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判刑
#1021元朗 #阻差辦公
李(24)
控罪:
1. 阻礙公職人員
案情:於2019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附近,阻礙執行職務的督察19348梁劍凱。
______________
梁雅忻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悔意,被告仍辯稱自己只是因聽見警員講粗口而向地面投擲水樽,認為警司要襲擊該女子,辯稱女子跌在被告身上。辯方回應指被告已明白自己阻礙了警司追截該女子,明白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希望法庭就被告利益及《罪犯自新條例》酌情輕判。
梁官閱畢求情信後指被告在親友眼中是一個善良、熱心助人及不怕辛苦的人,是親友眼中的好人,裁判官從背景報告了解到被告的成長背景及志向。
梁官指出本案以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告,包括阻差辦公、拒捕,程度有輕重之分,但法庭必須保障警員。
判刑理由:
梁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片段見到被告向前跑及不時向後望,案發前梁警司正在追截1名女子,被告掟水樽的行為阻礙了梁警司正當執行職務,但被告的出現阻礙警司阻截,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不知警司追截該女子的原因,但因此亦無法解釋被告當日的行為。但無論如何,被告的行為已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梁官考慮了懲罰性及立法目的、被告的良好背景,希望被告的悔意是真誠。法例指法庭為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員,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梁官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良好背景及親友的求情酌情扣減1星期
總刑期:5星期監禁
#梁雅忻裁判官
#判刑
#1021元朗 #阻差辦公
李(24)
控罪:
1. 阻礙公職人員
案情:於2019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附近,阻礙執行職務的督察19348梁劍凱。
______________
梁雅忻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悔意,被告仍辯稱自己只是因聽見警員講粗口而向地面投擲水樽,認為警司要襲擊該女子,辯稱女子跌在被告身上。辯方回應指被告已明白自己阻礙了警司追截該女子,明白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希望法庭就被告利益及《罪犯自新條例》酌情輕判。
梁官閱畢求情信後指被告在親友眼中是一個善良、熱心助人及不怕辛苦的人,是親友眼中的好人,裁判官從背景報告了解到被告的成長背景及志向。
梁官指出本案以較輕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控告,包括阻差辦公、拒捕,程度有輕重之分,但法庭必須保障警員。
判刑理由:
梁官指出本案案情嚴重,片段見到被告向前跑及不時向後望,案發前梁警司正在追截1名女子,被告掟水樽的行為阻礙了梁警司正當執行職務,但被告的出現阻礙警司阻截,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不知警司追截該女子的原因,但因此亦無法解釋被告當日的行為。但無論如何,被告的行為已阻撓警員執行職務。
梁官考慮了懲罰性及立法目的、被告的良好背景,希望被告的悔意是真誠。法例指法庭為保護執行職責的警員,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梁官以6星期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良好背景及親友的求情酌情扣減1星期
總刑期:5星期監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判刑
#20200721元朗 #阻差辦公
👤馮(18)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
📌求情
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對事件有悔意及反思。案發時十七歲是首次面對一大班警察,有良好背景,希望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感化官有關注其心理及身體情況是否適合社會服務令,但相信感化官會作合適的安排。感化官建議判處低時數社會服務令。
📌判刑理由
法庭考慮了黃之鋒案作案例,本案被告經審訊後定罪,需有具阻嚇性的刑罰。判刑方面,法庭認為拘留性刑罰適合,但以本案案情,若以拘留式刑罰處理會太長時間。被告在本案中拒絕放下手,但非完全禁止警察搜身;法庭同意事件情況較輕微,會以社會服務令作刑罰。
‼️ 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
#施祖堯裁判官 #判刑
#20200721元朗 #阻差辦公
👤馮(18)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21日在元朗舊墟路近燈柱AD5167,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207方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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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對事件有悔意及反思。案發時十七歲是首次面對一大班警察,有良好背景,希望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感化官有關注其心理及身體情況是否適合社會服務令,但相信感化官會作合適的安排。感化官建議判處低時數社會服務令。
📌判刑理由
法庭考慮了黃之鋒案作案例,本案被告經審訊後定罪,需有具阻嚇性的刑罰。判刑方面,法庭認為拘留性刑罰適合,但以本案案情,若以拘留式刑罰處理會太長時間。被告在本案中拒絕放下手,但非完全禁止警察搜身;法庭同意事件情況較輕微,會以社會服務令作刑罰。
‼️ 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