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第九庭(區域法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審訊 [1/4]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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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代表:劉大律師

[上午進度]

主控讀出控罪、開案陳詞(被告回覆主題提及下次要插小腸)及承認事實(帖文留言精華版P4及P5,P10及P10a錄影會面片段及謄本),被告表示明白。

📌案件管理
控方案情只會傳召2名證人(今日)及播放約1小時錄影會面片段(明天)。辯方指出同意大部份控方案情包括回覆內容,主要爭議沒有犯罪意圖及被告在連登討論區留言並不構成煽動只是吹水,不同意錄影會面中被告有作招認,如表證成立,辯方只有被告會作供,雙方預期明天可完成審訊,暫訂9月19日下午作結案陳詞。

📌傳召PW1 偵輯警員14582蘇長(音) ,綱上溜覧時發現相關留言並作截圖
🔹主問
現駐毒品調查科,2022年2月24日駐守網絡科技罪案調查科負責監察網上言論,當日在連登討論區檢視一個主題「銅鑼灣SOGO外一名警員中刀」貼文,同日17:24時將39版網上貼文檔案P1截取及列印成P2紙本版,證人留意到帳戶「要食自己整」之留言,並查詢其用戶紀錄並列印出來P3。之後再就此用戶在P2留言作精華截圖共4頁紙成為P4。

2022年3月9日22:51時證人再次用警方電腦溜覧連登同一主題,發現原貼文及留言繼續存在,證人再次截取留言及作列印P5。
🔸盤問
確認列印貼文版本P2內容有看過,2022年2月24日是使用browser 內置功能截取留言列印,同意P2版本內一些留言如第四個貼因太多回覆沒按鍵伸延看原文列列,同意庭上辯方在24年8月2日列印版本D1見第四個貼文原文有留言「又做戲?」。同意P2版本因回覆太多隱藏了(訊息可見出現 回覆負評過多,按此顯示原文),因此看不到回覆邊個留言。也同意辯方版本第十一個留言看到是回覆第四個留言。代表指每個主題回覆內可以作正評及負評,但只是加入會員180日後才可以作出。辯方代表繼續指出控罪主題內一些看不到之回覆。證人同意沒按鍵展示全部內容才截取貼文及該主題當日共有335個貼文回覆,P2列印版只有320項因使用broswer功能列印至有被告之最後貼文。
同意涉案題目在2022年2月4日時並不是熱門話題,自己只因要調查才找此題目貼文。不清楚該題目是在時事、政府,娛樂等等那個分類下。證人答不到是否在分類下很後的位置,當時是用搜查主題功能而找到貼文,從辯方文件D1 同意涉案貼文是時事台主題,因一些帳戶現已刪除,現在因而此看不到第320項,刪除可能是違反規則被管理員刪除,也可以由用戶自己刪除。PW1同意列印版本因㩒不到展開功能,未有顯示主題下所有貼文。
🔹覆問
同意一些題目貼文回覆負評太多而被遮閉,例子如第4項貼文,網頁上可出現訊息「回覆負評過多 按此顯示原文」。同意用滑鼠按下可睇到原文。
確認在2022年2月24日所截取呈堂貼文P2沒有任何修改。P2內第51、110、118、273及275均是被告帳戶所發留言,並沒有被遮閉,非會員也可看到完整貼文。

📌傳召PW2 女高級督察 林廉(音) 連登討論區專家證人(辯方不爭議身份)
🔹主問
證人需時確認撰寫英文報告內容及中文版,法官建議休庭下午才開始主問

12:34 上午完

押後至1430 以便證人䦧讀報告,控方預計主問30分鐘,辯方盤問約需1小時多。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