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四庭 #申請保釋
#游德康暫委法官
#0921元朗

陳(25)‼️已還押152天
(自行入紙)

控罪:
1. 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2.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3. 刑事損壞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條)
4. 有意圖而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
- 被指於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於一樓A159號店舖利華超級三文治,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毀壞及損壞屬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八組閉路電視鏡頭。(控罪1&3)
- 於同日在元朗輕鐵近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控罪2)
- 於元朗輕鐵康樂路站及青山公路-元朗段163至165號附近,與其他人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4)

法官‼️拒絕‼️准予申請人保釋

案件暫訂於3月1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移交區域法院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