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4月20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需要臨時文字直播員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提訊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審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訊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續審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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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0721元朗 #提訊
A3 陳 (37)
A4 葉 (31)
A6 尹(48)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同案A1,A2,A5,A7已於上庭答辯(不認罪)🙅🏻♂️
A3 不認罪
A4 不認罪
A6 不認罪
控方確認三名被告無警誡供詞,而A4有一錄影會面(長64分鐘)。控方亦指不會新增證人,已預留的25天審期應該已足夠;不反對三名被告保釋及A4保釋條件更改。
審前覆核將於 2023年2月17日 下午2:30時於區域法院進行;
案件排期將於 2023年3月27日上午9:30時開始,進行為期25天的審訊,以本地話進行。
A4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申請獲批✅
被告以現有及已更改條件繼續保釋外出。✅
#郭偉健法官
#0721元朗 #提訊
A3 陳 (37)
A4 葉 (31)
A6 尹(48)
控罪: 暴動(所有被告)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同案A1,A2,A5,A7已於上庭答辯(不認罪)🙅🏻♂️
A3 不認罪
A4 不認罪
A6 不認罪
控方確認三名被告無警誡供詞,而A4有一錄影會面(長64分鐘)。控方亦指不會新增證人,已預留的25天審期應該已足夠;不反對三名被告保釋及A4保釋條件更改。
審前覆核將於 2023年2月17日 下午2:30時於區域法院進行;
案件排期將於 2023年3月27日上午9:30時開始,進行為期25天的審訊,以本地話進行。
A4申請更改報到時間,申請獲批✅
被告以現有及已更改條件繼續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