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7天水圍 #答辯
D1梁 — 認罪 🙋‍♂
D2梁 — 認罪 🙋‍♂

控罪:
1. 刑事損壞 — 罪名成立

案情:被指於於19年9月7日在天水圍輕鐵濕地公園站和損壞八達通機,及噴污閉路電視、兩部售票機、兩部資料顯示屏,港鐵職員認得被告有份參與損壞

D1: 使用錘仔損壞售票機、資料顯示屏

D2: 使用錘仔損壞八達通入閘機、售票機及資料顯示屏

示威人士隨後逃逸至附近屋苑,警員其後認得被告,兩名被告身穿黑衣,D1保持緘默,D2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並帶領警方搜尋證物,D2承認將犯案衣服放於背包,並指一時衝動而犯案

求情:
D1:18年父親患上癌症,被告因而未能完成學業,在傳媒機構上班以供養 D2學業,傳媒機構指被告服刑後仍願意聘用,被告表示後悔,做了沒價值的事,亦令父親擔心,吸取很大的教訓,希望輕判以照顧父親及繼續學業

求情信
— 母親指稱自己未盡責教育子女,
— 傳媒機構上司指會繼續聘請被告
— 香港知專學院講師指被告傾盡全力學習
— 青年學院班主任指被告孝順父母及願意承認錯誤
— 中學老師江老師指被告有道德觀,願意主動道歉
— 朋友指被告受到很大困擾
— 被告真誠地知錯

D2:
兒時已患上骨枯症,無法康復。雖然父親患上癌症,仍被勸喻繼續努力讀書,被告非常後悔,覺得羞愧,並對家人造成負擔,對警方誠實承認案情

求情信
— 中學老師指被告關心社會問題,正直、重情、希望建設社會
— 中學校長指被告與尊師重道,與同學關係良好
— 被告希望陪伴父親,希望重新做人,陪伴家人

屋企人已準備支票支付231,214元賠償

裁判官只能頒下針對每名被告不多於10萬元賠償令,辯方以法庭命令以外方法賠償,裁判官指應詢問黨鐵公司而非警方,亦應私底下處理,控方指需要進一步索取指示

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勞教報告,還押候判

案件押後至5月18日15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