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3 月 2 0 日 星期五】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法院延期公告]
►--- 09:30 am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𠝹刀)
►--- 10:00 am ---◄
🏛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李運騰法官
👤埃及籍手足🛑已還押35天(#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私了男子X)
👤李(22)🛑已還押139天(#103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家人希望低調處理,已隱藏一位手足名字)
►--- 11:00 am ---◄ (不設旁聽)
🏛區 域 法 院 1 1 樓 3 8 庭
👨🏻⚖️#郭啟安法官 *內庭聆訊,不設旁聽
👥湯,杜,李(16-41) 審訊前覆核(#0728上環 暴動、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等:2位被告扶起另1被告時即被拘捕)
🙏🏻如有新案件聆訊消息請pm @court_hearings / @whydontyoujustkillus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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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0 am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𠝹刀)
►--- 10: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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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運騰法官
👤埃及籍手足🛑已還押35天(#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私了男子X)
👤李(22)🛑已還押139天(#103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家人希望低調處理,已隱藏一位手足名字)
►--- 11:00 am ---◄ (不設旁聽)
🏛區 域 法 院 1 1 樓 3 8 庭
👨🏻⚖️#郭啟安法官 *內庭聆訊,不設旁聽
👥湯,杜,李(16-41) 審訊前覆核(#0728上環 暴動、無牌管有無線電通信器具等:2位被告扶起另1被告時即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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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北區哨兵及資訊站
朝早九點半粉嶺法院要人‼️‼️‼️
手足唔係condom 呢句嘢唔係口號 係行動
【#上庭聲援 - 3 月 2 0 日 星期五】
►--- 09:30 am ---◄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𠝹刀)
手足唔係condom 呢句嘢唔係口號 係行動
【#上庭聲援 - 3 月 2 0 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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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𠝹刀)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4 月 2 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疫症期間安排]
[司法機構最新公告]
[20200401 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09:30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陳,林,劉,莫(16-26) 🛑其中4人已還押逾50天(#20200204油麻地 /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事件;損壞馬路;玻璃樽內有易燃液體)
🕤09:30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5 樓 3 庭
👩🏻⚖️#吳重儀裁判官
👥鄭,陳(20)🛑陳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梁嘉琪裁判官
👤湯(28)🛑已還押逾110天(#1117尖沙咀 襲警、危險駕駛等: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14: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姚(23)🛑已還押逾165天(#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遭尹廣培扯頭套後涉打該名男子)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9名手足(12-27)🛑其中4人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鐵路上放置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5:30
👤鄧(24)(#1209大埔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警員喬裝速遞員,交收時將人拘捕,從未簽收(投射器、彈珠))
📜書面裁決🛑不設旁聽🛑
🕞 15:00
🏛高 等 法 院 3 樓 3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岑永根 與 警務處處長 與 楊、陳、洪、陳
(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以檢視被捕人士手機)
註**疫症期間法庭座位安排有限,如可行請先讓親友進入🙇🏻♀️🙇🏻♂️
(20:38更新)
🙏🏻如有 新 案 件 聆 訊 消息請pm 花生 或 擦子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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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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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陳,林,劉,莫(16-26) 🛑其中4人已還押逾50天(#20200204油麻地 / #20200205油麻地 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事件;損壞馬路;玻璃樽內有易燃液體)
🕤09:30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5 樓 3 庭
👩🏻⚖️#吳重儀裁判官
👥鄭,陳(20)🛑陳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7 樓 5 庭
👩🏻⚖️#梁嘉琪裁判官
👤湯(28)🛑已還押逾110天(#1117尖沙咀 襲警、危險駕駛等:涉理大圍城戰期間駕車衝向防暴警)
🕝14:30
🏛觀 塘 裁 判 法 院 3 樓 1 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姚(23)🛑已還押逾165天(#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遭尹廣培扯頭套後涉打該名男子)
👥黃(29),陳(58)🛑已還押逾140天(#1109將軍澳 普通襲擊、有意圖而傷人)
🏛粉 嶺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9名手足(12-27)🛑其中4人已還押逾140天(#1111大埔 鐵路上放置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15:30
👤鄧(24)(#1209大埔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警員喬裝速遞員,交收時將人拘捕,從未簽收(投射器、彈珠))
📜書面裁決🛑不設旁聽🛑
🕞 15:00
🏛高 等 法 院 3 樓 3 庭
👨🏻⚖️#潘兆初首席法官
👨🏻⚖️#林文瀚上訴庭副庭長
👨🏻⚖️#麥機智上訴庭副庭長
岑永根 與 警務處處長 與 楊、陳、洪、陳
(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以檢視被捕人士手機)
註**疫症期間法庭座位安排有限,如可行請先讓親友進入🙇🏻♀️🙇🏻♂️
(20:3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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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葉(20)
控罪1:襲警
控罪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辯方申請保釋條件更改:
1)撤銷宵禁令
2)報到改為兩星期一次
蘇文隆勉為其難地批准撤銷宵禁:「咁取消左佢囉」,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2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提堂
葉(20)
控罪1:襲警
控罪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
案情:
//10.1國慶日多區有示威衝突,20歲理髮師涉於屯門大會堂外用雨傘擲向警員,被控襲警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兩罪,案件原定昨日(4日)提訊,惟因被告留醫缺席。他至今早(5日)出院,並於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被制服後,遭警員打肚和肩膊,並延遲送院。//
(摘自《明報》2019.10.5)
辯方申請保釋條件更改:
1)撤銷宵禁令
2)報到改為兩星期一次
蘇文隆勉為其難地批准撤銷宵禁:「咁取消左佢囉」,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案件押後至2020年9月2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八庭
#姚勳智法官
#0921元朗 🔥#判刑
#非法集結 #暴動 #非法禁錮
A1:張(32)‼️已還押逾15個月
A3:羅(18)‼️已還押21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A3]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A3]
(3)刑事損壞 [A3]
(4)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A1]
(5)非法禁錮 [A1]
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康景街,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李德忠,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羈留他
(6)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刑事損壞 [A1]
背景:
9月21日有人發起至元朗靜坐抗議721警黑合作毆打市民,事件演變為不同政見市民衝突。
A1張在2019年9月30首次提堂,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損壞」兩項控罪,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A1張分別在10月16日及5月5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彭寶琴法官 及 #陳慶偉法官 申請保釋均被拒。
A3羅在2020年1月21日首次提堂,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並須每天報到、守宵禁令及不離港,而A1張被加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罪。
案件在4月21日移交區域法院審理;10月15日A3羅指已與控方達成協議,承認控罪(1)以換取控罪(2)及(3)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11月19日A1張指已與控方達成協議,承認控罪(5)及(6)以換取控罪(4)及(7)將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
⏺A1張
控罪(5)非法禁錮:認罪🛑
以2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刑期
🛑判處20個月監禁
控罪(6)暴動:認罪🛑
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受情緒影響扣減至5年,認罪扣減1/3刑期
🛑判處40個月監禁
兩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年4個月
⏺A3羅
控罪(1)非法集結:認罪🛑
🛑勞教中心
——————
A1代表律師 #吳宗巒大律師 及A3代表律師 #葉巧琦大律師 已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及相關案例
📌A1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已向A1解釋,自小受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影響,容易受社會事件影響,須接受治療,惟治療一度中斷,因而引發今次事件。心理報告指出A1重犯傾向為中度,但若繼續接受治療,重犯傾向可受控,A1亦答應會繼續接受治療。
母親表示中學時用心學習,工作亦勤奮
📌 A1善導會社工求情信
呈上善導會社工求情信,社工在本案發生後一直向A1及其家人提供協助,A1案發後多次寫信感謝家人,尤其母親一直支持,不離不棄,相信重投社會時,在家人支持下可控制情緒問題。
📌A1賠償
A1願意賠償受害人 李德忠 手提電話損失$2500。
📌 A3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A3明白亦同意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內容,報告指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均適合,建議判處勞教中心。A3有家人及各界支持,坦白認罪,犯案時年輕只有16歲,在公開考試後在運輸公司任職雜務。
📌A3任職運輸公司董事求情信
呈上聘請A3的運輸公司董事的求情信,做事勤力主動,犯案只因年少衝動
📌A3賠償
在上次聆訊時已將$7000賠償存入法庭,控方指賠償為向「大家樂有限公司」。
#姚勳智法官
#0921元朗 🔥#判刑
#非法集結 #暴動 #非法禁錮
A1:張(32)‼️已還押逾15個月
A3:羅(18)‼️已還押21日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A3]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A3]
(3)刑事損壞 [A3]
(4)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A1]
(5)非法禁錮 [A1]
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康景街,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李德忠,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羈留他
(6)暴動 [A1]
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刑事損壞 [A1]
背景:
9月21日有人發起至元朗靜坐抗議721警黑合作毆打市民,事件演變為不同政見市民衝突。
A1張在2019年9月30首次提堂,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損壞」兩項控罪,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A1張分別在10月16日及5月5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 #彭寶琴法官 及 #陳慶偉法官 申請保釋均被拒。
A3羅在2020年1月21日首次提堂,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並須每天報到、守宵禁令及不離港,而A1張被加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罪。
案件在4月21日移交區域法院審理;10月15日A3羅指已與控方達成協議,承認控罪(1)以換取控罪(2)及(3)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11月19日A1張指已與控方達成協議,承認控罪(5)及(6)以換取控罪(4)及(7)將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
⏺A1張
控罪(5)非法禁錮:認罪🛑
以2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1/3刑期
🛑判處20個月監禁
控罪(6)暴動:認罪🛑
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受情緒影響扣減至5年,認罪扣減1/3刑期
🛑判處40個月監禁
兩案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年4個月
⏺A3羅
控罪(1)非法集結:認罪🛑
🛑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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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代表律師 #吳宗巒大律師 及A3代表律師 #葉巧琦大律師 已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及相關案例
📌A1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已向A1解釋,自小受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影響,容易受社會事件影響,須接受治療,惟治療一度中斷,因而引發今次事件。心理報告指出A1重犯傾向為中度,但若繼續接受治療,重犯傾向可受控,A1亦答應會繼續接受治療。
母親表示中學時用心學習,工作亦勤奮
📌 A1善導會社工求情信
呈上善導會社工求情信,社工在本案發生後一直向A1及其家人提供協助,A1案發後多次寫信感謝家人,尤其母親一直支持,不離不棄,相信重投社會時,在家人支持下可控制情緒問題。
📌A1賠償
A1願意賠償受害人 李德忠 手提電話損失$2500。
📌 A3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A3明白亦同意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內容,報告指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均適合,建議判處勞教中心。A3有家人及各界支持,坦白認罪,犯案時年輕只有16歲,在公開考試後在運輸公司任職雜務。
📌A3任職運輸公司董事求情信
呈上聘請A3的運輸公司董事的求情信,做事勤力主動,犯案只因年少衝動
📌A3賠償
在上次聆訊時已將$7000賠償存入法庭,控方指賠償為向「大家樂有限公司」。