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被指 FB 煽動打警員判囚 7 月 官:使用社交媒體人士需反思

【立場新聞】前年 1 月 19 日,「香港民間集會團隊」發起的「天下制裁」集會爆發衝突,有警員被毆至頭破血流。六旬翁被指翌日凌晨在 Facebook 發文煽動他人襲警至失憶,以免「有手尾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今 ( 2 日) 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7 個月。法官李慶年以判囚 8 個月為起點,考慮被告年紀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不足及重犯機會低等因素,減刑 1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參考本地兩案例的量刑因素後,認為被告不是名人,帖文似乎是單一帖子,回帖者不足百人,煽惑言論亦相對概括,沒具體計劃如何行事,實際上也沒導致嚴重襲擊警員頭部行為發生,故以判囚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官考慮到「呢個年紀,對社交媒體敏感度低」,及調查期間合作、重犯機會低等因素後,最終酌情減刑至囚 7 個月。

辯方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關早前已為被告求情,今為被告新遞一封由被告胞姊所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因本案關係,連母親過身也未能出席奔喪,強調被告平日為人樂善好施。

涉案帖文內容為「今日幾個 popo 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頭骨),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性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征,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 popo)」。(全文

📌 相關資料:區域法院判刑理由書(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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