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司法機構擬增新罪行規管旁聽 「未經授權紀錄」可囚半年 發布者最高囚5年 【獨立媒體】司法機構公布《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除了諮詢刑事程序採用遙距聆訊外,還建議新增兩項罪行,針對記錄和發布遙距聆訊、實體聆訊的內容。除了律師和記者應獲准用筆記記錄法律程序,其餘未經授權的記錄,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發布或企圖發布未經授權的聆訊紀錄,可囚5年。司法機構更指,希望杜絕任何時候未經授權錄取法庭聆訊紀錄,舉例某人於休庭期間在家中上載由他人偷拍的相片或影片,同屬犯罪可囚5年。 有關未經授權記錄法庭聆訊的罪行…
司法機構就遙距聆訊諮詢公眾 倡裁決、判刑不適用 未經授權發布影像語音最高囚5年

【法庭線】司法機構計劃修訂法例,就刑事及民事案件訂立遙距聆訊的法律框架,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列明部分法律程序,包括首次提堂、答辯、裁決及判刑等,被告親身出庭有實質重要性,不應使用遙距聆訊。

司法機構同時建議,新增兩項罪行,防止遙距聆訊在未經授權下被記錄、發布,擔心被記錄的影像或聲音一旦遭不當使用,會打擊刑事司法制度的持正,破壞或中斷法律程序。根據建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條例同時適用於實體聆訊。不過,現行法律允許筆記記錄,在新法例下將繼續獲准進行。(全文

#2022061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