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1元朗

陳(19)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詳情:
被控於19年12月21日於元朗形點I 一樓1110-1111號舖外保管25釐米長的扳手及45cm長的磨刀器,意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保釋條件如下:
。$500現金保釋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8月14日1430時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