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701立法會 #提堂
黃 (20) 、羅 (19) 、周 (29) 、何 (21) 、女村長 (24) 、孫 (23) 、畫家 (31)
‼️其中三人已還押100-270天
控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

控罪詳情及背景: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而該指令是用以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的行為。

黃另被加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控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

畫家被加控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及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他另被控兩項刑事毁壞罪,指稱他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立法會大樓;以及在政府總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政府總部。

除女村長和畫家因其他案件被還押至今,其餘各人均獲保釋。


#1102灣仔 #提堂
鄭 (21) 、楊 (22) 、丘 (24) 、莫 (21) 、黃 (19)
‼️已還押逾145天
控罪:管有爆炸品
詳情: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和79瓶半製成汽油彈

背景:
各人11月2日被捕後原於11月4日提堂,惟因律政司同意檢控書上的名字出錯,各人獲當庭釋放,但隨即再被捕並於11月5日以新案形式提堂。各人當時提出保釋申請均被拒。其後楊、丘及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擔保被 #潘敏琦法官 拒絕,還押至今。


#1111銅鑼灣 #提堂
殷 (24) ‼️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詳情及背景: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銅鑼灣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𠝹刀。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其後在11月2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擔保被 #潘敏琦法官 拒絕,3月31日在 #陳慶偉法官 席前申請保釋再度被拒,還押至今。


1459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