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430屯門 #審前覆核

D1: * (15)
D2:程(17)

控罪
D1
(1)企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屯門皇珠路近一個建築地盤外與其他不知名人仕,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陳列水馬及膠圍欄,企圖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
D2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即1把鉗,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
2020年4月30日大約8時,屯門輕鐵站外有人架設路障,包括3個膠水馬。晚上9時20分,正進行監視任務的警員,目擊3名黑衣人嘗試搬動皇珠路地盤外的2米高水馬,不成。後地盤外人數增加到15-20個,擅動地盤外的障礙物件;警報響起,他們往龍頸村方向散去。第三及四控方證人警員此時表露身份,將兩名被告拘捕;他們被捕時著黑色鴨舌帽、黑衫黑褲,D2背囊中有鉗。D1警誡下承認自己以物品阻塞道路,而D2保持緘默。

控方擬用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
🟢兩位被告同意案情,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

證物P1-2,7-11充公,其餘歸還被告。

(*提醒:1530八庭有1110天水圍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