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513沙田 #提堂

D2:周(16) D3:戴(16)
D4:戴(16) D5:王(17)
D6:梁(17)

D1早前認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
(1)刑事損壞 [D2-4]
被控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

(3)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即警長51030

(4)抗拒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4]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5)襲擊意圖防止合法拘捕 [D5]
被控於同日同地因刑事毀壞受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6)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阻撓警務人員,即警員14511

案情:
2020年5月13日,晚上大概19:30pm 沙田新城市廣場有多達150名市民慶祝林鄭月娥生日,並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3個便裝警員於喜茶外監視人群。

PW1喜茶員工及PW2、PW3便衣警察👮‍♀️喬裝顧客目睹D1、D2與其他黑衣男子衝入「喜茶」店舖內,用石頭毀壞2部收銀機及1部八達通收款機等,總值$15,200。

PW1嘗試阻止破壞不果,警員PW4及PW5嘗試拘捕D2,D2成功逃脫,但其後在家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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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不認罪

將傳召10個控方證人,並會播放4段片段

D3-D6案件押後至3月23日1430時作審前覆核
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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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承認控罪(1)及(3)‼️

📌賠償
D2由 #吳宗巒大律師 代表
辯方指控罪(1)涉及受損物品總值15,200元,D1早前已經賠償4,000元,剩下的12,200元,D2願意賠償3,800元予「喜茶」,法庭發出賠償令。

📌求情
- D2案發時16歲,現年17歲,就讀中五,父母均有正職
- 父母、表妹姑媽及社工今日都係法庭,家庭關係非常親密,可見D2深得家人支持,每次出庭家人必定出席
- 此類案情係過去一年不斷見到,都係一些本性不壞,有良好家庭的人,無諗清楚後果,而作出左出犯法紀嘅愚蠢的行為

📌求情信
- 呈上10封求情信及義工賣旗感謝狀
- D2 自細志願為教師,呢件事令幻想破滅,但發生呢件事之後,D2繼續努力讀書,希望就算做唔成教師,都能完成學業,可以入大學
- 父母求情信表示被告品性馴良,無因為呢個案件而自暴自棄,繼續學業
- 被告本人求情信深切表示非常後悔,非常自責,呢件事情會自毀前程,最愧疚係麻煩到家人,爸爸因為呢件事流下不少眼淚
- 希望儘快讓法庭知佢好後悔而選擇認罪
- 姑媽及表妹都有撰寫求情信,證明家庭關係密切
- 第6封信係班主任寫,被告中四開始做班長,經此事後,被告成熟唔少,做事更加認真
- 其他求情信係任教被告的其他老師撰寫,都說明被告讀書認真
- 被告今次事件純係無諗清楚,佢深深知錯,明白呢種行為係行唔通的死胡同,希望閣下比機會

📌報告
- 律師希望除索取教導所,勞教,更生中心報告外,也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吿
- 唯温官(語氣很無奈地)指出上訴庭案例有約束,理論上當然可以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但實際上不能被考慮,所以唔想比被告有false hope 😔,本庭需要跟隨上訴庭方向。

法庭要求押後以索取更生中心、勞教及教導所報告

案件押後至2月17日14:30時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判刑
🛑期間還押🛑

🌟D2好多朋友同家屬支持,係一個好乖的孩子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