

A1:馬(44)
A2:陳(25)
A3:林(27)
A4:陳(24)
A5:劉(33)
A6:謝(32)

控罪:
(1)A1-6暴動
(2)A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3)A3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4)A5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5)A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6)A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詳情:
(1)A1被控於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及分域街交界,連同其他案件中的盧、王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5)A2/3/5/6各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在身處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面巾、或頸巾等
(6)A3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部對講機

保釋相關事宜:
🟢D3申請豁免今日警署報到獲批

案件押後11月24日1430時區域法院再訊,期間維持保釋。

控方透露本案將會於另一盧/王案件合併。D4律師稱今天才收到控方合併文件,而控方指轉介文件中已包含相關證據。法官問及兩案會否有就證據上有分別,如部份錄像沒有重疊等;D3律師表示認同,並要求澄清合併兩宗案件理據;控方回應指兩宗案件同時同地發生,並由同一隊警員在同一街口作出拘捕,兩案都是由PW1宣布以「非法集結」罪名作出拘捕,D3律師明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20200129葵涌
#判刑


陳(17)🛑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企圖縱火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被指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連同兩名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管有玻璃瓶內有腐蝕性液體,高濃度硫酸,可對皮膚造成嚴重傷害,另管有載有白電油的玻璃樽,在警誡下承認投擲汽油彈,另承認在某大廈內的27個汽油彈、1個打火機燃料、2枝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為製作汽油彈的用剩

判刑:3年10個月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胡雅文法官
#20200129葵涌
#判刑


陳(17)🛑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1.企圖縱火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被指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連同兩名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管有玻璃瓶內有腐蝕性液體,高濃度硫酸,可對皮膚造成嚴重傷害,另管有載有白電油的玻璃樽,在警誡下承認投擲汽油彈,另承認在某大廈內的27個汽油彈、1個打火機燃料、2枝通渠水及3個空玻璃樽為製作汽油彈的用剩物資。

部份求情內容: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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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作進一步求情:
(*)部份內容是被告私隱,因此會將其隱藏

-被告過往沒有案底

-被告小學教師、校長、樂器教師均稱讚他努力學習

-被告在還押期間多次寫信予他珍惜的人,希望他們不要重蹈他的覆轍

-被告的家庭背景不佳

-朋友均稱讚被告為人友善,當中有人對他勇於承擔過錯感到驕傲

-被告在執行原訂計劃時內心十分害怕

-原有中學沒有給予被告足夠有關精神上的協助

-被告願意接受完整的精神科治療,醫生亦有給予他在學業上的建議,但是因被捕而未能貫徹實行

-受精神病的影響,被告會容易受朋輩影響,並且渴望得到他們的認同,間接帶動他做出本案的行為
———————————————
詳細案情:

被告於2020年1月29日被閉路電視拍攝到身穿全身黑色裝束的他與2名男子向葵涌警署移動並嘗試向建築內投擲共4顆汽油彈,被告亦有投擲2罐氣油罐,但是因為他們站在馬路欄杆後,與警署相隔太遠,因此目標失敗,過程沒有造成任何人命傷亡,但是險些令1位途人受傷。後來其中1顆汽油彈發生爆炸,幸好沒有對人命及財物造成太大的損失。

在2020年2月4日約18:00,被告在某工廠大廈外想坐單車離開時被捕,並承認上述的行為。在搜身過程中搜出涉案工廠單位的鎖匙,以及購買部份物品後的收據。

在搜查工廠單位時,警方搜出一個黑色背囊,內有汽油彈,被告承認在本案發生前已經完成;此外亦搜出黑衫、黑褲、面罩、通渠水、打火機、帽、外套等物品。

在錄影紀錄中,被告承認他與其他2名男子是因為社會運動而認識,但是拒絕透露他們的身份及聯絡方法。此外,他承認他在1月29日所做的行為是希望焚燒警車及貪玩,在事發後,一行三人分開逃走,當中被告則回到原有的工廠單位,換衫後再乘單車離開。

被告亦承認被搜出的汽油彈是由他自己透過觀看網上片段後自己製造出來,(將打火機燃料等材料倒落玻璃樽),而面罩則是在未來示威活動中使用,不過帽和外套並不屬於他。最後他表示對此事十分後悔,行事太過魯莽,無助推動社會運動。

政府化驗師在本案發生後有對涉案物品有檢驗,結果指出氣體罐內含有高度壓縮及易燃氣體;汽油彈則含有有機混合物,屬易燃性,高腐蝕性物品,會造成皮膚燒傷及永久損傷;通渠水亦有高硫酸含量;打火機亦含有有機熔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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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

法官引用案例(抱歉聽不到是甚麼),指出本案性質屬最嚴重。她指出企圖縱火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是沒有量刑指引;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是10年。她再引用法院判詞(抱歉又聽唔到...)指出企圖縱火罪不適製訂量刑指引,因為每件案件有不同獨特性,及因素,法官可以就案件嚴重性作出合適判刑。

法官指出此案件史無前例,亦沒有人把汽油彈丟向警署的案例參考。她指出在2020年1月香港期間經歷多次示威衝突,期間有人無差別投擲汽油彈,損毀不同物件,認為被告延續此類暴力行為,指出被告的行為是攻擊法治及社會的秩序

法官指出被告雖然年輕,有良好的品格,但是在量刑所佔的比重不高。她引用高等法院上訴庭的判決(案例:*(15) #0930天水圍 ),縱火案案情屬嚴重,判刑時阻嚇性及保護公眾比更生重要。法官表示會在上述情況、案件嚴重性、被告求情中為量刑作足夠平衡。她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及精神科報告是希望有更多的資訊協助判刑。


法官指出精神科報告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本案中的行為與精神病有關;教導所報告中指出被告身體狀況不適宜判處她進入教導所,法官表示即使可行,因為此案控罪嚴重,因此不會選取此選項。

法官指出被告在本案中是有計劃及有預謀(例如:租了一間工廠房間;購買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觀看網上片段學習如何製造汽油彈;案發時全身黑色裝束,是為了避免令人認出,降低被捕的風險;事後有換衫等)

法官指出本案的加刑因素是在於被吿借對警署造成破壞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燃燒普通的報紙或雜物。她指出汽油彈是相當可能嚴重的武器,除了可以加速火勢蔓延外,亦十分不穩定,因此是危險且具破壞性的物品。

法官指出有閉路電視拍攝到當被吿3人燃燒其中一個汽油彈時,突然有火焰衝出,法官認為是他們未能預料的情況,可見汽油彈的不穩定。而且當時有途人路過警署停車場入口,法官表示幸運地沒有汽油彈對途人造成傷害,因為當時3人可能沒有看到途人,甚至看到也不在意。

法官表示當時後來其中1顆汽油彈發生爆炸,幸好沒有對人命及財物造成太大的損失,若當時有人/車接近它,後果將難以想像。她亦表示被告也應對沒有傷及途人及被控更嚴重的控罪感到幸運。

在控罪2方面,被告被搜出的物品(汽油彈,打火機燃料等),本身是用以干犯縱火罪,當中的物品亦可以對人們的皮膚造成燒傷及損害視力。

法官表示在考慮到案情、案情元素、被告的求情、個人背景及兒時經歷後,上述並不能支持她對被告給予刑期扣減,最有力支持刑期扣減的已經是即時認罪。

判刑如下:

控罪1:5年監禁
(1/3刑期扣減後改為3年4個月)
控罪2:3年6個月監禁
(1/3刑期扣減後改為2年4個月)

2項控罪除控罪2有6個月分期執行外(法官表示要展示案件嚴重性),其他會同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310個月監禁
———————————————
(按:手足精神不佳,神情傍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