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鄭紀航裁判官
#提堂 #20200119中環

黃(24)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黨鐵站J出口,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傷害他人身體,即一塊磚塊

上次安排重新聆訊的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s/youarenotalonehk_live/9405

決定不加控罪

控辯雙方商討再次重新排期

與控方已有同意事實,辯方需時考慮

預審期:2天

控方有2位證人(現場警察,現場拍攝警察)證供簡短。
還有4名警員作證(辯方要求),沒有警誡供詞,有影片(約十幾分鐘)但不爭議

辯方除了被告沒其他證人,現階段沒影片
⚠️鄭紀航提醒如果影片在審訊時才提供,有機會被控方質疑影片連貫性,如果控方需時考慮連貫性而審訊不能繼續,有可能向辯方索取訟費,亦指法庭空檔期不多,辯方表示明白

保釋事宜:
。更改報到時間

插曲:鄭紀航指責書記不關電視,``做咩要播呢啲風景相啊點解會播呢啲㗎?~``

(💛手足現在要到一庭,等主任裁判官排期,稍後再edit~💛)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30-31日東區法院0930第八庭進行中文審訊,控辯雙方需於開審3天前提交承認事實,現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